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荣誉股激发新闻职业人才的主人翁精神
1926年吴鼎昌、胡政之和张季鸾3人接盘《大公报》时,议定资金5万元由吴一人负责筹措,同时约定胡、张“以劳力入股,每届年终,须由报馆送与相当股额之股票”[47]。1928年,新记《大公报》开始盈利,胡政之、张季鸾也开始分得公司的劳力股。这种合作方式,是典型的资金和人才的合伙形式。资金因为掌握在优秀人才手里而发挥了强大的增值功能,人才因为有资金的帮助而成就了事业。后来,吴鼎昌、胡政之和张季鸾3人把赠与股票的做法,推广到了为报社的发展作出过杰出贡献的同人。
6.3.1 以荣誉股“策励同人”
到1948年,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共有资本法币6亿元,共6万股,分属40余位股东。这些股东分属5种类型:
现金股东3人。吴鼎昌9750股(其中“吴鼎昌”5000股,“吴前溪”4750股),是最大的股东;1945年投资5万美元的李国钦5000股;1948年投资2万美元的王宽诚2000股;
劳力股东2人。胡政之拥有7500股(其中胡政之100股,顾俊琦6400股,胡燕1000股);张季鸾5000股;
荣誉股东27人。大公报社向有特殊劳绩的员工赠与荣誉股权。大致情况是:赠与活动共进行过4次,股份较多的有李子宽、金诚夫、曹谷冰、王芸生4人,各3000股;其余22人,每人100~500股。
第一次赠予股权的时间是1928年底,获赠者为曹谷冰、金诚夫、许萱伯、李子宽、王佩之5人;
第二次的时间是1936年底,获赠者为王芸生、杨历樵2人;
第三次的时间是1946年8月,获赠者为孔昭恺、袁光中、赵恩源、王文耀、王文彬、费彝民、萧乾、徐盈、李清芳、周绍周、黄钱发等11人;
第四次的时间是1948年1月,张琴南、严仁颖、许君远、李纯青、叶德真、曹世瑛、左芝蕃、樊庚生、于潼9人获赠荣誉股;另有王文彬、费彝民、赵恩源、王文耀等4人增加了股份。[48](www.xing528.com)
社外赠与股东10人。张伯苓、周作民、王孟钟等人,共7100股。
虚拟股东“胡雨霖”。5950股,实际是报社的盈余,未发股票,拟用于将来再分配。[49]
给同人赠与荣誉股的目的,胡政之的解释是“策励同人”和“使报馆事业逐渐变成民主化”。在1948年1月24日下午5时举行的“本报董事会东邀同人茶会”上,胡政之宣布大公报股份有限公司常务董事会决议向有特殊劳绩的同人赠与股权。他明确说:“此类决议在35年8月29日已有先例,并于同年12月28日提交董事会追认照办。报馆订了此项方针,目的一方面借此可以策励同人,一方面,可以把报馆这件事业逐渐变成民主化。”[50]可见,胡政之此举的意义,在于稳定骨干力量,提高青年人对报馆事业发展的信心,从而形成安心工作、积极进取的局面。
6.3.2 赠与“荣誉股”的效果评析
赠与荣誉股,的确鞭策、激励和凝聚了同人,使同人看到在报社工作有地位、有前途。李清芳在大公报社工作十年后于1946年得到150股,虽然荣誉股不是金钱,但是因为只给少数同人,因此觉得“这对我来说确实是很大鼓励”[51]。萧乾也回忆说“高级职员”的待遇很优厚,“他们除分红外,再赠给若干‘荣誉股’。这样,就更把职工的心拴在事业上了”。[52]
胡政之所说的使报馆“逐渐变得民主化”,就是要让有特殊劳绩的同人得到荣誉股,从而把《大公报》的事业“弄成大家的”,“弄成民主化,大家来负责”,否则就“会把大家的劳绩埋没了”。他自信此举非常有意义:“我们报馆的这种做法,不但中国报界无此先例,就是世界亦无此先例,因为我们的事业不是传给子孙,而是大家来负责,我们不把事业当私产,若把大公报与胡政之合做一块,我是不愿意的。我们想把它弄成一件很新很理想的事业。”[53]在此之前,胡政之还把赠与荣誉股视为是让优秀的同人当家做主。他说:“我不是资本家,尤其不愿做资本家。我们从事新闻事业必须有抱负,有远大理想。《大公报》创办时虽是三人,如今扩大了,高级干部都有了股权,连服务多年而有劳绩的工厂同人也不例外,这事业非少数人的……(《大公报》)自创办以来,无人怀有别的企图,参加的同事非雇佣可比,大家应当把《大公报》当作自己的事业看,然后才有长足发展。”[54]这一说法虽然有些夸张——荣誉股赠与的范围和力度都有不小的局限性,但是这种新式的经营方法还是取到了预期的效果。正如廖公诚所回忆的那样:“因为是事业,职工们便没有劳资的见解,职员和工友同样可以劳绩取得股权。社内同人因此没有深度的阶级观念,经理和职员融合一体,有事分开来做,没事聚起来谈谈,于是共同工作的员工千数百人,熙熙融融,如像一个大家庭,政之先生便是家长。”[55]这一段话虽然带有很浓郁的感情色彩,但是赠与同人股权的做法的确起到了黏合剂的作用。
