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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等地实施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生产责任制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在这时,安徽率先推行了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办法,但却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安徽省委在讨论了试点情况,并请示毛泽东之后,决定全面试行“责任田”的办法。至1961年3月,全省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占总数的39.2%。但是这种做法引起了不同的看法,在1961年3月中旬的广州会议上,有人认为安徽农民所搞的“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生产责任制是“包产到户”。

安徽等地实施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生产责任制

安徽等地实行“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生产责任制

以包工包产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作为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早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在某些地区就已经建立起来了,只是由于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因为“左”倾思潮的影响和认识上的分歧,时起时落,时兴时废。到了国民经济严重困难的60年代初期,这种生产“责任田”的方式又一次在安徽等省出现,只是安徽出现得较早,而且做得又具有典型性,一度决定在全省推行,引起了全国的瞩目,也给农业生产关系的几度演变留下了历史的经验。

因为“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的失误。也因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严重减产,城乡粮食短缺,如何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渡过经济困难就成为领导农业生产的一个重大的课题。就在这时,安徽率先推行了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办法,但却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

1960年初,安徽宿县一位农民向公社党委要求带着他生病的儿子上山开荒和休养。父子俩开荒16亩,收粮3300斤,扣除费用,上交粮1800斤、现金60元。他建议最好把田包给社员去种。他的建议对省委负责同志震动很大。全椒县吉河乡的几个农民,也向华东局负责人提出了这个要求。于是,省委派了一个工作组到合肥市蜀山公社南新庄小队搞“按劳动底分包耕地,按实产粮记工分”的联产到户的试点,结果得到群众普遍拥护。这种“责任田”采用“五统一”的做法.即计划统一、分配统一、大农活和技术性农活统一、用水管水统~、抗灾统一。试点尚未结束,邻近的生产小队纷纷要求照办。安徽省委在讨论了试点情况,并请示毛泽东之后,决定全面试行“责任田”的办法。至1961年3月,全省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占总数的39.2%。

但是这种做法引起了不同的看法,在1961年3月中旬的广州会议上,有人认为安徽农民所搞的“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生产责任制是“包产到户”。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为了争取了解和支持,于3 月20日写信给毛泽东等人,解释安徽实行的“责任田”并不是一成不变地采纳“包产到户”的办法。他认为,“包产”这个办法有它的好处,也有它的坏处。好处是,改变了计算工分只讲数量、不讲质量的缺点,堵塞了投机取巧的空子。因此,能更好地体现多劳多得的政策;能提高每个社员对包产的责任心和生产积极性,从而改变过去对包产只是生产队干部关心或包办,而社员不甚关心或完全处在被动的情况。坏处是,可能发生“各顾各”的危险,有些农活可能出现争先恐后的现象,自私自利的思想可能发展,困难户的困难可能得不到解决等。在实行中吸取它的好处,同时,又规定办法防止它的坏处。曾希圣在信中特别强调了“五个统一”(计划、分配、大农活和技术活、用水管水、抗灾),并就这“五个统一”中两个最重要的“统一”,即分配统一与大农活和技术农活统一做了详细的说明,以免除有些同志对此产生误会。他认为,从试点来看情况是好的。他估计增产的可能性很大。至于今后是否会出现新的问题,他认为现在还不能完全预料,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摸索,才能最后作出结论。

安徽全省“责任田”的试验在农村中不径而走,发展到39.2%,已到了难以收缩的地步,而省内外对此做法议论纷纷。为了说明真相,取得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支持,安徽省委于4月27日又向中央、毛泽东并华东局上报了《关于试行包工包产责任制情况的报告》,说明“责任田”不是“包产到户”,更不是“分田”。这和《农业六十条》所说的“实行严格的田间管理责任制”,“有的责任到组,有的责任到人”是完全一致的,请求中央告知邻省,“以免发生误会”。同年7月24日,省委再次向中共中央、毛泽东、华东局上报了《关于试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的报告》继续对“责任田”做法详加解释,强调说明这个办法是不违背社会主义原则的。为了争取毛泽东的进一步支持,在毛泽东外出视察,路过蚌埠时,曾希圣连夜赶到蚌埠,在列车上向毛泽东汇报情况。他说:过去包产的办法,只有队长一个人关心产量,社员只关心自己的工分;现在的办法,不仅队长关心产量,而且社员也关心产量。田间管理,长年包工好处很多。毛泽东当时表示:“你们认为没有毛病就可以普遍推广。”“如果责任田确有好处,可以多搞一点。”毛泽东这一态度使“责任田”在安徽省内迅速推开。到8月中旬,全省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增至74.8%,10月中旬增至84.4%,到年底就达90.1%。

