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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供应体系研究:世界能源资源与国家安全保障策略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石油储量列世界第14位,只占世界石油资源总储量的1.2%。1940年,世界石油产量为2.6亿吨,产量主要集中在美国、苏联和委内瑞拉三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30年,石油产量骤增。产量居世界第一位的沙特占世界总量的13.1%,前5位的产量合计占世界石油总产量的43.4%。

中国能源供应体系研究:世界能源资源与国家安全保障策略

一、世界煤炭资源分布与煤炭生产格局

从18世纪到20世纪60年代,煤炭是世界的主要能源,被誉为“黑金”。至2008年,全球煤炭剩余探明储量8260.01亿吨,可开采年限约122年。[1]地球上含煤地层的面积约占陆地面积的15%,从地区来看,煤炭资源高度集中在亚洲、北美洲和欧洲的中纬度地带,合占世界煤炭资源的90%。世界两大煤炭蕴藏带:一是亚欧大陆煤田带,东起中国东北、华北煤田,向西延伸到俄罗斯煤田、哈萨克煤田和乌克兰的顿巴斯煤田,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的西里西亚煤田,德国的鲁尔煤田,再向英国中部煤田延伸;二是北美洲中部煤田带。南半球仅澳大利亚、南非和博茨瓦纳发现较大煤田。从国家和各大洲来看,全球已有80多个国家发现煤炭资源,共有大小煤田2373多个。煤炭探明储量以美国、俄罗斯、中国最为丰富,合计约占世界煤炭探明储量的60%,其次为澳大利亚、印度、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和南非,以上8国的煤炭储量约占世界的90%。欧洲和欧亚地区煤炭剩余探明储量2722.46亿吨,占世界的33.0%;亚太地区煤炭剩余探明储量为2592.53亿吨,占世界的31.4%;北美地区煤炭剩余探明储量为2460.97亿吨,占世界的29.8%;非洲和中东占4.0%,南美和中美洲占1.8%。2006年,世界煤炭可采储量前6位的国家是:美国2383.08亿吨;俄罗斯1570.10亿吨;中国1145亿吨;澳大利亚762亿吨;印度586亿吨;乌克兰338.73亿吨。

表6-1 世界煤炭探明储量分布(2008年)单位:百万吨;%

资料来源: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09.

表6-2 世界主要国家煤炭探明储量(2008年)单位:百万吨;%

注:*超过500年。
资料来源: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09.

世界煤炭产量的分布与煤炭资源储量的分布基本一致,但是,煤炭资源大规模开发与利用首先是在工业化国家开始。在20世纪初期,英国英格兰中部、德国鲁尔区、美国阿巴拉契亚区、沙俄乌克兰等地区,形成了以煤炭为主导产业的大工业基地。1950年煤炭产量达到18.18亿吨,占世界能源消费量的62.3%。随着工业化国家能源结构的变化和当地煤炭资源的枯竭,世界煤炭生产重点也逐步向亚太地区的煤炭资源富集国家转移,中国、印度、澳大利亚和南非相继跃为世界煤炭生产大国。按2008年产量排序,世界前5位煤炭生产大国依次是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印度、俄罗斯。中国煤炭可探明储量虽然仅占世界的13.9%,但是中国的煤炭产量占到世界总产量的42.5%。前5位产煤国的产量合计50.85亿吨,占世界煤炭总产量的77.5%。世界煤炭的生产高度集中在人口大国和国土大国。从储采比来看,前苏联地区、中东地区、北美地区,煤炭可开采的年限都在200年以上,而亚太地区只有64年,欧洲大多数国家的煤炭可开采年限在100年以下,英国、西班牙、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煤炭可开采年限不足40年,中国煤炭的储采比也仅为41。

表6-3 2008年世界主要国家煤炭产量单位:百万吨;%

资料来源: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09.

二、世界石油资源分布与石油生产格局

石油是当今世界最主要的能源。世界石油资源分布非常集中,北纬24°~42°石油资源占世界石油资源总量的56%。东半球的石油资源占世界的80%以上。波斯湾沿岸的石油资源占世界的66%,拉丁美洲和非洲是世界第二和第三储油区。世界石油资源储量随着勘探的力度加大,储量规模不断扩大。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世界石油探明储量从104亿吨增加到720亿吨,到2008年,世界石油剩余探明储量达到1708亿吨。其中,中东地区石油储量占世界的59.9%,前苏联地区占世界的10.2%,非洲占世界的10.0%,南美和中美洲占世界的9.8%,北美洲占世界的5.6%,亚太地区占世界的3.3%。无论是资源储量还是可开采年限,中东都是世界石油资源最富集的地区。世界前六位石油储量大国中有5个是中东国家,依次是沙特、伊朗、伊拉克、科威特、阿联酋。其中,沙特石油资源占世界的21%,这5个国家的石油资源占世界的56.9%。中国石油储量列世界第14位,只占世界石油资源总储量的1.2%。

表6-4 2008年底世界石油探明储量分布单位:10亿吨;%

资料来源: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09.

表6-5 2008年底世界主要国家石油探明储量单位:10亿吨;%

注:*超过100年。
资料来源: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09.

人类开发利用石油早于煤炭,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石油才得到广泛的利用。1940年,世界石油产量为2.6亿吨,产量主要集中在美国、苏联和委内瑞拉三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30年,石油产量骤增。1960年、1969年、1977年石油产量分别达到10亿吨、20亿吨、30亿吨。20世纪80年代后,石油产量增长缓慢,1995年世界石油产量为32.8亿吨,2008年世界石油产量为39.288亿吨。目前,中东虽然仍是世界石油生产中心,但生产的集中度却大大低于资源的集中度。2008年,石油产量超过1亿吨的国家分别是沙特、俄罗斯、美国、伊朗、中国、墨西哥、加拿大、阿联酋、科威特、委内瑞拉、伊拉克、挪威、尼日利亚等国。产量居世界第一位的沙特占世界总量的13.1%,前5位的产量合计占世界石油总产量的43.4%。2008年中国石油产量占世界石油产量的4.8%,高出储量占世界比重2.7个百分点。

表6-6 2008年主要国家石油产量*单位:百万吨;%

注:*包括原油、页岩油、油砂和天然气混合液(NGLs)。
资料来源: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09.

目前,石油产业是世界上最大的产业,而主导这一产业的是国际大石油公司,在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前,“石油七姐妹”,即美国的埃克森、美孚、德士古、雪佛龙、皇家荷兰壳牌集团、英国石油公司(BP)、海湾石油公司主导世界石油市场,垄断了世界石油的勘探、开采、生产、贸易和储运,控制了世界1/2的石油储量、3/4的产量与贸易量。20世纪70年代,发展中国家国有化运动使“石油七姐妹”失去了除北美以外几乎全部的油气储量和产量。20世纪80年代后,跨国石油公司接连不断地重新分化组合,最终形成了目前埃克森美孚、BP、壳牌、道达尔菲纳埃尔夫、雪佛龙、德士古等几大巨型公司。其投资领域开始从美国向其他地区转移,如东南亚、独联体、北海、西非、拉美、中东、澳大利亚。目前,上述公司控制着世界30%以上的石油工业产值,并拥有世界市场80%以上的石油石化先进技术,其贸易量和直接投资额超过了世界的2/3。

20世纪70年代,发展中国家为了打破跨国石油公司的垄断,掀起了石油工业国有化的浪潮,到20世纪80年代,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国家石油公司。除美国外,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出于保障国家石油安全的考虑,也纷纷建立了国家石油公司。国家石油公司逐步发展成为油气上游领域的主导力量,极大地改变了世界石油工业的格局。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开始强调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纷纷对国家石油公司进行私有化改革,但是石油工业的市场格局并没有根本的改革。

与煤炭相比,石油资源的可开采年限较短,世界平均为42年,中东地区为78.6年,拉丁美洲为50.3年,非洲为33.4年,苏联地区为27.2年,欧盟为8.1年,亚太地区为7.7年,北美地区为14.8年。从待发现资源的分布来看,中东、苏联地区待发现的资源较多,占全球待发现石油资源59.88%,而北美国家的勘探开发技术相对成熟,勘探普查率高,待发现的石油资源相对较低。南美、非洲和亚太地区由于整体勘探开发技术水平较低,又多是发展中国家,还有占世界待发现石油资源的35.55%。欧洲由于是工业革命发源地,经过长时间的开发,很多油田已接近枯竭。中国已探明石油资源仅够开采11.1年,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能源的可探明储量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探明储量的增长就未间断过。最终可被人类利用的资源量的增加有四种途径:待勘探资源量,根据现有知识可以假定其存在;现有储量的延伸,归功于额外钻井;现有储量的再评估,归功于知识和技术的进步;通过技术改进增加现有资源的采收率。[2]虽然随着勘探范围的扩大和知识、技术水平的进步,石油可探明储量会有所增长,但是我们需要看到,近20年来,石油可探明储量的增长速度已呈现下降的趋势,个别年份甚至出现了负增长(见图6-1)。实际上,无论是在欧佩克地区还是在非欧佩克地区能找到的石油越来越少、油田规模越来越小了。欧佩克的巅峰期大概在2025年,而即使加上俄罗斯,非欧佩克国家的石油生产在2015年出现巅峰期。随着欧佩克以外老油区石油资源的枯竭和产量下降,欧佩克将在世界石油市场占有决定性地位[3]。

图6-1 1980~2008年世界石油探明储量及增长速度

资料来源: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09.

