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区分以下历史著述中的概念化诸种层面来开始我的论述。它们是:(1)编年史;(2)故事;(3)情节化模式;(4)论证模式;(5)意识形态蕴涵模式。我把“编年史”和“故事”当作历史记述中的“原始要素”,但二者都表现了材料从未被加工的历史文献中被选择出来并进行排列的过程,以便对某一特殊类型的读者来说,这些材料更容易理解。这样想,历史著作就代表了一种尝试,即在我所谓的历史领域、未被加工的历史文献、其他历史记述,以及读者之间进行调和的尝试。
首先,历史领域中的要素通过按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排列,被组织成了编年史;随后编年史被组织成了故事,其方式是把诸事件进一步编排到事情的“场景”或过程的各个组成部分中。通常认为,这种事件有一个可以辨别的开头、中间和结局。这种从编年史到故事的转变,受到了编年史中描述的一些事件的影响。它们分别依据了初始动机、终结动机,还有些依据了过渡动机。一个只是简单地报道了所发生的确定时间和地点的事件,通过这样一种描述被转变成了一个初始事件:“1321年6月3日,国王前往威斯敏斯特。在国王和那个最终将挑战其王权的人之间,开始了这次决定性的会晤。尽管此时,两个人看起来注定会成为好朋友……”另一方面,过渡动机提示读者就内含在事件中被搁置的意义保持期待,直到提供出一些终止动机。如“当国王朝威斯敏斯特进发时,谋臣告诉他,他的敌人正在那儿等着,要想达成有利于王权的解决方案前景渺茫”。一种终止动机表明了那种明显的终点或过程的结局或紧张的处境:“1333年4月6日,巴利伯恩之战,国王的军队击溃叛军。随后,1333年6月7日签订的《豪斯堡条约》给王国带来了和平。可是,这是一种不安定的和平,七年后,它在宗教冲突的火焰下燃烧殆尽。”当一组特定的事件按赋予动机的方式被编码了,提供给读者的就是故事;事件的编年史由此被转变成完完全全的历时过程,然后,人们能够据此发问,就如同正在分析各种关系之间的一种共时性结构。[5]
历史故事紧随事件的次序,从社会或文化过程的序幕逐渐发展到暂时结局,这一点编年史无需照做。严格地说,编年史没有结局;原则上,它们没有序幕,只是在编年史家开始记录事件时“开始”。它们也没有高潮和结局,而能够无止境地继续下去。故事则不然,它有一种可辨认的形式(即使那形式是一种混沌状态的情景),使得包含在其中的事件能与其他同时期内所有编年史中涵盖的事件区分开来。(www.xing528.com)
有时,人们认为史学家的目的在于,通过“发现”、“鉴别”或“揭示”埋藏在编年史中的“故事”来说明过去;并且“历史”与“小说”之间的差别在于,史学家“发现”故事,而小说家“创造”故事。在史学家的工作中,“创造”也起部分作用,然而,这种关于史学家的任务的想法模糊了其“创造”的程度。同一件事能充当许多不同历史故事中的一种不同的要素,这取决于它在其所属的那组事件的特定主题描述中被指定为什么角色。国王的死在三个不同的故事中,或许是开头、结局,抑或只是过渡性事件。在编年史中,这个事件只是作为事件系列中的一个要素存在,不起一种故事要素的作用。史学家通过将事件确定为充当故事要素的不同功能,将编年史中的事件编排到一种意义等级之中。为此,他先要揭露一整组事件形式上的一贯性,而这组事件通常有着可辨别的开头、中间和结局,被人们视为一个可理解的过程。
将编年史中挑选出的事件编成故事产生了各种问题,史学家在建构其叙事的过程中必须预料到并加以回答。这些问题的种类有:“下一步发生了什么?”“这是怎样造成的?”“为什么事情会是这样而不是那样?”“最终会是怎样?”这些问题决定了他在建构其故事的过程中必须使用的叙述手法。但是,这类涉及事件之间的联系,并将其变成一个可继续故事中的要素的问题,必须区别于另一类问题:“它们合为一体会如何?”“其意义又怎样?”这些问题与被视为一个完整故事的整组事件的结构有关,并且需要对某个特定故事与编年史中可能“发现”、“鉴别”或“揭示”出的其他故事之间的关系做出大致判断。这些问题能够用许多方式来回答,我将这些方式称为(1)情节化解释;(2)论证式解释;(3)意识形态蕴涵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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