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因势变更报社的组织结构以适应新闻职业的专业化发展
一般而言,企业管理往往运行管理和项目管理兼顾。反映在组织系统上,表现为有些部门是基于职能来划分的,即每一职能部门对应一种专业分工;另外一些部门是基于项目而成立的。在新记大公报社的组织结构设计上,胡政之既根据报社事业的发展和运营规模的扩大来改变管理的层次和重心,也会派出特派员去完成一些特殊的采访活动。但是,在大公报社的组织结构中,居于中心地位的,一直是编辑部和经理部。
6.4.1 扁平的组织结构:着眼于提高新闻工作的效率
清末民初,报馆的组织都很简单。一个人既可以兼任经理和总编辑,也可以兼为记者、编辑、会计、发行员和广告员,同人之间没有分工,所以新闻从业者责、权、利不明。
图6.1复刊之初《大公报》的组织结构图
新记《大公报》复刊之初,由于人员精干又诸事纷杂,所以往往是一个人干几份工作,连胡政之和张季鸾也不例外。当时的业务相对单纯,他们又正值年富力强而且事事躬亲,因此组织结构非常简单。如图6.1:
上图反映了复刊之初大公报社在管理上的三个显著特点:一是胡政之和张季鸾都负责编辑部和经理部,从而避免了重蹈当时一些大报编、经两部各自为政、互相掣肘的覆辙。[61]二是经理兼副总编辑胡政之居于实际上主导地位。他不仅负责经理部事务,而且也参与编辑部事物的管理;不仅指挥各办事处,而且还参与特派记者的指定。一般而言,报社如果设有总编辑,经理就很少过问编辑部的具体事务。但是,胡政之介入了编辑事务,而张季鸾虽有副经理之名却与其他报社的总编辑一样,很少过问经理部的事情。三是报社日常运行管理和特色项目管理都受到了足够的重视。其中报社日常的运行管理是基础,各部门分工协作,保证了报纸的正常出版;项目管理如各办事处的设立、特派员的派遣等,使报社能够以特色报道提升报纸的影响力。为了保证运行管理和项目管理的相互促进,两者不相统属。比如各办事处就不归编辑部指挥,一旦编辑部过问各办事处的事,就有可能引起纠纷。1936年,《大公报》上海版的编辑部就和驻南京办事处发生过一场波澜:有一则南京新闻,他报有而《大公报》独无。编辑主任王芸生通过电台问南京办事处,而南京办事处主任曹谷冰为此直接向胡政之提出辞职,原因即是办事处直接归胡、张管辖。[62]
吴鼎昌虽是社长,但是基本不管具体的事物。既管经理部又协管编辑部的胡政之事无巨细,亲力亲为;张季鸾一心扑在了社评和要闻版上。这样的组织结构是非常理想的:即使编辑部和经理部的职责有所区分,却没有形成阻隔。因此,在运作过程中并没有出现太大的偏差。
6.4.2 组织结构由扁平而垂直:顺应了新闻职业专业化发展的要求
1935年12月12日,吴鼎昌以无党无派、“社会名流”的身份参加了蒋介石组织的“名流内阁”,担任实业部长。次日,《大公报》第2版刊登了《〈大公报〉社新记公司启事》:“本社社长吴达诠先生顷来函向董事会辞职,经开会照准。在新任社长为推定以前,其职务暂由董事会各董事共同负责代行。”在三人决议接办《大公报》之初,所议定的“五事”中有一条:“我等三人专心办报,在三年之内大家都不得担任任何有俸给的公职。”[63]虽然此时已经不是“三年之内”,但是为了让《大公报》保持民间报纸、商业报纸的地位,吴鼎昌还是辞去了社长一职。[64]半年之后的1936年4月10日,《大公报》上海版创刊。新记公司成立10年后,资产达50万元以上。
人事的变化尤其是规模和资产的大发展,给大公报社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为了适应津、沪两地办报的新情况,大公报社改变了公司的性质。1926年的新记公司本质上是合伙制的股份公司:资金虽由吴鼎昌一人筹措,但吴鼎昌、胡政之、张季鸾共同经营,并共同享有经营所得;而且,吴鼎昌明确表示了5万元本金耗完即停业,以规避无限责任。
1937年7月15日,大公报社依照当时国家“公司法”的规定,正式成立了“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此时始有总经理之设,由胡政之担任;张季鸾继续担任总编辑。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公报社的管理架构和明确同人的责、权、利,胡政之制定了《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章程》分“总则”、“股本”、“股东会”、“董事及监察人”、“职员”、“会计”和“附则”,共7章34条,对大公报社的主营业务、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及其性质等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有:大公报社的主营业务包括沪、津《大公报》和《国闻周报》及其他印刷出版业务;有关“股本”的规定是《章程》中最重要的内容,“资本总额为国币50万元,分作5000股,每股100元,由吴达诠、胡政之和张季鸾三位发起人全数认足,一次缴清”、“股东概为记名式股东,应将真实姓名、住址或代表人姓名住址登入股东名簿”、“股票让渡或移转时,应先向本公司声明,经董事会一致之允许后,填转股证方可过户”等规定,说明大公报社的性质由从合伙制企业改成了股份公司。