三、世界天然气资源分布与生产格局

天然气是世界上第三大能源,世界天然气大规模生产晚于石油和煤炭,但是天然气热量高、成本低、使用方便、污染小,由于这些优势,天然气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世界天然气资源丰富,但分布仍不均衡。截至2006年,全球天然气剩余探明储量为185.0万亿立方米。由于天然气生成的聚集与石油相似,且常有油气伴生,故与石油的分布很接近。天然气资源主要分布在俄罗斯的西伯利亚、波斯湾、墨西哥湾、北非、北海以及亚太地区的东部沿海。中东地区的天然气剩余探明储量占全球的41.0%,储采比超过100;苏联地区天然气储量占世界的30.8%,储采比为71.8;亚太地区天然气储量占全球的8.3%,储采比为37.4;北美地区天然气储量占全球的4.8%,储采比为10.9;南美和中美洲天然气储量占全球的4.0%,储采比为46.0,欧盟的天然气储量约占全球的1.6%,储采比为57.8。中国天然气探明储量占世界的1.3%,居世界第15位,储采比为32.3。

表6-7 世界天然气探明储量分布(2008年)

注:*超过100年。
资料来源: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09.

表6-8 世界主要国家天然气探明储量(2008年)

续表

注:*超过100年。
资料来源: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09.

天然气大规模利用首先在美国开始,随后欧洲和拉美国家相继开发。2008年世界天然气生产前10位的国家依次是:俄罗斯、美国、加拿大、伊朗、挪威、阿尔及利亚、沙特、科威特、中国、印度尼西亚。其中,俄罗斯的天然气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19.6%,美国的天然气产量占世界的19.3%,前5位国家的天然气产量合计占世界的51.6%。天然气的生产相对其储量来讲是高度分散的,除俄罗斯外,天然气产量居前几位的国家其产量和储量存在很大的不对称。2008年,中国天然气产量居世界第9位,占世界总产量的2.5%,超过储量比重1.2个百分点。

表6-9 2008年世界主要天然气生产国产量

续表

资料来源: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09.

四、世界新能源开发及能源更替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把新能源分为以下三大类:大中型水电;新可再生能源,包括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传统生物质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一条指出:“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与化石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分布比较均匀,虽然从资源角度来看,未来能源的可获得性并没有实质性限制,但关键是收集和转换这些资源存量和通量的技术能否及时出现。在新能源中,水电开发利用在全球范围内比较广泛,而且开发技术比较成熟。而其他新能源开发利用规模都比较小,处于起步阶段。但是由于重视发展绿色电力,近年来风电、太阳能利用发展非常快。根据世界风能理事会(GWEC)的统计,到2008年,全球风能装机120798兆瓦,集中分布于欧美等国,其中美国装机容量占全球的20.8%,德国和西班牙各占19.8%和13.9%,中国近年来风电发展很快,2008年装机容量也占到世界的10.1%(见表6-10)。据GWEC预测,到2020年世界累计装机容量在352千亿瓦以上,甚至会超过1000千亿瓦。[4]世界光伏发电从1997年起进入高速增长阶段,每年的增长速度都在20%以上。光伏市场年规模从1996年的89兆瓦增长到2008年的5559兆瓦,年均增长率达到41.13%,其中2008年比2007年增长132.40%(见图6-2)。到2008年底,世界累计光伏容量已从1996年的580兆瓦增加到14730兆瓦。2007年世界太阳能集热器的运行容量也达到145584.65兆瓦。[5]随着世界各国纷纷采取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变暖,未来绿色电力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取代煤电。

表6-10 2008年世界风电累计和新增装机容量前10名的国家

资料来源:GWEC.The Global Wind 2008Report.

图6-2 全球光伏市场年规模和年度增长率

资料来源:EPIA.Solar Generation V,EPIA.Global Market Outlook for Photovoltaics until 2013.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人类所使用的能源资源已发生两次大的更替。在前资本主义时期,生产力不发达,所消费的能源数量有限,获得能源资源的能力也有限,当时所使用的能源主要是木材,即生物质能,称为能源的“柴草时代”。在19世纪50年代,世界能源总消费量只有1亿吨(折成石油)。[6]蒸汽机的发明与大规模的使用,极大地拉动了能源需求,促进了煤炭资源的大规模开发,之后电力开始进入能源消费领域,又进一步拉动了煤炭需求。到19世纪末,煤炭取代了柴草成为人类主要的能源,完成了人类利用能源资源的第一次重大更替。第二次更替是在20世纪初,随着内燃机汽车、飞机制造业的兴起,以液体燃料为动力装置的机器设备的广泛使用,刺激了石油资源开发与利用,提升了石油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到20世纪70年代,石油、天然气在世界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70%,这就是能源的“石油时代”。进入21世纪,许多国家为了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减轻能源生产与消费对环境的影响,开始加速发展新能源,未来人类将进入“清洁、可再生能源时代”。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能源的更替也是人们对能源资源的开发与使用的认识不断深化、能源利用技术不断创新、进步的结果。与柴草能源相比,煤炭能提供更高的热值,方便使用,而且可以满足大规模的能源需求。石油在开采经济性、运输与使用以及单位热值方面,比煤炭更加优越。新能源由于可再生、清洁,可以使人类摆脱能源危机、环境恶化的困扰,从而受到青睐。随着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标准将从经济性、方便性为主向可持续性、清洁性方向转变,清洁可再生能源将取代化石能源完成人类利用能源的第三次更替。

五、世界能源资源分布与一次能源生产、消费

1.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呈不断增长趋势

近几十年来世界能源消费量有了很大的增长。2007年,世界一次能源消费量达到119.40亿吨标准油,是1973年的1.92倍。2007年煤炭消费量32.09亿吨标准油,原油消费量40.01亿吨标准油,天然气消费量24.98亿吨标准油,核能消费量7.09亿吨标准油,水电消费量2.65亿吨标准油,可燃烧的可再生能源与垃圾消费量11.75亿吨标准油,分别是1973年的2.17倍、1.36倍、2.68倍、13.37倍、2.40倍和1.82倍。无论是从一次能源供应量(TPES)还是从最终能源消费的角度看,世界能源消费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一次能源供应量的角度看(见图6-3),石油的比重下降较大,已经从1973年的46.1%下降到2007年的34.0%;

而天然气、核能所占比重有较大提高,前者比重从16.0%提高到20.9%,后者比重从0.9%提高到5.9%。其他能源占一次能源供应量的比重变化不大。从最终能源消费的角度看(见图6-4),电力和其他能源所占比重有较大提高,电力在最终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从1973年的9.4%提高到2007年的17.1%(见图6-5),地热、太阳能、风能、热能等其他能源所占比重从1.7%提高到3.5%。煤炭、石油的比重明显下降,前者比重从13.2%下降到8.8%,后者比重从48.1%下降到42.6%。天然气、可燃烧的可再生能源与垃圾所占比重变化不大。

图6-3 1971~2007年分能源世界一次能源供应量(Mtoe)

注:**其他包括地热、太阳能、风能、热能等。
资料来源:IEA.Key World Energy Statistics 2009Edition.

表6-11 1973年和2007年世界一次能源供应量(TPES)

资料来源:IEA.Key World Energy Statistics 2009Edition.

图6-4 1973年和2005年一次能源供应量(TPES)中的能源结构

注:**其他包括地热、太阳能、风能、热能等。
资料来源:IEA.Key World Energy Statistics 2009Edition.

图6-5 1973年和2007年最终能源消费的结构

注:*1994年之前,可燃烧的可再生能源与垃圾消费为估计值;**其他包括地热、太阳能、风能、热能等。
资料来源:IEA.Key World Energy Statistics 2009Edition.

2.能源资源分布和生产的一致性

能源资源储量丰富的国家一般也是能源产量比较大的国家,但是能源消费大国的消费量占世界的比重一般会超过储量的比重。石油探明储量占世界1%以上的17个国家探明储量占世界的91.8%,产量占世界的76.1%;石油探明储量占世界5%以上的7个国家探明储量占世界的71.1%,产量占世界的44.3%。天然气探明储量占世界1%以上的19个国家探明储量占世界的88.6%,产量占世界的70.9%;天然气探明储量占世界2%以上的10个国家探明储量占世界的76.5%,产量占世界的56.4%;其中伊朗、卡塔尔、美国的天然气储量和产量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伊朗、卡塔尔的天然气产量占世界比重(分别为3.8%、2.5%)远远低于其储量占世界比重(分别为16.0%、13.8%),而美国天然气产量占世界的比重(19.3%)远远高于其储量占世界的比重(3.6%)。

表6-12 主要国家石油、天然气储量与生产量比较

续表

资料来源: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09.

3.经济发展水平与能源资源储量不相关

资源的富足程度与经济发展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一些资源富足的发展中国家与资源短缺的发展中国家相比,经济表现差强人意,特别是以矿产为主的资源富足国家的经济表现一直都处于最差的行列之中。[7]能源领域存在同样的现象。多数能源富足的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反之,多数发达国家的能源储量并不丰富。图6-6(a)显示了化石能源储量较大的国家人均化石能源储量与人均GDP(PPP)的关系。为了更清楚地看出二者的关系,我们对人均GDP(PPP)和人均化石能源储量取对数,得到图6-6(b)。从中可以看到,人均化石能源储量与人均GDP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人均化石能源储量与人均GDP之间的相关系数仅为0.1。

图6-6 人均化石能源储量与人均GDP的关系(2005年)

资料来源:能源储量数据来源于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06,2007,换算成油当量;人口和人均GDP数据来源于World Bank.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2007。

六、国际能源贸易体系

1.全球国际石油市场

目前,石油市场已成为全球性市场,全球主要石油期货交易所分别是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新加坡交易所(SGX)及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原上海石油交易所)。现时NYMEX和IPE是国际上最为成熟的两大石油期货市场日本、新加坡和中国上海期货交易所也上市了石油期货,但影响力低于美英市场。纽约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有轻质低硫原油、天然气、无铅汽油、热油、布兰特原油。新加坡交易所交易品种有高硫燃料油、中东原油。东京工业品交易所:汽油、煤油柴油、原油。英国国际石油交易所交易品种有布伦特原油、柴油。

