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马克思社会观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马克思社会观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以此为研究起点,科学的阐明了社会的起源、社会的主体、社会有机体及其本质、社会的结构及其社会规律等重大社会观问题,实现了社会观的伟大变革。马克思把现实的个人作为其考察社会问题的基点,从社会的基础、社会发展的目的以及社会发展的动力三个方面说明了现实的人是社会的主体。马克思认为社会存在是一种自为的存在。

马克思社会观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浅论马克思社会观及其对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张玉琛

(西北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陕西西安,710127)

摘要:社会观是人们对社会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马克思社会观科学地揭示了社会的实践本质,科学实践观的确立为马克思社会观的变革提供了理论基础,现实的人是马克思社会观的研究起点。马克思从“现实的个人”出发科学的阐明了社会的起源、社会的有机体性及其本质、社会的主体、社会的结构以及社会规律等重大社会观问题,深入解读马克思社会观对于我们当前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社会观 革命变革 解读 和谐社会

马克思社会观的研究不同于传统社会观从抽象的整体或个人出发,而是从现实的个人出发,因为现实的个人既是社会的基础和细胞,又是实践的主体,它包含着社会所有最基本的关系,因此能够合理的说明社会现象。马克思以此为研究起点,科学的阐明了社会的起源、社会的主体、社会有机体及其本质、社会的结构及其社会规律等重大社会观问题,实现了社会观的伟大变革。

一、有关马克思社会观基本内容的阐述

1.从源头上来讲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的结果

在社会的起源问题上,马克思不同于传统的社会观。他认为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的结果。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的首要历史活动就是人们从事的生产活动,随着生产活动的展开必然会产生两种相互作用的关系即人与自然之间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1](p262)这两种关系相互作用共生于生产实践活动中。首先人与人的关系为人与自然关系提供前提。作为现实的人必须要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够维系生产活动。其次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础。人作为生命有机体,必须要延续和维持生命,为此人必须同自然界发生生产活动关系。

马克思认为,人在生产实践活动中在同自然界与人发生联系的同时,还同自己的意识产生关系。因为实践的结果早以观念的形式在生产活动之前存在于生产主体的头脑中,这就说明人与人的意识的关系也存在于生产活动当中。这样一来社会的基本关系就包括三个方面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其意识的关系。马克思说:“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1](p29)马克思还驳斥了西方传统社会观的原子论者学说,认为虽然社会是从个人的活动中形成的,但现实的个人是在一定条件下从事一定生产劳动的人,所以他们从一开始就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中,这样一来,社会的形成便是受一定的生产活动制约的,因而是一种必然的活动。

2.马克思关于社会的有机体的界定

有机体是指其内部的组成部分、各个要素之间具有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他们互为目的与手段,服从于一个根本原则的统一体。关于“社会有机体”思想马克思最初是在《哲学的贫困》中提出的。马克思指出总体的范畴不是把它各个要素总结为无差别的同一性,他认为这些要素间处于一种动态辩证关系。任何社会中的生产关系都会形成一统一整体,如“单凭运动、顺序和时间的惟一逻辑公式怎能向我们说明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呢?”[1](p109)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创作中也指出,“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机体。”[2](p12)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包含着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社会有机体有两个前提性的组成部分。其一是人要进行实践活动,必须同自然发生联系,所以自然环境在社会有机体中地位尤其重要;另外是人口因素,因为任何人类历史的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其次社会有机体中有一个基础性的组成部分。即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它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它是社会有机体中起过渡性作用的组成部分。最后社会有机体中有一个上层性的有组成部分。它包括由人的各种交往实践活动所创造的社会意识,还有人变革社会的实践所产生的政治法律设施或社会制度体系。[3](p82)马克思认为社会是在人的实践活动基础上形成的不断自我完善的有机体,实践在马克思社会观中地位重要,是社会生活的本质。

3.现实的人是社会的主体

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的主体,是社会的“基础”、“载体”;是社会发展的“主导者”。马克思把现实的个人作为其考察社会问题的基点,从社会的基础、社会发展的目的以及社会发展的动力三个方面说明了现实的人是社会的主体。首先,现实的人是社会的基础。马克思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社会是由现实的人及其实践关系构成的有机整体。其前提就在于有现实的人的存在,没有人就没有社会。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关系是社会的存在形式,作为社会基础的现实的个人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个人。现实的人一方面受一定的社会关系规定,另一方面在其实践活动中又会生产出社会关系。马克思说:“随着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1](p108)其次,现实的人是社会发展的目的所在。马克思把人视为社会的本体基础,那么社会发展在本质上来讲就成为了人的发展,人就自然而然成为了社会发展的价值主体。马克思从社会出发来理解人,把人的本质理解为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的本质”。[4](p28)这就表明了社会的发展就是人的本质的实现过程,其终极目标就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我们所追求的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原则的社会终极形式。最后,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现实的人。马克思认为社会存在是一种自为的存在。社会发展是人们的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因而寻求社会发展的动力必须从主体自身来寻找即人自身。在社会发展的动力系统中其基本动力乃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而人既是社会基本矛盾关系的主要承担者,是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者。所以说现实的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

