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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本性和存在本性的辩证法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我们探讨人类认识本性所固有的辩证法。因此,在人的认识活动中,对象是作为个别与一般、现象与本质的矛盾统一体而存在的。它的有就是它的无,它的无也就是它的有,有与无在纯存在这里是直接同一的,因此黑格尔的“纯存在”是以神秘的方式表达了作为人类的“认识本性”的辩证法。

人的本性和存在本性的辩证法

人类的辩证智慧,直接地源于人类自身的存在和人类认识的本性。

首先,我们探讨人类认识本性所固有的辩证法。

在《哲学笔记》中,列宁曾一再指出,人的认识是“表象与思维”的矛盾运动。从人的认识机能和认识能力说,人既具有直观对象的表象能力,又具有抽象对象的思维能力。因此,在人的认识活动中,对象是作为个别与一般、现象与本质的矛盾统一体而存在的。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列宁进一步提出:“从最简单、最普遍、最常见的等等东西开始;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伊万是人,茹奇卡是狗等等。在这里(正如黑格尔天才地指出过的)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1]在这里,通过对“最简单、最普遍、最常见”的命题的分析,列宁深刻地揭示了人类认识的矛盾本性:任何一个命题都是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

在个别与一般的矛盾中,蕴含着人的认识无限丰富的对立统一关系。列宁指出:“任何个别经过千万次的过渡而与另一类的个别(事物、现象、过程)相联系,如此等等。这里已经有自然界的必然性、客观联系等概念的因素、胚芽了。这里已经有偶然和必然、现象和本质,因为我们在说伊万是人,茹奇卡是狗,这是树叶等等时,就把许多特征作为偶然的东西抛掉,把本质和现象分开,并把二者对立起来。”[2]在人的思想与表象的矛盾中,任何一个对象,都表现为个别与一般、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必然与偶然等等的对立关系。因此列宁说:“可见,在任何一个命题中,很象在一个‘单位’(‘细胞’)中一样,都可以(而且应当)发现辩证法一切要素的胚芽,这就表明辩证法本来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3]

人类总是使用“概念”去把握经验对象,而“概念”与“经验对象”总是个别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的对立统一。在“概念”与“对象”的关系上,“概念”就是“普遍概念”,就是蕴含着个别与一般对立统一的“普遍概念”。这对于我们理解人类认识的辩证本性是十分重要的。为此,我们有必要讨论形式逻辑的概念分类。

形式逻辑的概念分类,首先是依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数量而把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它认为,既然思维对象分为单独对象和类对象,概念作为思维对象的反映,就应当相应地分为反映某一特定对象的单独概念和反映某一类对象的普遍概念。

这样理解和说明概念与思维对象之间的关系,并以此为根据进行概念分类,是背离概念与对象之间的辩证关系的,也是背离人的认识所固有的辩证本性的。概念作为人类反映现实的思维方式,它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功能是抽象和概括。概念的抽象和概括,就是蒸发和扬弃现实事物在意识中再现的直观形象,从现象上升到本质、从个别过渡到一般的过程。因此,在概念中固定下来的只能是对象的共同的本质属性。这表明,概念作为思维形式的抽象、概括作用,与概念作为思维内容的本质性、普遍性是统一的。概念就是普遍概念;“单独概念”是不存在的。

概念以自身的普遍性为中介而实现一般与个别的统一。这个实现过程,就是借助具有更大普遍性的指示代词来表达某一特定对象,例如说“这个人”、“那匹马”、“这张桌子”、“那面旗帜”,等等。这种关于特定对象的概念表达,只是证明概念具有以自身的普遍性为中介而表达特定对象的能力,并不是否认概念自身所具有的普遍性。

至于形式逻辑把“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以及事件名称等)称为“单独概念”,更是欠妥的。“专有名词”与普通名词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是通过概括某一类对象的共同属性形成的,而仅仅是用某些语言符号去命名某一特定对象。在逻辑学的意义上,“专有名词”的概念表达,也是指示代词同某一普通名词的结合。例如,“巴黎”、“鲁迅”、“长江”等“专有名词”,在逻辑学的意义上,其概念表达就是“这个首都”(或“这座城市”)、“这位作家”(或“这个人”)、“这条河流”,如此等等。

