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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采访真实报道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开正当的采访是为了合法地获取信息、了解情况,客观公正的述评是为了忠实地传播信息、服务受众。

公开采访真实报道的研究成果

7.1 公开的采访,真确的报道

胡政之认为公开的采访、真确的报道是新闻职业伦理最基本的素养。公开的采写新闻,有助于增加记者采访活动的透明度;而公开透明的采访要求,对于新闻职业的业务专业化与规范化发展和新闻报道的真实准确,具有重要的意义。

7.1.1 以公开的正当的手段采访新闻

国际新闻记者联合会1954年通过的《记者行为的基本原则宣言》第四条规定,新闻记者“只能使用正当的方式获取新闻、图片和文献[3]。所谓“正当”,就是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新闻采访至少应该以公开的、合适的方式进行;新闻业的威信和新闻职业的权威,应该建立在公开的采访和客观公正的述评的基础上。公开正当的采访是为了合法地获取信息、了解情况,客观公正的述评是为了忠实地传播信息、服务受众。

但在民国初年,记者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获取新闻信息远未成为新闻界的共识。一方面,记者的社会地位还不高,他们采访新闻的要求经常得不到配合和满足。作为信息主要来源的政府和官员更是没有接受采访的习惯,即便是接受采访也只是接待自己熟悉的记者;另一方面,报刊对新闻采访也不甚重视,报社负责新闻采访的记者人数也不多。

在这种情况下,拥有官场人脉资源并积极采集新闻的记者就脱颖而出,易成为一代名记者。其中的代表是黄远生。黄远生不到20岁即考中进士,随后又东渡日本留学,回国后在邮传部工作。进士出生、留学日本等复杂的经历,使他拥有广泛的人脉资源。这些人脉资源“为他提供了独有的采访便利,因为掌握那些重要消息的,不是他的科场同年就是留日同学,不是邮传部的同事就是党内同仁”[4],所以他可以轻而易举地接近一般人根本无法接近的主要信息源,可以公开地采访到一般人根本无法采访到的新闻。

在新闻采访方面能与黄远生相提并论的,是稍后的邵飘萍。1923年任教育总长的汤尔和说:中国有报纸52年以来,“足当新闻外交而无愧者……仅得两人,一为黄远生,一即邵飘萍。远生以不世出之才,横被摧折,已矣,不复言矣。飘萍方在盛年,踔厉奋发,又尝饱经痛苦。举凡所谓穷恶、羁囚、逋逃、沦落,兄弟、妻离子散,人生所不堪之楚毒,殆无不以一身受之”[5]。他赞赏邵飘萍采访时提问寥寥,就能够使采访对象不能不言、言之不能不尽,因而能够采访到内幕新闻和独家新闻。但是这些新闻,有不少是他“不择手段”采访到的。试举一例。一次,担任上海申报》驻京特派员的邵飘萍在北京饭店宴请全体阁员、府院秘书长。觥筹交错之间,他趁要员们酒意阑珊又没有戒备的机会,套出了不少正常情况下他们根本不会外泄的政府机密。而邵飘萍事先早已在隔壁房间备好了电报纸,雇请了写手。消息随写随发,宴会尚未结束,新闻已经发往上海。两天后,当事人见到《申报》,“为之跃然”[6]。在邵飘萍看来,采访政界恶党和社会恶势力时,记者的风险无处不在;但报刊又有责任将他们的秘密和罪恶大白于天下,于是化装成仆役等做法进行隐性采访就成了收集信息、降低风险的正常手段。邵飘萍还应该是第一位公开主张并提倡隐性采访的记者。他认为,化装是“一名合格的记者必须具备的一种杂艺”;当采用伪装的方式进行采访是获得某些重大新闻的唯一方法时,完全可以实施秘密采访。他以侦探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来为隐性采访辩护:“外交记者之职务,虽与业侦探者目的不同,且不以发个人阴私、攻个人私德为事,然有时身入虎穴,或与政界恶党宣战,必难免经多次危险,又如充作仆役,执务于政治外交之秘密会议,皆所恒有之例,因而主张正义身触文网,不得不易容以避恶魔之耳目。”[7]邵飘萍的排场很大,出手也大方,因此有众多耳目替他通风报信;有时为了求门房通报一声,他肯花几百元甚至上千元![8]可见,邵飘萍的采访需要高额的资本作支撑,而这或许正是邵飘萍收受各方津贴、有时为了津贴不惜“一天中印行不同社论的两版”[9]的主要原因。