20世纪70年代初发生的石油危机给世界石油市场带来巨大冲击,石油价格剧烈波动,直接导致了石油期货的产生。石油期货诞生以后,其交易量一直呈现快速增长之势,目前已经超过金属期货,是国际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油期货是最重要的石油期货品种,目前世界上重要的原油期货合约有4个: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的轻质低硫原油即“西德克萨斯中质油”期货合约、高硫原油期货合约,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的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新加坡交易所(SGX)的迪拜酸性原油期货合约。其他石油期货品种还有取暖油、燃料油、汽油、轻柴油等。纽约商品交易所推出的轻质低硫原油期货合约是目前流动性最大的原油交易平台,也是目前世界上成交量最大的商品期货品种之一,其流动性良好和价格透明,促使该合约价格成为全球原油定价的基准价格。此外交易所还推出了一系列其他风险控制和交易机会的产品,如期权交易、期权差价交易、取暖油和原油间的炼油毛利期权交易、汽油和原油间的炼油毛利期权交易以及平均价格期权交易。轻质低硫原油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是每手1000桶,交割地点在库欣、俄克拉荷马州,通过管道运输可以将原油运输到全球现货市场。交割品质设定了国内和国际交易原油的几个等级,满足了现货市场的不同需要。

布伦特原油是出产于北海的轻质低硫原油,同样是基准品质,被广泛交易,有别于纽约商品交易所轻质低硫原油期货合约。布伦特原油日产量约50万桶,产地为舍得兰群岛的萨洛姆湾。主要在北欧加工提炼,也有小部分在地中海地区加工,这些生产商大部分仍是以非标准化的现货方式交易。

人们通常所谈论的国际原油价格,就是指美国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和布伦特价格。由于亚洲目前还没有一个成功的原油期货市场,亚洲的几种本地基准油最终都是由美国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和布伦特价格决定,无法完全反映东北亚地区真正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导致中东销往东北亚地区原油价格普遍偏高,中国也因此深受其害。

原油期货热的背后,实质是一场由国家主导的全球能源博弈的大棋局。日本、印度、阿联酋、俄罗斯等亚太国家对建立石油期货市场情有独钟,更多的是着眼于增强对国际石油市场交易规则的影响力,谋求区域性甚至全球性的原油定价中心地位。而西方一些老牌的能源交易所积极拓展亚太市场,恐怕主要是着眼于牵制亚太国家形成独立的石油交易机制和价格标准。早在1999年,日本在东京工业品交易所上市了成品油期货,2001年上市了原油期货。2006年5月5日,伊朗宣布成立以欧元计价的石油交易所。俄罗斯于2007年11月正式推出了石油交易平台,2008年3月3日,石油交易平台正式开盘。[8]

目前,阿联酋正与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合作在迪拜上市中东原油和约,迪拜商业交易所将成为中东地区首家能源期货交易所;东京工业品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正与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合作上市新的原油期货合约;凭借电子交易优势,英国伦敦洲际交易所[9]试图把更多的场内和场外交易纳入自己的交易平台;日本在探讨与印度等的原油期货市场合作。

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石油市场逐步发展,石油期货及衍生品层出不穷,裂变不断升级。以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和英国伦敦洲际交易所原油期货为主导的国际石油定价体系确立以后,石油工业的定价权逐步让渡给了投资基金

有人认为,2003年是国际金融石油市场的明显拐点。据统计,2003年1月~2006年11月,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的西德克萨斯中质油期货和期权未平仓位数量翻了一番,达到204万单。英国伦敦洲际交易所布伦特原油期货合同月均25万单以上。金融行业大规模介入石油市场,使石油由一种单纯的套期保值工具发展成为新兴的金融投资载体,石油与其他商品一样成为投资基金追逐利润的对象。

石油市场金融化极大地完善了石油市场,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更强大。由于市场交易者通过共同平台能够迅速找到可接受的价格,避免了交易价格的盲目性,期货交易所体现出来的价格曲线反映了长期石油价格的走势;市场“风险规避”功能进一步凸显。

长期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交易形成了三种基准价格,即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轻质低硫原油价格、英国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北海布伦特原油价格和阿联酋迪拜原油价格。此外,涵盖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13个成员国主要原油品种的欧佩克市场监督原油一揽子平均价,也是衡量国际市场油价的重要参考价格。

纽约商品交易所轻质低硫原油品质较好,又被称为“西德克萨斯中质油”或“得克萨斯轻质甜油”,其价格是北美地区原油的基准价格,也是全球原油定价的基准价格之一。通常所说“纽约市场油价”就是指纽约商品交易所大致下一个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北海布伦特原油也是一种轻质油,但品质低于纽约商品交易所轻质低硫原油。非洲、中东和欧洲地区所产原油在向西方国家供应时通常采用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作为基准价格。通常所说“伦敦市场油价”就是指大致下一个月交货的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迪拜原油是一种轻质酸性原油,产自阿联酋迪拜。海湾国家所产原油向亚洲出口时,通常采用迪拜原油价格作为基准价格。但近年来,由于迪拜原油产量日渐下降,其作为基准油价的地位也引起了一些争议。欧佩克市场监督原油一揽子平均价,涵盖了该组织成员国主要原油品种,其中既包括轻质油,也包括重质油,总体品质低于纽约商品交易所轻质低硫原油和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北海布伦特原油。其价格也被简称为“欧佩克油价”。欧佩克一揽子油价是欧佩克根据多种市场监督原油每日报价计算出来的一个加权平均值。由于该组织成员国原油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40%,因此欧佩克一揽子油价也是衡量国际市场油价的重要指标。

目前,国际市场油价以美元计价,计量单位一般为“桶”。“桶”是容积单位,1桶约合159公升。由于不同品种的原油比重不同,所以每桶所合重量也有所不同。以世界平均比重的沙特阿拉伯34度轻质原油计算,1吨约合7.33桶。

2.全球能源贸易

全球开采的原油大约有一半进入了国际贸易体系。国际石油市场的最大特点是价格动荡。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石油市场就发生了重大变化,其标志是购买者和销售者数量同时增多。进入石油输出国行列的有英国、挪威、墨西哥、埃及、马来西亚等一些国家,英美一些大型跨国石油公司的作用明显削弱,而它们在20世纪70年代初曾控制着国际石油市场90%以上的原油,90年代初控制着国际市场约40%的原油。目前,各主要石油开采国和一些石油消费国的国家公司起着重要作用。今天的世界石油市场主要由两个庞大的体系构成:一是大型跨国石油公司垄断的庞大的一体化生产销售网络,都是按照长期合同行事的;二是独立石油公司生产销售网,主要是进行短期合同基础上的现货交易(即所谓的“现货”市场)。目前,出现一种迹象,第一种交易方式的业务减少,第二种交易方式即零售现货市场的贸易量增大,由20世纪70年代的3%~4%增长到90年代后半期的40%~50%。除此之外,国际石油市场的大部分交易都是在期货基础上由无数中介公司参与完成的。

石油现货市场主要是石油加工企业以及大型港口货物仓库等基础设施。其一是西北欧市场,该市场位于荷兰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比利时安特卫普地区炼油企业和大型油库存附近,主要服务对象是欧洲国家;其二是欧洲市场意义上的地中海市场,位于意大利沿岸及希腊石油加工基础设施附近,该市场的石油主要由一些独立石油公司提供。发展最快是新加坡附近的东亚石油市场。西半球的主要石油市场是加勒比海市场,位于加勒比海地区的一些油库和港口附近,主要为美国服务,部分为欧洲市场服务。[10]

中国企业在新加坡参与石油交易大致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现货交易。由于采购量大,中国是新加坡市场的最大买家,大大小小的国企及民企都会在新加坡设立据点,参与买卖,从中赚取差价。如中国石油主要是向韩国的供货商买油,然后转售给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第二种是在新加坡交易所场内做套期保值的期货买卖。几家得到国家批准的国有企业都有参与,而民营企业则可以通过中国香港或新加坡注册公司名义参与,但量都不大,而且都是基于现货交易作出必要的对冲。根据《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先后批准了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等国企可在境外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但同时规定其期货持仓量不得超出企业正常的交收能力,不得超过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等。

除石油外,其他能源还没有形成全球性市场,只有区域性市场。目前,进入世界市场的天然气大约占全球总开采量的1/4,比较成熟的区域性市场有3个,分别是欧洲天然气市场、东亚天然气和北美天然气市场。正在发展中的市场有南亚、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的天然气市场。欧洲天然气市场包括欧盟内部市场,中东欧和土耳其市场。俄罗斯在欧盟国家的天然气市场占有主导地位。东亚天然气市场由日本市场与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中国部分地区的市场组成。东亚市场主是从澳大利亚、美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以及一些海湾国家进口液化天然气。北美市场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家,该市场的主要供应商为加拿大,美国是天然气净进口国。煤炭市场主要由两大地区构成,欧洲大西洋区和亚太区。欧洲大西洋区煤炭市场包括的国家和地区有欧洲、巴西和阿根廷等。亚太市场有印度、日本、韩国、东南亚国家及中国台湾地区。澳大利亚在煤炭出口贸易中一直保持自己的领先地位,中国煤炭出口量曾紧随澳大利亚位居世界第二位,但是近年来,中国煤炭出口量逐渐减少,成为煤炭净进口国。其他煤炭出口国还有委内瑞拉、哥伦比亚、越南、印度尼西亚、波兰和俄罗斯。

目前,国际能源格局正经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近年来全球能源需求和能源价格的增长非常迅速,与2000年相比,2008年全球石油消费量增长了10.6%,天然气消费量更是增长了24.5%,[11]原油价格从20多美元/桶暴涨到100美元/桶以上;另一方面,化石燃料使用造成的环境负外部性,如环境污染和温室效应日益严重,并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此相应,发达国家根据本国资源和能源使用特点,纷纷调整能源战略,并逐步建立起与新能源战略相应的能源政策体系。

