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区公署成立后,首当其冲的一个中心任务是安定民心,维护社会治安,清除匪特,铲除国民党马步芳所部的散兵游勇和反动会道门组织的侵扰,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消除社会上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恢复和发展生产,建立和巩固新政权。为此,在农会成立之前,区公署在1949年9月27日组织成立了武装工作队,同时各乡成立农民协会,组建民兵组织,组织民兵积极参加各种工作。首先对旧政权人员召开会议,宣布纪律,交代政策,教育他们站在人民一边,戴罪立功。在此基础上暂时筛选留用一些旧人员,让他们参加维持社会治安和为解放军西进筹粮筹草的工作。同时,发动教师和上层人士协助政府工作人员,收缴国民党马步芳部队溃逃时丢弃的枪支弹药、军用器械、公用物资,收缴自卫队的枪支、收缴散落在民间和大户人家自备的枪支。到年底,共收缴枪支60余支,子弹2000余发和其他一些物资。其次依靠群众摸清出没在西固区南山地区进行抢劫、杀人、侵扰伤害农民的匪特活动的规律、范围、人员组织、武器装备等。初步掌握土匪和烟土贩子在西固区南山丰乐乡地区进行侵扰作案的特点,周密安排,集中力量,在武干队的统一指挥下,在柴沟进行了围剿,平息了匪患,保护了人民,安定了民心。当时西固区没有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保卫新生政权的重任,只能靠区武装工作队和各乡民兵来完成。到1950年底,全区各乡都建立了民兵组织,在区、乡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民兵在承担维护社会秩序、参与镇压反革命、取缔反动会道门、看押被关押的敌对分子、看守保管没收的地主的财产等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1954年,兰州市公安局向第五区派驻公安特派员。同年8月,成立西固城公安派出所,编制5人,设所长1人。1955年,成立西固公安分局,下设西固城、福利路、陈官营和桃园4个派出所,全局共有干警80人。1956年8月河口区并入西固区后,又增设了河口、新城两个派出所。
区政府成立初期,开始进行清理登记常住人口。据1954年12月登记统计,全区7个乡共有居民3444户,19676人,其中男10234人,女9442人,农村人口占95%。1955年各派出所与街、乡配合,建立户口登记制度,每家每户登记核发了户口簿。随着大规模工业建设全面展开,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1956年,设西固交警中队,交警中队除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外,还承担着西沙大桥的看护任务。
西固公安分局成立后,立即投入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工业建设工地安全,防止敌人破坏,确保工业建设的顺利进行。1954年,西固区被国家确定为工业建设基地,一大批中央和省、市的骨干企业陆续兴建,大批建设队伍从全国各地开进西固,城市人口急骤增加,西固公安分局人口户籍管理任务加大,维护社会治安任务繁重。1955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全党必须提高警惕,加强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斗争的指示》。区委根据中央指示和省、市委的部署,结合本区的实际,从组织领导、政策方针、工作机构、力量配备、纪律要求等方面进行安排。西固公安分局首当其冲,把肃反工作列为头等大事,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全力以赴开展工作。公安机关紧紧依靠群众,深入调查,坚持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的群众路线,放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筑起人民民主政权的铜墙铁壁。
1956年8月西固区人民法院成立,西固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朱国瑞为西固区人民法院院长。(www.xing528.com)
1956年8月以前,全区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由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同年9月西固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霍炜为临时负责人,在全区全面开展检察工作。
1953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军区命令,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市第五区人民武装部,科级建制,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市郊区人民武装部和中共兰州市第五区区委双重领导。1954年5月,根据上级批示,撤销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市第五区人民武装部。
到1956年底,随着公、检、法机关设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关基本建立,从而使西固区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有了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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