但是,在实际的新闻工作中,黄远生、邵飘萍采访新闻的模式都是很难复制的。因为无论是黄远生的出身和经历,还是邵飘萍的大方阔绰,都是可遇不可求的。真正在新闻采访上开出了一条新路的,是胡政之和张季鸾等人。

胡政之采访新闻的方式,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公开的、平等的方式访问采访对象。所谓“公开”,是指胡政之不主张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采访,他的报道所依据的材料大多是其他记者通过正常渠道也能够接触到的材料;[10]所谓“平等”,则是指胡政之与采访对象平等交往。他既不刻意以各种非常手段赢得他们的好感,也不在他们面前表现得胜人一筹或低人一等。这种方式,使得新闻采访可以在一种没有干扰的氛围内完成。

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胡政之在采访新闻时往往绞尽脑汁,但无论用什么方法,公开地获得新闻始终是他的基本原则。1915年,袁世凯残杀国民党人。为了知晓情况,胡政之每天起早去看杀人布告,因此他“看见的总比别人早一天,因此四川副都督张培爵被杀,我的电报比别人早一天到上海,很受各方面的注意”。在“二十一条”酝酿之时,各报记者竞相报道,但外交部的参事顾维钧守口如瓶,胡政之就向日本《朝日新闻》的记者神田正雄和日本使馆小幡西吉打探消息。[11]在吴鼎昌、张季鸾接手《大公报》后,负责经营大权的胡政之还热衷于新闻采访。在节假日出游或外出访问时,胡政之都会留心观察,事后也必有游记通信见报;而政治局势风雨飘摇之时,胡政之更是屡屡亲自出马,走访相关当事人,以收集新闻线索和采写独家新闻。

作为报社的负责人,胡政之也要求报社记者以公开的方式采访新闻。在王郅隆时期的《大公报》时,他通过提高报酬的办法来增加报纸新闻;新记《大公报》时,他要求记者改写其他报纸刊登的有价值的新闻,还经常给外出采访的记者介绍采访对象。1930年4月,蒋冯阎之间爆发了中原大战,河南战事最为惨烈,铁路沿线尤甚。平汉铁路在河南的警务段发给警务处的电报,常有战争进退情况。警务处有一位胡政之在法国认识的朋友,名叫鲍午桥。胡政之把他介绍给国闻通信社北平分社的记者孔昭恺。孔就把从鲍午桥处获取的战况,改写成新闻稿发至天津。由于《大公报》没有派记者去河南前线采访,孔改写的消息以“本报特讯”的名义刊登出来,填补了河南战事报道的空白。警务处的消息不仅快速而且详细,孔昭恺的“采访报道”也因此很受社会瞩目。[12]

胡政之强调以公开的方式获取新闻,在新闻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这一做法从新闻报道的源头上保证了新闻的品质,从而使真确地报道新闻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新闻记者职业特性的外部认可。以公开的方式从外界获取新闻,从业者需要更多的智慧和耐心,而且他们的经验和积累对日后的采访活动也有直接帮助,新闻采访工作因此具有了专业化的性质。在20世纪的前二三十年,如《大公报》(无论是王郅隆时期还是新记公司时期)这般全力以赴地在全国范围内采集新闻的报社,尚不多见;《大公报》因此可以视为是中国报纸从政论时代向新闻时代过渡的主要推动者。

7.1.2 坚决反对虚假报道

清末民初,不少报纸充斥着虚假新闻。晚清国人自办报刊的政论传统和维新、革命报刊的宣传模式,使得新闻报道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报社采访经费不足,就是忽视新闻报道的具体表现。市场竞争压力不大和自费读者数量稀少,报纸因此也没有以高质量的新闻报道和观点来塑造口碑的动力。但随着新闻业的发展,类似于“新闻业最大的伦理和政治就是追求服务公众的质量”[13]这样的理念逐渐被接受,虚假报道首当其冲遭到了批判。