一、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能源战略的转变

通过分析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能源战略,可以看出这三大发达国家经济体能源战略的目标和构成要素大致相同,即都是以保障能源供给可靠安全、经济(竞争力)、环境友好为目标;都包括了开发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和重新重视核能,提高能源效率,建立能源战略储备应急机制,通过能源外交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和来源多样化等基本的能源战略。但出于各自资源条件、能源结构以及其他方面的差异,欧盟的能源战略长期以来在环境影响方面给予了较大的关注,并注重节能和提高能效;美国是目前唯一有能力应用军事手段实现石油安全目标的国家,但近期开始力图减少对国外能源的依赖,战略重点转向节能、开发新能源和扩大国内能源生产;日本则是一贯高度重视能源供给安全,并通过节能和开发新能源等战略,努力降低对石油的依赖,近期更是将提高能源自给率作为了战略重点之一。

1.欧盟

欧盟本土缺乏化石能源,而能源进口比例预计将从50%上升到2030年的70%,[12],且进口来源主要为中东、俄罗斯和挪威,对进口能源的依赖和进口渠道的单一使欧盟长期以来一直十分重视能源供给安全问题。此外,能源价格上涨引发的欧盟竞争力下降和能源带来的环境负外部性也越来越受到更多关注。

20世纪90年代之前,欧盟能源政策缺乏明确的长期目标,如在石油危机期间强调保障供给安全,在内部大市场发展期间强调发展内部市场;关于能源政策的内容散见于对外关系、内部市场和环境政策等方面。从90年代后期开始,欧盟整合已有的能源政策,确立了明确的能源战略目标,其基本内容一直延续到今天。这一个能源政策目标是:保障能源供给安全、提高欧盟竞争力、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围绕这3个目标制定了具体的共同行动计划和有效的措施手段。

按照能源战略目标,欧盟已经实施过3个长期能源计划。第一份全面的共同能源政策文件“欧洲理事会关于1998~2002年能源部门行动框架的决定”于1998年12月颁布。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战略文件把能源供应安全、通过统一市场提高竞争力和环境保护列为欧盟能源政策的三大目标,并为实现这些目标制定了6个专项五年计划。第二个综合性能源计划,即“聪明能源———欧洲(2003~2006)”计划,重点放在支持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上。2006年3月,欧盟能源部长春季会议提出建立“欧盟新的能源政策的倡议”,2006年3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表了《欧洲安全、竞争、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亦称“欧洲能源战略绿皮书”。2007年4月欧盟理事会通过“欧盟未来三年能源政策行动计划(2007~2009)”,在这第三个行动计划中,欧盟的能源战略并没有变化,但与以往相比,新能源政策的一体化色彩明显加强,标志着欧盟能源政策又向共同能源政策跨了一大步。

杨光(2007)[13]通过分析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的欧盟能源政策文件,认为欧盟的能源安全战略[14]基本上由内部战略和外部战略两部分组成。在供应安全、竞争力和可持续性的能源安全总目标下,外部能源安全战略的主要目标是防范国际油气供应中断和价格暴涨。主要措施包括:建立石油和天然气战略储备应急机制;建立可靠的国际运输网络;通过开展能源外交特别是与油气生产国的对话合作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和来源多样化。内部能源安全战略的主要目标是减少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和实现环境安全。主要措施包括开发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和核能,提高能源效率,统一内部能源市场。

2.美国

美国既是世界上主要的能源生产国,又是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和能源进口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石油消费量逐年增长,已经越来越依赖国外石油进口。BP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美国石油产量3.05亿吨,占全球总产量的7.8%,仅次于沙特和俄罗斯。尽管美国国内石油日产量达到673.6万桶,位居世界第三,但每天消耗原油近2000万桶,其中2/3依靠进口。近年来居高不下的国际油价和不断增加的国内需求,迫使美国政府更加关注能源安全,并不断调整和完善能源战略体系。

2001年5月,美国“国家能源政策规划小组”正式向小布什提交了《国家能源政策》报告,这一报告成为布什政府能源政策的核心。2003年下半年,美国能源部出台了《能源部战略计划》(The Department of Energy Strategic Plan),该战略计划确定了其在未来25年内的核心任务和战略目标,提出了实现这些战略目标的中期具体目标和措施。其中的能源战略目标就是,通过促进可靠、经济、环境友好的能源供应多样化来维护国家和经济安全,即通过技术开发来促进能源供应的可靠、经济、环境友好和多样化,提高能源运输的可靠性和能源效率,提高国家的能源安全,有效应对能源突发事件。2005年8月,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新的能源法案《国家能源政策法(2005)》。这是自1992年以来包含内容最广泛的能源法,标志着布什政府新能源政策的正式出台。这部法律旨在通过节能、提高能源效率、扩大国内能源生产和能源多样化等措施,减少对国外能源的依赖,增加美国能源的独立性。2006年10月,美国能源部公布了《美国能源部战略规划(2006)》,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应对美国能源面临的挑战。

在国内,美国的基本能源战略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加强国内资源的勘探和开发,采取多种措施积极鼓励石油公司开发国内石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努力稳定国内能源产量。二是加强替代和可再生资源技术开发,积极扩大新能源比重。美国布什总统在2006年初国情咨文中推出《先进能源计划》,明确“能源自立”目标。该计划提出,为美国能源部的清洁能源研究增加22%的投入,要以新的方式为美国的住宅、办公室和汽车提供能源。为此,美国将增建零排放燃煤电厂,开发革命性的太阳能和风能技术,加大对洁净与安全的核能建设的投资,加强用于混合动力、电力汽车和以氢气为动力的防污染汽车的研究,并资助对生产乙醇的先进方法的进一步研究,以期在6年内使乙醇燃料变得实用而有竞争力。其目的是要让美国超越基于石油的经济,使其对中东石油的依赖成为过去。三是大力倡导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鼓励企业、家庭和个人更多地使用节能产品。

在国外,美国认为主要石油供给国都存在政治不稳定的潜在危险,这会引发石油市场的不稳定给美国带来高昂的成本。为应对这一潜在风险,美国着重加强对中东主要产油区的控制和影响,对里海地区石油资源和输出管道施加更大作用,采取多种手段抢占非洲石油资源,加强与IEA成员国以及其他能源消费国的对话与合作。此外,为提高应对国际石油供应中断的有效性,于2007年启动了提高能源战略储备的工作。

3.日本

日本是继美国、中国和俄罗斯之后的世界第四大能源消费国,也是仅次于美国和中国的第三大石油消费国。日本国内石油、天然气以及煤炭的产量都基本为零,进口依存度都接近100%,而且石油进口集中来自中东地区。近年来,中东地区的不确定因素加大,国际能源价格不断上涨,因此,可以说日本是能源消费大国中能源安全形势最严峻的国家。

自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日本开始重视能源供给安全以来,其能源政策一直以能源多样化、保障石油安全供给、节能、开发新能源为基本目标;20世纪90年代以后,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也被纳入了其能源战略。进入21世纪以后,日本的能源战略重点重新偏向了“供给安全”,同时重视“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2006年5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公布的《新国家能源战略》,反映了这种能源战略的调整,要求通过三大举措来提高日本的能源和石油安全:一是实现能源供应的多样化;二是加强节能;三是加强上游的投资开发。争取到2030年,将海外权益原油占原油进口量的比例由目前的15%提高到40%。

在能源多样化战略方面,以降低对石油的依赖为目标,按照《新国家能源战略》提出的要求,到2030年,将能源消费中的石油依存度从50%进一步降低到40%。一是化石能源中继续扩大天然气使用比重,维持煤炭的使用比例。二是大力发展核能。按照BP公司《2009年世界能源统计》的数据,2008年日本核能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已经达到了11.2%,在提高日本能源自给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尽管近年日本核电方面的事故不断,民间对核电有着比较大的抵触情绪,日本政府仍然在《新国家能源战略》中提出,将核电的比例提高到30%~40%。三是推动新能源开发。为应对第一次石油危机,1974年日本提出“阳光计划”,旨在不断扩大开发利用各种新能源,寻找可以替代石油的燃料,并缓解化石能源对环境的污染,1993年日本又开始实施“新阳光计划”,着重解决清洁能源问题,加速光电池、燃料电池、深层地热、超导发电和氢能等开发利用。阳光计划促进了日本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太阳能的热利用和光电转换技术均居世界前列,太阳能发电量居世界第一。

在能源自主开发战略方面,为实现原油自主开发比例40%的目标,日本必须加大海外投资油田的力度。《新国家能源战略》特别强调了要扶持国内大石油公司,通过收购海外石油公司和参与海外石油开发等手段,提高日本在海外自行开采石油的比例。

节能战略一直是日本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于1979年制定《节约能源法》,并于1998年、2002年、2005年进行了修订,多年来积极推行各种节能政策,并在产业、民生、运输等部门得到了彻底贯彻,日本目前已成为单位GDP能耗最低的高效能国家。2006年的《新国家能源战略》又规定了未来的节能目标,即通过新技术到2030年将能源使用效率提高30%以上。

在国际能源战略方面,一方面,稳定已有的海外能源供给的同时推进进口来源多元化,即强化同中东主要产油国政府之间的友好关系,同阿联酋、伊朗等国家签订长期稳定的供给协议;同时积极推动同中亚、俄罗斯等新兴能源出口国的合作。另一方面,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日本积极推动亚洲能源合作机制,试图通过合作确保周边国家能源供应的稳定,从而维护日本能源供应的稳定。

能源储备也是日本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30多年的发展,日本已形成民间储备和国家储备两个层面的石油储备制度,石油储备量可供使用天数世界第一。此外,日本还着手实施了液化石油气储备。(www.xing528.com)

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能源政策体系构成

发达国家都选择了以市场手段为基础,主要依靠市场手段管理能源市场,以及在基础科学和技术进步基础上开发新技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能源政策体系包含了两层内容:一是政策前提———市场化的能源运行机制;二是在前者基础上的政策和策略,传统上认为包括三种措施类型:规章、经济措施、教育与培训。

