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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政新闻职业观与实践研究:凸显规律性特征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6]这一经营管理思路,凸显了新闻业和新闻职业的规律性特征;正因如此,《大公报》在具体的报业管理实践即“技”的层面与《新闻报》《申报》《新民报》相比并不占优势,但在新闻的社会影响力上却卓尔不群。

胡政新闻职业观与实践研究:凸显规律性特征

6.5 经营管理实践的特色:凸显新闻职业的 规律性特征

新记《大公报》人才辈出和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使得在报社负责经营管理的胡政之一直受到大公报人和当今学界的赞赏与认同。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胡政之的报纸经营管理,既借鉴了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也突出了报业的特殊属性;既注重制度管理的刚性,也注重激发同人的创造力和干劲;既注重管理的权威,也注意内部机构的分权与合作……诚如吴廷俊所总结的:“(胡政之)既不是商人,也不是一个政治家,而是一个‘十足的书生’”,所以他的报纸经营思想,“既有别于商人的报纸经营管理思想,也有别于党人的报纸经营管理思想。”[66]这一经营管理思路,凸显了新闻业和新闻职业的规律性特征;正因如此,《大公报》在具体的报业管理实践即“技”的层面与《新闻报》《申报》《新民报》相比并不占优势,但在新闻的社会影响力上却卓尔不群。

考察20世纪三、四十年代报业的经营管理史,不难发现大公报社在组织结构和制度管理创新方面并不是表现最好的报社——这可以从总管理处的设置及其运作、内部工作制度和同人福利制度的建立健全等几个方面来印证。

首先看总管理处的设置。《新闻报》20世纪20年代就在董事会设立了总理[67],由总经理、协理和参谋人员组成。总理处设有编辑、营业和印刷三部;各部之下设科,科下再设股,三级管理由此改为四级管理。[68]高层之间相互协商,中下级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工作效率由此提高。《申报》也于1931年设立总管理处,内部组织不断优化,理顺了报馆的管理体制。新民报社成都分社成立后,为了集中业务、人事、财务、设备的管理,也为了壮大声势,于1943年9月在重庆成立了《新民报》总管理处,由陈铭德担任总经理,罗承烈、张恨水和邓季惺担任协理(张恨水、邓季惺分兼重庆、成都两社经理),下设稽核、业务、秘书三室和供应部,并聘请在大学里教会计学的戴宾仪担任总稽核。为了形势发展的需要,戴宾仪修订了原有会计制度,从而为公司积累战后“大发展”的资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69]大公报社1947年7月才撤销董监事联合办事处,在上海成立“大公报社总管理处”,领导上海、天津、重庆三馆的工作。

再看内部工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从某种意义上说,内部工作制度的建立对报业发展的影响至为深远,因为用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报纸的整个生产过程,是报纸发展最重要的特征和报纸业务成熟的标志。1920年前后,留学欧美和日本新闻学学子的归来尤其是他们对这些国家报社结构和管理制度的推介,以及国内报业老板的海外考察,开始了中国报业学习西方报纸经营管理的历程。经过十年左右的实践,一些报社的制度建设逐渐完善起来。1931年成舍我从国外考察归来后,《世界日报》开始推行“科学管理法”,如设立监核处、改革会计制度、在社内实行工作日记制等,并开办学校专门培养各种现代报业专才。[70]1937年邓季惺加盟《新民报》后,对财务会计广告、发行、印刷等业务进行整顿,建立健全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从而走上了企业经营管理之路。[71]《新闻报》在汪汉溪的主持下,经营管理方面更是屡有创新。如1913年,设立稽核科,请王修予为主任,主要负责稽核报社的各项账目;聘请章太炎等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社评委员会,为报社撰写社评……[72]1929年改组为华商股份公司后的新闻报馆股份有限公司在管理上更加规范化。以人事制度为例,招收员工必须先通过考试、体检,员工的试用期限、薪金标准、加薪分级、保险、抚恤等事项均有明确的规定,功过、加减薪水、其他奖惩等都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而且规定非常细致。[73]如请假制度,就分别有“职员请假”[74]和“技工勤务请假”[75]的规定;员工考勤[76]、奖惩规定也很明确。[77]

