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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政职观干扰代表国民说话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日民族矛盾激化以前,胡政之对新闻检查一直持抨击态度。

胡政职观干扰代表国民说话的研究成果

4.2 不合理的新闻检查干扰“代表国民说话”

新闻检查是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新闻内容实施的检查。检查的目的,是试图限制不利于国家、民族利益和社会稳定尤其是不利于统治者利益的内容;检查的形式一般分为原稿送审和事后检查两种。民国时期,内忧外患,战争频仍,新闻检查因此一直比较严厉,而新闻界与新闻检查机关的关系也很微妙。一般而言,当战事激烈、民族矛盾严重时,新闻界一般都会衷心地拥护新闻检查;但是一旦战事平静下来,或者矛盾有了缓和的迹象时,新闻界就会要求废止战时新闻检查,从而和仍希望限制新闻自由的政府发生抵牾。胡政之对新闻检查的态度,可以说是民国时期新闻界、报人与新闻检查关系的一个缩影。一方面,坚决拥护战时的新闻检查;另一方面,反对一切不合理的新闻检查。

4.2.1 批评政府滥用新闻检查,压制“代表国民说话”

胡政之认为,中国的政府有压制新闻自由的传统。姑且不说漫漫封建时代愚民政策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统治术,也不说晚清时期政府颁布的报律和酿造的一起起报案对新闻业发展的压制,就是民国以后,军阀、政客压制新闻自由的事件依旧此起彼伏。诚如胡政之所批评的:“可见有权有势的人们,干涉言论,压迫记者,实在于他们无益而且有害。只可惜天下老鸦一般黑,谁人上台,谁也免不了来这一套,所以我们以新闻记者为职业的人,随时得冒着危险往前干,想到‘自由’两字,真是‘河清难俟’!说及代表‘舆论’,更是惶悚汗颜了。”[14]胡政之根据自己从业二十多年的经历体会到:随着新闻业的发展和社会影响力的提升,政府对新闻自由的管制越来越严格——“真是一个时代比一个时代进步”。他以实际例子证明蒋介石主政后,新闻界所受到的压迫就比北洋军阀时代更大:民国四、五年时,“当新闻记者的人,除非是好出风头,奔走政界,很少受人注意。电报局虽也有时检查专电,扣留不发;但是检查员间或还找着发报的记者,和你商量商量,有些经过解说,便可照样发出,有些纵令检扣,还许你另外改过再发,这都是我亲身阅历过的。后来北方军阀专政,虽说一样地干涉报馆,但是因为智识太欠缺的缘故,新闻记者只要立身行己,有卓然自全之道,在新闻技术上很容易避免危险”。但是1928年国民党统一北方之后,加紧了对新闻自由的管束。由于国民党中不少要员甚至执掌新闻自由管制的国民党人自身即在此前服务过报业[15],因此他们的管制是十分到位的,“一切玩笔杆、掉枪花的做法,他们全知道,甚至各处收发的新闻电报检查之外,还任意加以修改,这比从前的方法,进步何止百倍?”[16]

政府为什么热衷于新闻检查和压制言论呢?胡政之认为主要原因是压制言论可以使权势人物不想公开的内容湮没不彰,从而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增添砝码,因此以新闻检查来控制新闻自由的做法,在本质上与“愚民政策”的思路是一致的。不仅如此,新闻检查在操作层面也很容易出问题,如果新闻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才不当其职,德不副其任”,那结果就只能是使读者闭聪塞明了。