关于人类认识的辩证本性,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曾以概念自我否定、自我发展的形式予以极为宏伟的叙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逻辑学》开端的“纯存在”似乎是最为神秘的,但却是非常深刻地表现了人(人类)认识的辩证本性。

黑格尔说:“无规定性的直接性,先于一切规定性之无规定性,最原始的无规定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有’”。[4]这就是说,作为《逻辑学》开端的纯粹的“存在”,是一种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存在。思维所把握的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存在,也就是没有任何思想内容的思想。这样的思想,只能是一种“纯思”。所以黑格尔说“纯存在”也就是“纯思”。

“纯思”是一种潜在的矛盾:作为思想内容,它没有任何具体的(特定的)规定性,因而是“无”,但它又指向所有的对象,因而是潜在的“有”;作为思想形式,它同样没有任何具体的(特定的)规定性,因而也是“无”,但它又可以获得所有的形式,因而也是潜在的“有”。黑格尔正是从“纯思”的既是“有”又是“无”的矛盾出发来构建他的《逻辑学》体系,展开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也就是展开人类认识本性所固有的辩证法。

“纯存在”作为逻辑上的存在,它是“有”。但是,一切真实的“有”,都是具有规定性的、特定的、区别中的“有”。因此黑格尔说,如果“我们说在这个世界中一切皆有,外此无物,这样我们便抹煞了所有的特定的东西,于是我们所得的,便只是绝对的空无,而不是绝对的富有了”[5]。所谓“纯存在”,就是这种“一切皆有,外此无物”的“有”,因此,它既是绝对的有(抽象的有),又是绝对的无(事实的无)。它的有就是它的无,它的无也就是它的有,有与无在纯存在这里是直接同一的,因此黑格尔的“纯存在”是以神秘的方式表达了作为人类的“认识本性”的辩证法。

但是,纯存在作为有与无、内容与形式、主体与客体的自我相对待,又是包含区别于自身的。不过,这种区别只是应该有区别,而不是实际有区别。所以黑格尔又提出,作为“纯存在”,“有”与“无”两者之间的区别最初只是潜在的,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概括以上所说,我们可以形成如下的基本认识:作为《逻辑学》开端的“纯存在”,是一种应该有区别但实际上尚无区别的、潜在的思想内容与思想形式的直接同一。

黑格尔关于《逻辑学》开端思想的阐述,也就是关于“纯存在”的阐述,在其原有的形态上,具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但是,去掉这层神秘的色彩,我们可以发现这个开端思想所具有的对于人类认识的辩证本性的深刻理解。这种理解包括对人类认识史的开端、个体认识史的开端、具体认识过程的开端和科学理论体系的开端四个方面的“辩证本性”的提示或阐述。

作为人类认识史的开端,“纯存在”所表达的是人类思维从无到有(即从动物意识到人类思维)的演化。在这个演化过程中,人类思维处于萌芽的、潜在的状态。从“思维”和“存在”两方面看,人类形成自己的思维能力,因而也形成了思维所指向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思维与存在及其相互关系是一种萌芽状态的“有”;但同时,由于人类的思维能力刚刚形成,思维所指向的对象还只是感性的客体,其内在的规定性尚未被思维所把握,在这个意义上,思维与存在及其相互关系又是潜在的,因而是现实的“无”。所以,“纯存在”可以说是人类认识史的开端,人类的文明史就是从这种“有”与“无”的对立统一中发展起来的。黑格尔之所以能够把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描述为辩证的发展过程,是同他对人类认识史开端的辩证思考紧密相关的。