再看福利制度的建立健全。《新闻报》在汪汉溪时代,就开始给予有特殊困难的报馆员工特殊的福利,如甘作霖于1915年任报馆翻译,6年后突发精神病,无法继续工作,报馆仍然每月发给薪水,直至其去世,并为他办理丧葬。1926年,新闻报馆就已制定了面向所有员工的福利待遇办法;到了40年代,新闻报馆的福利制度更完备。根据规则,员工享有子女助学金、丧葬抚育费、退职金、医药诊疗等方面的福利待遇。报馆还成立员工消费合作社,代员工置办日常必需品,并且为此成立专门的员工福利委员会。[78]《新闻报》规定员工可以在三种情况下向报馆提出借薪要求。[79]《申报》的员工待遇虽比《新闻报》差一些,但是制度规定也是非常明确而具体的。

除了制定福利制度,报馆方面还以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为员工的就医、购物等提供方便和优惠。1929年12月22日新闻报馆向馆内员工发布通告,声称已和一些日用品商号商定:只要是新闻报社员工持证前往购物即可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80]

但是在经营管理实践中,大公报社在同人工作独立性的维护和保障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投入的精力,远比其他报社为多。比如,为了保证新闻工作的独立性,大公报社就坚决拒绝社外资本的注入。吴鼎昌、胡政之、张季鸾三人都认为经济自立是报纸健康发展的前提,因此对社外资金非常抵触。1923年,张季鸾在《新闻报三十年纪念祝词》中就说:“中国报界之沦落苦矣。自怀党见而拥护其党者,品犹为上;其次,依资本为转移;最下者,朝秦暮楚,割售零卖。并无言论,遑言独立?并无主张,遑言是非?”[81]吴鼎昌也认为:民国时期一般报馆办不好的主要原因是“资金不足,滥拉政治关系,拿津贴,政局一有波动,报就垮了”,因此他才拿出5万元,“不拉政治关系,不收外股”,办一个经济自立的报馆。[82]所以复刊之初,三人决议之“五事”,特别申明不接受任何方面的津贴,大公报社在资金上因此不具备开放性的特征。大公报社的绝大多数股份长期掌握在发起人及其极少数关联人手中,少有向社会募集的;股票的转让,也颇多限制。这种做法,当然有效地防止了资本对报纸业务的干预。[83]股权集中即权力集中,使《大公报》的办报方针牢牢掌握在主办者手里。不过,开放性不够也导致《大公报》公共性、民主化程度的不足。没有社外力量干预和制约的内敛式发展,使得个人的权威和魅力成了影响大公报社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一旦关键人物去世或离职,报社的业务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同样,关键人物态度的转变,也会给报社带来整体性的变向。

总之,胡政之在报社的经营管理方面,非常善于学习、总结和借鉴其他报纸的经验。而且,他的模仿和借鉴,是以提高大公报社的独立自主和运行效率为重心的。大公报社的组织结构灵活简单,层次分明但各部门之间相互打通,有问题随时可以解决,没有层层上报的文牍习气,因此效率较高;总经理、经理及下属课室和工厂,责权利明晰,有助于发挥各个岗位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胡政之等高层干部经常以各种方式与同人保持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正是这些实践,保证了大公报社日常运行方面的高效率,也促进了新闻职业工作的岗位化和专业化。

【注释】

[1]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014页。

[2]贺逸文、夏方雅、左笑鸿:《北平〈世界日报〉史稿》,见张友鸾等著《世界日报三十年》,重庆出版社1982年版,第44页。

[3]《南公款滥费之调查》,《申报》1913年7月10日。该调查详细披露了谭延闿上台后津贴长沙、上海、北京、汉口等地的27家报纸、3家杂志和3家通信社共33家新闻单位的详细情况。