中日民族矛盾激化以前,胡政之对新闻检查一直持抨击态度。1921年,北京中学以上各学校的教职员工为了争取教育经费独立而罢工。随着矛盾的发展,国务院于6月2日关押了22名学生。6月3日,这些学校组织了规模较大的请愿活动,但受到了军队的打压。而且,政府先发制人,先是接连发出两通电报,后来北京巡警厅又遵照内务部令发布了一道布告,为自己辩护。此外,为了掩盖真相和控制舆论,政府还派人暗中检查拍发到外地的电报,一旦发现有相关的内容,即予删除。胡政之为此发表时评,抨击政府肆意地迫害师生和妨碍新闻报道:“我们看看现在政府怎样?受伤的校长还在监视,请愿的学生还在拘留,就是我们这种含意难伸,兢兢业业的报馆,打个电话,都要伸双耳朵来偷听。我们拍到上海去的新闻电报,都要替我们删抹得一塌糊涂。像诸位这样的做品,真叫我们是爱莫能助。”[17]胡政之指责政府道:“这次学潮,军队打伤校长教职员学生,激怒全国智识阶级,事情何等重大。不去诚心诚意设法收拾,反想抑压清议,文过饰非,怎不叫人齿冷?”[18]在1930年前后发表的《中国新闻事业》《新闻记者最需要责任心》《中国为什么没有舆论》《作报与看报》等多篇演讲稿和长篇政论中,胡政之都对新闻检查政策及其后果进行了透彻的批评。可见,胡政之对中央政府随意地压制言论自由和实施不合理新闻检查的态度,前后是一贯的。

4.2.2 劝导政府宽容对待报纸的批评

民国初年,报律废除,报刊迭出,中国新闻业出现了一个短暂的繁荣时期。与此同时,政治体制的转换也深刻地左右了报业的发展。诚如胡政之所言:中国新闻业“与政治发生密切关系,莫盛于民国初年,如民立、时事诸报,各以议论鸣于时,于新闻殊不注意,其他更不待言。及袁氏钳制舆论策兴,政论家多半出亡,存者又有所畏惧,论说遂呈沉寂衰象”[19]。在胡政之看来,政治环境是新闻业发达的关键性制约因素。也就是说,专制政治之下,新闻业和记者的新闻报道必将受到诸多限制,结果就是新闻数量的减少和质量的下降,以及宣传性内容取而代之填充了报纸的版面。因此,政治是否清明,政府对新闻是否宽容,是新闻业发展和发达的前提和基础。

胡政之还从中国社会的丑陋和阴暗出发,强调政府宽容报纸批评的重要性。他认为中外社会对待他人及其事业的态度有很大的不同:“外国社会是成人之美,是坦白爽直;中国社会却是充塞着忌嫉阴郁的气象,稍微不留神,便会被社会挤倒,这是中国社会事业不能大成功的真原因。因为外国社会是捧人的,中国社会是毁人的,所以社会上只有交相破坏的心理,而无同情互助的精神。同是一件事,在外国有人喝彩,在中国却只能换得人们的冷笑;同是一句话,在外国专从正面去看,在中国却偏要往反面去解释,这也是中国不能造成健全而合理的舆论之一因。”中国人习惯于从反面去解读报纸的言论,使得报纸很容易置身于是非之地。一则新闻,本来是正面的;但是文字的歧义与语境的差异,就有可能被解读负面的新闻。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当局放宽度量,容纳提出不同意见的“诤友”非常重要。只有政府表现出宽容,报纸才会形成批评的风气,新闻从业者才会养成品评时事的习惯。新闻从业者的批判意识与报纸品评时事习惯的养成,是社会形成“真正舆论”的前提和基础;而舆论一旦形成,“政治想不上轨道也不可能”。[20]正因为胡政之把新闻从业者的批判思维、报纸的批评风气、社会舆论的形成和政治清明四者相结合,所以他才不断地呼吁政府宽容报纸的批评。

