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史学家将他关于“所发生的事情”的叙事记述进行情节化的概念化层面之外,还有另一种层面,史学家可能最终试图说明“中心思想”或“主旨”。在该层面中我能分辨出一种行为,我称其为形式的、外在的或推理的论证式解释。通过运用充当历史解释推定律的合成原则,这样一种论证就故事中所发生的事情提供了一种解释。在这种概念化层面之上,史学家通过建构一种理论的推理论证,来解释故事中的事件(或他在一种特殊的模式中通过情节化而赋予它们的形式)。这种论证可以分解成一个三段论:包含一些推定的因果关系普遍规律的大前提、规律适用于其中的涉及边界条件的小前提,以及结论,即实际发生的事件都是根据逻辑必然性由上述前提推导而来。这种推定律中最著名的莫过于马克思那种所谓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关系的规律。该规律认为,一旦经济基础(包括了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有所变化,上层建筑(社会和文化制度)中的组成部分也将随之变化,但是反向关联却不存在(如意识的变化不会影响经济基础的变化)。这种推定律的其他一些例子(例如“劣币驱逐良币”,乃至像“有起必有落”之类的套话)在史学家尽力解释大萧条或罗马帝国衰亡那种现象的过程中,至少是被悄悄地利用了。后面这些一般化陈述具有的常识性或习惯性特征,并不影响它们充当理论性推理论证中被假定的大前提。而在故事中,事件的解释都是由这种推理论证提供的。这种一般化的本质仅仅指出了一般历史解释的原始科学特征,抑或社会科学的不足,因为人们可能从社会科学中借用这种一般化的规律,它们以一种适当修改或更严格地陈述的形式出现。
一位史学家的叙事中,事件的构造都是在某种类似于规律——演绎式的论证中获得解释。就史学家提供这种解释而言,重要之处在于,这种解释必须与史学家通过情节化将其故事转变成一种特殊类型的故事而获得的解释效果区别开来。这并非因为人们不能将情节化看成一种运用规律——演绎方式的解释。事实上,悲剧式情节化就可能被视为某种规律的应用,这种规律在各类情形之下支配着人的本性和社会。并且,只要这些情形在某个时空被确定为存在,它们就可能被认为正是通过援用所提及的那类规律而获得了解释,正如自然事件通过确认假定支配着它们之间关系的普遍因果律而得到解释。
我可能想说,当史学家预制“情节”而给他在故事中讲述的事件赋予了某种类型的形式一贯性,他所做的事就和科学家在确定规律——演绎式解释论证中的要素时所做的一样了。但是在此,我要对两种情况进行区分。一种情况是,将某种历史中被视为故事诸要素的各种事件情节化;另一种情况是,对假定存于时空确定范围内的因果关系模型中被视为要素的这些事件进行描述。简言之,我此时是表面上接受史学家有关历史既是艺术也是科学的主张,以及通常认为在史学家的研究活动和叙述活动之间存在的不同。我们承认,描述“发生的事”和“事情发生的原因”是一回事,而在某种叙事形式中提供一种说明性言辞模型则完全是另一回事。这种言辞模型通过诉诸一般因果律来说明引导着一种情形向另一种情形转化的历史发展过程。
