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际过程中,人们是用委婉语还是直陈语,是一种选择。而选择是一种行为,词语的选择则是一种言语行为。所有的行为都有其动因和目的,作为言语行为的委婉语也不例外。“人类的行为,是基于特定的欲求、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并选择各种各样的手段去实现目标的活动。”(伯茂雄,1985:33)从现代心理学的成果来看,行为是由原动力、目的、手段三部分构成。原动力就是引发行为的根本动因,也就是引发行为目的与行为手段的根本原因。而手段的动因是目的。所以,行为原动力实际上就是引发行为目的的根本原因。如果引发某一目的的原因本身仍是目的,仍是行为主体为了达到的东西,它便是根本目的;如果产生某一目的的原因本身已经不再是目的,而只是原因,它便是原动力。(王海明,2001:184)
欲望、目的、行为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欲望产生实现这些欲望的目的;目的则引发达到这些目的的行为主体的全部活动。(王海明,2001:29)因此,欲望是直接引发每个人行为的最根本的原动力。
因为客体具有对行为主体达到目的、满足欲望有利或有害的属性,行为主体才会有与该客体相关的相应行为,以便趋其利、避其害。而欲望的满足也是一种欲望。欲望的满足、目的的达成就是快乐。因此,快乐本身就是一种需要,趋乐避苦就是一种欲望。如果说欲望是一切行为的比较抽象的、可能的、间接的原动力,苦乐则是一切行为的比较具体的、现实的、直接的原动力。因此,“从行为的功能上来说,趋乐避苦是一切行为的原动力”。(王海明,2001:215-216)(www.xing528.com)
委婉语的使用是一种言语行为,其一般的、抽象的原动力也应该是欲望;而其具体的原动力也应该是趋乐避苦、趋利避害。委婉语和快乐体验及利益的获得紧密相关:委婉语可以带来快乐和利益,避免痛苦和损害。而言语行为带来的利乐苦痛与爱和恨紧密相关。爱与恨是一种心理反应,它们与快乐、利益及痛苦、损害有必然的联系:爱是自我对给予自己利益和快乐的东西的心理反应;恨是自我对给予自己损害和痛苦的东西的心理反应。爱分为爱人之心与自爱心:爱人之心是对于成为自己快乐之因的他人的心理反应;自爱心是对于成为自己快乐之因的自己本身的心理反应。恨分为恨人之心与自恨心:恨人之心是对于成为自己痛苦之因的他人的心理反应;自恨心是对于成为自己痛苦之因的自己本身的心理反应。(王海明,2001:19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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