4.2.3 非常时期有条件地赞成新闻检查

1928年,国民党宣布进入“训政”阶段,开始在全国实行国民党的以党治国、一党专政的“党治”。“党治”在新闻宣传领域的表现,是“以党治报”,即所有的新闻媒体都要接受国民党的思想指导与行政管理。“以党治报”起始于是年6月,标志是国民党中央颁布了一系列条例,其中包括有关党报建设的条例和《指导普通刊物条例》《审查刊物条例》等。有关国民党党报建设的条例,包括《设置党报条例》《指导党报条例》《补助党报条例》,核心内容是扶植国民党各级党报的发展和加强国民党中央对各级党报的领导;而《指导普通刊物条例》《审查刊物条例》则对非国民党系统报刊的出版与宣传事宜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报刊“须绝对以不违反本党之主义政策为最高原则”,“必须绝对服从中央及所在地最高级党部宣传部的审查”。这是国民党对新闻界实行审查追惩制度之始。[21]1929年1月10日,国民党中宣部颁布《宣传品审查条例》。在明确规定三民主义及国民党的政纲是舆论界最高原则的基础上,具体认定了宣传品的审查标准:“一、总理遗教;二、本党主义;三、本党政策;四、本党决议案;五、本党现行法令;六、其他一切经中央许可之党务政治记载”;而“反动宣传品”主要指:“一、宣传共产主义阶级斗争者;二、宣传国家主义无政府主义及其他主义而攻击本党主义政纲政策及决议者;三、反对或违背本党主义政纲政策及决议者;四、挑拨离间,分化本党者;五、妄造谣言,以淆乱观听者。”[22]这些条例把国民党以一党的思想统制全国新闻业的构想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国民党定都南京之初,为了更顺利地推行“以党治报”和争取民营大报的支持,国民党政府采取了迂回政策。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宣布对报界采取若干“宽容政策”,即开放“言禁”,欢迎报界“善意之批评”;1929年9月16日,南京国民政府明令停止检查新闻纸:“凡新闻纸之一切检查事宜,除经中央认为有特殊情形之地点及一定时期外,一律停止。”此举在当时得到了新闻界的积极回应,《大公报》就于9月17日发表《国府停止检察新闻令》社评。在欢迎“停止检察新闻令”的同时,社评明确提出“政府对言论取缔宽大,为政府本身计,最为有利”。理由是: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必须经历从不完善到完善这样一个不断修正、调整的过程,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批评、建议与帮助。在这个过程中,报界的作用显著,可使“多数因某项政策某种官吏而不满于政府者之意思,有时时发泄之出路。民意既发泄矣,政府应从者从之,即万一政府不从,而民意既已发纾,怨毒自然减少。大多数人之意思既平和表现,则少数煽动者,将无所施其伎俩焉。此言论自由之妙用也”。[23]也就是说,新闻界不仅可以帮助改良完善政治制度与政策,而且可以有效地缓解公众的不满情绪和促成社会的稳定。与此同时,《国府停止检察新闻令》还对政府如何与新闻界打交道提出建议:制定对负责的新闻报道与言论进行奖励的政策;促成报刊建立纠错机制……可见,《大公报》虽然总体上对国民党停止新闻检查的声明表示欢迎,但同时也对国民党日后的实际的行动表示了担心。因此,社评还以“政府认为绝对言论纪事统一之日,即言论界本身生命消亡之日”警告当局:新闻检查必将扼杀新闻业的未来。《大公报》之所以以国民政府一个“宽大取缔”的“通令”寄予如此高的期待,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中国的民间报纸,一直以来处境艰难;二是胡政之、张季鸾主持《大公报》,宗旨即在言论报国,而言论报国,首先就需要有一个宽松的政治环境。

社评《国府停止检察新闻令》的担忧不久即被验证了。停止新闻检查的通令发布不久,国民党政府即开始着手限制新闻自由。先是在1930年12月颁布了《出版法》。该法虽然对报刊的限制不如清末的《报律》和袁世凯政府的《报纸条例》那么苛刻,但禁止事项大多规定得极为空泛,解释权又属于执法机关,结果报刊动辄得咎。此后,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日报登记办法》(1931年1月)、《出版法施行细则》(1931年10月)、《宣传品审查标准》(1932年11月)、《新闻检查标准》(1933年1月)、《重要都市新闻检查办法》(1933年1月)、《图书杂志检查办法》(1934年6月)……为了保证这些制度的贯彻实施,国民党政府还新成立了专门的检查机构——新闻检查处,由中央宣传部部长叶楚伧兼任处长;并先后在上海、南京、北平、天津汉口、广州等大城市设立新闻检查所,由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直接指导,对新闻业实行管制。