7.1.2.1 胡政之揭批虚假报道

民国初年,从事新闻采访的“访员”,习惯于躲在报社里凭空臆想、闭门造车。胡政之接手王郅隆时期的《大公报》后,发现整个报馆几与衙门和教堂无异:主持人称师爷,同人都是天主教徒;更糟糕的是,七位记者都是“脑中专电制造专家”。[14]其他报纸的情形,大同小异。

胡政之在1913年1月3日发表的《本报之新希望》中,用了较长的篇幅系统地揭露了虚假报道的主要表现形式:“不曰某日某处开何等会议,议决一二三四五等项事件,即曰某公某日向某处提出甲乙丙丁戊等项意见,五花八门罗列满纸,乍读之一若搜采宏富,而置报一想,直不知所报何事,盖皆记者先生随意胡诌,本无其事也,是可谓为数字式的新闻。又或曰某处某公得某处密电密缄、某处某处开秘密会议,至其内容不曰事关秘密,未便宣布,即曰事甚秘密不易探悉,甚至加以某某甚为动容,某某争执甚力等形容语,令读者乍见之,一若关系十分重大,而置报一想,又不知所报何事,是又记者先生运用其神秘头脑所创之新闻也,是可谓为秘密式的新闻。又或见有一事发生,即就此事而推想及于他一事,如见曹汝霖赴日赠勋,便想到陆征祥赴欧洲赠勋,更又想到某人赴某国赠勋,某人赴某国赠勋,照式演来,充塞满纸,是可谓为推阐式的新闻。又或搜寻旧闻加以点染,读者事久易忘,乍见之亦不辨其为陈腐,而深信真有此事,是又记者先生整旧如新之本领,可谓为翻陈式的新闻。”[15]任何一个“访员”,只要掌握了写作这些“数字式的新闻”、“秘密式的新闻”、“推阐式的新闻”和“翻陈式的新闻”的诀窍,略作变更,就能够“生产”出大量的新闻报道。但这样“新闻”,除了可以填充版面外,不具有任何新闻价值。

一些“访员”甚至炮制“外交新闻”,而也有报纸不辨真伪即予采用。为此,胡政之在1917年2月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外交新闻可假造耶》,抨击这种现象为“新闻界之大耻”:

“前公府秘书长丁世峄君,辞职后曾告人云,各报所载公府某某会议情形,与夫提出某某议案等新闻,均系访员假造,骗取金钱,绝无其事云云。夫公府会议何等重要,而偏偏有访员敢于假造,又居然有报馆为之登载,若不辨其为假造者,访员之胆大,编辑之无识,皆新闻界之大耻也。

“……京内外报纸,近于外交事项,或载会议情形,或载决定事项,排列叙次,如数家珍,凡稍有常识者,一见即可断为访员捏造之新闻,而主持舆论,指导社会者,漫然以之充溢篇幅,其于职务未免太不忠实,对于读者,亦未免诈欺取财。况一纸谣言,传播社会,又以淆乱观听,尤非爱国者所当为。吾意公府会议,内阁议案,捏辞骗人为害犹小,至事关外交,似宜格外慎重,未知京内外同业,能为新闻界一洗假造新闻之耻否?”[16]

进入20世纪20年代,虚假新闻有了新的发展。当时,军阀、政客在政治舞台上此起彼伏。为了宣传的需要,各派军阀和政客或收买报人、文人,或创办、津贴报刊。此外,他们还热衷于公开地发表各式各样的“通电”,报纸也因此天天有他们的“通电”。十年之后,胡政之对这种“尽管他们做的是男盗女娼”,却“把他们描写成如仙似佛”的“通电”还记忆犹新,并斥之为“无聊的文字游戏”;而报纸副刊上大量刊登的鸳鸯蝴蝶派无病呻吟的唱和,在胡政之看来也属没有实际意义的“玩弄文字的吟咏”。《国闻周报》设有“诗海”一栏,胡政之就叮嘱看稿人:完全属于病态的吟咏,坚决割爱。[17]

