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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研究:解读发展与矛盾观点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列宁在探索黑格尔辩证法的过程中,集中地考察了黑格尔关于矛盾的论述,并做出了多方面的引申和发挥,这对于我们从“矛盾”观点去理解辩证法的发展学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对“矛盾”的理解中,我们着重地探讨“具体的同一”与“抽象的同一”。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研究:解读发展与矛盾观点

辩证法的发展学说,是关于对立面统一的学说,也就是关于“矛盾”的学说。因此,在何种程度上理解“矛盾”,也就会在何种程度上理解辩证法的发展学说。列宁在探索黑格尔辩证法的过程中,集中地考察了黑格尔关于矛盾的论述,并做出了多方面的引申和发挥,这对于我们从“矛盾”观点去理解辩证法的发展学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们主要以黑格尔的《逻辑学》为背景来阐发对“矛盾”和“发展”的理解。

黑格尔的《逻辑学》主要包括“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大部分,黑格尔对依次而论的这三大部分做出这样的解释:“存在论”是关于思想直接性的学说,也就是关于自在的或潜在的概念的学说;“本质论”则是关于反映他物之有的学说,也就是关于自为的或矛盾的概念的学说,“矛盾”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本质论的核心内容;“概念论”则既不是概念之间的“过渡”,也不是概念之间的“映现”,而是概念自身的“发展”。在关于“矛盾”的论述中,我们主要是阐释“存在论”和“本质论”中的思想。

为了把握黑格尔关于“矛盾”的思想,我们有必要对“存在论”和“本质论”的内容进行如下对比:在本体论的意义上,“存在论”论述的是思想的直接性,是思想对事物的存在状态和外部关系的把握,“本质论”论述的则是思想的间接性,是思想对事物的存在根据和内部关系的把握;在认识论的意义上,“存在论”所表现的是一种表象思维,是思维围绕着表象运行,“本质论”所表现的则是一种反思活动,是思维对表象的扬弃;在逻辑学的意义上,“存在论”所实现的是概念之间的过渡关系,是一种概念之间的外在联系,“本质论”所实现的是概念之间的映现关系,是一种概念之间的相互规定。

通过这种对比,我们能够初步理解一个具有实质性的问题:黑格尔是从思维对存在的关系问题来把握和论述“矛盾”的。在表象思维中,思维所指向的是关于对象的表象,思维围绕着表象运行,因此概念之间表现为从一个概念到另一个概念的过渡关系,所以还不能构成“矛盾”观念。在反思活动中,思维扬弃了表象,指向了对象本质自身的关系,概念之间是在相互规定中而获得自身的规定性,所以必然形成“矛盾”观念。这表明:在经验常识和表象意识的层次上,我们只能以概念之间的过渡关系去把握对象之间的外在关系,只能是把对象视为或此或彼、或是或非的存在,还不能在对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包含着对它的否定的理解,因而也无法形成辩证法的思维方式;而在扬弃表象意识的反思活动中,我们以概念之间的映现关系去把握对象本质自身的关系,就必须在对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它的否定的理解,由此便形成了以矛盾观念为核心的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正因为如此,列宁才提出:“就本来的意义说,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1]

在对“矛盾”的理解中,最为重要的是区分开“抽象的同一”与“具体的同一”。黑格尔之所以一再强调哲学是最具体的,哲学是最“敌视抽象”的;而人们之所以总是以“抽象”去称谓哲学,之所以把辩证法讥讽为“变戏法”,其根源均在于如何理解矛盾的同一性。因此,在对“矛盾”的理解中,我们着重地探讨“具体的同一”与“抽象的同一”。矛盾作为对象本质自身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具体的同一而不是抽象的同一。所谓“具体的同一”,就是包含着差别和对立于自身的同一,是以具体的“联系的环节”为中介而形成的同一,在事物发展中保持自身的同一。所谓“抽象的同一”,则是排除差别和具体内容的同一,是没有“联系的环节”的同一,是形式的和知性的同一。

抽象的同一表现为两种思维方式:一是黑格尔所批评的表象思维;二是黑格尔所批评的形式思维。由于表象思维只是用概念去指称对象,而没有把握到对象的本质规定性,所以它只能是抽象地实现思维与存在的同一,而不能达到思维与对象的本质规定性的具体的同一。黑格尔说,“表象固然处处以矛盾为自己的内容,可是它不能意识到矛盾;它始终是外在的反思,外在的反思是从相同转到不相同,或者从否定的关系转到各种有差别的规定的内部的反思性。外在的反思从外部使这两种规定相互对立,它所注意的只是这两种规定,而不是它们的转化,但转化却是本质的东西,本身就包含着矛盾”。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强调“外在的反思”是“从相同转到不相同”,而不懂得任何规定都是以否定性的关系为前提的。所以,黑格尔使用一些亲切生动的实例来说明矛盾是规定与否定的自我同一。他说:“如果在运动、冲动等等中,由于这些规定的单纯性,矛盾对于表象来说是隐蔽的,那么,相反地,在各个关系规定中矛盾就直接显露出来。一些极平凡的例子,如:上下、左右、父子等等以至无穷,每一个之中全都包含着对立。上就是非下;上的规定就在于它不是下,有上就是因为有下,反过来也是一样;在每一个规定中包含着它的对立面。父亲是儿子的另方,儿子又是父亲的另方,而每一个父亲或儿子都只是另方的另方;同时每一个规定所以存在只是由于它同另方发生关系。它们的存在是统一的存在……”[2]由此列宁提出:“任何具体的东西、任何具体的某物,都是和其他的一切处于相异的而且常常是矛盾的关系中,因此,它往往既是自身又是他物。”[3]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超越表象思维的“从相同转到不相同”的“外在的反思”,真正从“规定即是否定”的辩证思维去理解具体的同一性。