[4]1928年,张耀曾在日记中写到,“屡年收入不少,似应稍有节蓄,乃一寒至此,余尝自惊。自推其故,大约建筑现住之房屋耗去大半;从前贴补《中华新报》及为该报偿债付利,为数亦巨;又补助旧政学会同人公用及亲友借贷,亦颇不少”。他把津贴报纸和自建房屋、亲友借贷一样视为自己收入的主要支出,可见其津贴《中华新报》数量之大、时间之长了。见杨琥编《宪政救国之梦——张耀曾先生文存》之《求不得斋日记》,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22页。

[5]张平子:《我所知道的湖南大公报》,见《湖南文史资料》(第23辑),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77页。

[6]《取消报馆津贴》,《申报》1919年3月27日。

[7]转引自贺逸文、夏方雅、左笑鸿:《北平〈世界日报〉史稿》,见张友鸾等著《世界日报三十年》,重庆出版社1982年版,第44页。

[8]王润泽:《北洋政府时期的新闻业及其现代化(1916—1928)》,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据1926年(即日本大正15年)9月5日南满株式会社发行的秘密文件《支那新闻一览表》和1927年(即昭和2年)11月日本外务省情报局做的秘密调查《支那新闻及通讯机构调查》显示,在中国稍有影响的报纸都能得到也乐意接受各种津贴。在被调查的北京40家比较有影响的报馆中,明确指出是“××机关报”或接受津贴、补助的有31家;只有9家未表明接受补助,但也并不代表它们没有政党背景或不接受政治津贴,因为日本情报机关对材料的收集是有甄别的。从支持者的名单中我们可以看出出资办报的机构和个人身份各异。有现政府的、外交部的、交通系、研究系、国民军系、山东军系、四川政府、安福系,甚至国民军第一军、第四军,也有个人出资等,金额也从数千元到几百元不等。

[9]贺逸文、夏方雅、左笑鸿:《北平〈世界日报〉史稿》,见张友鸾等著《世界日报三十年》,重庆出版社1982年版,第45页。

[10]萨雅(《泰晤士报》总主笔):《中国报纸之效用》,见《新闻报馆三十年纪念册》“译文”第6页,新闻报馆1923年。

[11]海上漱石生(即孙玉声):《新闻报三十年来之回顾》,见《新闻报馆三十年纪念册》“纪念文”第6页,新闻报馆1923年。

[12]张一苇(即张季鸾):《华北新闻界》,《报学月刊》(第一卷)1929年第2期。

[13]张季鸾:《新闻报馆三十年纪念祝词》,见《新闻报馆三十年纪念册》“祝辞”第25页,新闻报馆1923年。

[14]邵飘萍:《新闻学总论》,见邵飘萍《邵飘萍新闻学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6页。

[15]徐铸成:《李思浩谈他的一生》,见徐铸成《旧闻杂忆补篇》,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0—51页。

[16]曹世瑛、汤恒:《报业巨子胡政之》,见政协天津市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天津近代十二大报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8页。

[17]孙瑞芹:《报业十年回忆录》,《报学》(第1卷)1941年第1期。

[18]徐铸成:《李思浩谈他的一生》,见徐铸成《旧闻杂忆补篇》,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4页。

[19]伯韬:《北京之新闻界》,《国闻周报》(第2卷)1925年第13期。

[20]孙瑞芹:《报业十年回忆录》,《报学》(第1卷)1941年第1期。

[21]胡政之:《如此十年!》,《国闻周报》(第10卷)1933年第1期。

[22]胡政之:《中国新闻事业》,北平新闻学会《新闻学刊》,1929年,见王瑾、胡玫编《胡政之文集》(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9页。

[23]胡政之:《新闻记者最需要责任心》,《燕京学刊》1932年4月29日。

[24]李晴波笔录:《胡总经理在渝讲话》,《大公园地》复刊第16期,1947年12月20日。

[25]转引自孔昭恺:《旧大公报坐科记》,中国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第21页。