4.现实交往活动的制度化构成了社会最基本的结构

马克思认为人们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的前提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关系要想保障物质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要具有稳定的交往秩序。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往往需要制度化、规范化才能达到预期目的。人们的交往活动简单可分为三种形式即经济交往、政治交往、精神交往。一般来说经济交往的制度化相对来比较重要,其之所以必要,就在于人们进行物质生产活动与动物活动有着严格的区别。人与动物之间的区别是人们进行生产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生产工具,这就涉及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因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实质和核心,人们要想顺利进行生产实践活动,就必须确立生产关系,即确立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这就是人们经济交往制度化的一般过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不以他们意志为转移的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经济结构。”[5](p82)

由于社会关系最基本的形式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形式具有分散性和不系统性,“换言之,仅仅经济制度本身并不能保证其稳定性和较大范围内的协调一致性,因而经济活动本身必然要求有一种超经济的力量对它进行协调和规范”。[6](p264)这表现为政治的力量。政治具有比经济更高的自觉性,因而政治能够对经济交往进行合理规范。人们的政治交往的特点就在于强制性。社会政治结构是政治的社会交往制度化的结果,包括关于政权的组织形式、立法、司法、宪法和规程和政党、政权机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人们的精神交往不能离开物质生活,受到物质生活的制约并且是对物质生活的反映。所以其制度化后形成了社会的意识形态。包括道德观念、政治法律、宗教和哲学。意识形态的作用在于它把阶级利益内化为人的意志,从而实现对统治阶级利益的认同,调节社会有机体。另外,马克思认为,社会规律是人的实践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稳定的、必然的联系。因为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的本质是实践的,社会运动只是人的活动。

二、有关马克思社会观特点的疏解

相对于传统社会观把社会看成是一个实体,马克思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待社会,从关系角度来看待社会,把社会看成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历史过程。另外马克思从生成论角度来把握社会以区别于传统社会观把社会看成是一种预先存在物。

其一,马克思是从一种实践关系的角度来看待社会

作为哲学范畴的实践关系,包括一切事物及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传统社会观把社会视为是与个人相对立的东西,往往割裂社会与个人的相互关系。从关系角度看社会就是用实践方式把握社会。马克思认为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当中,在与自然界发生关系的同时,又与人发生关系,这就体现了社会的本性。社会的作用就在于把人的实践活动以某种形式组织起来,人只有以社会为中介才能同自然界发生关系,进行生产活动。我们可以说社会把自然存在纳入自己的系统,把自然的力量转化为人的力量,实际上把他们已经凝结为内在的高度统一体,在人与自然存在之间建构了更高的统一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实现了的人道主义。”[4](p122)在人与社会关系问题上,马克思一方面不把个人看成是独立的个体。现实的个人虽然具有个体性,但现实的个人的活动却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人的本质受社会关系规定,个人包含着社会的信息,体现着其所在社会的本性,“社会本身,即是处于社会关系的人本身,即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个人本身。”[7](p226)同样马克思也不把社会看成是独立的实体,而是由人的活动所造成的一种系统,这种系统是具有动态关系的。“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7](p220)所以在马克思看来,必须从人、自然、社会关系中去理解社会。在这里需要说明传统社会观所理解的关系只是一种派生出来的关系。在对待社会问题上,他们或从抽象的个人出发来说明社会或从抽象的社会整体出发来说明人,这样都会陷入对社会理解的诘难,最终不能合理的说明人,同样也不能合理地来说明社会。

其二,马克思是从一种动态的角度来审视社会的

西方传统的社会观念用本体思维方式来看待社会,把社会实体化,总是用某种原始物还有它的特性来说明现实社会。这无疑是把原始物的某种特质理想化并将其视为社会的本性特征。而马克思则认为人们的生产实践促成社会有机体,主体进行物质生产实践直接形成于人们的交往活动之中,甚或可以说它要存在下去就要不间断地进行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如果停止劳动任何民族,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与此同时还要发生人自身的生产和精神生产。人类自身的生产指的就是种的繁衍,正是由于人自身再生产的要求构成了物质与精神生产的内驱力。精神生产指的是观念、思想、意识的生产,其在整个社会生产中处于中心地位,操纵着社会有机体维系各种关系。社会关系再生产的过程包括人自身的生产、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诸如经济关系、政治关系、伦理关系、思想关系等一系列社会关系。作为社会活动的基本方面的人自身生产、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在历史上相生相成相存,在这三种生产活动的过程之中,社会成为“一切关系同时存在有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随着这三种生产活动的不断进行,随之社会需要不断地得到满足、更新、再满足……从而使社会有机体不断完善自身。[8](p99)

