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世界的关系,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所形成的关系,这就是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的统一关系。
所谓否定性的统一关系,就是人以自己的实践活动把世界的现实性变成非现实性,而把世界的非现实性变成现实性,也就是把世界变成人所向往和期待的世界,即把人的理想变成现实的存在。这就是人以否定的方式所实现的人与世界的统一。
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蕴含着人与世界之间的全部的矛盾关系,构成辩证法的现实基础。
首先,我们从人的存在的特殊性去理解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以及由此构成的人的生命的辩证法。
世界上的全部存在,可以区分为“生命”的存在与“非生命”的存在。“生命”的存在是由“非生命”的存在进化而来,因此,这两种存在归根到底都是“自然而然”的存在。“生命”的存在,又可以区分为人的生命存在与其他生物的生命存在。人以外的其他生物的生命存在只是纯粹的“自然而然”的存在,人的生命存在却不仅仅是“自然而然”的存在,而且还是“超越自然”的存在。这就是人的生命活动的“超越性”。人的生命活动的“超越性”,在于人的生命活动是“生活”,而人以外的其他生物的生命活动则仅仅是“生存”。“生活”与“生存”的区别,是人与其他生物的根本区别。
关于这个根本区别,马克思有过精辟的论述。他提出:“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它没有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直接把人跟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1] 关于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恩格斯也做过精辟的论述。他提出,“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做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终的本质的差别”[2]。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告诉我们:动物的生命活动就是它的生存,它的生存也就是它的生命活动。动物以自然所赋予的生命本能去适应自然,从而维持自身的生存。这种生存的生命活动是纯粹的自然存在。人则不仅以生命活动的方式存在,而且意识到自己的生命活动,并且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意识进行生命活动。这样,人的生命活动就成为实现人的目的性要求的活动,把自己的目的性要求变成人所希望的现实的活动,让世界满足自己的需要的活动。正因为如此,人的生命活动就不再是纯粹适应自然以维持自身存在的生存方式,而是改变自然以创造人的世界的生活方式,也就是以否定性的方式实现人与世界的统一的生活方式。这就是人的生命活动的辩证法。
生活与生存的区别,还在于动物的生命活动只是按照自己所属的物种的尺度去适应自然的活动,而人的生命活动则是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相统一的变革自然的活动。这正如马克思所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3]
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物种的尺度进行生命活动,它就只能是按照它所属的物种的本能去适应自然。肉食类动物只能吃肉,草食类动物只能吃草;陆地上的动物只能生存于陆地,水里的动物只能生存于水中;动物只能按照它所属的物种的方式生存,而不能按照其他物种的方式存在;动物只有自己所属的物种的尺度,而没有变革自己的存在方式的“内在”的尺度。人则可以根据任何一种物种的尺度去进行生产,并且按照人的尺度(人的意愿、目的、情感等)去改变对象的存在。
人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也就是按照世界的各种存在物的“客观规律”来进行生产,这表明,人是一种可以“发现”、“掌握”和“运用”规律的存在;人又按照“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进行生产,也就是按照自己的“需要”、“欲望”、“目的”来进行生产,这表明,人是一种把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自己的目的性活动的存在,即“目的性”的存在。因此,人既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又按照人的“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进行生产,也就是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中来进行生产;这种“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使得人的生命活动达到了“自在”与“自为”相统一的“自由”的境界——“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这就是人的“生活活动”所实现的“生命活动”的自我超越,也就是人的“生活活动”所实现的人与世界的否定性统一。
其次,我们从人类延续生命的特殊方式去理解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以及由此构成的历史的辩证法。
人的“生活”活动与动物的“生存”活动,不仅是人与动物的两种不同的维持“生命”的活动,而且是人与动物的两种不同的延续“生命”的活动:动物的生命活动是以个体生命“复制”的方式来延续其种类的生命活动,因而是一种“非历史”的延续方式;人的生命活动则是以创造“文化”和“文化”遗传的方式而延续其种类的生活活动,因而是一种“历史”的延续方式。人的“生活”活动是区别于一切动物“生存”活动的“历史”活动。人以类的“历史”而实现人类世世代代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这就是人的历史的辩证法。
