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11月5日至12月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党政代表团团长刘少奇,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国党政代表团副团长邓小平,应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的邀请,参加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43周年的庆祝典礼,并进行了友好访问。在此期间,参加了81个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在莫斯科举行的会议。
1960年6月布加勒斯特会议以后,中苏分歧进一步发展。7月,苏方突然撤退在中国的苏联专家,撕毁一系列经济、科技合同。9月10日,中共中央在答复苏共中央6月21日通知书时,驳斥了苏共领导人的一系列观点,并且提出了解决分歧、达到团结的五项建议。接着,中共代表团赴莫斯科与苏方会谈,为第二次莫斯科会议作准备。10月,在莫斯科举行的有26个兄弟党代表参加的、为各国共产党和工人代表会议准备文件的起草委员会会议上,苏共起草了一份声明草案作为讨论的基础。中共代表团基本接受,但提出了许多重大修改意见。1960年11月上旬至12月1日,根据布加勒斯特会议的协议,参加十月革命43周年庆祝活动的81个共产党和工人党的代表在莫斯科举行会议。会议前夕,苏共中央于11月5日散发了对中共中央9 月IO日信件的回信。回信长达6万字,对中共的理论观点进行了全面的批评,从而挑起了更加尖锐的争论。对此,中共代表团仍然本着加强团结的愿望,对苏共的错误做法进行了批评斗争。(www.xing528.com)
会议期间,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交流了彼此的立场观点,讨论了国际形势和国际共运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一致表示坚持1957年《莫斯科宣言》的精神。中共代表团反对在各国党关系中引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中苏双方就向社会主义过渡、时代性质、帝国主义本质、战争、两国关系、中印边界冲突等问题进行了反复激烈的争论。经过各国党的共同努力,会议通过了《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声明》(简称《莫斯科声明》)和《告世界人民书》。会议结束时,刘少奇发表讲话,对于经过共同努力制订一致同意的《声明》和《告世界人民书》表示高兴,希望今后进一步加强团结,消除分歧,停止攻击,反对共同敌人,发展共同事业。1960年莫斯科会议,是继1957年莫斯科会议之后国际共运中的又一重大事件。会议体现了各国既互相联合又独立平等的原则,体现了通过协商达到一致的原则,使中苏之间及国际共运中的不同意见达成了妥协,使中苏关系得到短暂的改善,但国际共运的深刻分歧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会议强调的一些理论原则对国际共运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但它继续坚持国际共运的共同规律和统一路线,仍然忽视了各党独立自主发展的潮流。
中国党政代表团于12月9日回到北京。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首都各界群众都到首都机场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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