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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问题意识与个人真正自由追寻场域的转变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问题意识与个人真正自由追寻场域的转变——兼与张一兵先生商榷[1][2]刘明艳摘要:马克思在1843年底到1844年转入经济学研究,并逐渐生成了“经济学异化逻辑”,这是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问题意识的驱使和在《莱茵报》时期社会政治实践经验的理性提升:在原本与副本两面作战,双面夹攻德意志国家与国家理论,才是从德国人到人的解放、追求个人真正的自由的战略和途径。

马克思问题意识与个人真正自由追寻场域的转变

马克思问题意识与个人真正自由追寻场域的转变——兼与张一兵先生商榷[1][2]

刘明艳

(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讲师哲学博士,陕西西安,710064)

摘要:马克思在1843年底到1844年转入经济学研究,并逐渐生成了“经济学异化逻辑”,这是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问题意识的驱使和在《莱茵报》时期社会政治实践经验的理性提升:在原本与副本两面作战,双面夹攻德意志国家与国家理论,才是从德国人到人的解放、追求个人真正的自由的战略和途径。因此,从马克思自身问题意识入手,而不能仅仅从外在因素切入探究青年马克思思想发展转变及其动机。

关键词:问题意识 转入经济学研究动机 自由 “惊人的一跃”

施特劳斯认为,“善的生活就在于在人道层面上回归自然状态(也即回归全然没有一切人道特征的某种状态)的这一观念,必然导致这样的结果:个人所要求的摆脱社会的这种终极自由,缺乏任何明确的人道内容。然而正是自然状态作为激励人类目标所具有的此种根本缺陷,在卢梭眼中成了它最完美的合理性根据之所在:自然状态作为激励人类目标的含混性,使得它成了通向自由的概念上的工具。以自然状态的名义保留了一块针对社会的地盘,意味着拥有了一块对社会的保留地,而不必——或是被迫、或是有能力——去表明那种为之作出保留的生活方式或事业和追求。在人道的层面上繁育自然状态的想法,乃是要求从社会中获取自由(而不是为着某种东西的自由)的在概念上的根据。”[1](p300)笔者认为,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的青年马克思,在论述关于“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的时候,是充分考虑到卢梭关于自然状态的思想的,或者说,此时的马克思,受到了卢梭关于自然状态思想的启迪,才精彩地阐释了与这一主题负相关的主题。比如,在笔记本三对笔记本二的补充中,即“私有财产和共产主义”标题下,马克思对“公妻制”的论述,对男人对女人的关系阐释,阐明了人的自然本质的丰富程度与人的类本质的完善程度的相关度。他认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与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2](p214)因此,“自然状态”的参照系,同样成为青年马克思为什么从政治领域涉入政治经济学领域,在社会经济学领域追寻个人自由解放,即历史之谜的答案的重要基点之一。不过,马克思的“自然状态”参照却并不是自然,而是本真状态的自由或如何挣脱现实的不自由而达取每个人的真正自由。但是,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分离的大背景下,人类从非自然状态,走向自然状态,即市民社会中的各个私人,从劳动异化、乃至交往异化中逐步摆脱出来,在青年马克思看来,却必须基于对现代工业文明所孕生出来的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在这个路途中,私有财产,即劳动和交往及其固着化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或许只有这样才可能渐次生成马克思所追寻的个人生存的自由之境。这就必然关涉青年马克思初涉经济学研究的动机问题辩驳。

青年马克思在1843年底到底为何发生了对经济学的兴趣,并步入经济学领域研读诸如赫斯恩格斯、蒲鲁东等及他同代学者的经济学著作,研读诸如萨伊、斯密、麦克库洛赫、李嘉图、穆勒等前辈的经济学著作或评论性文章,还做了大量的读书笔记和评论呢?为什么他在研读这些经济学著述的早先时候总是保持沉默?之后随着对文献阅读的不断深入,才逐渐加强了批判性评论,慢慢彰显出自我发言的主动权呢?