据安徽省有关部门1961年10月对36个县的典型调查,实行责任田的36个生产队,平均每一亩粮产,比上一年增长38.9%;而另外条件大体相同,未实行责任田的36个生产队,平均每一亩粮产比上一年只增长12%。更为喜人而又发人深思的是:阜阳、宿县两个地区,由于广泛推广责任田,取得了多年少有的好收成。山芋大丰收,自己吃不完,就支援河南、山东和江苏的部分灾区,使人很受感动。在责任田起重大作用的1961年至1963年,安徽省年年超额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www.xing528.com)

在安徽农村普遍试办“责任田”的同时,为了克服经济困难,全国各省区农村有20%以上的地区也采取了类似包产到户的责任制形式,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果。对于“责任田”的做法,中央一些领导同志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也给予了肯定和支持。当时担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认为,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是发展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早在50年代农业合作化过程中,邓子恢就有在集体经济组织中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思想,并作过多次阐述。在党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缺点过程中,他于t960年~1962年率领工作组先后到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河南等地进行调查研究,并三次派工作组调查安徽“责任田”的情况。寻找和总结加强生产责任制的经营管理体制,根据所了解的情况,他肯定了生产责任制这种形式,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建议。1962 年5月9日,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说,河南搞“借地”的办法好。不仅在河南可以推广,凡是有灾的地方,凡是比较穷的地方,凡是集体经济没有搞好的地方,都可以推广,可以适当扩大小自由,包括自留地饲料地、借地、借冬闲田等等,不要超过总耕地面积的20%。他还说,政权是我们的,干部是我们的,国家主要的经济是我们的,主要的生产关系还是集体所有制,不要怕变资本主义。他列举了广西龙胜县的例子,这个地区10万人口,土地不多,现在单干的有60%,原因是山区分散,他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的单干。同年7月11日,邓子恢在高级党校所作的关于农业问题的报告中指出,要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必须要有严格的责任制,要分工合作。在回答如何调动社员的积极性时,他说,要贯彻按劳分配,要规定合理明确的劳动定额,评工记分加上政治工作,要有严格的生产责任制,首先要包工,有的包到组,有的包到户,有的包一年,有的包几年。总之,要按照作物的特点来规定包的办法和管理办法。

虽然责任田收到了明显的实际成效,但围绕责任田的争论并没有中断。从责任田的兴起到1962年夏,毛泽东对此没有表示明确的反对。1962年6月6—7日,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第二书记王任重,在广西龙胜县召开座谈会,研究讨论如何巩固集体经济问题。毛泽东批阅了座谈会的记录。记录认为,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根本原则是自愿和示范这两条。目前工作的重点是,努力办好一批生产队,做好示范工作,而不是采取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地去“纠”或“扭”那些单干的户。巩固生产队集体经济,有一系列的工作必须逐步做好。如果不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集体生产是不可能搞好的。7月22日,毛泽东在批示中说,这个文件所作的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之后所提出的意见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是否还有可议之处,请各同志研究。

但是事情还是起了变化。1961年11月13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中已明确指出:目前在个别地方出现的包产到户和一些变相单干的做法,都是不符合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原则的,因而也是不正确的。在这类地方,应当通过改进工作,办好集体经济,并且进行细致的说服教育,要逐步地引导农民把这些做法改变过来。毛泽东对责任田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同年12月,毛泽东在无锡听取曾希圣的工作汇报时,就讲了有了生产队(指相当于初级社规模)为基本核算单位,就不要搞责任田了。曾希圣请示让群众再搞一段时间,对此,毛泽东没有明确表态。在1962年1月的中共中央的扩大的工作会议(即7千人大会)上,曾希圣就因为从困难时期以来支持农民搞“责任田”而受到批评,后被调离安徽。同年3月,安徽省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专门讨论责任田问题,省委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改iE"责任田”办法的决议》,《决议》指出,责任田办法在方向上是错误的,必须坚决改正过来。

1962年8月6日至8月下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中央工作会议,其中讨论了农业方面的问题,毛泽东在大会上讲话,提出阶级还存在,有阶级就有阶级斗争,就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这种斗争贯串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他把一些农村的“包产到户”做法和邓子恢、陈云对这种做法的支持批评为“单干风”,提出右倾机会主义就是修正主义,党内有人搞修正主义。同年9月24一27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在北京举行,毛泽东在会上作了关于阶级、形势、矛盾的讲话,再一次批判了所谓“单干风”。八届十中全会之后,“包产到户”、责任田被作为小生产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加以批判。1962年11月9日,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作出《关于撤销中央农村工作部,任命国务院农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决定》,《决定》规定,原农村工作部合并于国务院农村办公室,免除邓子恢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职务。

1962年底,中共安徽省委不得不作出《安徽改正“责任田”的情况报告》。其他各省也全面纠正包产到户等责任制,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陆续被迫改变。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纠正了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肯定了农业生产责任制,并因地制宜地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这表明,农业生产责任制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因此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从而为中国开辟了一条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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