赠与报社中有特殊劳绩者股权,在国际新闻界不乏其例。英国现代报业创始人北岩爵士,在事业到达高峰后,也曾规定其事业之所有盈利,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主要工作人员,这是“新闻事业共同分享出资人所得利益之始”[56]。但在中国新闻界,类似的做法还很罕见。汪汉溪父子在《新闻报》勤勤恳恳,为其发展壮大立下汗马功劳,但是依旧没有股份。[57]唯一能与《大公报》此举相提并论的,是《新民报》。
1931年9月9日,中央通讯社主任余唯一、编辑刘正华和郑献征、吴竹似、彭革陈、陈铭德等人发起创办《新民报》。1937年6月20日,“南京新民报社”更名为“南京新民报社股份有限公司”,并筹集资金5万元。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一次董事会上,肖同兹被推选为董事长,梁寒操、王漱芳、彭革陈被选为常务董事,罗承烈为董事会秘书,陈铭德为新民报社总经理。对于这一次改组,1937年6月22日《新民报》的相关报道是:中委肖同兹、梁寒操、王漱芳、方治;立委邓建侯、王汝玙;工商界卢作孚、胡仲实、何北衡;新闻界彭革陈、张廷休与本报社长陈铭德等数十人共同发起,设立南京新民报股份有限公司,预定计划接盘本报社全部资财,继续营业,并更名为“南京新民报社”;选举肖同兹、方治、彭革陈、王漱芳、梁寒操、张廷休、卢作孚、李泮香、陈铭德、罗承烈、张君鼎、赵纯继、邓季惺等13人为董事;李秉中、黄仲翔、沈辅彝、邓建侯、余致中等为监察。1937年7月1日,以“南京新民报社”名义刊登了推盘启事,以“南京新民报社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同时刊登受盘启事,公司资本总额为5万元。[58]这一名单,包括了国民党统治集团的各派各系,而与四川军阀刘湘有关之人都列夫人名字而不直接露面。四川军阀的股份是直接投资而得,其余国民党官员和《新民报》高级职员的股份都是赠股。[59]
在1944年5月召开的第三次股东大会上,《新民报》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增值增资为法币1200万元;1945年3月的第四次股东会上,为了筹备在抗战胜利后复刊南京版,又决定增资为2000万元;1946年6月,为了筹备创刊上海版,新民报社新成立了重庆新闻公司,并集资3000万元。为了防止受法币贬值的拖累,新民报社把增资和报社历年积累,换成黄金美钞存储。在南京举行的1946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决定把重庆新闻公司股款转入新民报社股份有限公司,共增值增资为3亿元。在上述各次增值增资时,还按年资和贡献程度赠与重要职工不同数量的股票,张恨水、赵超构、张友鸾、张慧剑、程大千、姚苏风、浦熙修等几十人在名义上都成为《新民报》的股东了。[60]
不过,在分析商业报纸的经营管理实践时,可以发现赠与股权的象征意义比实际意义更大。无论是新记《大公报》还是《新民报》,除了发起人等大股东之外的同人拥有的股权很少。这样的股权结构,对报社大政方针的决策、具体事务的监管所起的作用几乎微乎其微。但是,这一做法还是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同人的工作热情,也标志着报社的经营管理实践在民主化方面迈出了一大步。更有意义的事,新闻从业者尤其是优秀的新闻从业者因为享有股权而在报社的决策和日常管理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而他们话语权的增加反过来有助于加速新闻职业的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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