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权的巅峰:康乾盛世
所以满清的改革与整顿,纪律与技术上的成分多,组织和制度上的成分少。
“康乾盛世”,是指从康熙二十年平定三藩之乱至嘉庆元年川陕楚白莲教起义爆发(当时乾隆尚为“太上皇”),一百多年的时间。在这期间,传统中华文明达到了它所能达到的高峰,成为它衰落前的最后一次“回光返照”。
我们知道,清承明制,继续保持着高度的中央集权。除了所谓“后三藩”,系明降将曾举兵反叛之外,再无一个重臣背叛朝廷的纪录,不仅为西方之所无,在中国也仅有。在康雍乾时代,权臣、外戚、宦官等传统政治常见的弊端均不复存在,尤其是密折的应用、军机处的设立,使皇帝的意志可以不受任何制约地贯彻到全国每个角落。
黄仁宇先生说,因为整个社会重文轻武,国家不恃军事力量而依然存在,于是更提倡社会价值,所产生的社会秩序,以“尊卑,男女,长幼”作纲领,有替代法律的功效。教化的推行,文治的兴起,更使中国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一元化”现象,有影响的异端思想家不再产生,即使产生了,其思想学说也得不到传播。整个士人队伍,儿乎无一例外地束缚于儒家纲常伦理之中。这些特点都因明清帝国而发展到尽端,直到鸦片战争才彻底暴露,原来这样的体制不能在现代社会里存在。
最重要的是,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在康乾时期得到了空前的加强。历代没有解决的蒙古、新疆、西藏问题,在这个时期均获得解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被牢固地置于中央政府强有力的控制与管辖之下。清政府甚至还特设理藩院管理少数民族事务,在边疆地区驻军设防,维护国家的统一与领土主权的完整。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社会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大一统”的政治环境,为社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提供了基本前提,而康熙、雍正和乾隆,又能在很大程度上关心百姓生活。康熙推行“休养生息”,反对官僚生事扰民,并尽革明朝的均役提编等弊政。雍正对政敌虽然残忍,但其政治斗争大多限于上层,极少危及民间,他对贪官污吏实行严猛政策,取消、限制陋规和加派,也有利于减轻百姓负担。乾隆晚年吏治废弛,但主观上仍欲施惠于民,蠲免赈恤有增无减。
由于此间的统治者都深刻地认识到“民为邦本”,所以,清代百姓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得以将主要精力集中于从事生产,这就促成了经济的繁荣。清代的经济发展,表现为土地开垦、人口增加、商业发达、手工业兴盛,也表现为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
正是由于生产的发展,国库充盈,政府积累了大量财富,所以清廷能够得以发动类似“十全武功”之类的重大战役,而不致过分盘剥扰累民间;也正因为库贮充实,物力丰盈,所以尽管乾隆后期,皇帝纵情豪奢,官僚巨额侵蚀,而清廷财政仍能勉强支撑,没有全面崩溃。
由于国力的强盛,导致这一段时间学术的全面兴盛。这个时期以惠栋、戴震等人为代表的知识分子,在和平安定的社会条件下,利用考据方法,系统发掘、整理数千年中国传统文化。戴震对《周易>、《尚书》、“三礼”等著名经典的分析与考订,为人们准确了解古代社会创造了重要的条件。而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钱大昕的《廿二史考异》,都标志着中国古史的研究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www.xing528.com)
“盛世修史”,在文人学者沉醉于古代历史文化的同时,政府也积极组织各种学术活动。康熙时曾编有《康熙字典》、《古今图书集成》、《全唐诗》等重要图书文献。而乾隆三十八年开《四库全书》馆,聚集于敏中、戴震、纪昀、王念孙等著名学者,编成《四库全书》,将中国历代重要典籍完整抄录下来,分编于经史子集四部四十四类之下,卷帙极繁,内容浩瀚,包罗万象,成为中国传统学术文化之总汇。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康乾盛世,无论是在政治上、经济上,还是文化上,都显示出中国传统社会已经达到了登峰造极的鼎盛状态。那么,义该如何认识这一现象呢?
黄仁宇先生说,清朝的改革与整顿,纪律与技术上的成分多,组织和制度上的成分少。清朝也进行过一些财政方面的改革。比如,顺治年间就开始了整顿赋役制度,清理赋役簿册。但这种整理,其前提却是相信明朝的兴盛与灭亡,乃是在于“当明之初,取民有制,休养生息,至万历年间,海内殷实,家给人足。及乎天启、崇祯之际,因兵增饷,加派繁兴,贪吏滋奸,民不堪命”,也就是说,他们无法从社会制度的根本变化上找原因,无法适应社会新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只能在传统的老路中寻找出路。
开国以来,清政府对汉人充满猜疑心理,各部尚书、侍郎均是满汉各半,这个现象一直持续到太平天国时期,领兵打仗的汉人才逐渐占据从中央到地方的要职。
由于赋役不均,导致清代的赋役征收相当混乱。因为清初赋役的征派是按地亩、人丁两重标准进行的,而随着土地的日益集中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丁税成为广大贫民的沉重负担,从而不断引起逃亡和反抗。为稳定税收额数,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宣布,以前一年的全国丁银数为准,以后额外增丁,不再多征,这就是著名的“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但这只足不再增加丁银,却并不是免除丁银。
由于人口变动的情况相当复杂,每户人丁的子孙情况各不相同,很容易发生以多承少、以少承多的现象。所以到康熙末年,四川、广东等省已有实行将人丁摊入地亩的征收办法。到雍正时,清政府又进一步实行了“摊丁入卣”的办法,把康熙五十年固定下来的丁银,摊入田赋银中一并征收,称为“地丁制”。
从此,中国历史上儿千年的人头税基本上被废除。这有助于农民对国家依附性地位的削弱。不过,这与现代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之展开,还有相当的距离。
然而,除了以上这几项措施,我们再也找不到更多的事例,算是清朝在制度上的重要创举。火耗归公的推行(所谓火耗,是指历来收税时,以白银部分在熔化时会有损耗,因此需要征收附加税,而这笔收入向来为经手者侵占),本意是雍正帝希望将这种非法收入,公开核算,合法的分配用途,增强皇帝与各省总督巡抚间的直接联系,减少收税时的贪污,增加地方的正常收入,让政府除了“管理”之外,也能参与“服务”性质的工作。但是这改革只在短期内生效。
当时最大的障碍,则是以大多数的小自耕农作税收对象,税额无法确切的提高,纵使皇帝与臣僚有心改革,也无法突破环境。况且清初人口大量增加,一般人民生活艰难,更使措施困难。到了1800年前后,火耗归公的改革已经无意义。明末的不良状况也开始重现,其原因仍然在于,如果低层机构不变更,就是上层机构再想改弦更张,也无济于事,最终也只能仍是“一穷二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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