[26]李清芳:《发行工作40年》,见周雨《大公报人忆旧》,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41—43页。

[27]因为报纸的广告刊登价格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发行量所决定的,因此上海的报纸一般采取回收报贩卖不完的报纸以鼓励报贩大量批发报纸等措施,以扩大报纸的销量。在报刊广告比较兴盛的上海等地,报纸发行量虚高的现象也很明显。但是,《大公报》就反其道而行之。上海版创刊后,津沪两版在1936年底的销量才达10万左右,大体上相当于上海一个大报的销数。但《大公报》上海版在这一方面没有“入乡随俗”,销数一直是实打实的,不虚报,也不接收退报。见孔昭恺《旧大公报坐科记》,中国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第68页。

[28]《天津大公报为增价敬告读者》,《国闻周报》(第4卷)1927年第16期。

[29]胡政之:《新闻记者最需要责任心》,《燕京学刊》1932年4月29日。

[30]吕德润:《台北纪事》,见周雨编《大公报人忆旧》,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159页。

[31]王文彬:《新闻工作六十年》,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297页。

[32]李清芳:《发行工作40年》,见周雨编《大公报人忆旧》,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42页。

[33]王文彬:《新闻工作六十年》,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297页。

[34]陈纪滢:《胡政之与大公报》,(香港)掌故月刊社1974年版,第70—71页。

[35]张逢舟:《大公报大事记(1902—1966)》,见《新闻研究资料》(总第七辑),新华出版社1981年版,第225页。

[36]曹世瑛、汤恒:《报业巨子胡政之》,见政协天津市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天津近代十二大报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8页。

[37]王芸生、曹谷冰:《1926至1949的旧大公报》,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25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7页。(www.xing528.com)

[38]徐铸成:《报海旧闻》,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8页。

[39]陈纪滢:《胡政之与大公报》,(香港)掌故月刊社1974年版,第71—74页。

[40]王文彬:《新闻工作六十年》,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297页。

[41]王芸生、曹谷冰:《1926至1949的旧大公报》。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25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7页。

[42]周雨:《大公报史》,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204页。

[43]胡太春:《中国报业经营管理史》,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78—79页。

[44]袁光中:《大公报的经营管理》,见周雨编《大公报人忆旧》,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25页。

[45]转引自吴廷俊:《新记〈大公报〉史稿》,武汉出版社2002年版,第246页。

[46]刘诚:《我和〈大公报〉的点滴回忆》,见《我与大公报》,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9页。

[47]胡政之:《回首一十七年》,《大公报》1943年9月5日。

[48]张逢舟:《大公报大事记(1902—1966)》,见《新闻研究资料》(总第七辑),新华出版社1981年版,第227页。新中国成立初期,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了公私合营。原有60000股分成3种情况予以处理:公股22000股。吴鼎昌的9500股没收为公股;通过做工作,愿意交出“荣誉股”的人有王芸生、曹谷冰、金诚夫、李子宽等,共16900股;私股部分共19500股,实际投资且人在海外的李国钦、王宽诚占7000股,他们的股份在香港《大公报》股权未清理之前暂不处理;胡政之、张季鸾占12500股,由上海《大公报》每月给其家属生活补助费(胡政之女儿胡燕每月50元,张季鸾妻子每月160元)。

[49]梅焕藻记:《胡总经理谈话记录》,《大公园地》复刊第18期,1948年3月5日。

[50]因“抗战前先后服务沪津两馆编辑部,忠实勤奋,劳不辞。复员以后,主持津版,稳慎谨严,并著成绩”,张琴南获赠300股;其余人员分别为:“严仁颖、许君远、李纯青:200;叶德真、曹世瑛、左芝番:150;樊庚生、于潼:100;王文彬、费彝民:以前200,现加300;赵恩源、王文耀:以前250,现加200”。胡政之还鼓励同人说:“本公司股权现在还有7千多股尚未分配,希望同人努力,将来大家都可以有份。”见梅焕藻记:《胡总经理谈话记录》,《大公园地》复刊第18期,1948年3月5日。