对于这些检查条例和检查制度,《大公报》经历了一个从反对到逐步有条件接受的过程。1930年7月15日,《大公报》发表《报纸如何可以为民众说话》一文,批评国民党摧残言论比北洋军阀更加厉害:“惜乎国民党执政以还,摧残言论,压迫报界,成为一时风气,方法之巧,干涉之酷,军阀时代,绝对不能梦见。”[24]1933年5月29日,《大公报》在社评中尖锐指出:在军事、外交吃紧时政府实施新闻检查的做法本来就是有害无益的,遗憾的是“惟最近官方检查新闻,漫无标准,使报界对读者多抱有难言之隐,影响所及,实极重大”,“事实无关机要,而当轴小题大做,甘冒干涉言论之非难,吾人窃为惜之”[25]。1934年10月30日的社论也认为官方检查新闻,“似亦不应过用权力,涉及苛细”,否则“既足妨碍新闻事业,抑亦为政府贾怨”。[26]在1935年5月24日的社评《安内为先》中,更是明确地阐发了新闻检查的负面影响,以劝告当局放宽检查:“今后对于中日交涉,如再以干涉手段检查新闻,则真相不明,反对四起,其责任应由当局自负也。”因为尽管“国难日艰,新闻记载应特别审慎”,但是也应该放宽尺度、改进检查方法。如果新闻检查的方法太坏、随意性太大,检查官的水平太差又态度恶劣,结果必然伤害新闻业,也势必招致报刊的反对。[27]

抗日战争初期,国民政府忙于西迁,而全民抗战氛围正浓,新闻检查一度缓和;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国民党逐渐加强了新闻检查。1939年6月,国民党军事委员会战时新闻检查局成立,随后各地也先后成立了相应的新闻检查机构。在法律法规方面,先后制定《战时新闻禁载标准》《战时新闻检查标准》《战时图书杂志原稿审查办法》《战时新闻违检惩罚办法》以及战时新闻检查局的《组织大纲》《服务规则》《办事细则》《审查室规则》等一系列新闻检查法规。[28]

由于抗战正酣,新闻界一方面一切以宣传抗战、服务抗战为中心,另一方面各报也大多拥护国民党的新闻检查。邵力子曾述评过1927年到1937年之间的中国新闻业。在谈及这十年的新闻检查制度时,他说:“关于新闻检查制度,现在一般新闻从业者已都能有正确的认识,在谣言易于发生的现社会,合理的检查只能辅助新闻界,使其所登载的消息不致失实,而同时也可保障国家民族的利益。我想:目前一般认为检查制度应该注意之点,还是手续与时间上诸问题。国难这样深,外侮这样亟,我们新闻界应该毫不犹疑负起使全国意志集中,信仰统一,而为国家民族势力奋斗的责任!”[29]《大公报》对新闻检查的立场和态度也从反对转变为支持。1939年9月1日记者节这一天,《大公报》重庆版发表了题为《祝九·一节,报人自勉》的社评,开头即表达了对新闻检查的认同:“今天是九一记者节,在民族大战中,我们报人逢着这个节日,实有异常的感奋与惭愧。报人所一向视若生命的是言论自由,但在今日,这问题简直可以说是不存在。因为现在我们奋全力拼生死以争的是民族国家的自由;没有民族国家的自由时,哪里还谈得到言论自由?”[30]可见,在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大公报》明确表示愿意以暂时放弃言论自由来支持国家的抗战救国重任,从而表达了对新闻检查制度的支持。非常时期尤其是外敌入侵的战争时期,《大公报》以社评的形式,呼吁新闻界一切以国家利益、军事利益为重,体谅政府的苦衷,谅解新闻检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这一举措,并非放弃职业理念,纯粹是为了维护国家与民族利益。

但是胡政之坚持认为,新闻检查只是战时的权宜之计。1941年5月,《大公报》获美国密苏里荣誉奖章,胡政之、张季鸾在通过美国广播公司向美国公众致辞时,表明了国人对新闻检查的态度和期望:“国民政府在战时所禁止的言论,只有一种,就是破坏抗战的言论。这一点,我们很赞同。因为国家境遇,非常严重,不容社会思想感情的混乱。尤其不容有直接妨害军事利益的思想之传播。我们认为这种禁止,是民族紧急自卫的当然措施。凡是负责的政府,一定这样做;凡是爱国人民,一定同意这样做。其次,统帅部现在行着新闻检查,我们在检查的范围与方法上,有时与政府意见不同,但在原则上则认为有检查的必要。同时相信这种战时制度,在战后一定可以废止。”[31]这一讲话,是胡政之、张季鸾对战时新闻检查的态度的最完整的表述:为了步调一致地宣传抗战,必须新闻检查;但是一旦战争结束,新闻检查制度也必须废止。