不过,历史学与科学恰恰不同,因为史学家不仅对于可能用来解释某种特定事件顺序的社会因果律到底是什么没有一致看法,而且对一种“科学”解释应该采用的形式问题也缺少一致意见。自然科学的解释与历史解释是否必须有相同的形式特征,有关此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争论引发了这样一个问题:有一些规律可以运用在自然科学的解释中,那么,在所谓的人文或精神科学领域中,例如社会学和历史学的领域中,是否也有这样的规律?自然科学进步看来是有赖于各种确定的科学家团体之间时常达成的约定,涉及什么可以当作一个科学问题,一种科学解释必须采取何种形式,以及在一种关于实在的恰当科学记述中,允许作为证据的材料性质如何。在史学家当中,不存在这样的约定,过去也未曾有过。这可能仅仅反映出历史编纂活动的原始科学性质。但是,在什么可以看成是一组历史现象的确定历史解释这方面,史学家存在着先天的争执(或者说缺乏一致)。记住这一点很重要,因为这意味着,历史解释必定以不同的元史学预设为基础,这些预设与历史领域的本质相关,也产生了史学分析能够运用的解释类型的不同概念。
事实上,在“解释”层面上的史学争论,都是关于史学工作的“真正”本质方面的争论。历史学仍然处于一种概念的混乱状态,一如自然科学在16世纪存在的情况一样,那时,对于“科学工作”的各种不同观念就像各种形而上学立场一样多。16世纪,关于“科学”理应是什么的各不相同的概念,从根本上反映出有关“实在”概念的差异,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认识论的差异。因此,在“历史学”应该是什么这方面的争论,也同样地反映了各色各样的概念,它们关系到一种适当的历史解释应该包括些什么,以及由此关涉到史学家的任务是什么。
不用说,我在此提及的争论并非专业刊物的评论栏中的那种争论,那儿可能会质疑某位史学家的博学抑或准确性。我所谈的这类问题产生的情形是:有着大致匹敌的博学和理论水准的两位或更多学者对同一组历史事件进行解释,或者对“文艺复兴的真正实质是什么”这种问题做出不同回答,当他们进行交流时,尽管这种交流并非必然地相互排斥,争论还是产生了。至少在概念化的某个层面上,此处牵涉到的是关于历史实在的本质,以及被视为一种形式论证的历史记述应该采用的适当形式这些方面的不同主张。按照斯蒂芬·佩珀在《世界的构想》中的分析,我区分了形式的四种范式,即某种被看成是推理性论证的历史解释可能想到而采用的形式,它们分别是:形式论的、有机论的、机械论的和情境论的形式。[7]
形式论的真理论旨在识别存在于历史领域内的客体的独特性。据此,当一组特定的客体得到彻底鉴别,其类别、族属及特定品质也被指定,证明其特性的标签也加上之后,形式主义者便认为这种解释是完整的。所提到的客体要么是个体的,要么是总体的;要么是特殊的,要么是普遍的;要么是有形实体,要么是抽象物。由此可以想到,历史解释的任务在于消除对那些看起来是该领域中一切客体所共有的类似性的忧虑。当史学家在历史领域内确定了特殊客体的惟一性,抑或表明了该领域显示出的现象类型的多样性,他同样也就为该领域提供了一种形式论解释。
解释的形式论模式可以在赫尔德、卡莱尔、米什莱那儿找到;也能在浪漫主义史家和历史叙事大师,如尼布尔、蒙森和屈维廉那儿找到;还能从任何这样的历史编纂中找到,它们把描述历史领域中的多样性、特质和生动性当作史学家工作的核心目标。诚然,形式论史学家可能倾向于概括作为一个整体的历史过程的本质,就如卡莱尔将此形容为“无数传记之精华”。但是,在历史解释的形式主义观念中,用来构成被解释“事件”的不同行为主体、行为方式和行为,其惟一性才是人们探询的中心,而非这些实体赖以出现的“场所”或“情景”。[8]