但是,资本总额虽较1926年增长了10倍,大公报社的股份结构却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所有股份仍由“三位发起人”全数认购;实名认购和必须经董事会一致允许方能进行让渡和移转的规定限制了社外资本的进入;而“本公司设董事7人,监察2人,凡有本公司股份千分之三者,得当选为董事,有本公司股份千分之一者,得当选为监察人”和“董事任期3年、监察人任期1年,但连选得连任”等规定,保证了大股东的权益;“本公司社长、总经理、总编辑、副经理、副总编辑非得董事会之同意,不得担任政治上任何有给公职”的规定,保证了《大公报》延续了复刊之初《大公报》的民间报纸、商业报纸的性质;而每届决算除去各项开支及折旧后的盈余,按公积金15%、股东股息40%和创办人兼发起人吴达诠、胡政之、张季鸾酬劳15%、办事人花红30%的比例分配的规定,再一次强化了大公报社股份公司的“内敛”特征。可见,大公报社虽然改成了股份公司的形式,但实质上并没有公司的性质。如果说有变化,以1/6左右的利润留存作公积金,为事业的发展积蓄了能量;而以将近1/3的利润来作为报社同人“花红”的做法,显示了对报社同人的重视,也更能调动同人的积极性。
这一时期大公报社按照有限公司制的模式,调整了组织结构(见图6.2):
图6.2 1937年7月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www.xing528.com)
从上图可以看出,大公报社组织结构的直观变化是从扁平开始向垂直发展。由于在津沪两地都有报纸,所以胡政之和张季鸾不可能与复刊之初那样事无巨细亲力亲为了,增加管理层不可避免。由于两馆的一些编辑业务是相同的——社评可以共用,办事处和特派员的通信也可以共享,所以编辑部的结构变化不是很大;但经理部的事务逐渐分成了总务处和营业处两块。营业处主要涉及广告和发行等业务,而总务处主要负责印刷和为报社的正常运作提供后勤保障。分工的细化和管理层的增加,为大公报社事业的进一步扩展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准备了条件。
但是由于抗战爆发,《大公报》随之分两路播迁,《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因此没有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胡政之、张季鸾分头坐镇香港馆、桂林馆和汉口馆、重庆馆,指挥各分馆的全盘工作。虽然他们俩在各馆之间穿梭往来,报馆发展的重大问题也商量决定,但是并不能改变各自自成系统的局面。这样的格局,一直维持到1941年9月张季鸾病逝。
6.4.3 垂直的组织结构:与新闻职业岗位化管理相适应
张季鸾病逝给大公报社的管理提出了新课题。一方面,此前渐已形成的两个系统需要实际性的融合;重庆馆业务兴旺,而且内部管理有条不紊;而香港和桂林馆由于战事渐近,随时有搬迁转移之虞。一旦桂林馆也撤退到重庆,渝、桂两馆如何融合?另一方面,《大公报》的最高管理层名义上只剩下胡政之一人,而他又顶缺当了国民参议员,需要参与政事和出访,不可能全面、细致地执掌大公报社事务。
为了适应新局面,胡政之在吴鼎昌的支持下,于渝馆全体同人公祭张季鸾的仪式上宣读《本报董事会决议案》,宣布:(1)设立董监事联合办事处;(2)以胡政之、李子宽、王芸生三人为董事,曹谷冰、金诚夫二监事为委员,胡政之为主任委员;(3)由董监事联合办事处综揽全社事务。董监联合办事处成立后,执掌了报社总权,实现了对渝、港、桂三馆的“集体领导”。随后,制定了《董监事联合办事处规章》七条。其中之第四条,规定了董监联合会办事处的主要任务有6项:“决定本公司各报之言论方针并策划版面之改进”;“统筹本公司各报之经济事宜,调整业务,办理总预算、总决算”;“稽核本公司各报之账目及现金”;“决定本公司各级主任以上职员之进退及调动,并考核各报全体职员之成绩,分别奖惩”;“督资并调整各地特派员之工作”;“其他不分属于本公司各报之共同事务”。第五条则规定了办事处的组织结构:“董监联合办事处之繁简,得分置文书、总务、稽核三课。文书课设总书记、书记各1人,协助主任办理本处日常工作。其他各课各置主任一人。备课如有末及设置者,其事务得由文书课兼领。董监联合会办事处职员得由本公司各报职员兼任。”这一决议案第一次明确地宣布了由联合办事处总揽全社的言论方针、经营管理等一切事物,从而在体制上保证了联合办事处主任委员胡政之对各馆编辑部、经理部的集中领导。对财务账目的稽核与中层干部任免、全体同人考核等做法,说明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走向了集约。