1943年9月1日记者节,《大公报》桂林版刊登的社评重点讨论了新闻工作的“难”和“易”。社评的基本观点是:“现在做一个报人,可以说是很难,也可以说是容易。”所谓难,一是“时代太大,包罗万象,错综复杂,有若干问题、若干情形,均是向所未见未闻,现时都一一临到头上,要一一了解洞察,这自然不是可掉以轻心的”;二是“值此动乱时期,报人的言论记载,每每与大局及人心有关,所谓言论自由的范围,自然而然受到束缚”。所谓“易”,一是“近十年来,政府设置新闻检查制度,给报人帮了大忙,自己犹豫不决的,现在替你代决,本来可以闯祸的,现在叫你不会闯。于是报人容易做得多”;二是“现在大部分消息,都由中央社供给,要有大家一起有——犯不着有争先恐后之念,而且平平无疵,不会出毛病,编辑人可以任情发稿,不必转到戒慎恐惧的脑筋”。据时任桂林版经理的王文彬回忆,此文为胡政之所写。[32]现代社会的纷繁复杂,给了新闻业很多的机会和挑战,这也正是“难”之所在;但是依靠中央社的稿子、遵从新闻检查机构的要求,也能轻而易举地办报。不过胡政之在这里展现的,显然是一个矛盾:一个报馆,如果要反映包罗万象错综复杂的时代和关乎大局与人心的言论记载,仅仅依靠中央社的通稿和遵从新闻检查是无法实现的;也就是,上述“难”和“易”其实是无法调和的。而胡政之也正是通过这对矛盾的剖析,阐述了报人两种完全不一样的价值取向,也隐隐约约地表达了新闻检查制度和过分依赖中央社不能办出负责任的报纸的观点。

胡政之在认同新闻业接受政府的战时新闻检查的同时,坚决反对接受敌人的新闻检查,并把是否接受入侵者的新闻检查看做是否爱国的标志。1937年11月12日日军占领上海后,《大公报》因在法租界而得以继续出版。不久,日军成立新闻检查机关,并在1937年12月13日发出通令:从12月15日起,所有的报纸新闻一律送小样检查。《大公报》拒绝送检,断然停刊。宣布停刊的社评引用了胡政之召集主要干部商议时说的话:“我们是中国人,办的是中国报,一不投降,二不受辱”,“我们是奉中华民国正朔的,自然不受异族干涉;我们是中华子孙,服膺祖宗的明训,我们的报及我们的人义不受辱”。[33]停刊社评清楚地传达了胡政之把战争时期的新闻业主动纳入政治怀抱的思想。明白了这一点,反过来考察胡政之表达的愿意接受政府新闻检查的言行,就更加容易理解了。

从胡政之新闻职业性质观的发展和演变可以看出,新闻职业要真正做到“代民众说话”,既需要有坚定的信念和意志,以应对来自权势集团的各种利诱和干预甚至压制,又需要有一个健全的社会环境和媒介体制。应该说,胡政之“代民众说话”的态度是真诚和坚决的,但是残酷的战争环境和办报资本都可以对他产生实际的影响。为了能够生存,胡政之不得不做出妥协。这些妥协,不应该视为胡政之的摇摆,因为这是无奈的选择。

【注释】

[1]胡政之:《在重庆对编辑工作人员的讲话》,《大公园地》第9期,1943年12月21日。

[2]胡济生:《忆我的父亲胡政之》,见周雨编《大公报人忆旧》,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272页。

[3]徐铸成:《报海旧闻》,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0页。

[4]孔昭恺:《旧大公报坐科记》,中国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第101页。

[5]转引自季崇崴:《抗战前后的上海大公报》,见周雨编《大公报人忆旧》,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230页。

[6]《本报特别启事》,《大公报》1930年4月24日。

[7]转引自李纯青:《抗战时期的〈大公报〉——纪念抗日战争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四十周年全国新闻学术讨论会论文》,见李纯青《笔耕五十年》,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515—516页。(www.xing528.com)

[8]曹世瑛、汤恒:《报业巨子胡政之》,见政协天津市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天津近代十二大报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4页。

