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采取坚决措施纠正
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1958年的“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了国民经济主要比例的严重失调,破坏了农业生产力。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人开始意识到,在经济建设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存在严重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在1960年6月18日中共中央于上海召开的工作会议上,毛泽东作了《十年总结》的讲话,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在经济建设中头脑过热的情况,指出,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时,要留有余地,要实事求是。7月15日至8月1u日,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的研究国际问题和国内经济问题的工作会议,确定了压缩基本建设战线,保证工业生产;充实农业生产,加强工业对农业的支援等措施。同年8月,李富春在讨论研究冶金工业、交通运输、农业和经济计划问题时,多次代表大家提出,应当对经济进行调整、巩固、提高。当8月底国家计委党组向国务院汇报1961年经济计划而提出对经济实行调整、巩固、提高的问题时,得到周恩来的赞同,周恩来并加上了“充实”二字。9月30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周恩来审定的国家计委《关于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数字的报告》,《报告》中明确提出:1961年,我们要把农业放在首要地位,使各项生产、建设事业在发展中得到调整、巩固、充实和提高。这是“八字方针”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出现。这一调整工作首先从整顿农村人民公社开始,主要是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加强农业战线,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给各级党的组织发出了由周恩来主持起草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指示信的主题是调整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彻底纠正“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和对生产瞎指挥风。并且要求把这封指示信原原本本地读给全体党员和干部听,读给农民群众和全体职工听,反复解释,做到家喻户晓,把政策交给群众,发动群众监督党员干部认真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12条的主要内容是:(1)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从1961年算起,至少7年不变。现在归队所有的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队营企业,归队所有,归队使用。属于个人的生产资料,永远归个人所有。(2)坚决反对和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严重地破坏了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三级所有制,破坏了农业生产力,必须坚决反对,彻底纠正。凡是从人民公社成立以来,县和县以上各级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向社平调的、县和社向生产队平调的、以及县、社和队向社员个人平调的房屋、家具、土地、农具、车辆、家畜、家禽、农副产品和建筑材料等等各种财物,都必须认真清理,坚决退还。有实物的退还实物,并且付给公平合理的租金、折旧费或修理费;实物已经消耗、无法退还的,作价补偿,付给现款。(3)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应该主要归生产队,公社和作为公社派出机关的管理区(生产大队)不要统得过死,不要乱加干涉。公社的生产计划,应该建立在生产队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小队的包产计划的基础上。作物安排、产量指标和技术措施,应该经过社员群众讨论,由生产队和生产小队共同商量制定,由社员当家作主。(4)坚持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必须坚决实行“四固定”。固定给生产小队使用,并且登记造册,任何人不得随便调用。小队与小队之间组织劳力协作的时候,必须自愿两利、等价交换,由受协作的单位以工换工或者评工记分,按劳付酬。(www.xing528.com)
生产队对生产小队要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制度。三包必须落实,奖罚必须兑现。包产指标必须真正留有余地,一定要让包产小队有产可超。在保证完成包产任务的前提下,生产小队有权因地种植,有权制定技术措施,有权安排各种农活,公社和生产队都不要乱干涉、乱指挥。(5)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凡是已经把自留地全部收回的,应该拨出适当的土地分给社员,作为自留地,今后不得将社员的自留地收归公有,也不得任意调换社员的自留地。社员自留地上收获的农产品,不计人分配产量,不顶口粮,不计征购,归社员个人支配。(6)少扣多分,尽量做到90%的社员增加收入。按照目前的农业生产水平,人民公社的收入分配,还应该实行少扣多分,扣留比例不能过大,积累不能过多。对于收人少、公积金少的穷队和遭灾歉收的队,他们扣留的公积金,公社提成的比例应该更低一些,或者不提成。(7)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供给部分和工资部分三七开。在现阶段,在很长的时期内,至少在今后20年内,人民公社分配的原则还是按劳分配。在分配给社员个人消费的部分中,应该控制供给部分,提高工资部分。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该各尽所能,努力劳动。(8)从各方面节约劳动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农村中的整劳动力和半劳动力要达到农村总人口的40%左右,其中整劳动力占2/3。(9)安排好粮食,办好公共食堂。必须严格实行计划用粮,节约用粮,闲时少吃,忙时多吃,12个月的口粮按13个月安排,留有余地。在北方,在严寒季节和燃料缺乏的地方,经过县委批准,可以允许采取由食堂统一管理、由各户分散做饭的临时办法,适应社员家庭取暖的需要。(10)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活跃农村经济。除了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只许卖给国家收购机关以外,其他农产品和副产品,在完成国家规定的交售任务以后,都可以拿到集市上进行交易。(11)认真实行劳逸结合。农村中的一切活动都不得侵占社员的睡眠和休息时间。并且要注意卫生,防治疾病,注意妇女劳动力的特殊保护。耕畜也应该劳逸结合,在冬季农闲季节,必须保证耕畜得到适当的休息。(12)放手发动群众,整风整社。坚决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彻底纠正“共产风”、浮夸风和命令风。反对干部特殊化。反对干部任用私人、徇私舞弊、打骂群众的国民党作风。党员和干部的一切违法乱纪行为,都应该受到应得的处分,严格执行党纪国法。严禁干部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坚决反对坏人坏事。同时,必须表扬好人好事,凡是顶住“共产风”的、作风好的、联系群众、实事求是的干部,都应该受到表扬。提倡干部说老实话。提倡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
指示信发出后,中共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干部,同群众一道为纠正错误,扭转农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困难局面而努力。此后,以贯彻《十二条》、纠正“五风”为主要内容的全国农村整风整社运动就开展起来了。这是我们党继1958年11月郑州会议以后纠“左”工作的又一次重大努力。通过整风整社,各级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有了很大改进,“共产风”、浮夸风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更重要的是,党的主要领导和各级干部进一步加深了对农村存在问题的认识,加深了对社会发展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解,使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逐步有所恢复,为以后几年的经济调整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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