[51]李清芳:《发行工作40年》,见周雨编《大公报人忆旧》,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44页。

[52]萧乾:《我与大公报》,见周雨编《大公报人忆旧》,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175页。

[53]梅焕藻记:《胡总经理谈话记录》,《大公园地》复刊第18期,1948年3月5日。

[54]胡政之:《认清时代维护事业——对渝馆编辑部同人的讲话》,《大公园地》复刊第16期,1947年11月27日。

[55]廖公诚:《敬悼胡政之先生》,成都《新新新闻》1949年4月16日。

[56]陈纪滢:《胡政之与大公报》,(香港)掌故月刊社1974年版,第7页。

[57]福开森时期的《新闻报》尽管是股份公司,但握有65%左右股权的福开森一直大权在握,董事会中朱葆山、何丹书等股东并没有什么权力,其他董事更是由福开森支配指派。公司监察人并非选举产生,而是由营业部中一名被雇佣的职员兼任,开股东会时也不一定要他出席,只是在财务报告表上签一个名字,就算履行了监察的职务。可见,《新闻报》的公司制度并不健全。严独鹤:《福开森与新闻报》,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四辑),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51—512页。

[58]赵纯继:《抗日战争前的南京〈新民报〉》,见陈铭德、邓季惺等著《〈新民报〉春秋》,重庆出版社1987年版,第86—87页。

[59]陈铭德、邓季惺:《〈新民报〉二十年》,见陈铭德、邓季惺等著《〈新民报〉春秋》,重庆出版社1987年版,第14—16页。

[60]陈铭德、邓季惺:《〈新民报〉二十年》,见陈铭德、邓季惺等著《〈新民报〉春秋》,重庆出版社1987年版,第24—25页。

[61]汪松年:《天津时代的〈大公报〉发展史话》,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146辑),中国文史出版社2001年版,第130页。

[62]孔昭恺:《旧大公报坐科记》,中国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第69—70页。

[63]胡政之:《回首一十七年》,《大公报》1943年9月5日。

[64]吴鼎昌辞去《大公报》社长职务后,还一直是《大公报》最大的股东和董事(1948年12月29日,吴鼎昌才在《大公报》香港版刊登启事,声明从1949年元旦起辞去董事一职)。表面上不大过问《大公报》的事务,但他实际上仍是大公报社的掌控者。胡政之、张季鸾以及后来的曹谷冰有关《大公报》的重大举措,都要征求吴鼎昌的意见。试举几例:张季鸾病中之际,胡政之赶赴重庆。途经贵州时,即与吴鼎昌商定张去世后大公报社的管理模式和主要人选;国民党发行金圆券以兑换市面上的黄金,曹谷冰报告吴鼎昌,吴鼎昌建议全部兑换;徐铸成被劝说加入国民党一事,胡政之建议他征询吴的意见;吴鼎昌辞职后,大公报社没有再设立社长一职;1948年5月,吴鼎昌建议董事会推举曹谷冰为代理总经理,等等。

[65]吴廷俊:《新记〈大公报〉史稿》,武汉出版社2002年版,第385页。

[66]吴廷俊:《胡政之的报纸经营思想与实践》,见方汉奇主编《新闻春秋:中国新闻改革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新闻史学会年会论文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8页。

[67]总理处还是《新闻报》对外联络的总机构。如1929年12月29日,《新闻报》总理处给了上海会计师公会一封回函:“奉函祗悉。所有贵会来稿自当尽量采登,以快先睹。惟有时因地位拥挤,不能准期复刊,仍望鉴谅。”(《新闻报馆总理处复上海会计师公会函》,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S447-2-225。)

