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初期,在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和邓小平的提议下,中央决定借鉴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管理企业的组织形式,在工业、交通部门试办托拉斯(产品相同的企业或生产有密切联系的企业组成的联合经营的公司),以改善我国的工业组织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
1964年6月间,国家经委党组草拟出《关于试办工业、交通托拉斯的意见报告(草稿)》上报国务院。报告阐述了中央关于试办托拉斯决策的意义,认为组建托拉斯“是改进工业、交通企业管理工作的一项带有革命性的重要措施”。指出:“我们社会主义的托拉斯,是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统一计划,用社会主义的经济办法(而不是行政办法)来管理工业、交通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采用这种组织形式,就是要按照经济原则实行科学的、高效率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免除工业管理机关化和官僚主义、分散主义的流弊;加强科学研究,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大力采用新技术,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的程度,尽快地赶上世界先进技术水平;按照专业化和协作的原则,统一规划和合理组织生产、进行基本建设和综合利用资源,逐步形成专业化生产的、大中小型企业相结合的生产体系。同时,要总结和批判过去在工业建设中存在贪大求全的片面思想,根据和、战结合和党的战略方针的要求,结合工业布局,适当照顾地区分布;按照生产、流通的客观规律,使产、供、销密切结合起来;改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精简管理机构和层次,减少非生产人员,提高工作效率,等等。办好这种托拉斯,就可以实现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更先进的技术水平,更好的质量,更多的品种,更大的积累,并且节约投资,促进工业生产、建设多快好省地向前发展。”
报告说明了组建托拉斯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指出:“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和省、市、自治区的工业、交通厅(局)的职能,将从现在的管理生产、建设的日常具体业务,逐步转向加强思想政治领导,检查方针政策的执行,负责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的制订和综合平衡,组织协作,协调直辖市各托拉斯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它们的机构,也因随着托拉斯的建立,逐步地精简、合并,人员应当大大地压缩。”关于托拉斯的组织形式,报告认为:“应当根据各个工业、交通部门和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况来确定,有的可以是全国性的,有的可以是地区性的,有的也可以既有全国的又有地区的。”报告提出在1964年内先试办12个托拉斯,其中全国性的9个,地区性的3个。
对此文件,周恩来提出了五条原则性的意见:第一,全国性的托拉斯及其分公司所在地方的关系,要单写一段。组织托拉斯以后,还要照顾地方。地方上对全国性的托拉斯,既有责任,也有权利和要求。第二,托拉斯成立以后,仍要注意搞好同外部的协作关系、同地方的协作关系,包括原材料、产品、零配件等生产供应方面的协作,不能什么都自己搞。现在工业部门总想什么都自己搞,认为只有自己搞才能搞好。其实,什么都自己搞,不一定能搞好。第三,文件的总纲中,要把托拉斯的发展前途写明。托拉斯成立后,部的机构就要缩小,只留少数人就够了。将来有些专业部,如石油部可以改变为大企业,石油部本身可以变成总托拉斯。第四,托拉斯要按照经济的办法来办,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来管理。公司的企业职能逐步扩大,行政职能就要逐步缩小并转化为经济职能。将来地方上同托拉斯的关系,也要由行政关系为主转化为经济关系为主。第五,主办托拉斯的有关部,要就不同类型的托拉斯,如盐、卷烟、长江航运、华东煤炭、铝业等行业,写出具体的实施方案,作为文件的附件,一并送中央审查。根据周恩来的意见补充、修改后,于7月17日提交中央书记处讨论通过。(www.xing528.com)
1964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原则同意并批转这个报告,还作了重要指示:“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试办托拉斯,用托拉斯的组织形式来管理工业,这是工业管理体制上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一件新事情。”“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级党委要充分地重视这件事情,应当结合党的战略的要求,集中力量首先把这一批试办的托拉斯办好。凡是有试办托拉斯任务的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必须依据我国具体情况,研究如何办好托拉斯的办法,切实加强领导,选派得力干部担任托拉斯的领导工作,以便通过典型试验,取得经验。”从1964年第三季度起,中央各部试办了12个托拉斯,属全国性的有烟草公司,盐业公司,汽车工业公司,拖拉机、内燃机配件公司,医药公司,地质机械、仪器公司,橡胶工业公司,纺织机械公司,制铝工业公司。属地区性的有华东煤炭工业公司,京津唐电力公司,长江航运公司。
经过一段时间的试办,国家经委党组于1965年5月10日至6月7日召开了托拉斯试点工作座谈会。刘少奇于1965年6月1日作了指示,他说,办托拉斯就是要组织起来,组织起来才能搞专业化、标准化、系列化,才能增加产量,提高质量,发展新品种。在这方面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都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参考资料,但都没有完整的经验,要我们自己创造。
对于会议中讨论的问题,《会议纪要》提出了以下解决的办法:(1)关于托拉斯由谁办的问题。应该根据工业、交通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特点,实行中央和地方合理分工的办法,既不是一些同志主张的以办全国性的托拉斯为重点,也不是另一些同志主张的以办地方性的托拉斯为重点。国民经济中的某些重要行业可以办全国性托拉斯,由中央部门管理。有些行业,可以举办地方性的托拉斯,由省或大工业市管理。(2)关于全国性托拉斯行业管理与上收地方工厂的问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做法。对需要和可能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行业,可以把同一行业的企业都收归托拉斯管理;有些行业,可以只收重要的工厂,一般性的厂子仍然隶属地方,但托拉斯有责任对该行业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生产建设,统一下达计划,根据需要和可能把重要材料的申请和分配以及产品的调拨和销售统管起来。(3)关于托拉斯改组生产、调整企业的问题。要兼顾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合理性与国防战略,考虑两方面的需要。不仅要求产品数量的增加,而且要求产品品种的增加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凡社会需要的产品,要迅速恢复生产。托拉斯既要组织内部的生产协作,也要重视外部的生产协作,不能随意中断原有的协作关系;需要调整的,应该经过双方协商,并在妥善安排后才能调整。凡是适宜外部协作的,应该委托外部协作,并尽可能将这种协作关系固定下来,纳人国家计划。托拉斯也不能什么都搞“万事不求人”。(4)托拉斯要正确划分公司、分公司和厂矿三级的管理权限,集中经营和分级管理结合好。不能什么都集中到公司和分公司,尤其不能因为实行统一核算而削弱厂矿一级的经济核算。要使分公司和厂矿有必要的权力,因时因地安排生产,主动、灵活地进行工作,发挥大家的积极性。
试办组建托拉斯,效果是好的,但被“文化大革命”所否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