市场化的能源运行机制要求有足够多的竞争性市场参与者,以及市场化的能源定价机制。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着手或正在着手实施促进电力与天然气行业市场化的结构改革。以电力市场化改革为例,在电力技术进步和信息技术进步的支持下,通过强化行业内竞争、消除垄断权、拆分垂直一体化企业、实行电网接入开放以及取消关于费用和资本开支的管理,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改变了整个电力部门垂直统一经营的模式,定价和投资决策也根据市场供需做出。目前,欧盟统一的电力市场已基本建立,除极少数国家外,欧盟其他成员国已经根据欧盟指令,对所有终端用户开放了购电选择权,各国电力实现了优势互补,各成员国国内和跨国电力交易、电力投资和兼并活跃,竞争使电力企业效率不断提高。与传统的建立在垂直一体化和高度管制基础上的运行机制相比,市场化能源运行机制的主要优势是效率的提高。一方面,竞争中的公司在压力下会降低其价格,并向用户提供更有吸引力的服务;另一方面,价格会反映能源供应成本,包括投入要素和运输成本以及减少污染措施所需成本等,避免了因压低价格导致的能源过分消费。此外,统一的电力市场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也为有利于提高能效的技术和可再生能源的推广铺平了道路,如在电力市场化的基础上,通过指令要求对可再生能源、垃圾发电、热电联产电力进行优先调度和保证输送。

但是,市场化条件下的企业目标和政府能源战略所追求的社会目标毕竟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在市场化的能源运行机制建立之后,发达国家能源政策的着力点更多地放在了市场设计、市场管理、合同安排以及环境规章的建立上,形式上包括了前述的三种措施类型:规章、经济措施和教育与培训。①规章有时被经济学家贬低为“命令与控制措施”,如电器能源效率标准、机动车最大燃料消耗、强制供电公司购买最低限度的绿色能源等,这些措施通常通过罚款惩罚来确保企业遵守法定的最低标准,但不能对超越标准给予激励。②经济措施实际上就是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政府能源目标,从实施效果看可能是激励也可能是抑制措施,传统的做法是以税收和补贴的手段影响市场价格或投资决策。由于传统的能源定价未能在能源产品整个生产消费周期的基础上考虑社会外部成本,即没有反映化石能源和可更新能源在使用中外部成本的差异,因此,传统能源定价方式使化石能源在价格方面存在优势;此外,一些可更新能源尽管投入生产后成本极小,但初始投资较大,从而也影响了该类能源的推广,这些问题都需要经济激励或抑制措施加以调整。这样的措施可以包括区别对待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传统能源技术和高能效技术的税收、津贴、投资成本所得税和企业税收减免,以及研究或投资费用特别补助或税收减免。在传统的税收和补贴之外,还有一类正得到越来越广泛使用的做法是,政府通过政策手段人为地设计市场规则,从而利用市场机制达到政策目标,绿色证书交易、白色证书交易、排污权交易等都属此列。③教育与培训对于实现国家能源战略目标也是十分重要的。除了对公众进行的有关节能、提高能效和使用绿色能源的普及型教育,以及针对能源相关工作者进行的职业或技术培训之外,教育过程中还包括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提供能源消费信息,如对工业品和建筑物做出能源效率标识,为消费者提供选择的依据,反过来激励企业生产更多的高能效产品。

为实现国家能源战略目标,发达国家不仅设计了庞大复杂的政策体系来规范市场化的能源运行机制,而且各项政策措施也往往结合使用,以期发挥出尽可能高的政策效果水平。对于前者,仍以电力市场为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私人电力公司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肯定会放弃可更新能源技术,并增加使用传统的化石能源技术。同样,由于公司的利润只源于销售,能源节约和提高能效与私有公司的利益背道而驰。解决的办法就在于确保国内电力立法中,有要求私有公司确保最低限度地使用可更新能源来源电力,并采取特定措施以支持能源效率提高的条款[15]。对于后者,美国的“能源之星”就是一个很好的经济措施与教育措施相结合的例子。“能源之星”本身是一个自愿性的节能标识项目,它通过将产品的保证标识与信息、宣传推广活动,以及选择性的融资活动结合在一起来提高各种产品的能效,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为此采取了一系列经济刺激措施以促进“能源之星”项目的开展。

发达国家为保障能源供应(或者说实现广义的能源安全、能源可持续发展),其能源政策从目标来看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是通过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尽量降低化石能源的使用量,以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从而兼顾能源供给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能源战略目标;二是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尽可能生产更多的化石能源,同时在已有的全球能源产量中为本国争取更多的份额,并保障供应的连续性。下文将分别对发达国家这两大类能源政策措施进行分析。

三、提高能效、环境友好以及可再生能源政策措施

关于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环境友好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尽管关注的内容不同,但其最终目标都指向通过尽量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来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尽管从政策目标看可以清晰地划分为节能、提高能效、环境友好和发展可再生能源,但具体的措施和执行结果往往是相互重叠影响的,如环境友好目标在相当程度上可以通过节能、提高能效和发展可再生能源来实现;而减少化石能源使用的措施也必然带来可再生能源的增长。因此,本书将这些政策措施归纳为一大类进行分析。

在现实中提高能效和推广可再生能源的主要障碍在于:①使用提高能效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大量使用化石能源相比缺乏竞争力。由于传统定价机制未能在产品周期的基础上考虑社会外部成本,化石能源相对在可获得性和价格方面具有优势。②公众(甚至很多政府、工商业和金融业人员)缺乏关于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技术的有效性、成本和优点的信息,而偏好已知的化石能源利用方式。③推广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存在技术上的障碍,需要进行研究开发以改进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技术,并降低首期费用。发达国家曾经实施和正在实施的能源政策,也正是沿着消除上述发展障碍的思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对规章、经济措施和教育与培训等措施的综合运用。

发达国家在提高能效和推广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政策措施极为庞杂,从措施类型来看,除了传统的研发资助、以贴息或直接补贴等方式引导消费以及政府采购等措施之外,白色证书、排放交易、绿色证书交易等通过设计市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手段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从责任主体来看,除了政府和终端能源消费者以外,生产者、供应商被赋予了更多的责任,以推动从能源生产、产品设计开始直至产品回收处理的整个“能源循环”中节能减排的落实。下文将按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环境友好、循环经济四个方面,对分别以这三个目标为直接指向的重要措施进行梳理。[16]

1.提高能源效率

通过提高能源效率来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量,对于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尽管长期以来各国对于在能源使用过程中提高能效给予了更多的重视,但是从更全面的视角,即在整个“能源循环”中提高能效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这意味着,不仅要在家用电器和照明、办公、建筑物、交通、工农业生产等直接能源消费领域中高度重视提高能效,还要在能源生产、传输过程中以及在通过耗能生产的各种产品的使用和回收中,都贯穿提高能效的意识和行动。

(1)研发资助和政府采购。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节能技术的研发,加强研发支持力度,以保持在节能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相比美国而言,欧盟成员国及日本政府在节能技术研发方面给予了更大力度和长期的支持。

所有政府都是主要能源消费者,政府购买高能效产品会产生巨大的示范效益和市场拉动力。美国政府通过立法和行政命令,要求所有联邦机构的建筑中每平方英尺的能源消耗在1999年要比1985年减少30%,2010年要减少35%。实施这些规定时,联邦能源管理署要求其办公大楼内使用节能灯具和节能设备,并在建筑大楼时采行合格的节能要求。规定所有的联邦机构只能购买符合“能源之星”质量标识的产品,或在没有该质量标识的领域,该产品属于市场上25%最节能的产品之列。

(2)二次能源生产中的节能管理和补贴。相比而言,提高电力生产中的能源效率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要比在交通和建筑中控制更容易。热电是公认的提高能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重要技术。热电联产作为一种发电同时充分利用所产生废热的先进高效的能源利用形式,在欧洲一些国家得到了较多的使用。与传统发电厂30%~50%的能效相比,热电联产最高可以将投入燃料的90%转化为可用能源。同时,因为热电联产以天然气为最主要能源,燃烧天然气比燃烧石油或者煤释放的二氧化碳和氮气要少,如果大部分以天然气或再生能源和垃圾作为燃料的发电厂都安装热电联产装置,对温室气体减排也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欧盟于1997年开始实施热电联产战略,很多国家都采取措施促进热电联产发展,如提高上网电价、投资补贴等,而这些措施都是为了克服电力和天然气垄断市场对发展热电联产技术的障碍。丹麦是欧盟国家中热电联产发展较早和较快的国家,早在1990~1995年批准建设的150万~200万千瓦的新建电厂中,全部为热电联产企业。丹麦政府对热电联产工程给予年利率为2%,偿还期为20年的优惠贷款(由当地政府担保);对使用天然气的热电厂,政府给予30%的无息贷款,在投产年内给予0.07克朗/千瓦时的政策性补贴。1996年,丹麦在工商业中引入环保税。税收所得作为投资拨款返还给工商业,其中40%的款项将发放给工业热电联产项目。[17]在西班牙,装机容量小于25兆瓦的热电厂将剩余电量上网,可得额外补贴。热电联产工程(含三联供)得到了葡萄牙政府的财政支持。最多可获得150万欧元的补贴,其中包括有偿和无偿。无偿部分大约占投资额的20%,如果燃料部分有50%以上的可再生能源或城市垃圾,则无偿部分可达40%,最高限额为30万欧元。有偿部分一般为剩余投资额的10%~20%,金额直接与设备的当量电效率有关,并且如果燃料使用50%以上的可再生能源或垃圾,可达40%的支助。德国政府为促进热电联产技术的推广,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生态税改革:热电设备的总效率达到70%以上的,可免征电力和燃气税。二是紧急措施:强制性购买热电,并提供0.015欧元/千瓦时的额外补贴,该补贴逐年减少。三是份额制:每家电力公司的供电量中必须有一定百分比的热电电量。该方法同绿色电力证书共同实施。[18]