作为个体认识史的开端,“纯存在”所体现的是个体的天赋的思维能力在其未进行具体的认识活动之前的潜在状态。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任一个体,都具有思维能力的双重意义的遗传:一是生物学意义上的遗传性的获得;二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获得性的遗传。这种双重的遗传构成了个体的“天赋”的思维能力,但作为个体认识史的开端,它又是一种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单纯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思维与存在及其相互关系,在个体认识史的开端也是一种潜在的“有”与“无”的对立统一,并构成个体认识史的辩证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作为具体认识过程的开端,它表现为认识的每次“个别实现”的辩证本性。在主体的具体认识过程中,主体当然已经具有关于对象的某些知识,但是,认识作为从浅层认识到深层认识、从方面认识到全面认识的发展过程,在任何具体认识过程的开端,主体关于对象的知识总是“有”与“无”的对立统一。所谓认识过程中的“感性认识”,并不是说主体不用概念去把握对象,而是说主体所使用的概念是围绕关于对象的表象旋转的,概念还只是把握对象的一个符号,而没有把握到对象的本质规定性。就主体运用概念把握对象说,主体的思维是“有”;而就主体所使用的概念并没有把握到对象的本质规定性说,主体的思维又是“无”。正是这种思维自身的“有”与“无”的对立统一,构成了具体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www.xing528.com)

作为科学理论体系的开端,“纯存在”更为深刻地体现了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任何科学理论体系的开端范畴,都是“有”与“无”的对立统一。作为体系的开端范畴,它蕴含着整个体系的全部矛盾的胚芽,因而是包容一切的“有”;但同时,它又未对任何具体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因而是一无所有的“无”。正是这种“有”与“无”的矛盾构成了科学理论体系的展开过程。这个展开过程,就是表现为具体理论内容的概念发展的辩证法。黑格尔的《逻辑学》就是展现为人类思想运动逻辑的概念辩证法。马克思的《资本论》则是以“商品”为开端范畴的政治经济学体系的概念发展的辩证法。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则是以“语言”与“言语”的对立统一为开端的语言学的概念发展的辩证法。我们可以这样说,任何一种成熟的科学理论,都只能是按照人类认识固有的辩证本性即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去表述关于认识对象的运动规律的概念体系。

列宁说:“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其中包含着无数的各式各样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包含着从每个成分发展成整体的哲学体系),——这就是它比起‘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来所具有的无比丰富的内容,而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就是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6]

列宁在这段论述中,首先是把辩证法同人的认识统一起来,明确提出“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认识”,并着重提示“其中包含着无数的各式各样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人类认识成分的发展是同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的。科学的发展提供日益增多的、各式各样的观察现实和接近现实的认识成分,历史地丰富和改变了人类的认识系统及其所反映的世界图景。

科学的进步表现为学科门类的增长和各门科学的发展以及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科学的进步首先是使人类的认识从对世界的宏观整体反映进入对事物分门别类的考察,从对世界的笼统直观把握进入对事物各种属性分解的研究,从对世界现象形态的经验描述进入对事物内在本质和运动规律的寻求,从而突出和强化了人类认识系统中的观察、归纳和分析的成分。然后,科学的发展又使人类的认识从对事物的孤立研究进入对事物相互联系的揭示,从对事物的静态考察进入对事物的动态分析,从对事物的个别联系和局部过程的描述进入对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的研究,从而使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抽象与具体、历史与逻辑这些认识成分走向辩证的统一。然后,又使人类的认识从对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的宏观把握进入到对事物的联系与发展的内在机制的研究,从对事物的线性因果联系的认识进入到对事物的统计的和概率的理解,从对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断裂研究进入对人与自然的内在统一性的探索,从而使宏观与微观、决定与非决定、系统与非系统这些认识成分在当代的人类认识系统中占有支配的地位。这表明,当代人类用以把握世界的认识系统,是一个由众多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认识成分按照一定的层次结构组成的、不断扩展和深化的有机整体。辩证法理论正是从科学所提供的无数的各式各样的观察现实和接近现实的认识成分中获得自己愈益丰富的理论内容。

人类认识的辩证本性,是同人类存在的辩证本性密不可分的。概念自身所固有的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是与人的感性与理性的对立统一相一致的。我们需要从人类存在的辩证本性去深化对人类认识的辩证本性的理解。

