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系
关于“科学的体系”,古今中外说者不一。大概由于科学(其他亦然)的范围,多是随时代的需求而转移的,就我个人的观察,以为外人方面,除马克思、恩格斯一派外(另详张译《体系》),惟有塞利格曼(Seligman)比较说的好些。现在把它录出于下。
1.自然科学
2.精神科学(文化科学)
精神科学又可分为个别的个人的精神科学(如论理学等)和集团的个人的精神科学。后者还可细分为:
(1)纯粹的社会科学。包括旧有的社会科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法理学)和新成立的社会科学(人类学、刑事学、社会学)。
(2)半社会科学性质的科学。包括原来带有社会科学的性质,现在仍然保持着这种性质的一部分的“科学”(伦理学、教育学)和原来并未带有社会科学的性质,以后却带有一部分这种性质的“科学”(哲学、心理学)。
(3)含有社会科学意义的科学。包括非以人类为研究的开端的(生物学、地理学——指今日的地理学而言,如经济地理、政治地理,都含有社会科学的意义),和以人类为研究的开端的(医学、言语学、艺术)。
此表略据陈豹隐《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一书译引。
塞氏的分类多就历史着想,如分“原来”、“现在”、“以后”等等,由性质的立场看来,实在没有什么道理。分法理学与刑事学为二,似乎不甚妥当。又如生物学、医学、言语学等,是否可全列入社会科学的范围内,也还是问题。不过他也有很具特色的地方,就是把社会科学的范围扩大,尤其与我同意的是伦理学、教育学等,均列入社会科学(但他尚只目为“半社会科学性质的科学”)。至于分科学为“自然科学”、“精神科学”二者,实和冯德(Wundt)相同;若文德尔班(Windelband)便不言“精神科学”,而言“历史科学”;李柯特(Rickrnt)则又代以“人文科学”。至于国人方面,则以平心先生的“新社会科学分类表”为比较新颖些。现录出如下。
社会科学
1.社会科学一般
(1)社会科学总论(确定各种社会科学的相互关系并求出其共同法则的综合科学)
(2)社会科学发达史(包括社会思想、各派社会学说的斗争发展)
(3)社会统计学(研究社会现象的统计方法)
2.特殊的社会科学
(1)历史学(研究人类实践的发展过程)(2)经济学(研究各种生产关系的法则)
(3)政治学(研究各种国家形态与政治现象)
(5)财政学(研究财政现象的规律)
(6)“国际现象学”(研究国际现象的规律的新兴科学,因没有适当名称,所以这里暂称国际现象学)
(7)伦理学(研究人类实践的规范与道德现象)
(8)意识形态学(研究各种社会意识系统的发展规律)
(9)教育学(研究人类的教育实践的规律)
(10)文化人类学(研究各地文化生活状况与土俗)
(11)文化地理学(研究社会的地理环境的作用与规律)
3.特殊的研究问题
(1)社会问题
(2)社会主义
(3)社会运动
(4)经济政策(详见平心著《社会科学研究法》一书)
现在试再按我之见解看“科学”与“社会科学”、“哲学”三者体系,而所注意的还是多就科学中最为重要而又与我今所作之书有关系的社会科学方面。
第一,科学体系之我见。
1.自然科学(从略)
2.精神科学
(1)事实部分
历史学(各种总史、专史及考古学等)
社会学(社会学或不能成立为一种科学)
人类学
地理学(以经济地理、政治地理等为限,至其余一部分,则属“自然科学”)
言语学
(2)方法部分
考据学(www.xing528.com)
论理学
辩证法
……
(3)思想部分。又可分为社会科学和哲学两部分。社会科学(侧重“用”方面)部分包括作为基本的经济学,和作为上层之一的政治学、法律学、军事学等,以及作为上层之二的教育学、伦理学(此学对于社会科学与哲学二者之关系大抵相同,可此可彼,故互见焉)等。哲学(侧重“体”方面)部分包括作为本体的宇宙论、心性论、宗教哲学等,和作为实用的(此实用哲学与社会科学部分,表面似同,实则此处只以“有哲学意味者”为限,不若社会科学部分范围之广)社会哲学、政治哲学、法理哲学、教育哲学、伦理哲学(或人生哲学)等。
(4)娱乐部分(?)
艺术
图画
书学
……
第二,哲学体系与中国哲学史内容部分之我见。
1.认识与方法(《中国哲学史方法编》)
(1)论理学(中国如《墨经》、名家、《公》《榖》等)
(2)辩证法(中国如老、庄、易等,似有“辩证法”之一部分)
2.形上与本体(《中国哲学史本体编》)
(2)心性论(中国如道家、儒家)
3.形下与实用(《中国哲学史实用编》)
基础
(1)社会哲学
上层之一
(1)政治哲学
(2)法理哲学
上层之二
(3)教育哲学
(4)伦理哲学
以哲学中各部分之轻重而论,则1是手段,3是目的,二者为最重;而以2为较轻。以中国哲学之盛衰而论,则3为最盛,而且有价值;而以1、2为最衰而不足多。故凡忽略3之《中国哲学史》,皆不知中国哲学情状,而最不足以为代表。
第三,社会科学体系与中国社会科学史内容部分之我见。
1.社会的下层(或全体)基础与人类(或生物)的物质生活。
2.社会的上层建筑与人类的精神生活。
(1)(实行)政治
(2)(规定)法律
(以上上层之一)
(3)(办法)教育
(4)(宗旨)伦理
(以上上层之二)
第四,研究各学的共同工具——研究学问的共同先修科。
1.方法。如考据学、论理学、辩证法及其他一切方法论。
2.历史。如通史、文化史、社会史等(详见拙著《中国历史新研究法》)。
3.经济学(详见张栗原编译《社会科学理论之体系》第二章第三节)。
(二)(说明可看第二章,还可参考以下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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