直到晚年,胡政之还保持着对虚假报道的警惕和厌恶。1938年,《大公报》香港版刊出一段新闻,标题为“跃马横戈红粉阵,人人争道赛金花”,值班编辑梁厚甫把赛金花“塑造”成抗日女英雄。胡政之看后非常生气,当即找到尚仍在家中养病的张季鸾,说他纵容年轻人“不是爱护青年人之道,而是戕贼青年人”[18]。为了一则并不是有意的虚假报道,胡政之竟责备尚在病中的张季鸾,可见他憎恶虚假报道的程度。

7.1.2.2 以真实性的追求防止虚假报道

报纸大量充斥着虚假新闻,是新闻业不发达的表现之一。胡政之对此很有体会,因此致力于反对虚假新闻。胡政之应对虚假报道的办法,除了积极批评之外,还试图探究虚假报道泛滥的原因,再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之策。(www.xing528.com)

胡政之认为,虚假报道产生和泛滥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政治不清明。政界是新闻报道的重点,但如果政界不透明,新闻界无法采访到需要的新闻就只能编造。在《本报之新希望》中,胡政之就认为中国政治崇尚专制与诡秘,政治活动也没有一定的规律。新闻记者凭借自己的经验采写的政治新闻报道,往往很难与政治实际相吻合。既然正当途径无法获得新闻,“恶德之新闻记者,乃不得不出于伪造之一途”[19]。二是记者的社会责任感不强,新闻报道采访不力。胡政之认为,中国政治历来不透明,“政界与报界,隔阂尤甚”,“政界要闻,至难探悉”。内政和外交的许多消息,就连政治中人也未必人人知晓,而且知晓之人也“绝不肯轻于漏泄”。在这种情况下,的确很难获得真相。但是新闻记者如果痛下决心,“博访周探”,还是有可能“略可得其近似”。[20]可惜当时的记者,大多浅尝辄止甚至闭门造车。三是新闻机构尚未建立起预防虚假新闻泛滥的机制。

除了历数虚假报道的危害、呼吁治理虚假报道之外,胡政之还积极在新闻实践中探索预防虚假报道的经验。

1916年接手《大公报》后,为了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胡政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北京聘请林白水、梁鸿志、王峨孙等六七人为特约访员,每天以电话向天津发消息,或以快邮寄稿;[21]保定、济南、青岛开封、西安、太原、汉口、奉天、广州、成都、长沙、南京、上海等地分批招聘“专司采访”的访员。[22]这些做法,扩展了《大公报》的新闻来源,也保证了新闻报道的质量。与此同时,他还通过社论、评论等方式,在报纸上公开宣布反对虚假新闻,以唤起记者的重视与民众的监督。在1917年1月的《本报之新希望》中,他就说:虽然国家没有制定法律严惩记者以虚假报道诈欺取财的行为,但是“试念新闻事业之天职,则如之何而可?”他明确地表示《大公报》不会刊登当时的新闻界泛滥成灾的数字式、秘密式、推阐式、翻陈式新闻,“尽其能力,向爱读本报者,报道真确公正之新闻也”。[23]在坚持新闻真实性方面,胡政之也严格要求自己。在他1926年写的《北京政局蜕嬗记》中,就自信地表示尽管当时政局复杂而诡幻,但“吾所纪述,力求正确,因之与日报所载,多有异同”[24]

正是因为主张以真确的新闻报道来应对虚假新闻,所以胡政之对外出认真采访新闻的记者非常宽容,积极给他们创造条件。徐铸成回忆外出采访有时时间很长,但是报销差旅费时只要填一张单子,注明“共花费”多少即可。范长江希望得到一个旅行记者的名义,以方便采访活动。尽管当时的范长江还不是《大公报》的记者,但胡政之还是同意了。对记者采访活动的大力支持,从源头上预防了虚假新闻的出现。