[9]李侠文:《我所认识的张季鸾、胡政之两先生》,见周雨《大公报人忆旧》,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269页。陈纪滢也说:“有一个时期,有人曾暗地批评,说张季鸾先生是跟政府走,政之先生则在政府以外绕圈子。”见陈纪滢《胡政之与大公报》,(香港)掌故月刊社1974年版,第282页。

[10]胡政之:《胡政之谈民元报业》,《人物》杂志1947年第11期。

[11]胡政之:《胡政之谈民元报业》,《人物》杂志1947年第11期。

[12]胡政之一直没有承认王郅隆时期《大公报》的立场倾向于段祺瑞。对于《大公报》的立场与段祺瑞政府的立场大体相似这一“巧合”,胡政之解释说:《大公报》是为公众说话的报纸,而段氏又深得人心,因此才会出现这一情形,即“段合肥之为人,清正刚介,虽其敌党亦所公认,至其政治思想之不完密,政治手段之不敏活,虽爱段氏者,亦不能否认。吾人对彼固曾屡致不满之词,顾以为,方彼在职,异党言论颇得自由,异党人才亦得登用,是其头脑虽病简单,精神实合宪轨,赖彼声望震慑武人,新人物亦得于妥洽的形势之下,徐徐修养实力,为渐进的改革”。见《答投函诸君》,《大公报》1917年6月12日“代论”。

[13]转引自吴廷俊:《新记〈大公报〉史稿》,武汉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

[14]胡政之:《中国为什么没有舆论》,《国闻周报》(第11卷)1934年第2期。

[15]国民党定都南京后,有不少党政中枢的要人,曾投身于新闻界。其中的高潮,是民国初年国民政府五院院长中,除司法院长外,行政院长汪精卫、立法院长胡汉民、监察院长于右任、考试院长戴季陶都曾先后从事过报业工作。此外,曾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长和江苏省政府主席的叶楚伧、驻苏大使及陕西省政府主席的邵力子、久主侍卫室的陈布雷,以及潘公展、程沧波、严慎予、胡朴安、陶百川等,都是“道地的望平街出身”,以致时人有云:“新闻记者是做官的终南捷径也。”见金雄白:《记者生涯五十年》(上册),(台湾)跃升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88年版,第96—97页。这些人中,有一些后来直接负责过新闻检查。比如潘公展1927年4月后担任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常务委员和上海市农工商局长,抗日战争期间又历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新闻检查处长、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负责上海市甚至全国的新闻检查。

[16]胡政之:《中国为什么没有舆论》,《国闻周报》(第11卷)1934年第2期。

[17]胡政之:《岂止是军阀与教育部不相容》,《新社会报》1921年6月8日“时评”。

[18]胡政之:《今后中央政府之立足点》,《新社会报》1921年6月12日“时评”。

[19]胡政之:《中国新闻事业》,北平新闻学会《新闻学刊》,1929年,见王瑾、胡玫编《胡政之文集》(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8页。

[20]胡政之:《中国为什么没有舆论》,《国闻周报》(第11卷)1934年第2期。

[21]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97页。

[22]《宣传品审查条例》,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75页。

[23]《国府停止检察新闻令》,《大公报》1929年9月17日“社评”。

[24]《报纸如何可以为民众说话》,《大公报》1930年7月15日“社评”。

[25]《如此检查新闻》,《大公报》1933年5月29日“社评”。

[26]《于主席适从何来》,《大公报》1934年10月30日“社评”。

[27]《安内为先》,《大公报》1935年5月24日“社评”。

[28]江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舆论管理评析》,《近代史研究》1995第3期。

[29]邵力子:《十年来的中国家新闻事业》,见中国文化建设协会编《十年来的中国》,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500页。

[30]《祝九一节——报人自勉》,《大公报》(重庆版)1939年9月1日“社评”。

[31]胡政之、张季鸾:《自由与正义胜利万岁——本社对美国广播致辞》,《大公报》(重庆版)1941年5月15日。

[32]王文彬:《桂林大公报记事》,见《新闻研究资料》(总第七辑),新华出版社1981年版,第162—163页。

[33]转引自李纯青:《抗战时期的〈大公报〉——纪念抗日战争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四十周年全国新闻学术讨论会论文》,见李纯青《笔耕五十年》,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5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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