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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婚姻法》,改革婚姻制度的三项成果!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月初,成立了以区委书记、区长为正、副主任的“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并抽调57名脱 产干部组成工作组分别进驻每个乡,正式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一些宣传贯彻《婚姻法》的模范家庭、模范个人及和睦家庭。《婚姻法》彻底粉碎了禁锢在广大妇女身上的枷锁,摧毁了在中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女子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

宣传贯彻《婚姻法》,改革婚姻制度的三项成果!

1950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西固区由于集中力量进行减租反霸、镇压反革命、清除匪特和土地改革,还没有进行过全面地、大张旗鼓地、深入细致地宣传教育,广大农民对《婚姻法》了解不多,封建思想和传统观念还束缚着人们的思想。男尊女卑、夫权思想还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妇女在家庭、社会受歧视、虐待的现象严重存在,早婚、包办和买卖婚姻依然存在。据不完全统计,全区解放后至1952年结婚的349对婚姻中,包办买卖婚姻就有218对,占结婚总数的62.46%,早婚的有122对,占34.95%。在《婚姻法》宣传初期,部分农民对《婚姻法》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有的对《婚姻法》规定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享有政治、经济方面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地位,在思想上想不通、看不惯,认为这是女人整男人,对宣传《婚姻法》抱消极态度;有的公婆平时动不动就打骂儿媳,对宣传《婚姻法》有惧怕思想,害怕让他(她)们“坦白交代”,害怕“诉苦挨斗”;有的妇女深受“三从四德”“从一而终”“饿死是小,失节事大”“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对丈夫和婆婆打骂等虐待行为,忍气吞声,逆来顺受。

1954年宣传《婚姻法》的场景

针对存在问题,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土改复查结束后,立即在全区开展一次广泛深入的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月。1954年3月,区委制定了《兰州市第五区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宣传工作计划》,要求区妇联在各乡土改复查工作组的通力配合下,培训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成立《婚姻法》学习小组,每乡分别进行了为期12天(每天两小时)学习培训。参加培训学习的共有330余人,主要学习了《贯彻婚姻法宣传大纲》《婚姻法学习文件》。通过学习,首先使基层干部及党团员、积极分子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同时掌握了一些群众的思想动态。4月初,成立了以区委书记、区长为正、副主任的“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并抽调57名脱 产干部组成工作组分别进驻每个乡,正式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工作组进点后,与乡政府一起,以经过培训的基层干部、党团员、积极分子为基本力量,全面向群众宣传政策。并先后召开各方面代表会和群众大会,说明开展贯彻《婚姻法》宣传月活动的重点、意义和具体做法,然后转入深入细致地宣传学习《婚姻法》的活动。4月中旬,区贯彻《婚姻法》委员会根据各乡工作进展情况和群众的思想反映,召开了一次由各乡群众代表100人参加的座谈会,由区委书记兼贯彻《婚姻法》委员会主任亲自作报告,全面讲述了政策,以解除顾虑,使贯彻《婚姻法》的宣传活动得以健康发展。经过20多天的工作,共召开群众会42次,庭院会350次,老人会34次,青年会29次,婆婆会21次,媳妇会14次,其他座谈会573次。参加受教育的共22122人(次),其中男10498人(次),女11624人(次);组织宣传组46个,出黑板报13块,宣传画5000多幅,编演快板2个,演幻灯3场,电影3场,受到教育的9680余人(次)。通过上述多种形式的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婚姻法》基本上达到了家喻户晓。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一些宣传贯彻《婚姻法》的模范家庭、模范个人及和睦家庭。(www.xing528.com)

这次“活动月”,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大家对《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特别通过讨论座谈等形式,一些在旧社会封建婚姻制度下深受其害的长者,现身说法,痛诉封建婚姻给她们带来的痛苦和不幸,赞扬《婚姻法》的好处,从而使与会者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消除了各种顾虑,基本划清了新旧婚姻制度的界限。七十三岁的马三奶说:“我小时候折了两串麻钱(身价),就卖到婆家了,受公婆的虐待、丈夫的打骂。现在《婚姻法》就是好,婆娘们再不受压迫了。”西固乡农民张某(四十八岁)说:“封建婚姻就是瞎(指坏),我娶媳妇时花了五百个椭子(大洋),账至今还没有还清。”柳荫乡农民刘某说:“旧社会害死了很多人,女人遇上不好的丈夫或恶婆婆,只得忍受,再没有办法。毛主席的《婚姻法》就是好,夫妻互相尊敬,尊老爱幼,家庭和睦,这对我们劳动人民搞好生产有很大的好处。”桃园乡农民说:“毛主席的《婚姻法》就是好,过去娶不起媳妇,今年一包子点心就结了婚。”一些受旧的婚姻制度迫害的人,羡慕《婚姻法》的好处,嫌自己生得太早了,解放的太迟了,未能亲自体会。还有一些过去打骂、虐待妇女的丈夫、婆婆也改变了态度,父母给子女包办定亲的也大有收敛。例如柳荫乡柴某说:“过去我想给儿子早些娶媳妇,儿子没有要,后来他自己找了一个,两人感情很好,对我也好,新婚姻确实好。”还有一位农民听了报告,看了宣传后在讨论时说:“《婚姻法》也不是教离婚的,还是教人过好日子哩!”《婚姻法》彻底粉碎了禁锢在广大妇女身上的枷锁,摧毁了在中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女子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婚姻法》禁止重婚纳妾,禁止养童养媳,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禁止买卖婚姻,确立了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使广大妇女彻底翻身得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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