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兰克来说,历史过程与总体的世界过程不同,它本质上是一个极其稳定的领域(它的稳定性由上帝保证),充满了不相连的对象(人类,每一个人都是被上帝单独构成的)。这些对象聚集在一起并且结合成独特的实体(民族,也是被上帝单独构成的),这些实体又创造出了特定的制度(教会和政府)来实现他们作为民族的命运。作为个体和民族的人类,被认为是由自然性或者动物性欲望支配的,并且因而本质上是混乱的和破坏性的。但是,按照兰克的看法,在两种制度中,即在教会和政府中提供了各种手段,能够把民族的漫无目的的精力引导到有益于人类的计划中去。
兰克并没有令自己无益地思索教会和政府的起源,或者它们最初构成的方式。这两种制度一般性的有益特征在他看来是历史的事实,即不仅是通过历史反思,而且是通过日常经验确立的真实。他个人相信,这些制度是由上帝建立的,为的是赋予紊乱的人性以秩序;并且他认为,不带任何感情地研究历史会更有效地确定这两种制度在人类生活中起到的普遍有益的作用,这对虔信者可能意味着它们的神圣起源。然而,要欣赏它们在人类生活中的规范作用,并不必然要相信它们的神性。它们在历史的时间中构成了独有的秩序性原则;正是通过这些原则,一个“民族”能够把它的精神和物质力量贯注于作为一个“国家”的它本身的构成之上。
照这样想的话,在世界过程中构成其基本条件的秩序和无序力量一方面在教会和政府中,另一方面在民族中找到了它们的历史形式。这些范畴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因为教会和政府都是由人类掌管的,正如民族是由具有共同居住地域,并在语言、特定习俗、道德观念等方面具有共同文化禀赋的人构成。这一事实的结果便是,教会和政府并非总是代表着秩序与和平进步的原则发挥作用,而且有时也寻求超越其权威的正常范围。例如,教会人士可能试图篡夺政权,这时就会造成一个民族的政治力量衰落;或者政治家可能寻求篡夺一切精神权力,结果是民族的精神力量减弱,而公民的个人生活和道德一般会退化。在这样的时代,国家将受内乱的煎熬,并且招致邻国侵犯,因为那些邻国根据自身特定的国家“观念”,达到了一种更为充分的政治和教会权威的平衡,因此有可能为其扩大和扩张的内在冲动赋予一种单一的形式和方向,对这个被削弱的国家不利。并且,除非受此威胁的国家在此危难时刻能够唤起尚存的精神或物质力量,除非它能够开始革新,并且重建形成“观念”所要求的教会和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否则灾难就会降临,而这个国家的人民将从历史中消失,再不会出现。(www.xing528.com)
此外,某种特定的政府或教会观念可能获得了太多的力量,支配了所有地方人们的想象,并且可能扩张,超越它所适用的民族的界限,把自己构成一个“普遍教会”(如罗马天主教)或一个“普遍国家”(日耳曼民族的神圣帝国)。事实上,兰克相信,这就是中世纪出现的情况,结果正如他所认为的,“和平的进步”慢下来了,民族向国家的发展耽搁了,文化在一种优柔寡断、焦虑和恐惧的哥特式阴郁中枯萎。但是,最后,改革者在欧洲各个民族中出现,他们一同建构起欧洲文明,并且批评普遍教会和普遍国家的观念。而且,当这些改革者牢牢把握住基督教的根本真理和欧洲文化的根本统一性时,根据激励他们的国家“观念”,他们设计出了教会和政治的组织形式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形式,这些形式足以表达不同民族本身的特定需求。
这便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以及随之而来的宗教战争时代的真正意义。在这期间,国家的“观念”作为欧洲不同民族自觉的统治原则形成了,那些民族组织成截然不同的国家,它们具有独特的历史命运,创立起来了的教会和政府适合于将它们的精力往有序的和于人有益的途径上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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