在这个问题上,扎实地做过深入探究的先行者,在中国学者当中,当属张一兵先生(《回到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话语》)。他在非常细致地研读马克思这一阶段重要的读书笔记、专业论著和论文,如《克罗茨纳赫手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巴黎手稿》、《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基础上,在细致地参照马克思在这一时期涉及的各位经济学家的著述的基础上,分析指出:马克思研究经济学具有“一般认知背景”和《巴黎手稿》的“具体阅读语境与内在研读线索”。“事实上,青年马克思1844年前后并没有具备经济学知识,用恩格斯后来的话来说,叫‘一无所知’”,是谓“马克思第一次经济学研究的一般认知背景”;而“马克思与赫斯、青年恩格斯和蒲鲁东的交往是他研究经济学最直接的导因”是谓“具体语境”。由此,张先生坚决地断定《巴黎手稿》时期,“青年马克思思想深处的实际理论中轴(权力话语)是哲学”,然而“在《巴黎笔记》这一阅读的主要进程中,马克思的哲学话语却基本上处于沉默状态”。从张先生对马克思最初涉入经济学研究的因素分析驳诘中,似乎完全不涉及马克思自身的问题意识,似乎马克思是一个受动体,没有自己的关切、忧虑、思考、理论目的,或实践需要,而是完全在外在因素推动下,无意识地步入经济学并做了大量经济学摘录与评论。在张先生看来,由此就发生了马克思在经济学文献阅读的早先时候还好似亦步亦趋,赫斯、恩格斯或蒲鲁东说什么,马克思要么处于失语状态,要么完全按照他们的立场看问题或作评论。只是在对哲学经济学文献阅读摘录推进到一定阶段时,即到对穆勒的《政治经济学原理》阅读摘录时,张先生在《穆勒摘要》中才发现了马克思“惊人的一跃”,即“马克思突然摆脱了前面的失语状态,重新获得了对经济学文本的批判性支配权”,即马克思突然就创生出“超越于蒲鲁东和赫斯之上的劳动异化逻辑”。其结果是马克思“不再跟着斯密、李嘉图被动地向前走,而真正找到了一个逻辑入口”,“马克思由此得到了第一个整体上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构架,这就是经过赫斯改造过的人本主义哲学的经济异化批判逻辑”。[3](p169)[4](p232—233)这种说法,令人生疑,青年马克思从哲学领域转向经济学领域,进行深度阅读评论,怎么可以只是在外因促使下意念一发即完成呢?更为奇怪的是,既然张先生说马克思实际上在“1844年前后”对经济学“一无所知”,何来在短短的经济学文献阅读后,就“重新获得了对经济学文本的批判性支配权”,创生了独特的“劳动异化逻辑”,掌握了话语权呢?

然而,对马克思为什么从对政治制度、国家哲学、法哲学即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这个副本及其相关问题的延续的批判,转向另一个在笔者看来同样是副本的经济学研究批判,仅仅只从外在的诱因或基本的理论领域进行探究,这似乎是不够的。我们知道,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61—313节“国家法”的批评中所形成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表面上看,其主要目的在于处理他和黑格尔之间在国家政治制度中的权力设置、权力归属、权力性质、立法权与国家制度、人民与君主、民权与王权、“现实的人”与行政权等级因素、市民与公民关系等问题上,他们二人的根本立场和观点分野与纠葛问题,即厘定或清理马克思自身原有的理性信仰问题;同时,从马克思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与立场上看,它不但彰显了马克思与黑格尔各自不同的理论背景、生活经验,而且表达了因这些潜在差异所孕生的各自深切的忧虑、关照,以及他们对相同或相近问题的切入点、目的、侧重点、偏向等方面的差异。实际上,这恰恰彰显了青年马克思在自己的实际关切——即个人真正自由为什么在由黑格尔的精神、理性信念支撑下的现有制度框架内,不能如其所愿地实现的问题意识推动下,所进行的艰苦卓绝的深层次思索中所发出的自然而然的行为,及其这种行为所凝结的必然理论成果。然而,其中涉及对国家与宗教,即对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内部的信仰的根本立场和观点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但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并没有得到处理。在随后所写的《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借批判鲍威尔在犹太人的宗教解放和政治解放以及人的解放问题,阐释了宗教问题和国家问题、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的关系问题,可以被合乎逻辑地看做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要处理、但未处理的马克思本人与黑格尔关于宗教与国家关系问题的对峙与分野纠葛的延续和提升;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以后简称《导言》——笔者注)则是进一步明晰了为什么对在《莱茵报》时期批判了原本即普鲁士官僚政治之后,还要批判在黑格尔法哲学和国家哲学中得到最系统、最丰富和最终的表达的现代国家理论,即《法哲学原理》;同时提出即使对副本进行了批判,还必须向原本即“低于历史水平、低于任何批判”的普鲁士“制度开火”,对“德国人”进行批判,解放德国人为人,即将被政治革命驱逐到市民社会中去的宗教进行彻底批判,使市民从“虚幻幸福”中解脱出来,使人民意识到社会力量就是人的自身力量,并将自身复归于社会人;这样,在《导言》中,自然而然地提出了关于人的解放的途径和中介问题,鉴于欧美社会现代大工业发展所造成的日益极端化的两极分化,马克思找到了人类解放的物质承担者——现代无产阶级。所以,笔者认为,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随后所写的《论犹太人问题》和《导言》,是在马克思问题意识驱动下,对副本即黑格尔国家哲学和法哲学批判的相关问题的延续。[5](p260—338)同时,更是对马克思为什么会“在一般唯物主义视域中对社会政治与法权进行研究”,即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国民公会史》中“突然中断这一研究转向经济学”,作出解释的较好客观理由。

