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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宇讲《第三帝国:收敛与退缩》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黄仁宇《成吉思汗和忽必烈》黄仁宇先生说:“在大历史中,元代这个蒙古王朝只能算是第二帝国和第三帝国之间的过渡期间。”黄仁宇先生说,虽有明清之交替,康熙时将丁额永久的固定,雍正时的火耗归公,五口通商后新式税收开始出现,与太平天国作战期间开始征收厘金,所述“洪武型”之财政仍与第三帝国全始终。

黄仁宇讲《第三帝国:收敛与退缩》

◎收敛与退缩:第三帝国

第三帝国的退缩符合历史模式。

——黄仁宇黄河青山

隋唐宋组成的第二帝国带开放性(财政税收与军备越做越大,经济也随着扩充),相对之下,明清组成的第三帝国则带收敛性。

——黄仁宇《成吉思汗忽必烈

黄仁宇先生说:“在大历史中,元代这个蒙古王朝只能算是第二帝国和第三帝国之间的过渡期间。”为什么呢?因为元朝的行政体系缺乏一致性,并在实际上反映了征服者的困境:他们既不愿意完全遵照中原的官僚管理系统,义找不出更好的方法,来管理人口数量如此庞大的国家。有资料显示,元朝一方面听从了维吾尔族顾问的建议,努力掌握如何有效地使用财政,另一方面又急于寻求汉人的合作,大幅降低税率,推行“农业第一”的政策。

忽必烈是统一的最终执行者,在完成统一后,他也为维持帝国的正常运行做过很多工作,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效果并不好。黄仁宇先生认为,这又是因为忽必烈的措施,在蒙古人看来,是“汉化”过度;而在汉人看来,又远远不够,所以说,历史上找不出一个同时管理草原文化与中国精密耕作而产生的文化之共通体制,因之忽必烈到处妥协,他留下的传统也没有真实的力量。

朱元璋于1368年创建明朝,黄仁宇先生认为,他的种种措施,在中国历史上实为不利。他看到宋朝以经济最先进的部门(如纺织业、冶金、铸币、水运等)为主体,打造行政基础,结果却节节失败,但朱元璋又没有看透其原因乃是服务性质的产业(民法商法保险业银行等)没有发展起来,私人财产权缺乏固定性,无法在数字上进行管理。他只凭个人之见,认为凡是提倡扩大经济收入的说法,就是“与民争利”和“聚敛”,是不可饶恕的事。他还指责汉朝桑弘羊唐朝的杨炎这些中国历史上最为有名的理财专家,是“得财有限,伤民无穷”,而自我标榜“我国家赋税已有定制,撙节用度,自有余饶”,也就是说,节流而无须开源。

他用这种思想做出发点,又将节约的宗旨一再宣扬,各地区的赋税数即立碑刊刻于户部门口。兹后数百年正是西欧各国飞黄腾达的时候,中国的第三帝国即因其所赋有的永久性格,长期蛰伏着不图长进,我们也可视之为宋朝企图全面突破而失败之后的一种反动。

明朝的财政和赋税是以较落后的部门为基础。300年前王安石变法时曾使用的代役银,到此又全面恢复到亲身服役;另外各州县衙门所用的文具纸张、桌椅板凳,军队所用的兵器弓箭,均没有预算经费,只能由地方上征集而来。朱元璋更利用“胡惟庸案”、“蓝玉案”、“郭桓案”及“空印案”(明初规定,每年各地方官需要派计吏到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所有钱谷之数,府级与省级、省级与户部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稍有差错,即被驳回重新造册,加盖原衙门官印后,方为合法。各布政使司因辖区离户部太远,为免往返之劳,便预留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遇有驳回,随对填写,户部也从不干预。洪武八年,朱元璋得知空印之事后大怒,认定系地方官借机舞弊,下令严办,自户部尚书至地方守令掌印者皆处死,佐贰以下杖一百,充军边地。与此案有关者多不免,被杀者数百人。)这些大案,打击巨家大室,以致“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如此一来,整个国家更加缺乏经济上过渡的组织与结构。