[68]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200页。

[69]陈铭德、邓季惺:《〈新民报〉二十年》,见陈铭德、邓季惺等著《〈新民报〉春秋》,重庆出版社1987年版,第27页。

[70]贺逸文、左笑鸿、夏方雅:《采纳意见改进版面——一九三一年七月至一九三七年七月的世界日报》,见《新闻研究资料》(总第六辑),新华出版社1981年版,第45—47页。尤有特点的是工作日记办法:“全社人员,不论是总编辑、编辑、记者,或是职员,每天都要写工作日记,汇报工作。每人一本工作日记,每天下班时,必须写好工作日记,记明工作情况。例如编辑须记明开始发稿时间和齐稿时间,遇有特殊情况,也须记明。若不按规定时间发稿齐稿,影响出版时间,轻则在日记上申斥,重则追究责任。但不能作假,因为排字房也有记载,可以查对。个人的日记汇总送到总管理处。各处负责人及编辑记者的日记,由成舍我审阅。通常是阅后盖上私人图章而已。若有错处,则写有批语。”

[71]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96页。

[72]汪仲伟:《新闻报发展过程拾零》,见《新闻研究资料》(总第二十三辑),中国社科出版社1984年版,第194—196页。

[73]孙慧:《〈新闻报〉创办经过及其概况》,《档案与史学》2002年第5期。

[74]“第一条:本馆职员必须准时到馆,并须于到馆离馆时在闻讯处签到簿签明时分,以资考勤。第二条:职员因病或因事请假,均须填具请假单,经由各该主管部室签呈社长核准,交人事课登记。第三条:职员每月升薪津六日半,如因事请假,按照日数扣除,每月超过六日半者,在每月薪津内扣除。第四条:职员因病请假,在十四日以内者,不扣薪津,逾十四日,在一个月以内者,每日扣薪津四分之一,逾一个月在二个月以内者,每日扣薪津二分之一,逾二个月在三个月以内者,每日扣薪津四分之三,逾三个月者,每日薪津全扣(年终酬金概不在内)。第五条:女职员因生产请假在四十日以内不扣薪津。第六条:职员因事请假,每年不得逾三十日,未经核准者不准离职。第七条:职员因婚丧(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为限)请假者,外埠以十四日,本埠以七日为限不扣薪津,逾期者照扣。第八条:无故不到者作为旷假,旷假每一日扣除各该月之薪津两日。第九条:迟到早退按规定时间月终并积扣除:(甲)迟到十五分者免计;(乙)十五分以上者十分为单位,另分免计;(丙)并积四百八十分为一日。”以上节选自1946年6月7日颁布的《新闻报员工服务规则》,详见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Q55-2-176-089,转引自王敏《上海报人社会生活(1872—1949)》,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9—140页。

[75]“第一条:技工勤务请假,由该部分干事派代,馆方不扣工资(即以所扣请假者工资移付代理者作为替工之资)。第二条:技工因婚丧请假者外埠以十四日本埠以七日为限,不扣工资,由该干事派代其代理者之工资,由本馆照给。第三条:技工勤务每月升工贴二日半。第四条:技工勤务因病请假,除其本人工贴移付替工外,另给工贴二分之一,满三个月者不另给工贴。第五条:勤务因婚丧请假者,不扣工贴,外埠以十四日,本埠以七日为限。”以上节选自1946年6月7日颁布的《新闻报员工服务规则》,详见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Q55-2-176-089,转引自王敏《上海报人社会生活(1872—1949)》,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9—140页。

[76]“各科员工上下班时间为:广告科9—17点;准备科15—23点;推广科9—17点;印刷科21—6点,广告服务科9—17点;有的各科内部也不同,如发行科共十人,其中一人的工作时间是5至13点。”详见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Q430-1-177-0166-0175,转引自王敏《上海报人社会生活(1872—1949)》,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1页。