欧盟于2004年颁布了促进热电联产的2004/8/EC指令,与此同时,随着电力市场和天然气市场的开放,以及环保意识的加强和《京都议定书》的执行,热电联产在政府推动方面的强度在增强,制度性障碍被逐渐打破。热电联产电力在电网准入方面也有了突破,欧洲各国输配电系统运营机构都具有了对热电联产电力优先接入和运输的义务。

(3)工业节能管理和节能消费补贴。欧盟成员国对产业能耗都有相应的立法限制,同时还必须采取节能措施满足温室气体排放指标。传统上,有关工业节能方面的政策大多瞄准用能大户或高耗能行业。日本1998年《节能法》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责任做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必须具备专职能源管理人员,每年向通产省及相关部门报告能耗状况。如不能按期完成节能目标,又提不出合理的改进计划,主管部门有权向社会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金。在法国,重点用能企业要向政府做出“自愿”节能保证,并通过中介组织向其推广节能措施。[19]

2005年通过并已经开始实施的《欧盟耗能产品指令》,标志着对耗能产品生产商的基于“能源循环”全过程的要求上升为欧盟成员国法律要求。按照该指令的要求,纳入管制清单的产品,其生产商必须对产品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使用报废的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和生态影响进行评估,并从产品设计环节开始对节能减排进行考虑和安排。

为提高能源终端用户使用节能设备的积极性,许多国家对使用节能产品提供了消费补贴。波兰节能照明项目由全球环境基金会资助,国际金融公司管理,制定了一个为期3年的项目补贴节能灯泡的销售。1997年项目结束时,已经安装了160万个灯泡,97%的购买者表示了再次购买这些高效照明灯具的愿望。

许多发达国家对购买节能家电的用户给予优惠或税收减免。英国对购买节能型设备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或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购买了标有A+标识冰箱的消费者,政府对每台冰箱补贴100欧元。在法国,如果企业或消费者购买了政府公布的目录产品,政府给予企业或消费者个人设备价款15%~20%的补助。[20]

使用电动混合燃料汽车是提高交通工具能效的重要举措之一,它比传统汽车的效率提高了50%~75%。新加坡制定了一项旨在促进电力、混合燃料和天然气交通工具发展的绿色交通工具项目。该项目给予购买此类交通工具者税收优惠,购买电动交通工具会得到市值20%的返还,购买混合燃料交通工具会得到10%的返还。日本的本田和丰田汽车公司正在大量生产这种混合燃料汽车并投放美国市场。日本政府推行的优惠政策是新车销售半年内对每辆车补贴25万日元;而美国为促进本国混合动力汽车的销售也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如2001年规定符合机动车行驶英里数执行标准的轻型混合动力汽车免1000~3500美元附加税,2005年又通过法案允许提供最高3600美元的税收减免。

(4)节能标识。节能产品的标识给出了对顾客选择至关重要的关于各种耗能设备的能源消耗和支出的信息,被认为是一种花费不高但有效的教育措施,被许多国家及地方政府所采纳。主要在家用电器、照明设备以及建筑物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美国的“能源之星”计划是发达国家中影响较大的一项围绕节能标识开展的节能产品推广活动。“能源之星”是美国能源部、环保署、生产商、零售商、消费者和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的合作项目,该计划并不具有强迫性,自发配合此计划的厂商可以在其合格产品上贴上“能源之星”的标签。“能源之星”标识项目自1992年开始实施,最初只包括计算机、显示器和打印机,但目前已经扩展到住宅采暖和空调系统、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建筑物等产品。美国能源开发署的调查显示,43%的消费者表示在选购商品时会选择“能源之星”。如今,“能源之星”认证产品覆盖了美国3400多种商品,已有1200多家制造商生产“能源之星”产品。有关研究显示,“能源之星”产品比最低能效标准规定的效率要高13%~20%,美国“能源之星”计划仅在2001年就节电800亿千瓦时。目前,“能源之星”认证正逐步由美国扩展到其他国家,发展为国际性的“能源之星”计划。[21]

推广能效标识也是欧盟采取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节能措施。欧盟于1996年开始实施能效标识,其标识共分为A~G七个级别,其中A级最节能,G级能耗最高。覆盖的产品有各种家用电器、办公电器和建筑物等。能效标识制度由各成员国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在本国实施。[22]2002 年12月,欧盟颁布了《建筑物能源性能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应确保在建筑物建造、销售或出租时,向业主、购房者或租户提供能效证书。能效证书目的是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其有效期不超过10年,应注明现有的法定标准和能耗指标,以便消费者对建筑物的能效特性进行比较或评估,并应附有改善能效的经济有效的建议。

(5)节能标准。标准涉及污染标准、建筑物、设备和交通工具的能效标准。标准代表着强制性的最低要求,需要用信息项目、标识和激励来说服制造商和销售商超越这些标准;同时,很多产品涉及技术进步带来的标准过时问题,标准适时更新也极为重要。

所有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都将能源要求作为其建筑物规范的一部分。建筑物能源标准通常要求所有的新建住宅、写字楼和工业区建设,均需满足具有成本效益的、技术上可行的最低能源效率水平。2002年颁布的《欧盟建筑物能源性能指令》,在对新建建筑提出能源利用效率的最低要求的同时,也提出了对大型既有建筑进行改造时的要求。只要在技术、功能和经济性上可行,各成员国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总使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建筑物如果需要进行较大规模改造,应同时提高建筑物能源性能,以满足最低性能要求。所应达到的最低要求由各成员国提出。美国一些州也规定,家用或商用建筑再次出售时必须接受检查,如果未达标则必须对建筑物进行翻修。

针对家用电器、取暖制冷、照明和办公设备的能效标准得到了广泛应用和不断更新。美国从1987年起就采用了广泛的家用电器标准,1988年采用了镇流器标准,1992年采用了商用和工业设备标准。2006年,美国对灯具、勘探和采暖设备等15大类消费产品及商用和工业设备的能效标准做出修正,通过立法确定上述产品的节能标准,于2008年和2009年分别实施。欧洲委员会还制定了节能目标以减少待机状态的能源消耗,瑞士联邦能源办公室根据瑞士法律规定,如果工业界没能在特定日期前实现这些目标价值,它将规定这些设备的强制性最低标准,并做出这些产品的强制性标识要求和严格的报告规定。

各国用立法手段规定交通工具必须达到了燃油效率标准是减少石油消费和污染的重要举措。美国国会于1975年能源危机期间,即通过了公共平均燃油经济标准,该标准规定每一制造商生产的客车必须达到规定的平均每加仑燃油行驶的里程数,轻型卡车的标准要低一些。自1984年迄今,美国汽车制造商生产的轿车的燃油效率标准是每加仑27.5英里;小型面包车、SUV和轻型货车的燃油标准目前是每加仑22.2英里。为提高交通工具的能源效率,欧洲国家主要采用的是高油价的手段,同时以协议或承诺的方式敦促汽车制造商提高燃油效率,强制性的燃油效率标准实施较晚。

欧盟于2007年12月通过了提高汽车尾气排放强制性标准的法案。根据该法案,到2012年,欧盟出厂新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应减少到每公里120克,届时未达标汽车排放量每超过1克将罚款20欧元,到2015年每超过1克的罚款额将高达95欧元。相应地,法国政府推出新车置换环保政策。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车主在置换新车时,购买每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130克的新车即可得到200~1000欧元奖金;购买每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高于160克的新车将缴纳200~2600欧元的罚款。

(6)白色证书交易。“白色证书”起源于能源供应商(包括发电商、配电商、燃气公司等)对政府的能源效率协议或节能自愿协议,它表示能源供应商在能源使用阶段实施了节能工程和采用了节能技术,符合法定的节能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额定标准的节能量。“白色证书”最开始由政府根据能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发售给能源供应商,能源供应商之间可以自由买卖。建立“白色证书”制度旨在通过限定能源供应商在一定时期内的目标能效提高量来提升全社会的能源使用效率。“白色证书”既是一种政策措施又是一种交易体系,其实施机制是:到期末(通常为1年),能源供应商需要向监管部门提交一定数量的“证书”,若完不成节能任务,供应商将接受相应的惩罚。这种惩罚将超过购买(同样数量)“证书”的花费。因此,那些难以完成节能任务的供应商,为避免惩罚则愿意购买“证书”;而那些超额完成任务的企业,则可以从出售“证书”中获利。目前已经开始试行“白色证书”体系的国家主要有英国、意大利和法国。[23]

2.发展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包括一系列已经实践证明的新兴技术。欧盟2001/77/EC号可再生电力指令将可再生能源定义为非化石能源即风能、太阳能、地热、潮汐、水电、生物质、垃圾燃气、污水处理工厂燃气和生物气。但在以上技术中,只有太阳能电池、风能、生物能、地热和水电得到了广泛应用。与可再生能源相似的一个概念是绿色能源。一些观点认为,大型水力发电尽管也属于可再生能源,但对水体和流域生态存在较大的负面影响,不能算是绿色能源。另一个存在争议但却在部分国家得到了较大利用的是核能发电,尽管核能利用几乎没有碳排放,但对核燃料开采、提炼、核废料处理中的污染以及核能发电过程安全性的关注,使核能也在相当程度上被排除在了绿色能源之外。

可再生能源的独特性在于先期成本高、运行成本低、外部成本小,与化石燃料形成鲜明的对比。这是影响可再生能源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1)研发资助。政府资助的研发与示范项目,已经显著降低了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并增强了它的表现。美国能源部技术实验室已经为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资源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并取得了成效。如研究开发促进了节能灯泡的发展,它的使用期要长10倍,仅消耗白炽灯泡1/4的电力。自1976年丹麦风力发电项目开始实施以来,到1996年,丹麦政府投入7500万美元用于风力发电机的研究与开发。瑞典从1975年开始,每年从政府预算中支出3600万欧元,支持生物质燃烧和转换技术,主要是技术研发和商业化前期技术的示范项目补贴。[24]