用佩珀的术语来说,形式论对材料进行的分析本质上是“分散的”,而不像有机论和机械论解释倾向那样是“整合的”。这样,虽然一种形式论的解释策略意在开拓“视野”,即令它所确定占据着历史领域的特殊部分有更丰富的种类,但是,就从历史领域中辨认出的过程而言,对它的普遍概括将越来越缺少概念上的“精确性”。浪漫主义史学家,事实上,还有一般说的“叙事史家”,都倾向于针对整个历史领域及其过程的意义建构种种普遍陈述。然而它们是如此的宽泛,以至于若要作为诉诸经验材料便能被证实或证伪的命题而言,这些普遍陈述无足轻重。但是,这些史学家往往通过在叙事中再现特殊行为主体、行为方式和行为时的生动性,来弥补他们在概括上的空洞。
有机论者的世界构想及其相应的真理和论证理论都相对地更具“整合性”,因此,其措施也更简约。他们努力将历史领域中辨别出的细节描述成综合过程中的某些成分。在有机论策略的核心,存在一种对微观——宏观关系范式的形而上学承诺,而有机论史学家将倾向于受这样一种愿望指使,即他们愿意看到,单个实体成了所合成的整体的部分,而整体不仅大于部分之和,在性质上也与之相异。效法这种解释策略的史学家有兰克,以及19世纪中叶绝大多数“民族主义的”史学家(冯·济伯尔、蒙森、特赖契克、斯塔布斯、梅特兰等等)。他们都努力以这样的方式组织叙述,即从一组明显分散的事件中,描绘某些综合实体的统一和整合,这些综合实体要比叙述过程中分析或记述的任何单个实在都重要得多。
通常所说的唯心论者,尤其像黑格尔这样的辩证思想家,都代表了这种处理问题的路子,以此方式来阐明历史领域中发现的过程。
自然,如同佩珀注意到的,效法这种模式的史学家对描绘整体过程的兴趣,要远胜于叙述其中个体要素的兴趣。这就正好为在该模式中形成的历史论证赋予其“抽象”本质。此外,按此模式写作的历史都将朝着终结或目的的意志来定位,因为在历史领域中发现的所有过程都被假定朝着它运动。当然,像兰克这样的史学家会有意识地反对指明了整个历史过程的终极目的可能如何的倾向。而对某些临时性目的,或者像“民族”、“国家”或“文化”,这些据他说是从正在进行的历史过程中发现的中介性整合结构,兰克则在努力确定它们的本质时自得其乐。兰克认为,整个历史过程最终目的的决断只能在一种宗教的感悟中领会到。这样,兰克的著作有可能被当作以一种特别的形式论模式构成的史学范本。但是,尽管兰克擅长于根据事件的特性来描述它们,他的叙述却都被赋予了自身的结构和形式上的一致性,以此作为对其描绘的历史过程的解释。兰克为叙述赋予结构和一致性的主要做法是,使其叙述都暗中求助于一种有机论模型,它规定恰当的历史解释理应如何。这也是一种深植于兰克意识之中的模型,规定着世界中的任何过程的任何有效解释应当如何,这种模型是一种范式。
效仿着牛顿物理学、拉瓦锡化学或达尔文生物学,当“规律”一词被认为具有普遍的和固定的因果关系这层意思时,避免探求历史过程的规律,就成了有机论解释策略的一个特征。有机论者倾向于谈论“原则”或“观念”,它们描述了历史领域中发现的个体过程和作为整体的所有过程。这些原则或观念都被看成是想象的或预构的目标,整体过程正在接近它。它们在具有明确的神秘主义或神学倾向的史学家中,通常被解释成显示了上帝创造世界的目的。除此之外,这些原则和观念并不起构成因果关系的行为主体或行为方式的作用。事实上,对有机论者来说,这种原则和观念所起的作用,既非对人在历史中实现某个特殊目的之能力存在的限制作用,亦非机械论者脑袋中那种历史“规律”应该发挥的作用,而是充当基本的人类自由的保障。这样,虽然有机论者通过展示历史过程作为一个整体的综合性质,从其中撷取了意义,但他并没有得出悲观的结论;而严格的机械论者从他对历史存在之规律性本质的反思中,却容易得出这种结论。