对“人”的最直观的认识,就是把“人”视为既有“肉体”又有“思想”的存在,也就是“感性”与“理性”对立统一的存在。以实践活动为基础的人类认识活动,则更为明显的是感性与理性的对立统一:一方面,人要以自己的各种感官去感知外部世界以及人自身的存在,形成关于人和世界及其相互关系的感觉经验;另一方面,人则要以自己的理性思维去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形成关于人和世界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律性认识。

人类的感觉经验,它所把握到的只能是认识对象的种种“现象”;人类的理性思维,它所把握到的则只能是认识对象的内在“本质”。因此便构成了人的感觉经验与理性思维的矛盾:对人的感觉经验来说的“存在”,对人的理性思维来说却只能是“非存在”;反之,对人的理性思维来说的“存在”,对人的感觉经验来说也只能是“非存在”。感性“看不见”本质,理性“看不见”现象,而人却既要“看见”现象,又要“看见”本质,因此,人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

人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使人能够把自己的全部对象都视为矛盾性的存在,或者反过来说,人的全部对象能够被视为矛盾性的存在,根源于人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理解这个问题,对于理解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

世界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如其所是的那样存在着。因此,对于世界的一切事物自身来说,它并不存在“现象”与“本质”、“个别”与“一般”、“内容”与“形式”、“偶然”与“必然”等的“矛盾”。或者反过来说,事物自身所具有的无限多样的“矛盾”,对于事物自身来说,都不是作为“矛盾”而存在的。能够意识到事物的矛盾性存在,是以人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为前提的。

在人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中,人的感性所“看到”的,是对象的“个别”的、“偶然”的、“现象”的存在,人的理性所“思想”的,则是对象的“共性”的、“必然”的、“本质”的存在。因此,在人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中,人的全部对象被“把握”为个别与一般、偶然与必然、现象与本质的矛盾性存在。

古希腊哲学家在寻求“万物的统一性”即“本体”的过程中,就由人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而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基本思路:一种是关注经验世界本身的多样统一性,把“本体”视为“万物所由来、万物所复归”的某种感性存在物,因而以感性经验中的多样统一性去解释万物与本原、变体与本体的对立统一关系。这可以说是古代哲学中所蕴含的“经验论”萌芽。另一种思路则是探寻对象世界的现象与本质的逻辑关系,把“本体”视为某种超越经验、却又能被思维所把握的理性存在物,因而以超验的逻辑关系去解释“可见世界”与“可知世界”的关系。这可以说是古代哲学中所蕴含的“唯理论”萌芽。古代哲学中的经验论与唯理论萌芽,正是各自以片面的方式表现了人类存在和人类认识所固有的辩证本性。

人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不仅表现为对世界的“个别”与“一般”、“偶然”与“必然”、“现象”与“本质”的矛盾性理解之中,而且更为深刻地表现为对人自身的矛盾性理解之中。在对人与世界相互关系的反省中,古希腊哲学家曾经提出一个著名的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然而,以人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为出发点,“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个命题本身便陷入难以解脱的矛盾之中:其一,以人为万物的尺度,那么,这个尺度是人的感觉经验还是人的理性思维?感觉经验中的存在是真实的存在,还是理性思维中的存在是真实的存在?其二,以人为万物的尺度,那么,这个尺度是人的情欲还是人的理智?人作为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的尺度,是以情欲为理智的尺度,还是以理智为情欲的尺度?人是“跟着感觉走”,还是“跟着理性走”?其三,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结果,又是人以自身的劳动创造了自己,因而人既是自然的存在又是超自然的存在,既是感性的存在又是理性的存在,人作为万物的尺度和人自身的尺度,究竟是以人的自然性作为人的超自然性的尺度,还是以人的超自然性作为人的自然性的尺度?这就是在“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个命题中所蕴含的感性与理性的矛盾。这个矛盾更为深刻地体现了人的存在和人的认识在其“本性”上是“辩证的”。这是人类辩证智慧的生存论根基。

[1]《列宁全集》第55卷,3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2]《列宁全集》第55卷,307—3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3]同上书,308页。

[4][德]黑格尔:《小逻辑》,19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5][德]黑格尔:《小逻辑》,19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6]《列宁全集》第55卷,308—3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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