1942年4月6日,《大公报》公布了《大公报社各馆组织规则》。《各馆组织规则》在大公报社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规定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无论是机构设置之完整、分工之细化,还是岗位职责规定的明确,都显示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成为了一个公司制的企业。图6.3是这一组织结构的直观反映。
图6.3的显著特点是:一是因张季鸾的去世而调整了组织结构的重心。以前的编辑事务,主要由张季鸾负责管理;在新的组织结构中,虽然还有总编辑之设,但仅仅为各馆编辑业务的负责人。在股份公司层面,虽然还有社长、总主笔之设,但没有对应的人,所以实际权力掌握在总经理胡政之手中。二是着重强调了经理部工作的重要性,对经理部的各项工作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相对而言,编辑部工作的变化不大。三是地方分馆的设立由《大公报》各馆自行负责,特派员亦由各馆自行派遣,这些改变增加了各馆经营的自主性,各馆因此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四是在垂直结构的每一个关口,都有责、权、利分明的负责人,从而使得整个组织结构层次清晰、责权分明,有利于组织结构的顺畅运行。
图6.3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各馆的组织结构图(1942年4月6日公布)
抗战胜利后,大公报社在很短的时间内恢复了沪馆、津馆,组织系统更加复杂,组织结构因此更加细密庞大。1946年1月10日,胡政之作为“社会贤达”9名代表之一参加了根据《双十协定》的规定在重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政协会议闭幕后,胡政之先飞上海,接着飞天津、北京,检查了沪、津、京等分馆或办事处的恢复情况。3月,胡政之根据考察的情况,在上海草拟了《大公报社总管理处规程》,并初步拟定了人事安排。[65]7月13日,董事会开会通过了胡政之草拟的《大公报总管理处规程》,规定在上海设总管理处,由总经理胡政之主持,其职责主要有:(1)综理各馆业务暨附属各种出版事宜,并决定编辑言论方针;(2)统筹各馆经济事宜;(3)核准各馆预算决算,办理本公司总预算决算;(4)稽核各馆账目及现金;(5)决定本处职员及各馆处主任以上职员之进退,调查并考核全体职员之成绩分别奖惩;(6)核定国内外直属办事处工作及特派员之遴选;(7)统筹各馆购料事宜;(8)其他为各馆共同需要各事项之统筹办理。总管理处下设总务部(分管文书、会计、稽核、人事、福利、庶务诸课)、业务部(分管设计委员会和视察室)、编审部(分管出版委员会、调查研究室)、营运委员会(主持经济之营运,包含纸墨器材之购置与分配)四部。总管理处主要负责人除总经理胡政之之外,有总编辑王芸生,副总经理曹谷冰、金诚夫,副总编辑张琴南,总务部主任叶德真,业务部主任袁光中,编审部主任王芸生(兼)等。《大公报总管理处规程》所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馆具体的组织结构,见图6.4:
图6.4大公报社组织系统表(1946年7月30日修正。转引自胡太春:《中国报业经营史》,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82页)
《大公报总管理处规程》对于《大公报》各馆机构设置与此前的相比没有明显的变化,说明报社编辑部、经理部的机构运行和衔接已经比较顺畅。但是在总管理处和各馆之间的关系协调上,有了很多新的思路。首先,体现了总管理处对各馆业务发展的有力支持。比如设置了政治、一般经济、工业、科学、文艺五组的调查研究室,就可以在深度报道等方面给各分馆予很大的支持;而设置有广告、发行、出版三组的设计委员会也可以给各分馆的经营提供帮助。其次,总管理处实行预算管理,即“本处经常费用先行制定概算,由各馆分担通知于每月月底汇解”,推动了各馆经营管理的计划性的连续性;此外,对报纸生产物质按计划统一购置和分配的构想和实践,也有利于提高效率和节约成本。