早在1841—1843年初,马克思面对德意志王权统治中较为民主化的政治局势和政治氛围的逆转,就明确表示过为了“彻底揭露旧世界,并积极建立新世界[6](p56—63),为了在现实中使理论即哲学与实践即现实和解,而不是像黑格尔那样,使理论与实践即现实在理论中和解,坚守青年黑格尔派内在勾连的脉络:对自由的诉求。马克思深刻地总结并汲取了在《莱茵报》时期的实践经验,这使他清楚地意识到必须采取两面作战的立场:“既反对实践上简单地否定哲学的要求,同时也反对单纯在理论上对政治党派的批判”,“真正的批判必须提供这两种东西。它是对现代国家的批判的分析,同时也是对迄今为止的政治意识的消解,这种政治意识最普遍、最终的表述就是黑格尔的法哲学。”[7](p130)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恰恰集中地处理了这个问题的主要部分。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阐释了宗教问题和国家问题、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的关系之后,在《导言》中,马克思不但进一步明晰了他批评副本的必要性,更为重要的是,他明确意识到,对副本的批判的同时,还必须不断推进对原本细致入微的、更为切实的批评。一定程度上,这应当被合乎逻辑地看作奠定了马克思在其自身问题意识驱动下,从政治领域跨入市民社会领域、即表征诸私人逐利行为的经济学领域,向纵深挖掘在经济学背后关于人的自由解放的可能性空间的自愿性主观基础。

但是,客观的理由和主观的意愿,也只是客观的理由和主观的意愿,如果在方法论上没有主观上的深刻意识,客观上的有效性支撑,即使现实层面提供了某种切入问题的机会,主观上也乐意实施,也只能是视而不见或形同虚设,或枉费心机。马克思对此是有意识的。在马克思步入市民社会领域,探究关涉人们逐利行为的规律学——经济学时,明显地彰显了“思想在先”这一马克思思想成长过程中的总体性特点。破解问题的方法和思路是首要的。德国政治制度的物质力量就是反动的、封建的、落后的德意志官僚统治。尽管德国是“低于历史水平、低于任何批判”的,但是它仍然是现实的反动统治力量。如何炸毁,谁来炸毁,德国现实中有没有炸毁那仍然根深蒂固官僚政治,使德国人既获得彻底的政治解放,又获得彻底的个人解放呢?这是马克思在批判副本及相关问题之后,最为关切的核心主题。在明确当下的历史使命就是要使德国人解放为人,必须炸毁德意志这个官僚政治堡垒,但是如何更为有效地实现这种真正关涉到每一个人切实的自由解放的曼妙目的呢?这是面对德意志现实时,寻求个人自由解放所必须深入思考的战略策略问题。马克思在《导言》中曾明确表示过:“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用来摧毁物质力量”的“物质力量”到底在哪里?这种力量如何才能在各领域内真切地发挥最佳的功效呢?即使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曾表达过这样的思想:即抽象之完成与抽象之扬弃走的是同一条道路。这是马克思在思路和方法论的指导性原则,不过它仍然是一条抽象的原则。在市民社会与国家分离的历史场域中,被分裂为政治人即公人与市民社会成员即私人的人,如何才能够重新成为完人呢?“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时,并且“人意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就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才能够复归于社会,剥离掉抽象的公民和现实生活被视为不真实的现象的分离,“人的解放才能完成”,也即是说,只有此时,人才会复归为完人。复归为完人的人,既不是抽象的政治人即公民,也不是被视为不真实的现象的市民即私人,而是“社会人”,是第三种人,是一种新人。这种人兼具政治人的类存在本质特征,市民社会私人的逐利性个别性特征,还弥合了前二者之间的离分,达成完人。从方法论和方向上讲,马克思此时的求解思路与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面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无法消解的矛盾时,引入第三方——自由报刊的思路是一样的。但是,“社会力量”到底主要以什么力量为核心呢?个人如何把社会力量当做自身力量呢?在《导言》中,马克思对此思路在战略上依然坚守,但在策略上则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抽象少了,具体多了。他意识到,从策略上,必须形成一个极端对立的阶级力量,这个“阶级的要求和权利真正成了社会本身的权利和要求,它真正是社会的头脑和社会的心脏”,必须“只有为了社会的普遍权利,特殊阶级才能要求普遍统治”。即是说,要使德国人解放为人,“就在于形成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形成一个表明一切等级解体的阶级,形成一个由于自己遭受普遍苦难而具有普遍性质的领域,这个领域不要求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形成这样一个领域,它表明人的完全丧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完全回复自己本身。社会解体的这个结果,就是无产阶级这个特殊等级。”这是现代工业所造成的必然结果。德国哲学一经掌握这样的群众——无产阶级,就可能实现解放德国人为人,使德国现实的人即市民意识到社会力量即是自身力量的社会人。换言之,“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德国人的解放就是人的解放”。[8](p25)理论的实践化和实践的理论化,使二者经由中介者即无产阶级那里结合在一起,这样关于德国人解放为人,即德国市民复归于社会人,就是人的解放,也就是当代人的解放的完成。这在战略上可谓高瞻远瞩,但是,在具体层面上如何操作呢?此时的马克思还没有切实可行的有效性方案。