[77]奖惩是以记功或者记过的形式来实现的,而且与薪水挂钩,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条:员工功过由各该管主任纪录,分别报告总经理、经理、总编辑、总主笔、稽核主任转呈社长核定,交人事课登记。第二条:功过皆分大小两等。第三条:记小功一次者由人事课书面通知奖励,连记小功三次者作为一大功。第四条:记大功一次者予以登记,于加薪时列入优等,记大功二次者,请社长核定发给奖金,记大功三次者,薪津升级。第五条:记小过一次者,由人事课以书面通知该员工,促其注意,连记小过三次者作为一大过。第六条:记大过一次者书面严厉警告,记大过二次者扣本月薪津四成,记大过三次者经社长核定予以停职处分。第七条:凡本馆员工犯有过失妨害本馆信誉及业务,情节重大者,得由社长核定,予以停职处分。”以上节选自1946年6月7日颁布的《新闻报员工服务规则》,详见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Q55-2—176-089,转引自王敏《上海报人社会生活(1872—1949)》,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0页。

[78]“(一)本人因直系尊亲配偶子女及本人有抚养义务之人婚丧经证明确实者,得呈准各该部室主管人员借支薪津三个月,分五个月扣清。(二)本人及直系尊亲配偶子女及本人有抚养义务之人疾病,有药方或其他证明者,得呈准各产部室主管人员借支薪津一个月,分三个月扣清。(三)员工因其他原因有借支薪津之必要时,须分别呈由主管部室转呈社长核办,其数额以半个月薪津为限,并于月底发薪时扣清。”以上节选自1946年6月7日颁布的《新闻报员工服务规则》,详见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Q55-2—176-089,转引自王敏《上海报人社会生活(1872—1949)》,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1页。

[79]有关“员工子女助学金”的规定是:“第一条:本馆员工子女得申请助学金,但以三人为限。第二条:助学金以本埠教育部或教育局立案之各级学校为限,并只限于学杂费一项,其他如书费、膳费、宿费等均不在内。”有关“丧葬抚恤费”的规定是:“第一条:员工死亡者给予丧葬费及抚恤费。第二条:丧葬费以底薪四个月为基数,照当月生活指数计算给付,如底薪四个月合计不满二百元,作二百元计算。第三条:抚恤费除照在职时实得薪工津贴给予二个月外,另按年资每满一年加给半个月,其未满一年或满一年以外之月数,以比例计算之。”有关“退职金”的规定有:“第一条:员工服务满二年者,自请退职,经批准后给予退职金及劳绩金,于退职日一次发给之。第二条:退职金照在职时实得薪工津贴给予三个月。第三条:劳绩金照在职时实得薪工津贴给予两个月外,另按年资每满一年加给半个月,其满一年以外之月数以比例计算之。第四条:员工服务满五年者自请退职,经批准后加给赠与金,以底薪四个月为基数,照当月生活指数计算给付,如底薪由个月合计不满二百元,作二百元算。”有关“员工医药诊疗”的规定有:“第一条:本馆聘任医师若干人为顾问医师,员工患病自愿请顾问医师诊治者,可向事务科填取凭条,自投该医师诊所诊治,其诊费由馆支付,但花柳病及补方不在内。第二条:员工依前条诊治之处方,得向本馆特约之药店配方,其药费由馆支付。第三条:员工患病有住院必要者,经公立医院医师或顾问医师证明后,由各部室主管申请社长核准,备函送公立医院医治,其费用由馆支付。”关于“员工消费合作社”的规定有:“第一条:本馆为置办日常必需品供员工生活上之需用,减轻员工消费上负担起见,组织员工消费合作社。”见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Q55-2—176-088,转引自王敏《上海报人社会生活(1872—1949)》,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年版,第217-218页。)

[80]王敏:《上海报人社会生活(1872—1949)》,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0-221页。

[81]张季鸾:《新闻报三十年纪念祝词》,见《新闻报馆三十年纪念册》“祝辞”第24—25页,新闻报馆1923年。

[82]转引自王芸生、曹谷冰:《1926至1949的旧大公报》,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25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8页。

[83]1941年5月15日,张季鸾在重庆《大公报》发表了社评《本社同人的声明——关于米苏里赠奖及今天的庆祝会》,就说:“大公报的惟一好处,就在股本小,性质简单。没有干预言论的股东,也不受社外任何势力的支配。因此言论独立,良心泰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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