再次,视察室的设立可以约束各馆立场、风格的大体一致,以及预防及解决分馆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后,规定了总管理处和内设机构、各馆之间沟通联络的常态化机制,如制度化的会议安排有助于提高庞大机构的运行效率。《大公报总管理处规程》还对各种形式会议的参会人数、召开惯例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如“处务会议每月定期举行常会一次,讨论各部门进行事务,必要时举行临时会。开会时总经理、总编辑、副总经理、副总编辑、各部门主管人员及处所在地之馆经理、副经理、因公在沪之各馆经理均出席,必要时并得命其他职员列席”,“各部门应密切联系,得定期与不定期分别举行会议,遇相互有关事项,举行联合会议,以便处务畅利进展”。从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总管理处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关系、职责规定来看,注重垂直管理与横向协调的思路非常清晰,而这也正是大公报社运行效率的保证。胡政之一直处于整个组织结构领导机构的最核心位置,从而保证了他对这一庞大的企业的统一管理。
1946年以后,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放程度也增强了。7月通过的《大公报总管理处规程》规定股东会议事时,每股有一个表决权。而在1937年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里,虽也是规定每股都有一个表决权,但又规定拥有10股以上的股东,其11股以上股份的表决权以八折折算,这样就对持有多股者的表决权作了一定的限制。而年度盈余提取公积金的比例,也从1937年的15%降低至10%,这表明公司的财力已远较30年代雄厚,继续发展的空间已趋于缩小。8月,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常务董事会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较大规模地向有特殊劳绩的同人赠与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10月29日,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常务董事会通过了股份移转办理程序。该程序规定只要股东个人申请并“叙明移转原因、承受人之姓名及其关系”,经董事会或常务董事会审核取得一致意见并允许后即可移转。这一规定使得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放性进一步加大,也朝着较为规范和成熟的股份公司制企业迈出了一大步。12月28日,又通过了《董事会规则》。《董事会规则》规定:董事长暂不推选,互选三人为常务董事,处理公司的业务;常务董事因事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决事项必须有记录;重要事项的商议,应该在全体董事开会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出。董事会议决的事项,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请求复议(同一事项只能复议一次);公司主管人有必要时得列席董事会。全体董事会、常务董事会职责和权力的明确,使得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营已经非常正规了。
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的变迁,明确地体现了胡政之制度建设、集中领导和编辑部与经理部并重、同人岗位化和责权利关系具体化的管理思路。同人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分明,从而使他们的工作日益专业化。各种福利保障制度尤其是退休、病退的相关规定,将入馆工作时间与福利挂钩,同人因此不仅有了眼前的利益,而且有可能获得潜在的保障。这样,就把同人的利益与报馆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结合起来。当新闻从业者岗位责任明确、保障性高而且愿意为之奋斗终生时,新闻职业也就越来越成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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