唐宋之际,为了方便各地区间的物资流动,特设立了转运使一职,他们手中有大量的物资可供周转,明朝则坚决地放弃了。所以一旦朱元璋的财政体系成熟后,全国就充满了此来彼往的短补给线。一个边防的兵镇可以接受二三十个县的接济;一个县也可能向一打以上的机构交纳财物。户部不再成为一个执行机关,而是一个庞大无比的会计衙门,无从做全局的考虑,在此情形之下,第三产业也就永远无法展开了。(www.xing528.com)

过去有些人认为明后期推行一条鞭法后,朱元璋的财政税收体系就得到了改进,但黄仁宇先生却认为,财政与税收牵涉到官制与兵制,以及乡村里甲和城市街坊间的结构,也与法庭判案的能力和社会风尚有关。明清的制度,相当特殊,如果一经更改,那么以上各种因素就会全部更新。所以说,一条鞭法仍然不过是做了一些小打小闹的修正,完全谈不上全面改革。

50年前,著名的经济史学家梁方仲先生研究一条鞭法,其结论则是行一条鞭法后明代的财政税收仍是“洪武型”。黄仁宇先生说,虽有明清之交替,康熙时将丁额永久的固定,雍正时的火耗归公,五口通商后新式税收开始出现,与太平天国作战期间开始征收厘金,所述“洪武型”之财政仍与第三帝国全始终。

黄仁宇先生为“洪武型财政”归纳了一些特点,简而言之,就是缺乏眼光,无想象力,只知道一味节省,完全以农村经济为始终,当中各因素都容易脱落。

明朝是中国惟一由南至北统一全国的朝代,而且因为其全部资源都被分割得七零八落,各地的总督和巡抚无从飞扬跋扈和尾大不掉,有明一代,除了几位王室和一些农民造过反,从无文武官员拥兵自重背叛朝廷的事。在东北与努尔哈赤做殊死搏斗的熊廷弼将军,竟能被一纸文书逮捕,而当百姓要求他留下时,他竟死活不肯答应。不要说与汉代的周亚夫将军相比,就算是和宋代的岳飞对照,也有天壤之别。

清承明制,继续保持着高度的中央集权。除了所谓“三藩之乱[]”系明降将举兵反叛外,再无一个大臣昔叛朝廷的纪录。因为整个社会重文轻武,国家不依靠军事力量而依然存在,并在明清帝国时期发展到极端,直到鸦片战争时才彻底暴露其弱点:原来这样的体制不能在现代社会里存在。

清朝也进行过一些财政方面的改革。比如,顺治年间就开始了整顿赋役制度,清理赋役簿册。但这种整理,其前提却是相信明朝的兴盛与灭亡,乃是在于“当明之初,取民有制,休养生息……及乎天启崇祯之际,因兵增饷,加派繁兴,贪吏滋奸,民不堪命”,也就是说,他们无法从社会制度的根本变化上找原因,无法适应社会新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只能在传统的老路中寻找出路。

由于赋役不均,导致清代的赋役征收相当混乱。因为清初赋役的征派是按地亩、人丁双重标准进行,而随着土地的日益集中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丁税成为广大百姓极为沉重的负担,从而不断引起逃亡和反抗。为了稳定税收额数,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宣布,以前一年的全国丁银数为准,以后额外增加的人数,都不再多征,这就是著名的“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但这只是不再增加丁银,却并没有免除丁银。

由于人口变动的情况相当复杂,每户人丁的子孙情况各不相同,很容易发生以多承少、以少承多的现象。所以,到了康熙末年,四川、广东等省已有实行将人丁摊入地亩的征收办法。到雍正时,清政府又进一步实行了“摊丁入亩”,把康熙五十年固定下来的丁银数,摊入田赋银中,一并征收,称为“地丁制”。从此,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的人头税,基本上被废除了,这无疑有助于削弱农民对国家的依附性地位。不过,这与现代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

有鉴于此,黄仁宇先生在《黄河青山》中说,第三帝国和前一时期相比,有非常显著的退缩。许多经济活动在宋朝达到高峰,此时全都缩回。整个国家因此不具竞争力,局势需要进行调整时,官僚政治却最无法调整。社会希望他们能有大胆的创意,他们却想永远都原地踏步。

针对以上情况,黄仁宇先生痛心疾首地说,“现代中国的所有痛苦完全起源于明代开国之初”,因为明代开国之初就将退缩的精神加以制度化。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局势发生了变化,需要政府也随之进行一连串的预算调整,但他们却无法回应这些需求,结果导致了天崩地裂的改朝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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