其三,马克思是从一种生成论的角度来观察社会的

生成论是相对于预成论来说的。在传统的社会观里面都有涉及预成论的特征,从生成论的角度看待社会最根本就在于把社会的形成和人的产生看成是一致的。传统社会观在本质上把人与社会割裂开来,所以其无论对于社会还是对于人的理解都是不具体的。马克思则从人的实践角度出发来理解整个社会,这样一来就把人与社会看做是一个统一体。首先人的活动与社会结构及其变化发展是统一的。“社会关系同生产力密切相联。……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1](p108)其次人与社会是相生相成相存的。一方面,社会关系规定着人的本质,任何现实的人都是处于一定社会中的人;另一方面人是社会的基础社会是人们之间交互作用的产物。“人作为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9](p545)最后从本质上来看社会与人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这样的社会关系是人在实践活动中所建立起来的。在这里需要说明西方传统社会观把社会看成是预先存在的,这在于他们在社会现象的考察中没有引入把实践感念。而马克思则把现实的人规定为“以一定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把实践引入对社会的考察,这样就在严格意义上避开“把社会看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的不科学的看法。

三、马克思社会观对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人与社会发展已经成为当今关注的焦点。十七大的召开再次强调了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将其写入党章,这表明了我国这些方面问题的重视的。我们必须对社会和人做出正确的理解方能对社会发展做出科学而准确的把握。而马克思社会观就科学地揭示了社会的本质赋予人的主体地位,强调了自然、人、社会的统一性这对于当前我国深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www.xing528.com)

首先,从理论上来讲深化了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发展标准的理论

社会发展进步的尺度是社会发展标准,生产力标准是唯物史观的经典命题,但是人们习惯于把生产力标准简单地归结为经济标准,把生产力标准视为社会发展的唯一标准。实践证明这种发展观很不科学,为此我们必须重新审视社会发展标准的问题。

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在其中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处于最底层,即社会的生产力;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关系为社会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即是人们的精神实践关系。它们之间相互关系,辩证发展。社会有机体良性发展的前提,必须是社会有机体中的要素要相互协调,处于一种和谐状态。这样一来社会进步的标准并不能简单归结于生产力,简单地把生产力归结为经济因素也是不科学的。马克思本人也并没有把社会发展的唯一标准视为生产力。恩格斯说:“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10](p477)传统上人们对生产力的理解只是“人们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上,针对人们过分强调经济的决定作用,恩格斯说“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可惜人们往往以为,只要掌握了主要原理,而且还并不是掌握得正确,那就算已经充分地理解了新理论并且立刻能够应用它了……这的确也引起过惊人的混乱……”。[10](p479)实际上在马克思社会观中生产力只是人与自然关系的表现,所以应以能否有利于人的长远发展及人与自然是否能够和谐统一为标准。

这里需要指出从马克思的社会观出发来划分把社会发展的标准并不是否认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只是从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方面来理解生产力,把其放在整个系统中去疏解才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在社会发展中生产力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从现实上来讲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建设生态文明

马克思社会观表明,人与自然界是社会有机体组成的前提性要素,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构成了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它不单是社会有机体正常运行的条件,还是我们追求的社会发展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建设生态文明第一次在党的十七大中提出,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定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生态文明的基本宗旨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良性持续、全面发展,倡导人类在遵循人、自然和谐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追求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积累。同样生态文明是人类对工业文明进行总结的结果。传统工业文明建立在对能源大量消耗的基础上,是一个非循环的生产过程。而生态文明却致力于构建一个以友好型的社会。在发挥人的主动性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共赢。人的生活方式就应以适度消费为特征,以实用节约为原则,崇尚精神和文化的享受。一系列全球性生态危机的出现反映出传统的工业文明以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采取一种新的文明方式和谐发展社会,这种文明形式就是生态文明。

我国正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使得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据相关资料我国的耕地、淡水、铁矿等重要资源的人均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2到1/3;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党在初级阶段的基本任务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各方面需要,提高生活水平。如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就会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使得人们的生活环境恶化。所以建设生态文明在我国显得极为重要,因此在制度上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法规;从技术上要开发节约、循环利用的先进技术,发展可再生能源保护资源,建设科学的能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最后,从内容上来讲要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马克思认为人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主体,而且还是社会发展的价值主体,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说:“动物只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人却不同,“人甚至在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下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1](p108)这就要求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时,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的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所以我们就必须从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改变社会与经济发展和谐的状况,推进社会建设以改善人民生活。

人民的幸福与社会建设联系紧密,其内涵丰富主要包括扩大公共服务、发展社会事业、调处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既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把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和改善人民生活同经济发展的目标结合起来,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生产问题,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此同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也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是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以解决人民最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扩大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理顺分配关系,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在前进的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一些问题,最主要的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不平衡;紧急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方面问题较多。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发展进程及其和谐稳定。同时,人民群众在新的发展阶段对公共需求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更加需要加快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所以当前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内涵丰富,其基本要求是:积极解决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问题,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发展的命运就掌握在人自己手里,因此人所面临的最大对手在很大程度就是人自身;人必须学会自我协调和自我控制,尽量减少社会发展的风险和代价,走稳妥、持续、协调的发展道路。”[11]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3]贺祥林:《略论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的构成内容》[J].《学术研究》,2001年第6期。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6]陈宴清等:《马克思主义哲学高级教程》[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8]李秀林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11]贺来:《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的哲学前提》[J].《哲学研究》2005年第1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