机械论者的世界构想同样与其目的结合在一起,但他们倾向于还原,而非综合。用肯尼斯·伯克的术语来说,机械论者更愿意将“行为主体”在历史领域中存在的“行为”,看作与历史无关的“行为方式”的表白。这些表白是从叙事所描述的“行动”展开的“情景”中产生的。机械论者的解释理论促进了对因果规律的研究,这些规律决定了历史领域内发现的过程会得出什么结果。人们认为存在于历史领域内的那些客体,都被说成是存在于部分与部分的关系形态中,而它们特殊的外部构造,则由假定支配其相互作用的规律来决定。这样,像巴克尔、泰纳、马克思那样的机械论者,甚至还有我会提到的托克维尔,他们研究历史是为了预言实际上支配着历史行为的规律,而写作历史是为了在一种叙事形式中展示这些规律的作用。
在表现历史过程在特定时空内“发生了什么”时,对支配历史的规律的理解,以及对其特殊本质的判定,就多少有些显得重要了。但是,考虑到机械论者的研究都是在寻求这样的规律中进行的,其记述同样受到了有机论者那种日益抽象的倾向的威胁。机械论者认为,个体实在作为证据,不如确证其所隶属的现象类别重要;但对他来说,这些现象类别又不如假定得到证明了的规律重要。最后,只有像机械论者发现支配着自然界的物理学规律那样,发现了支配着历史的规律,这种解释才能看成是全面的。随后,他以这种方式在材料中运用这些规律,使它们的构造便于理解,并将此当作这些规律的功能。这样,在托克维尔这样的史学家那里,某种特定制度、习俗、法律、艺术形式或诸如此类的东西,其特定属性作为证据,就不如那些在分析时被证明具有示范作用的种属、类别和共有象征那么重要了。而在托克维尔看来——事实上,巴克尔、马克思和泰纳也这样认为,这些象征同样不如社会结构和过程的规律重要。后者左右着西方历史过程,也证明了西方历史的作用。(www.xing528.com)
很明显,尽管概念上的准确性是他们的特征,机械论者关于真理和解释的概念都面临责难,被说成目光短浅、过于抽象,这就像对待他们的有机论同行一样。以一个形式论者的观点来看,机械论和有机论明显是多样性的“还原”,它们歪曲了单个实体在历史领域中的作用。可是,为了恢复人们想要的视野和具体性,人们没有必要逃避到形式论代表的那种如此“印象主义”的历史解释概念中去。相反,可以接受一种情境论的立场。它作为一种真理和解释理论,代表着一种在历史领域中发现的事件之意义或价值的“功能性”概念。
情境论明确的前提是,将事件置于其发生的“情境”中,它就能得到解释。这些事件为什么如此发生,通过揭示它们与其他同在一种历史情境下发生的事件之间的特殊关系就能解释。在此,如同在形式论中一样,历史领域被人们当作一种“景观”或质感丰富的地毯式网络来了解。初看之下,它缺少一致性和能够分辨的基础结构,可它不像形式主义那样,后者只想依据实体的独特性和惟一性来研究它。也就是说,该历史领域中的实体与其他实体类似,但有所不同。情境论者坚持,历史领域中“所发生的事”能够通过确定功能性相互关系来说明。这些相互关系存在于行为主体和行为方式之间,他们在某个确定时间中占据着历史领域。
这种功能性相互关系的确定,是通过沃尔什和以赛亚·伯林这些现代哲学家称之为“综合”的活动完成的。[9] 在这种活动中,解释的目的在于,确定将研究中的个体或制度与它徒有其表的社会文化“现场”相连的“线索”。从希罗多德到赫伊津哈,其间任何一位史学家的著作中都能找到使用这种解释策略的例证,但是,我们发现在19世纪雅各布·布克哈特的著作中,它却是一种主导性的解释原则。作为一种解释策略,情境论尽量避免形式论那种极端分散的倾向,以及有机论和机械论那种抽象倾向。它努力以一种现象的相对整合取而代之。这种现象是根据某些时期和时代的“趋势”或一般外部特征,在历史事件的有限范围内辨别出来的。情境论认为,历史实体占据了历史事件的有限范围。它悄然运用合并规则来确定这些实体的家族特征。然而,这些规则并没有被认为等同于机械论者假设的那种普遍因果律,抑或是有机论者假设的那种一般目的论原则。相反,它们被说成是各种实际关系,被假定在特定时空中存在,其开始的动机、终结的理由以及决定性因素都永远是个谜。