不过,马克思清楚地认识到了德国人的解放就是要达到迄今为止资本主义政治革命所获得的一切成果,尤其是关于人的解放;不单单是市民社会挣脱政治国家,人被分裂为公人和私人,公人以抽象的法的形式参与国家即普遍性,获得类生活和类存在;而且是私人挣脱宗教的虚假的精神慰藉,用理性面对世界,意识到社会力量即是自身力量,将私人回复于社会。因此,马克思认为人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人是人的最高本质;那么人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呢?人的本质就是国家、社会;然而,人将国家即普遍性看作自己抽象的本质,社会则是人的本质力量。所以在青年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理论中,社会才是人的本真的特性,才是人的实在本质。如若这样,人的异化,也就是人的社会本质特性遭到异化扭曲了。

正如马克思坚守的那样,如若抽象之完成与抽象之扬弃走的是同一条道路,那么,异化的获得和异化的扬弃也可能走的是同一条道路。问题是这条道路在哪里?它又根植何处?如若人就是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就是国家、社会的话,那么被异化的人的复归也只能在国家、在社会领域内。无产阶级却不在国家内,即它不在国家内部享有抽象的政治权利,甚至连市民成员资格都没有。马克思曾在《关于林木盗窃的辩论》中提出:“贫苦阶级的存在本身至今仍然只不过是市民社会的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在有意识的国家制度范围内还没有找到应有的位置”,即是说,尽管贫苦阶级的存在本身在“市民社会”中即私人领域中是“实际的”,但是,在国家、在政治国家的法律中是否是“合法的”。换言之,它是否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却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由此表明:对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化所造成的问题,如贫苦阶级的权利问题,马克思暂时还苦于无法作出有效的解释,只是抽象地表示要求贫苦人民的习惯法,来表明他的立场。在《导言》中,从战略上要求形成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这个阶级是德国社会解体的结果,它就是“无产阶级这个特殊的阶级”。无产阶级不是市民社会的阶级,但是它要在市民社会中形成市民社会的特殊阶级。“在有意识的国家制度范围内还没有找到应有的位置”[8](p253)的贫苦阶级,在这里似乎因社会解体被合理地转换为“无产阶级”。换言之,前者就是无产阶级的前世,后者是前者的今生、变种,是由于现代大工业而使社会日益解体的必然结果——在制度范围内还没有找到应有的位置的阶级转化为无产阶级,不过它仍然是体制外的存在,但是它确确实实在市民社会领域内存在。换言之,市民社会领域,是无产阶级活动的主要历史舞台,亦是它遭遇压迫最深重的领域,也许就成为无产阶级解放自身,乃至解放全人类的希望之境。苦难的获得与苦难的扬弃是走的同一条道路。这可能就是马克思深情关注市民社会领域,关注在市民社会领域中孕生出来的经济学,即现实的人关于财富科学的抽象表达形式的主观原因和动机所在。至于从什么地方着手,先研究什么,从谁的作品入手,这本是个充满偶然性的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马克思在1843年底到1844年初涉经济学研究的动机探讨,应当从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的问题意识入手,寻求马克思本人为什么中断手头的一切重要工作,诸如《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国民公会史》的研究写作,进入经济学问题的探索。并联系到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所获得的鲜明经验性认识,即在原本与副本两面作战,双面夹攻德意志国家现实与国家理论,可能才是对这个问题合适的解决思路,及其在这种思路引导下的合适的处理方法方式。这也才可能是关于从德国人到人的解放途径和战斗运作的合适战略策略。其实在此问题上,郁建兴教授以另一种方式也提出了相似的问题,得出了相近的结论。他认为“马克思通过黑格尔政治哲学批判而实现的思想转折还在于,这一批判促使马克思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从经济的角度来分析市民社会”。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分析是“政治经济分析的前提和基础”。