动物只有一个“尺度”即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因此,动物只能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本能地适应自然,并进行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纯粹自然的物种繁衍,造成世代相传的本能的生命存在。这就是动物的“复制”式的延续其种类的生命活动。人在自己的生命活动中,是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与人的“内在固有的尺度”的统一来进行生产,也就是以“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来进行生产,因而人的生命活动不仅仅是改造环境的过程,也是改造人本身的过程。在这个双重性的改造过程中,人类的生命延续超越了非历史的生命个体的“复制”,从而实现了人所特有的“历史”。
人类的遗传具有双重性,是“获得性的遗传”与“遗传性的获得”的统一,即“自然的遗传”与“文化的遗传”的统一。人是历史性的存在,就是“文化”的存在。人的生命活动,不仅是改变生活环境的活动,使自然“人化”的活动,把“人属的世界”变成“属人的世界”的活动,而且是改变人类自身的活动,使自身“文化”的活动,把“属人的世界”变成“文化世界”的活动。
文化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类创造了把握世界的各种各样的文化方式,诸如经验的、常识的、神话的、宗教的、艺术的、伦理的、科学的、哲学的和实践的文化方式。人类以文化的方式去把握世界,就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生生不已的人的文化世界,诸如宗教的世界、艺术的世界、伦理的世界、科学的世界等。文化是人的生活世界。
文化又是人类的遗传方式。“在动物和植物中,形成对环境的适应性,是通过其基因型的变异。只有人类对环境刺激的反应,才主要是通过发明、创造和文化所赋予的各种行为。现今文化上的进化过程,比生物学上的进化更为迅速和更为有效”,“获得和传递文化特征的能力,就成为在人种内选择上最为重要的了”。[4]人类是在文化的遗传与进化中实现自身的历史发展。这就是人类的文化的辩证法。(www.xing528.com)
最后,我们从人类历史的“发展”去理解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以及由此构成的发展的辩证法。
人类超越了生命的“复制”而构成了自己的“历史”。人是“历史”的存在,“历史”是人的存在方式。“历史”的存在方式使人的生命演化获得了自我超越的特殊内涵——发展。
“发展”,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是指事物渐进过程中的“中断”,即事物由旧的形态“飞跃”到新的形态。就此而言,我们当然可以说,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运动和变化所实现的“发展”之中。然而,真正意义的“发展”,却需要两个必不可少的前提:其一,“发展”的主体的自我否定所实现的由旧形态向新形态的“飞跃”;其二,“发展”的主体自觉到自己的“发展”,并通过发展而使自己的存在获得新的“意义”。具有上述两个前提的“发展”,只有人的“历史”。
“历史”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过程,是实现人的目的的过程。在“历史”过程中,人以自己的生命活动去实现自己的生活目的,把不会主动满足人的世界变成满足人的要求的世界,也就是把不符合人的理想的现实变成人所要求的理想的现实。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过程中,人不断地使自己的生活获得了新的“意义”,从而实现了人自身的“发展”。由人的“历史”活动所实现的人自身的“发展”,是一种超越了其他所有存在物演化方式的特殊方式。这就是人类历史的发展方式,也就是人的发展的辩证法。
“历史”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它的特殊性是在于,人是自身存在的“前提”和“结果”。马克思说,“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只是在这个过程的一定阶段上,人才成为人。但是,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5]。在这里,马克思精辟地阐发了人作为自身存在的“前提”和“结果”所构成的“历史”和人的“发展”的内涵。
人作为“历史的经常前提”,总是“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他们的历史活动总是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代人创立的历史条件。就此而言,“历史条件”又成为人们创造历史的“前提”,而每代人又都是作为历史的“产物”和“结果”而存在。这样,人们的历史活动就不是“随心所欲”的,人们的历史活动的结果总是表现为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规律。历史的“发展”成为人的“发展”的前提。
作为“前提”的“历史条件”,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两大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6]。同时,作为“前提”的“历史条件”还包括种种的“文化条件”。人类的语言是历史文化的“水库”,历史的文化积淀去占有个人。人们使用语言,就是被历史文化所占有。语言的历史变化,规定着人们对世界的理解,因而也就体现着人的历史性变化和规范着人的历史性发展。然而,人作为“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人又获得了创造历史的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并凭借这种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去改变自己和自己的生活世界,实现历史的进步,并为自己的下一代创造新的“历史条件”。因此,人们又是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人们自己是自己的历史的“前提”,历史就是追求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过程,历史就是实现人的自身发展的特殊方式。
“历史”,它实现了人类生活的自我发展,它构成了人类世代延续的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它奠定了辩证法的现实基础。
[1]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50—5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 [美]杜布赞斯基:《遗传学与物种起源》,288、289页,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5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