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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关于农村核算单位问题的建议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毛泽东建议调查和讨论农村基本核算单位问题1961年9月27日毛泽东在邯郸,邀集冀、鲁两省省委负责人和邯郸、保定、邢台、石家庄、张家口5个地委书记谈话。这些情况使毛泽东对农村基本核算单位放在哪里,产生了新的看法。10月中旬起,各省进行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的试点工作。

毛泽东:关于农村核算单位问题的建议

毛泽东建议调查和讨论农村基本核算单位问题

1961年9月27日毛泽东在邯郸,邀集冀、鲁两省省委负责人和邯郸、保定邢台石家庄张家口5个地委书记谈话。了解到一些地方创造了“大包干”办法,来解决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比“三包一奖”的办法,既大大简化了手续,又使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进一步等到解决,调动了生产队的积极性,很受群众欢迎。各地“大包干”办法的细节虽有差别,但基本的共同点是:按照《六十条》修正草案规定的比例,大队从各生产队的总收入中,提取农业税、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管理费之后,剩下的都归生产队;生产队除依照有关规定提取自己的生产费用和管理费用之外,都按工分分配给社员。这样做,生产队实际上就变成了基本核算单位。这些情况使毛泽东对农村基本核算单位放在哪里,产生了新的看法。9月29日,毛泽东就给中央政治局常委及有关同志写信,提出将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的建议,并附去他邀集的邯郸谈话会记录以及湖北、山东、广东、河北等省关于这个问题的材料。他在信中说:我建议,把这些材料并附中央一信发下去,请各中央局、省、市、区党委、地委及县委亲自下去,并派有力的调查研究组下去,作两、三星期调查工作,同县、社、大队、队、社员代表开几次座谈会,看究竟哪样办法好。信中又写道:农民说,《六十条》就是缺了这一条?这一条是什么呢?就是生产权在小队(即生产队),分配权在大队,即所谓“三包一奖”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农、林、牧、副、渔的大发展仍然受到束缚,群众的积极性仍然要受到影响。我的意见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基本核算单位是队而不是大队。要调动群众对集体生产的积极性,要在明年一年及以后几年,大量增产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以及猪、马、牛、羊、鸡、鸭、鹅等类产品,我以为非走此路不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过了6年之久的糊涂日子(从1956年高级社成立时起),第7年应该清醒过来了吧!在这以前,1959年第二次郑州会议决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是以原高级社规模的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1961年3月制定《农业六十条》时,决定将生产队改称生产大队,原生产小队改称生产队,但基本核算单位没有动,仍在大队一级。生产队与生产大队的关系是实行“三包一奖”。中共中央接受毛泽东的建议,于10月7日向各中央局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发出指示,并附上邯郸谈话记录和河北等省的5件材料等。指示要求各级党委仔细地研究一下这个问题,党委的有关负责人都要下乡,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将结果和意见报告中央。10月中旬起,各省进行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的试点工作。当时的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根据在福建龙岩等地的试点情况,对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由大队变为小队容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向中央作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试点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认为,体制下放后,小队调整的规模,应以30户为宜,最少不得少于20户,并应经公社批准后才能划分。关于小队改划后的土地调整,《报告》认为采用按人口搭配同按劳动力搭配相结合的办法,采用按初级社时期各队所有土地归还原建制的办法,插花地根据自愿互利原则交换的办法,都可以。牲畜则随土地多少适当调整。关于体制下放后大队的职权,《报告》认为主要应是四个方面:一是属于政权方面的工作;二是党与政治工作;三是联村社工作;四是办好大队企业。关于粮食分配,《报告》认为基本口粮与劳动粮相结合的办法比较好。关于山林问题,应一律归大队所有,划片分给小队管理,山林收获,大队提2~4成,其余归小队。中共中央认为邓子恢的报告很好,1961年11 月23日批转了邓子恢的报告,建议各省委第一书记都采取这一方法,带工作组下乡,做10天左右的调查。(www.xing528.com)

1962年2月13日,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正式决定改为以相当于原初级社规模的生产队(二三十户)为基本核算单位,并且规定“至少30年不变”。这一规定,也写入了1962年9月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之中,并成为此后长时间里人民公社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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