佩珀告诉我们,情境论者孤立历史领域的一些(事实上,是任何)要素,以此作为研究主题来进行其工作,而不管这种要素有的大至“法国大革命”,有的小至一个特定人物一生中的某一天。随后,他就挑选出“线索”,它们把要解释的事件和该情境的不同范围连接起来。线索都是能辨别和追踪的,在空间中,它们向外进入事件发生的自然场所和社会场所;在时间中,则向后确定事件的“起源”,向前确定该事件对后续事件的“冲击”和“影响”。当“线索”消失在其他一些“事件”的“情境”中,抑或“聚合起来”促成某些新“事件”的发生,此时,追踪行为就结束了。追踪的动力与其说是要将历史领域中可能确定的所有事件和趋势整合在一起,不如说是用一根链条将它们连在了一起,这一链条在明显“重要的”事件的限定范围方面具有临时性和限制性特征。
显而易见,情境论者探索历史解释问题,可以看成是两种冲动的结合,一种是形式论背后的分散性冲动,另一种是有机论背后的整合性冲动。但事实上,一个有关真理、解释和确证的情境论概念,在它对史学家的要求和读者的需要中,似乎都过于中庸了。再者,由于在时期和时代能够相互区别的基础上,情境论将历史领域组织到重要事件的不同范围内,那么,对于建构一种涉及历史领域中所发现的过程的叙述模型这一问题,它就代表了一种模棱两可的解决方案。历史的时间之流在情境论者的想象中,是一种波浪形运动(布克哈特明确指出了这一点),在其中,人们认为某个波段或顶峰都内在地比其他形态更有意义。用这种方式追踪事件线索的行为,以至于承认在历史过程中发现了某种趋势,这就暗示了一种叙述的可能性,它以发展与演进的情形为主。其实,情境论解释策略更倾向于从时间脉络中截取历史过程的片断或部分,对它进行共时性表现。在情境论者的世界构想中,它内在地具有向结构主义模式或共时性模式靠近的趋势。另外,如果热衷于情境论的史学家想将他研究的各不相同的时期,聚合成一个能够理解的整体历史过程图景,他就必须脱离情境论的框架,要么根据假定用来支配材料的“永恒”规律,对材料进行机械式的还原;要么根据某些“原则”对它们进行有机的综合,人们认为这些“原则”能够揭示那种长时期内引导整个过程走向的终极目的。
目前,四种解释模型的任何一种,在历史作品中都能够用来提供某种类似于形式论证的东西,阐释叙述中所描述事件的真实意义。但是,自19世纪早期学术职业化以来,在公认的职业史学家中,它们并没有享有相同的权威性。事实上,在学院派史学家中,形式论和情境论模型越来越普及,进而成为史学正统。只要公认的历史学技艺大师表现出有机论和机械论倾向,例如像兰克和托克维尔各自表现的那样,这些倾向就被看作是一种遗憾,背离了历史中应该采用的正确解释形式。更有甚者,倘若某位思想家心血来潮,公然以有机论和机械论语言为主来解释历史领域,就像黑格尔与马克思分别做的那样,这种冲动就被说成是他们堕入了“历史哲学”的证据。
简言之,对职业史学家而言,在某种特殊“历史”类别可能采用的解释形式中,形式论和情境论表现了选择的局限性。相反,机械论和有机论则表现为史学思想中的异端邪说,主流职业史学家和支持他们的哲学家都是这么认为的。这些哲学家恰恰视“历史哲学”为神话、谬误或意识形态。例如,卡尔·波普尔那本颇有影响的《历史主义的贫困》不过是对史学思想中这两种解释模式的经久不衰的斥责。[10]
可是,职业史学家敌视有机论和机械论解释模式的理由仍然模糊不清,或者,不如说其理由像是源自某种明确不同于认识论的因素。因为,假定史学研究的本质是原始科学性的,就不会存在绝对的认识论基础来支持人们偏爱某种而不是另一种解释模式。
