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杜阿·费特在论述历史著作史的经典著作《新史学史》中,从17世纪欧洲史学传统中确定出四种主流,而启蒙思想家那种他所谓的“反思的”或“批判的”史学,便是以它们为基础,并与之相对发展起来的。它们是教会史(很大程度上是忏悔式的);探险与地理大发现时代开启了对新大陆的科学和历史研究之后,由传教士和研究者撰写的种族史;以文献学研究为主,在致力于编辑远古和近世准确的编年史和年代纪这个时期,由博学大师撰述的博古史;最后,是基于“密谋与隐私的传奇”,并公然以一种纯文学笔调写作的潇洒或浪漫风格的历史(费特,第413页)。作为一位具有实证主义信念的德国学者,费特倾向于迅速抛弃最后那种史学主流,它与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史学的关系,则被描述为类似于“洛可可诗人的沙龙神话学”与“文艺复兴时期大诗人强壮的异教信仰”之间具有的关系。费特说,这正是该时期音乐中“潇洒风格”的史学对应物(同上)。
在费特确定的17世纪历史思维的四种流派中,最令人吃惊的是:前两种,即教会史和种族史,它们的灵感都源自对人类团体中一种严重分裂的压抑性感受,如忏悔式历史中的教派分歧、种族史(如拉斯·卡萨斯、奥维耶多、埃雷拉等人写的那类历史)中的人种和地域分立。此处,历史是在对种种分化加以理解之后写作的,许多证据表明它们对文明自身前进的步伐造成了严重的阻滞。
同一世纪博学派大师马比昂、蒂耶蒙,以及稍后的穆拉托利,他们写作历史倾向采用的年代纪形式表现出明确以历史学方式努力把握那种连续性,由它可以设想将割断的现实连成一个整体,即一种可理解的总体。在历史作品的编年史形式中,我看到的不只是追求某种秩序的狂热,还有暗含之义,即事件按时间发生的顺序,也许是可能理解其中一些细微意思的惟一排序原则。那种对“真实性和惟有真实性”的渴望,以及仅仅在其外在方面,即仅仅在起某种连续次序作用的方面处理事件的那种强制性要求,构成了博学家们批判原则的基础;并且,这种基础也在他们的历史理解概念上设定了限制。年代纪作为一种历史表现形式,它在批判意识上代表着一种进步,超越了忏悔式史学大师(如福克斯)与种族史学大师(如拉斯·卡萨斯)的作品。年代纪史家设法超越内心中带着宗教争论与种族冲突而撰写的历史作品中的成见与党派偏见。相对于后者的摩尼教本质,年代纪史家提出把时间序列的秩序当作一种表现模式,这至少可以令史学家摆脱主观性和特殊论争的感染。忏悔式史家和种族志学者在撰写历史时积极介入,而他们则试图保持一种冷漠和距离感,但最后,他们能够提供的只是那些可能由之撰写出一部真实历史的材料,而非真实的历史本身。同样的评论也适用于他们的继承者,即使是下一个世纪的帕莱也不例外。(www.xing528.com)
当我们将忏悔式史家的道德热情和编年史家的冷漠加以比较时,潇洒风格的史家提供的那种纯粹唯美性历史的优雅并不像费特想让我们相信的那样是一种倒退。如果圣雷亚尔所做的不过是通过描写“逗乐或令人感动的小说”来使他的读者“高兴”,那么,他所写的历史,如《唐·卡洛斯》(1672)和《1618年西班牙人反对威尼斯共和国的阴谋史》(1674),至少标志着获得一种批判眼光的愿望,即令他可以既远离将要表现的现象,又可将它们连成一个可以理解的整体,纵使这个整体不过是一个扣人心弦的故事。然而,由于圣雷亚尔所写的历史中存在的惟一统一体即是故事,而故事被认为不过是一种获得修辞效果的设计,这样,他实际上所写的历史存在着缺陷,因为用他自己的话说,这种历史表现的不是关于过去的“真实”,而只是一种事实本应如何的“虚构”。历史有理由是其他状况,它本来可以表现为某种完全不同类型的故事(或一系列故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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