[9](p2)唐正东教授在对《巴黎手稿》到《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文本学考察基础上得出了近似的结论:马克思哲学新观念的达成是在“逐步递进中取得的”[10](p3),回应了张一兵先生所谓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经济学异化逻辑”的话语权的获得是“惊人的一跃”的观点。李淑梅教授从政治哲学的视角对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思想讨论中得出:这一时期马克思确立了关注时代问题的哲学观,注重对以每个人的自由为目标的共同体建构,这一时期的“政治哲学思想对他后来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具有深远的影响”的结论[11](p6)。当然这样来看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评与其后四十年如一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关系,只是我们后人对马克思一生的总结和提升得出的重要结论之一。至于青年马克思为什么发生了研究领域的根本转变,笔者以为主要还在于马克思本人那时那境中萌生的问题意识以及必须解决的时代问题——个人真正自由的基本观点是什么,何以实现,在哪里追寻——的驱使。

至于说到马克思的同代人、同道人的观点立场对他的切实影响,或他在理论上主要或隐、或显的对话者,辩驳者——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关于市民社会中所涉及的经济学问题的牵引,或其他方面的因素等,不是不重要,而是说这些外在因素即使存在,如果在马克思本人没有与此相关的强烈问题意识,没有自己深切的关怀和忧虑,没有自己独特的重大现实问题和历史使命,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但是,从外在因素来破解马克思初涉经济学的动机问题,以及为什么在经济学研究中呈现出只有摘录,没有评论,或评论很少,或突然表示出对某一问题尤为感兴趣,发表评论,或突然打破所谓“失语状态”,获得话语权等奇怪现象的问题,即使近期张一兵先生从“市民社会”概念的澄明中指出“正是经由市民社会的批判,青年马克思才得以进入政治经济学研究领域并最终确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批判理论范式”[12](p2),可谓他直接或间接回应了其他学者的研究,同时拓展和深化了自身早期研究,似乎还是难脱隔靴搔痒之嫌。张一兵先生断言:“在马克思这里(即指《巴黎笔记》——笔者注)摘录和评述经济学观点的时候,总体的摄入视角是政治立场批判,而并不是经济学的理论内容本身”[10](p3),倒是说得中肯,也契合《巴黎笔记》时期马克思在其自身问题意识统摄下的基本理论面向,以及转向经济学等理论探讨的基本倾向。(www.xing528.com)

参考文献

[1]〔美〕列奥·施特劳斯著,《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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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一兵:《回到马克思》,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4]尼·拉宾:《马克思的青年时代》,北京:三联书店1982年版。

[5]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6]马克思1843年5月《致阿尔诺德·卢格》,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7]卡尔·洛维特:《从黑格尔到尼采》,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版。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9]郁建兴:《从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10]唐正东:《经济学视域与马克思的哲学发展》,《学海》2007年第3期。

[11]李淑梅:《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政治哲学思想》,《哲学研究》2009年第6期。

[12]张一兵、周嘉昕:《市民社会:资本主义发展的自我认识》,《南京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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