(2)政府采购。政府购买绿色产品和高能效产品一样,都会产生巨大的示范效益和市场拉动力。美国政府的绿色采购节约了政府机构数亿美元的能源开支。通过法律规定政府车队必须购买高效节能的交通工具。美国很多市政府正在采购电动和天然气燃料公共汽车。洛杉矶等城市已经购买了一批电动汽车供市政府使用,并在整个城市内为公众配备了充电站。

(3)投资和产出以及消费补贴。许多国家在特定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初期,对投资可再生能源提供较高的补贴;并以碳税等形式对化石燃料发电征税,用以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同时在消费方面,采用补贴或免税的方式,鼓励更多地使用可再生能源。

丹麦政府提供的用于风力发电投资成本的补贴在1980年高达30%,1984年减少到15%,1989年由于市场已经接受了这一新技术而完全取消补贴。政府要求丹麦电力公司支付风力发电价格的85%,由对化石燃料征收的碳税返还支付,消费者购买风力发电比煤炭电力花费得更少。

德国通过其电力法补贴购买可再生能源,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德国法律规定向风力资源提供以发电量和资本成本为基础的补贴,规定公用事业公司负担风力、太阳能、水力和生物质资源发电居民用电零售价格的90%。德国于2000年颁布《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垄断性能源企业主要是电网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或价格计算规则收购可再生能源产品。在固定的时间范围内,享受固定的上网电价(PV:20年加上安装年),新建电站的上网电价每年递减(PV:5%/安)。高于常规电价的那部分成本在全国范围均摊。德国2004年实施修订的《上网电价法》后,一跃成为世界光伏市场发展最快的国家,同时也带动了其他国家光伏产业的发展。

瑞典于1997~2002年,对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提供25%的投资补贴,5年总计补贴了4867万欧元。2004~2006年,瑞典政府对户用生物质能采暖系统(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每户提供1350欧元的补贴。②

在美国众多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中,风力发电一直是增长最快的领域之一。2008年美国新增风力发电装机总容量占到世界的30.9%,风力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5170兆瓦,位于世界第一位。目前美国的风电造价成本与煤电接近,风电上网电价已降到45美分/千瓦时(不含1.5美分的税收抵扣)。[25]20世纪80年代早期,美国对风电项目实行投资补贴政策,当时联邦与州政府的投资补贴加起来可达到总投资的50%~55%。但投资补贴政策促使投资者偏重于获得补贴和安装设备,造成一些项目性能很差。1992年,美国《能源政策法》取消了联邦政府对风电的投资补贴,转而进行生产补贴。法案规定通过国会年度拨款对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给予1.5美分/千瓦时的价格补贴。从项目投产起补贴10年,并随通货膨胀率调整补贴价格。从风电项目的全经营期核算,相当于降低了25%的风电成本。[26]

在能源消费领域通过税收抑制传统化石的消费,鼓励使用绿色能源也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欧盟从2004年1月1日起,大幅提高燃油税水平。新的燃油税最低标准比以前提高近25%。普通汽油税从每千公升337欧元提高到421.5欧元,柴油税从245欧元提高到302欧元。但欧盟各国都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免征各类能源税,对使用生物燃料乙醇免征燃料税。

(4)绿色证书交易。围绕着如何设计市场制度并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利用,发电国家存在两种发展模式。一是固定电价模式,即由政府在行政上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价格,而电力生产数量由市场决定;二是配额+可交易绿色证书模式,即政府从制度上规定电力公用公司在其销售的电力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来源的电力,即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数量确定为某种配额,而电价由市场决定。与配额制结合使用的就是可交易的绿色证书。

绿色证书由权威机构颁发,它标明绿色电力的数量或价值,电力生产商每生产一定数量的绿色电力将得到一份绿色电力证书。绿色证书作为类似于股票的有价证券,在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其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并直接影响发电商的生产规模。绿色电力生产商的收入来源于两部分:一是以常规电价上网售电获得;二是销售绿色证书获得。绿色证书市场的存在使得供电公司不需要为达标自己开发绿色电力项目,而通过购买绿色证书来实现。

通过绿色证书市场模式,绿色电力交易转化为证书交易方式。其对绿色电力的促进作用在于:在上网时不存在与化石燃料电力的竞争;鼓励了绿色电力在条件最好的地区发展从而降低成本;用户可以自由选择发电商,打破了区域的限制,有利于大范围的电力市场的形成。绿色证书交易因此在发达国家得到快速发展,除了美国的部分州和日本之外,欧洲国家的应用更早也更为广泛,并受到希望建立起统一电力市场的欧盟政府的支持。欧洲的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体系是一种自愿的超越政府的组织,由来自挪威、瑞典、意大利、比利时、丹麦、英国、荷兰等国家多达几十家的电力公司组成。

3.环境友好

减少能源循环中的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主要通过鼓励节能和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此外,还有一些针对环境污染的抑制性措施,如对污染物征税、制定强制性污染排放标准等。对产生污染的燃料征税也是一种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措施,有碳税、环境税、气候变化税等提法,这实际上还是一种通过抑制化石燃料使用达到环境目标的做法。

除此之外,一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以污染排放为直接调控对象的环境策略,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推广,即排污权交易机制。排污权交易的主体思想是在满足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买卖,从而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排污权交易首先被美国联邦环保局应用于大气以及河流污染的治理。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并开始实施酸雨计划,酸雨计划的核心就是建立在市场机制上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在此基础上,《京都议定书》规定排污权交易为温室气体减排的三种市场机制之一,随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都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从最早开展排污权交易的美国来看,在20多年的实践中,美国所实施的排污权交易大致可分为排污信用交易和总量控制型排污权交易。信用交易体系没有总量上限,也称为“开放市场体系”,任何排放源只要排放削减量超过一定的基准排放水平即可向环保局申请认可,认可之后即产生排污削减信用,“减排信用”是交易的媒介或通货,除了用于交易还可用来达到排放控制要求或存储以备将来之用。排污削减信用产生和使用的标准由各州定,信用的产生和使用一般也要经过计划管理部门的审批。目前美国开展的减排信用交易通常适用的污染物类型是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控制型排污权交易由于存在总量上的限制,又被称为“封闭市场体系”,该体系要求由主管部门确定该区域允许的排放水平上限,年度排放的总量上限以许可或配额的方式分配给污染源。企业在达标期末所拥有的许可数量至少应等于该期的排放量,企业自由选择达到要求的方法,如削减排放量、使用分配所得的许可或在市场上购买许可,剩余许可也可以储存备用。总量控制型排污权交易是美国目前最主要的交易方式,酸雨计划中的二氧化硫交易就是最典型的例子。[27]

4.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的基本思想是资源闭路循环,其关注点在于废弃物的重复利用,目的是实现资源利用的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在这里,废弃物的重复利用不再被看做一种减少垃圾的方法,而是一种节省原材料和保护环境、气候的积极措施。因此,有关发展循环经济的措施很难被简单地划分到上述三类措施之中,从政策效果来看它兼具节能、环保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作用。

循环经济起源于对废弃物的处理。很多国家已经制定了对废纸、玻璃制品和金属制品进行循环利用的法律,一些发达国家的废弃物利用率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如德国家庭废弃物中,玻璃、塑料、纸箱等包装回收利用率超过90%;废旧汽车经回收、解体,循环利用率达80%;废旧电池回收循环率从1998年的零上升到2003年的70%。[28]

在实施方面,循环经济早已超越对废弃物末端处理的环节而被推广到所有生产部门。德国和日本是世界上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最高、循环经济立法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以德国为例,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下,循环经济的重点在于强调生产者的责任是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对废物问题的优先顺序是避免产生、循环使用、最终处置。即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尽量减少各种废物的产生,对不能避免产生又可利用的废弃物要加以回收利用,只有不能利用的废弃物才被允许进行最终的无害化处置。

德国循环经济的实施手段包括:①产品责任制。产品开发、生产、加工和经营者要承担满足循环经济目的的产品责任,产品生产者应最大可能地在生产过程中避免产生废物,保证有利于环境的利用,确保在利用中产生的废物得到处置。②双元回收系统。1990年9月,德国95家包装公司和工厂企业及贸易零售商联合建立了德国的双元回收系统(DSD)。该系统是一个专门负责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的非政府组织,它接受企业的委托,组织收运者对企业的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分类,然后分送到相应的资源再利用厂家进行循环利用,能直接回收的则送返制造商。③垃圾分类与“绿点”系统。德国自1985年开始就实行垃圾分类,自1991年开始对包装进行分类,日常用品包装袋上印有“绿点”标志,表示它的包装可以回收,也就是要求消费者把它放入盛包装物的分类垃圾箱。若制造商或经销商欲用“绿点”标志,则必须支付一定的注册使用费用,收集的资金用来与废弃物回收公司合作,对废弃物进行收集和分类处理。在商品价格里也包含了一些回收费用。④抵押金制度。顾客在购买所有用塑料瓶和易拉罐包装的饮料时,均须支付相应的押金,退还空瓶时领回押金。押金制度不仅提高了包装品的回收率,更让消费者改变了使用一次性饮料包装的消费习惯。[29]

四、保障能源稳定供应的政策措施

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传统化石能源仍然会在全球能源中居主导地位,为保障能源稳定供应,降低对国家竞争力的负面影响,发达国家一方面努力稳定和增强能源自我供应能力,提高战略储备量和应急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能源外交,在已有的全球能源产量中为本国争取更多的份额,并力图保障供应的连续性。