前面提到的《记者行为的基本原则宣言》,开篇即强调“尊重真理及尊重公众获得真实的权利”是新闻记者首要职责,而“忠实收集和发表新闻的自由,及公正评论与批评的权利”则是新闻记者履行这一职责必须维护的两项原则。[25]换言之,只有接触了真实、准确的新闻报道,读者才能够了解新近发生的事实,从而对外部世界形成正确的认识;而虚假的报道歪曲了客观世界,也必然影响读者对客观世界的整体把握。因此,旗帜鲜明地反对虚假新闻,是新闻业发挥其社会功能的前提和基础。更难能可贵的是,胡政之把反对虚假新闻提升到了新闻职业责任心的高度来认识。他认为:如果新闻从业者报道的新闻不真实、发表的意见不客观,就是对新闻职业不忠、对报馆不义、对社会不信;这样的从业者和他们所服务的报馆,也肯定无法成功。[26]也就是说,对于新闻从业者而言,首先应该努力做好真实报道的本分,才能成就自己的事业;对于报馆而言,首先必须反对虚假报道,才可能对读者、对社会有所裨益。可见,在胡政之的新闻职业伦理思想中,反对虚假报道是居于核心和基础地位的主张。

7.1.3 保护消息来源

新闻职业伦理的推动力主要来自两方面:外部和内部。外部的推动力,主要是缘于政治、经济、法律控制而形成的法律控制力或道德控制力,它们把新闻伦理约束和规范在社会伦理和道德许可的范围之内;内部的推动力,主要是新闻业的自律。在新闻工作过程中,为了约束新闻从业者的价值观和规范他们的行为,新闻业内部逐渐形成并不断完善了一系列要求从业者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新闻自律的许多规范,诉求的重点与外部推动力作用于新闻业而形成的规范是一致;但在一些问题上,也有不相吻合之处。比如在一些情形下,新闻业认为应该保守需要保护的消息来源和同人的信息,但是法律有些情况下却未必允许。胡政之认为:以公开正当的手段获得新闻,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条件下都必须把所有的信息、材料尤其是消息来源的情况公之于众;新闻业应该保守那些需要保护的消息来源和同人的基本信息,目的是使他们免遭打击和迫害。

7.1.3.1 不透露消息来源

独家且有分量的新闻调查和自主的评论是报刊争取读者最有力的武器,因此各报刊很注意挖掘各种能引起轰动效果的“大新闻”。这种“大新闻”的推出,两类人功不可没:一类是记者,由于需要深入地调查尚没有公开甚至当事人根本不准备公开的信息,他们的工作需要高超的技艺和坚忍的耐心;二是消息来源,消息来源洞悉事件的原委,但是囿于身份、后果等方面的顾虑,一般躲在幕后,主要以提供新闻线索和引导调查方向等形式介入相关新闻的报道过程。因为调查性报道一般都涉及被人刻意掩盖的信息,所以负责采写的记者和提供线索的消息来源的工作都充满了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对记者和消息来源进行保护也就是报刊的当然责任。胡政之在这一方面做出了表率。

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一直积极地谋划侵占我国东北,《大公报》因此在东北派驻了特派记者,一直非常关注东北新闻的报道,也深受各方瞩目。[27]“九一八”之后,日本占领了东三省,也逮捕了《大公报》驻哈尔滨的记者李玉侃。为了及时报道沦陷的东北局势,胡政之随即邀请在邮局工作、寄送邮件既安全又有保障的陈纪滢担任东北特约通信员。在担任《大公报》东北特约通信员的近一年时间里,陈纪滢利用职务之便小心谨慎地收集信息、采写新闻和邮寄稿件。为了尽可能地不暴露陈纪滢,胡政之亲自处理其稿件,单线与他保持联系,并对其职业与真实姓名完全保密。[28]从1933年7月下旬到9月,为了报道沦陷两年来东北的情形和人民的生活,《大公报》准备出版《“九一八”纪念特刊》。胡政之、张季鸾请已调至上海邮局工作的陈纪滢潜回东北采访。陈纪滢历尽艰辛不辱使命,拍回了不少图片,采写了2万多字的稿件。但是,“九一八”两周年特刊[29]出版后,“锋头是出头了,麻烦也来了”。原来,驻天津的日本总领事将特刊内容转告日本驻南京大使馆,日本大使馆又转报东京外务省,外务省遂指令大使馆公使以“大公报私派记者潜入满洲国秘密采访”为由,向中国政府提出严重抗议。外交部接到抗议书后,呈报行政院,行政院长令秘书长致电大公报馆查复。胡政之一面疏通,一面向陈纪滢明确表示:“报馆既然刊登你的文章,报馆就负责,一切责任由报馆担当”,“假如政府借此压迫我们,我们就诉诸舆论,拼命到底!报馆关门也不怕!”[30]最后,事态平息了,陈纪滢的身份也没有暴露。