同表象思维一样,由于形式思维只是在概念的相互对立中去把握概念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在概念的相互规定中去把握对象的规定性的内在差别与联系,所以也无法达到思维与对象的本质规定性的具体的同一。在《哲学笔记》中,列宁详细地摘录了黑格尔对形式思维的同一律排中律的批评,深入地阐述了矛盾是具体的同一的思想。黑格尔认为,在A=A的同一律中,是把同一变成了片面的规定性,“如果任何事物都和自身同一,那么,它就没有差别,就没有对立,也就没有根据”。黑格尔指出,“如果某物被规定为肯定的东西,那么,从这个基础出发继续前进,它立刻就会直接转化为否定的东西,反过来,被规定为否定的东西也会直接转化为肯定的东西”。“矛盾是在其本质规定中的否定的东西,它是一切自己运动的原则,而自己运动不过是矛盾的表现。外部的感性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直接的定在。某物之所以运动,不仅因为它在这个‘此刻’在这里,在另一个‘此刻’在那里,而且因为它在同一个‘此刻’在这里又不在这里,因为它同时又在又不在同一个‘这里’。”[4]“如果存在着的某物不能在自己的肯定规定中同时把握自己的否定规定,并且把一个保持在另个之中,如果它不能在自身中包含矛盾,那么这个某物就不是有生机的统一体,就不是根据,而会在矛盾中毁灭。”[5]因此,黑格尔认为,与表象思维和形式思维相对立的“思辨的思维”的本质,“就在于把握住矛盾,又在矛盾中把握住自身,而不是如同表象那样受矛盾支配,并且让矛盾把自己的规定只是化为其他规定或化为无”[6]

列宁非常赞赏黑格尔关于矛盾的论述,认为“具体的同一”就是承认“自己运动”、“一切自己运动的原则”,反对“僵死的存在”。列宁指出:“如果我没有弄错,那么黑格尔的这些推论中有许多神秘主义和空洞的学究气,可是基本的思想是天才的:万物之间的世界性的、全面的、活生生的联系,以及这种联系在人的概念中的反映——唯物地颠倒过来的黑格尔;这些概念还必须是经过琢磨的、整理过的、灵活的、能动的、相对的、相互联系的、在对立中统一的,这样才能把握世界。”[7]列宁的论述表明,我们只有从思维与存在在概念中的具体同一性去理解矛盾,才能真正运用辩证的思维方式去把握和描述事物的“自己运动”和“自身的发展”。

在分析矛盾是具体的同一的基础上,列宁特别强调地指出,矛盾就是事物规定性的自相矛盾。为了深入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来考察“杂多”、“对立”与“矛盾”的关系。

“杂多”是一种直接的差别、外在的差别,亦即事物的多样性。这种直接的、外在的差别,是表象思维把握到的事物现象形态的多样性,而不是对象本质自身的关系,亦即不是事物规定性的自相矛盾。如果从概念与其指称的对象的关系上看,把事物把握为“杂多”,其实质是把概念当作了名称,从而在名称中取消了事物的内在的“差别”。

“对立”同“杂多”不同,它不是事物现象形态的差别,而是内在的差别、本质的差别。但是,以“对立”的思维方式所把握到的事物规定性,只是不同规定性的简单的相互排斥,而没有把握到事物规定性之间的对立统一。在这种把握方式中,概念之间的关系是外在的,还没有实现概念之间的相互依赖和相互转化。

“矛盾”则是使内在的差别达到了尖锐化的程度,事物的任一规定都既是自我肯定,又是自我否定,也就是“自相矛盾”,只有在这种“自相矛盾”中,事物才能获得作为内在否定性的自己运动的动力。在这种把握方式中,概念自身显示了内在的否定性,实现了概念之间的相互规定和相互否定中的对立的统一。(www.xing528.com)

正是基于上述思考,列宁以特别强调的形式写下了这样的论断:“(1)普通的表象抓到的是差别和矛盾,但不是一个向另一个的过渡,而这却是最重要的东西。(2)机智和智慧。机智抓到矛盾,表达矛盾,使事物彼此发生关系,使‘概念透过矛盾映现出来’,但没有表达事物及其关系的概念。(3)思维的理性(智慧)使有差别的东西的已经钝化的差别尖锐化、使表象的简单的多样性尖锐化,以达到本质的差别,达到对立。只有那上升到矛盾顶峰的多样性在相互关系中才成为活跃的和有生机的,——才能获得那作为自己运动和生命力的内部搏动的否定性。”[8]

要达到用辩证的思维方式去把握矛盾,就必须超越“表象”和“机智”而达到“思维的理性(智慧)”。表象所抓到的只是外在的差别即矛盾的现象,机智虽然抓到了事物的内在差别即对立,但还没有使差别达到内在的否定性。只有“思维的理性”才能达到对事物规定性的自相矛盾的理解,因而也只有思维的理性才能把事物理解为自己运动的过程。马克思说,辩证法就是在对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它的否定的理解。这同列宁对“矛盾”的阐释是完全一致的。我们应当从这样的“矛盾”的观点去理解和推进辩证法的“发展学说”。

[1]《列宁全集》第55卷,2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2]《列宁全集》第55卷,1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3]同上书,115页。

[4]《列宁全集》第55卷,116—1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5]同上书,117页。

[6]同上书,117页。

[7]同上书,122页。

[8]《列宁全集》第55卷,1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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