1.增强能源自主开发能力

为减少对进口石油的依赖程度,美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积极鼓励石油公司开发国内油气资源,努力稳定国内油气产量。一方面,通过减税和补贴等方式,继续鼓励深海、深层和边远地区的油气开发。随着国内最易开发的油气资源的日渐枯竭,开发墨西哥湾深水区域和其他边远地区油气资源成为美国油气增产的重要保证。为鼓励美国石油公司继续加大墨西哥湾深海区油气勘探开发的力度,2006年初,美国政府宣布将在5年内放弃对在美国境内开采石油和天然气公司征收的总额达70亿美元的特许开采费。同时,继续对开发低品位与边际油气田储量进行支持,给予税收优惠或直接进行补贴;对深层油气开发的技术以及其他基础前沿基础的研发提供各种支持。另一方面,美国长期以来保存国内资源、限制国内油气开采的策略也有所转变。自2005年以来,美国当局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有关近海油气开采解禁的法案。2005年3月,美国参议院通过开放阿拉斯加州的北极圈野生动物保护区钻油法案,允许石油公司进入这个保护区的沿海平原钻探石油;2006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一项法案,根据该法案,实施长达25年之久的有关冻结在大部分美国近海开采石油和天然气的禁令将被取消;2006年12月,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相继通过了布什总统提交的一份离岸石油天然气开采草案,该法案取消了佛罗里达州以南约200公里深海水域的油气开采禁令,将开放墨西哥湾830英亩水域的石油天然气开采。[30]

2.积极开展能源外交

为了实现能源进口多元化和获得稳定的海外能源供应,美国、欧盟成员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极其重视与中东、里海、非洲等地区主要产油国的关系,积极开展能源外交,甚至通过反恐等军事行动提高其在产油国的影响。能源外交的直接目的可以概括为三方面:

一是促使资源国向美、欧、日的石油公司开放上游的能源勘探开发领域。“9·11”事件之后,美国及其“盟国”以反恐为名成功占领伊拉克,伊拉克的石油资源由此向西方石油公司大幅开放,整个中东及其油气资源也都处于美国掌控之中。此外,在里海、非洲,西方石油公司均有巨额投资,哈萨克斯坦的主要油气资源已基本上为美国等的石油公司控制。

日本由于本土资源的匮乏,也极其重视对海外上游油气资源的投资,以获取海外权益原油。但日本石油公司与欧美公司相比实力较弱,因此日本石油公司实现对海外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更多还是国家能源外交的成果。日本利用自己在资本、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为中东产油国提供了大量的政府援助以及广泛的经济技术合作,为获得石油利益铺平道路。1999年位于伊朗西南部的阿扎德甘油田被发现,日本积极争取开采权,终于2004年达成协议,由日本石油公团持股的一家石油公司与伊朗合资开发,日方占75%的股份,这是日本有史以来获得的可独立开采的最大油田。

欧盟通过《欧洲能源宪章》以及与俄罗斯及地中海南岸北非国家的伙伴关系协定等方式,加强了同苏联、东欧以及北非主要产油国的联系,包括要求开放能源市场,相互保障能源投资、运输和贸易等内容。

二是控制油气运输渠道。美国里海石油战略的核心就是建立一条避开俄罗斯的油气运输管线,2006年7月,美国主导修建的经过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和土耳其的巴杰输油管道全线贯通,从而使里海开采的石油绕过俄罗斯和伊朗输送至欧美地区,进一步巩固美国在里海地区的能源控制地位。日本极其重视能够将俄罗斯石油输送到日本海沿岸的石油管道项目,为争取俄方接受其提出的“安纳线”方案,日本开展了一系列的外交活动,并许诺提供巨额援助用于管道建设和油田开发。欧盟地理位置比邻盛产石油、天然气的中东、中亚和北非,为保障能源供应积极推动与上述地区的油气管道建设和升级项目,意大利、西班牙、英国等国还修建了液化天然气码头,以便从中东、北非地区进口液化天然气。

三是获得稳定供应的合约或承诺。2005年12月,美国与尼日利亚签署石油生产安全和供应协议,美国确保尼日利亚石油产区的安全,并帮助尼日利亚在2010年前实现日产原油4000万桶的目标,尼日利亚则承诺保证美国的石油供给。日本鼓励中东主要石油出口国投资于日本的石油下游产业,通过使石油出口国参与日本石油工业来确保石油稳定供应。2004年8月开始,沙特阿美石油公司作为国家石油公司投资日本的炼油厂,占昭和壳牌公司总出资的15%,并保证向昭和壳牌提供所需原油及优先供给。

此外,积极开展并加强与能源消费国的对话与合作也是能源外交的重要内容。除了继续加强IEA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之外,美、日、欧还进一步扩大与其他能源消费国的联系,以增加在国际石油市场的作用从而保障本国能源安全。美国与IEA成员国之外的世界主要能源消费国都建立了对话合作机制;日本则更关注于亚洲能源合作机制的建立。

3.建立能源战略储备体系

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已经形成了规范有效的体系,包括政府战略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政府战略储备的运行机制可以概括为:政府所有和决策、市场化运作。联邦政府设有专门的石油储备基金和账户,基金的数量由国会批准,从建设储库、采购石油到日常管理费用均由联邦财政支付。储备规模和动用库存动态化,政府根据国内需求和国际局势适时调整储备规模。为避免战略储备对市场价格的冲击,石油采购、储存、释放基本上采取市场招标机制,首要原则是成本最低。企业商业储备完全是市场行为,既没有法律规定企业储备石油的义务,政府也不干预企业的储备和投放活动。政府主要通过公布石油供求信息来引导企业,免除石油进口关税和进口许可费鼓励企业增加石油储备。[31]

日本也是在政府和民间两个层面进行能源储备。日本的政府石油储备管理最初由石油公团负责,随着小泉任首相后对国有机构重组改制的进行,国家石油储备的组织结构也发生了改变。2004年2月,日本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资源机构(JOGMEC)成立,作为一个独立的管理机构,它已从即将解散的石油公团手中接管了国家石油储备的全部管理职责,包括管理国家石油和液化石油气储备、建设国家液化石油气储备基地并筹备其运作,同时还包括根据日本政府的指令释放储备。原有的8家国家石油储备公司现已实行私有化,目前这些公司根据与JOGMEC签订的合同为其提供服务。日本的民间石油储备具有强制性。《石油储备法》要求所有民营石油公司都持有石油储备,每家石油公司的实际库存根据该公司的生产量或进口量而定。除了石油储备之外,日本还着手实施液化石油气储备,同样也包括了政府储备和民间储备两个层面。[32]

欧盟国家的能源储备与美国、日本最大的不同在于没有政府储备,其能源储备体系是机构储备和企业储备相结合的模式。机构储备是指政府或企业在不影响整体储备的情况下,由大型代理机构组织具体企业实施储备和运转。储备数量的规定也不同于IEA规定的相对于上年90天的进口量,而是坚持欧共体原定的90天原油消费量标准,且实际储备量往往还要大于这一标准。[33]

[1]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09.

[2]Alberto Cl8著:《石油经济与政策》,王国樑等译,石油工业出版社,2004年。

[3]保罗·罗伯茨著:《石油的终结》,吴文忠译,中信出版社,2005年。

[4]GWEC.Global Wind Energy Outlook 2008.

[5]IEA.Solar Heat Worldwide 2009.

[6]陈才:《世界经济地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7]奥蒂著:《资源富足与经济发展》,张孝廉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

[8]梁焜平:《加快期货布局 俄罗斯欲冲破资源定价瓶颈》,http://jjckb.xinhuanet.com/,2009年9月11日。

[9]2001年IPE(伦郭国际石油交易所)在收购ICE(伦敦洲际交易所)后于2005年更名为ICE。

[10]日兹宁著:《俄罗斯能源外交》,王海运、石泽译,人民出版社,2007年。

[11]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09.

[12]《能源战略绿皮书之欧洲安全、竞争、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2006年3月8日。

[13]杨光:《欧盟能源安全战略及其启示》,《欧洲研究》,2007年第5期。

[14]广义上的能源安全战略与能源供应战略、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相同的关注范围。

[15]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鲁克、理查德·L.奥汀格:《能源法与可持续发展》,法律出版社,2005年。

[16]本节以下部分较多地参考了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鲁克、理查德·L.奥汀格:《能源法与可持续发展》,法律出版社,2005年。

[17]欧盟出台配套措施给热电联产发展提供实质性支持。

[18]《欧洲热电业的现状和前景》,http://www.zeri.org.cn/article/euchp.htm。

[19]刘虹:《国外工业节能政策与措施》,《国外能源》,2007年第1期。

[20]王志勇:《国外家庭节能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中国能源》,2006年第12期。

[21]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赴美节能培训班:《美国的“能源之星”项目》,《节能与环保》,2003年第10期。

[22]高沛峻:《欧洲能源政策与建筑节能标识制度》,《建设科技》,2006年第19期。

[23]李蒙、胡兆光:《国外节能新模式及对我国能效市场的启示》,《电力需求管理》,2006年第5期。

[24]② 孙凤莲等:《中国与欧盟发展生物质能的政策比较研究》,《世界农业》,2007年第10期。

[25]《美国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业考察报告》,《电源世界》,2006年第12期。

[26]《美国风力发电法规和政策》,《节能与环保》,2007年第1期。

[27]吴健、马中:《美国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演进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环境保护》,2004年第8期。

[28]刘兴利:《发达国家如何发展循环经济》,《科学决策》,2005年第8期。

[29]《德国的循环经济》,商务部网站。

[30]冯春艳、朱和:《美国当今能源战略剖析》,《当代石油石化》,2007年第6期。

[31]刘顺鸿:《美国石油政策、市场化及其有效性》,《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32]王乐:《日本的能源政策与能源安全》,《国际石油经济》,2005年第2期。

[33]姜润宇:《石油战略储备:欧盟的储备体制及其借鉴意义》,中国市场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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