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人之心分为同情心和报恩心。当爱一个人时,就会对其产生同情心:看到所爱的人快乐,自己便会同样快乐;看到所爱的人痛苦,自己便会同样痛苦。于是,一个人便会帮助他所爱的人得到快乐、摆脱痛苦,就像使自己得到快乐、摆脱痛苦一样。如果我们所得到的快乐和利益是他人有意给予的,这种快乐和利益叫作恩。我们对于这种快乐和利益便不仅有爱的心理反应,而且相应地产生一种也有意给予对方以快乐和利益的心理。这就是所谓的恩爱、报恩心之爱。(王海明,2001:198-199)同情心或报恩心会使我们对一切使我们同情或报恩对象痛苦的事物感到痛苦。所以,当涉及这样的事物时,我们自己会尽可能地避免直接提及这些事物,同时希望别人也这样做:无论是失败、缺点、无能,还是疾病、死亡、犯罪,只要是引起痛苦的事物都要委婉表达;否则,我们会因为这些而感到痛苦。同样,在交际过程中必须提及别人所爱之人的痛苦之因时,我们也需要运用委婉语,以免激起对方的痛苦而导致对方的报复之心。
自爱心的基本表现是求生欲。每个人都有求生欲而爱自己的生命,因为生命的快乐是人的最根本、最重要、最大的快乐。(王海明,2001:210)死亡是对一个人求生欲的终极性的打击,是对人生快乐和利益载体的毁灭,是使人的最根本、最重要、最大的快乐毁灭。因此,死亡是人生的最大的痛苦。各种疾病也是有害生命的,会引起不同程度的痛苦和损害:非致命的疾病引起非致命的痛苦,致命的疾病引起致命的痛苦。所以,为了避免因直陈这些因素而给自己或他人造成痛苦,我们就要使用委婉语,以期减少这些因素对当事者的刺激。(www.xing528.com)
人是由生命和人格两方面构成的。求生欲是自爱在自己生命方面的表现,是对自己生命的爱。而自尊心则是对自己的人格的爱。人格就是一个人的行为所表现和形成的自我。爱自己的人格,是因为每个人的行为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一定的需要、实现一定的欲望。如果他的行为获得成功,从而满足了需要、实现了欲望、达到了目的,那么,他便快乐;反之,他便痛苦。爱自己的人格就是使自己的人格受尊敬的心理,也就是使自己的人格受自己和他人尊敬的心理,就是自尊心。但只有使自己有所作为、有所成就、有贡献、有价值才能得到自己和他人的尊敬。以自我成就的性质为根据,自尊分为物质性自尊即在物质生活方面有所作为(如发财致富、健康长寿)而赢得尊敬、社会性自尊即在社会生活方面有所作为(如品德高尚、达官显贵)而赢得尊敬、精神自尊即是自己在精神方面有所作为(如著书立说、成名成家)而赢得的自尊。(王海明,2001:211-212)因此,对于在物质、社会、精神三方面任何有害自尊心的事物,如贫穷、疾病、失败、地位低下、工作低贱、行为偏差、智力低下等,在希望得到积极效果的交际场合,我们都要避免直陈而采用委婉表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