当然,有人说,只有在研究中清除有机论和机械论解释模式,历史学才能从神话、宗教和形而上学中解放出来。诚然,历史学不可能因此而提升为一门严格的“科学”,但关键在于,清除了它们之后,历史学至少能够避免“科学主义”的危险,即对科学方法的简单模仿以及对科学权威的徇私盗用。因此,将自身局限在形式论和情境论模式中解释历史,历史至少还是“经验的”,不至于堕入黑格尔和马克思实践的那种“历史哲学”中。
但是,恰恰因为历史不是一门严格的科学,这种针对有机论和机械论解释模式的敌意,看来只是表达了一种偏见,一种职业化过程中的偏见。如果承认,有机论和机械论的确有助于深入了解自然和社会的所有过程,而形式论者和情境论者做不到,那么,将有机论和机械论从正统历史解释的规则中删除,就必定是基于认识论之外的因素。对形式论和情境论的分散技巧的承诺,仅仅反映了部分史学家的一种决心,即不去尝试整合那种材料,而有机论和机械论认为这是理所应当要做的。接着,这种决心看来又依赖于事先已有的关于形式的各种观点,即什么是关于人的和社会的科学不得不采用的形式。然而,这些观点从其本质来说,一般通常是道德的,尤其是意识形态的。
经常有人就此争辩,尤其是激进主义者,他们认为,职业史学家对情境论和形式论解释策略的偏爱是意识形态推动下的产物。例如,马克思主义者声称,拒斥机械论的历史解释模式符合既定社会集团的利益。因为,真正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发展规律的显露,将揭示出统治阶级享有权力的真实本质,并且提供将这些阶级从其特权与权力位置上赶下来的必要知识。激进主义者认为,为了服从统治集团的利益,他们培育了这样一种历史概念,即人们只需要了解个体事件以及它们与当下情境之间的关系,或者,最多将事实整理到散漫的框框中。因为这种有关历史知识本质的概念既合乎“自由主义者”的“个人主义”偏见,也符合保守主义者的“划分等级”偏见。
与之相反,激进主义者自称发现的社会结构与发展“规律”,都被自由主义史学家当成了同样是意识形态下促成的东西。他们认为,这种规律通常是为了推进一些社会改造计划而提出来,其方向要么是激进的,要么是反动的。这样,就使对社会结构和发展规律的真正探索有了一个坏名声,也令任何主张寻求这种规律的史学家的学识遭人怀疑。上述情况也同样发生在唯心论历史哲学家声称的、要在历史总体中说明历史“意义”的种种“原则”之上。情境论、形式论及机械论解释概念的拥护者们坚持认为,所提供的这些“原则”往往用来支持意识形态立场,它们的目的要么是倒退的,要么是蒙昧主义的。
事实上,每一种有关实在的历史记述中,确实都显示出一种不可消解的意识形态成分。这就是说,只是因为历史学不是一门科学,或者至多是一门原始的科学,其构造中还有一些可以明确认定的非科学因素。这样,正是这种在历史文献中发现了某些形式一致性的主张,给历史文献带来了有关历史世界和历史知识自身本质的各种理论。它们有着意识形态蕴涵,努力去理解“现在”,也不管这种“现在”如何被定义。换言之,人们声称从社会思潮和实践的现在世界中区分出了过去,并且确定了这个过去世界的形式一致性,正是这种说法,暗含了一种现在世界的知识同样必须具备的形式概念,因为它是过去世界的延续。若有人被一种特殊的知识形式所束缚,就注定了他能够对现在世界进行概括的类型,注定了他能够拥有的知识的种类,也由此注定了他能合理构思的计划的类型,因为构思这些计划的目的是在不确定的现存形式内改变或维持这种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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