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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时期统一战线成员的大多数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统一战线的主体是社会主义的。

如何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第二节 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一、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容和基本任务

(一)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容(单选、多选)

新时期的统一战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联盟。

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全体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的联盟,这是统一战线的主体和基础;一个是大陆范围以外,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盟,这是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战线的这两个方面互相结合,互相促进,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体现了新时期统一战线空前的广泛性。

(二)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基本任务(一般了解)

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为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和平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单选、多选)

党的领导问题是统一战线中的核心问题。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统一战线才能有正确的方向、蓬勃的生机和光明的前途,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这不仅取决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也体现了统一战线内部各方面人士的共同愿望和共同利益。

新时期统一战线成员的大多数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统一战线的主体是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是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强大动力。不管是台湾同胞、港澳同胞还是海外侨胞,只要是有利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只要是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只要是有利于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都是统一战线的重要成员。

新世纪新阶段,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发挥统一战线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独特优势,继续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新的社会阶层继续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支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

三、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要法宝(单选、多选)

(一)统一战线的实质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实质,就是要在一个共同的目标之下,实现全国各民族、各党派、各阶层、各方面人民最广泛的团结,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

(二)统一战线的作用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证明,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是战胜困难、夺取革命和建设胜利的重要保证,是党在政治上的一个巨大优势。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胜利的一大法宝。

统一战线是为党的总路线、总任务服务的。统一战线工作就是争取人心、凝聚力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能否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地为之奋斗。新世纪新阶段,壮大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一)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单选、多选)

1.民族问题的实质

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已经不是阶级矛盾阶级斗争问题,而是各民族人民的内部矛盾,是各民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应该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来加以解决。(www.xing528.com)

2.民族问题的长期性

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已被消灭,但民族问题依然存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上形成和遗留下来的各民族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国进行颠覆、破坏的活动也依然存在,必须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

3.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时期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第一,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治前提和基础。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具有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不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低,在政治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不容许有任何民族歧视存在。民族平等还包括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化和宗教信仰等。只有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逐步消除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方面的差距,才能保证和加强民族团结。

第二,民族团结是维护国家统一、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的根本保证。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的和睦、友好和互助、联合的关系。没有各民族的团结,就没有社会主义祖国的统一、稳定和繁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

第三,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指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都得到发展,民族素质得到提高。民族地区只有发展才能稳定,才能安定团结。在新时期搞好民族工作,最重要的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紧紧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决反对大民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坚决揭露和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的一切分裂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正确处理宗教问题(一般了解)

1.正确认识宗教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宗教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存在的宗教问题,关键是要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以及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宗教问题所具有的特殊复杂性。坚持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努力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坚持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最大限度团结人民群众的需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要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另一方面又要求宗教必须在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法进行管理,就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利益。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和活动,必须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5.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是基于我国曾经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是我国信教群众作出的自主选择。坚决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坚决反对和取缔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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