《大公报》保护消息来源的做法,一直坚持到了1949年前夕。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币制改革即用金圆劵代替旧法币的消息被报纸披露。季崇崴从证券市场获悉:南京政府某一高官18日晚乘夜车从宁来沪,并于19日上午大量抛售了永安纱厂的股票,获利甚巨。季崇崴把这一消息公之于《大公报》,引起了舆论的公愤。蒋介石派中央监察委员来沪监察,他们到报社要求季崇崴交代消息来源,但是遭到了报馆的拒绝。[31]保护消息来源的做法,一方面打消了知情者提供新闻线索时的种种顾虑,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从事一线采写的记者编织自己的新闻线索网络,新闻采集工作因此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

7.1.3.2 评论不署名保护同人

民国初年,中国报纸发表的评论和通信,都会附上作者的名字或别号。这一做法,虽然有文责自负之意,但主要还是为了成就个人的名誉。因为一旦发生纠纷,实际负责的肯定不是评论和通信的作者本人,而是“报社之主任”。[32]北洋军阀执掌政权之后,权力系统加紧了对报刊言论的控制和报复,因言论而贾祸甚至丢掉性命者不在少数。在言论专制制度下,为了保护同人,《大公报》逐渐形成了同人发表言论不署名的制度。

《大公报》的社评[33]开始时署名,但从11月7日起不署名。[34]不署名的目的,就是为了不让外界知晓执笔者,以免招致非议甚至迫害。后来,这一做法成为同人普遍遵守的公约。1949年9月,中国青年党创始人之一曾琦就回忆说:由于经常看《大公报》天津版,他感觉“大概论内政者多为季鸾之文,谈外交者多为政之之文”;为了证实自己的判断,他曾向张季鸾求证,但“季鸾先生恒笑而不答,此亦足见其能守该报之公约,不以私交而破例也”[35]

评论不署名的做法,的确帮助了一些同人,而且有时还起到了缓和同人之间矛盾的作用。1936年10月19日,鲁迅去世。次日《大公报》上海版用了约四分之一版篇幅,刊登了《中国文坛名作家鲁迅昨在沪逝世,蔡元培等组织治丧委员会,明日大殓后日安葬》的报道。该报道以“鲁迅遗嘱七条”与“佐藤春天谈话”为小标题,详细地叙述了鲁迅弥留情形、病逝经过以及医生谈话、国际反应等情况,还刊登了鲁迅生平大事记及近影一帧。但是在第4版,却刊登一篇短评《悼鲁迅先生》,表达了对鲁迅的不满:

“文艺界巨子鲁迅周树人先生,昨晨病故于上海,这是中国文艺界的一个重大损失!

“他已是世界文坛上的有数人物,对于中国文艺界影响尤大。自《呐喊》出版,他的作风曾风靡一时。他那不妥协的倔强性和那疾恶如仇的革命精神,确足代表一代大匠的风度。他那尖酸刻薄的笔调,给中国文坛划了一个时代,同时也给青年不少不良的影响。

“无疑的,他是中国文坛最有希望的领袖之一,可惜在他晚年,把许多的力量浪费了,而没有用到中国文艺的建设上。与他接近的人们,不知应该怎样爱护这样一个人,给他许多不必要的刺激和兴奋,怂恿一个需要休息的人,用很大的精神,打无谓的笔墨官司,把一个稀有的作家的生命消耗了,这是我们所万分悼惜的!”

这篇评论发表后,在读者中产生剧烈反响。作为负责3版那则长篇报道的编辑,萧乾大为愤怒。他找到胡政之,以辞职相向。胡政之虽也认为评论的调子有些偏,但拒绝告知评论的作者。后来,《大公报》另写了一篇尽显尊敬之意的社评,以挽回影响。[36]

不过尽管《大公报》小心谨慎,但有时也会出现“泄密事件”。1931张季鸾请上海《新闻报》驻汉口记者陶菊隐兼为天津《大公报》写汉口通讯。是年夏,汉口洪水泛滥成灾,市区尽成泽国,灾民嗷嗷待哺。但武汉绥靖公署主任兼湖北省主席何成浚不问民间疾苦,对民间控诉亦置之不理。陶菊隐在天津《大公报》上反映了这些情况,何成浚看到后大动肝火,托一位在北京办报的某君打听该稿作者。某君经过一番调查,如实回报。何成浚遂在一次总理纪念周活动上点名骂陶菊隐造谣惑众,破坏其名誉,并扬言“要杀一儆百”。后经朋友走动并亲自向何成浚道歉而不了了之。陶菊隐后来写道:“经过这番教训,我才知道要报馆代保密是做不到的,张季鸾肯定不会害我,可是《大公报》的内勤人员,谁不知道客串记者是我,只因有人信口说了一句不负责的话,几乎断送了我的一条老命。”[37]不经意间泄露同人信息的后果如此严重,大公报社竭力保护消息来源和同人信息因此显得很有必要——在政治不民主的环境下,尤其如此。

这种保护消息来源和评论、通信作者的做法,还体现了大公报社把同人个人的风格逐渐融入报纸整体风格的尝试。而这一实践,恰恰是报纸职业化发展的特征之一。而且,当时有不少新闻界同人信奉并追求这一理念。包天笑在《时报》馆时,一天两个军士模样的人闯进报馆,“年轻的掏出一张破破烂烂的旧《时报》来,在一段新闻上,抹上了一个框子,我知道又是地方新闻出毛病了。他问道:‘你们这新闻是哪里来的?’我说:‘我们报馆有访员,是访员寄来的。’他说:‘这访员姓甚名谁?住在哪里?乱造谣言,我要办他。’我说:‘对不起,报馆里的规矩,不能把自己的访员随便告诉人的。’”[38]包天笑顶着危险,最后也没有透露访员的基本情况。邵飘萍所办报纸,经常发表一些揭露时弊的稿件,因此时常收到警察厅的来信,要求公开投稿人和新闻源的情况,邵飘萍常照例以“凡某所办之报,登出新闻,皆完全由某负责,有何错误,可向某交涉,至于原稿及访员姓名,无论何时何地,照例向不示人,务希原谅”[39]。可见,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新闻界,保护消息来源已成为新闻职业共同维护的价值观。

为什么必须保护消息来源?邵飘萍的观点也许很能说明问题:“盖社外人投新闻于报社或以新闻告知外交记者,乃信赖报社及外交记者绝不泄露其来历,始敢时时有所供给。若不守此义,而以其来源告知社外之人或陈述于官厅,乃为最不道德之事。”邵飘萍还认为,不仅已刊出新闻的消息来源不能外泄,而且有些消息来源不愿公之于众的事实,新闻从业者也应尊重他们的意愿。如果认为消息的确很有价值,从业者可以反复劝说消息来源;但是如果消息来源执意不公开,“记者应允其秘密,则即有严守秘密之必要,万万不可负约,否则即失下次谈话之信用”[40]。也就是说,保守消息来源的信息不仅是保护新闻来源安全的必要措施,也是为了维持报社自身利益的考虑,因为泄露消息来源的做法在出卖了消息来源的同时,也断送了下一次获取有价值新闻线索的渠道,从而人为地影响了报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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