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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收入分配领域必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第三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一、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单选、多选)

马克思主义认为,分配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收入分配领域必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一)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因

1.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所有制基础

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关系,排除了个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无偿地占有他人劳动成果。每一个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为社会提供劳动,社会则根据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收入分配。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了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还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人们还不能做到不计报酬地为社会提供劳动,所以只能也必然是实行按劳分配。同时,也只有承认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在数量和质量的差别,并在个人收入分配上体现这种差别,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二)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体现

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按劳分配是全社会分配领域中主体的分配原则,另一方面,它是公有制经济内部主体的分配原则。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不断发生变化,职工持股、法人持股以及同各种非公有经济的合营等各种形式纷繁多样。因此,企业内部的分配形式也呈现多样化,企业职工收入的来源和形式已经不仅仅是依靠按劳分配。但是,只要企业仍然是公有制或公有控股企业,按劳分配就应当仍然是企业内部职工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仍然来自按劳分配。

(三)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意义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方面的体现,只有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才能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最终实现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才能保证人们相互之间在平等的经济关系基础上建立和谐的经济利益关系;才能保证向共同富裕这一目标前进。当然,也只有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的实现。

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选择题命制重点)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收入分配制度的一大特点。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其实质就是按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

(一)生产要素的种类

社会的生产要素可以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各种物质生产条件,如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生产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另一类则是人的劳动,包括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提供的活劳动、技术、信息、管理等。

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必须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使多种分配方式的实现具有制度保证。

(二)按要素分配的依据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要性和根据,是存在着生产要素的多种所有制。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要素归不同的所有者所有,其物质基础是各种生产要素同劳动一起,都是物质财富和使用价值的源泉,是社会生产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当它被排他性地占有时,必须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才能有效地利用它来发展生产。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同劳动价值论并不矛盾,因此既不能因为肯定劳动价值论而否定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不能因为肯定按生产要素分配而否定劳动价值论。

(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类型

1.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主要是个体劳动者和被雇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雇佣劳动者。个体劳动者的收入是凭借自己的劳动和占有的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所取得的收入;被雇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雇佣劳动者取得的劳动收入,实质上是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商品,按劳动力价值得到的收入。

这里不包括公有制中的按劳分配,因为按劳分配得到收入的劳动者不是凭借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以提供生产要素的身份来参与分配。这种分配与其他分配方式中凭借提供劳动这个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

2.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

主要包括资本所有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凭借资本所取得的利润;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将自有的货币或资本借给他人经营或存入金融机构所取得的利息;以实物形态资本租借给他人经营或使用而取得的租金等。

3.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的生产要素

科技发明、创造、信息、专利等参与分配。这类生产要素来自它们的所有者的劳动或劳动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经营的成败,在当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巨大的作用。

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分析题命制重点)

(一)正确认识“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1.对实现共同富裕的新认识

长期以来,共同富裕被看成是全体人民在同一时间以同等的速度富裕起来。改革开放之初,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提出了一个大政策,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意味着对怎样实现共同富裕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共同富裕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时间以同等速度富裕起来;共同富裕作为一个历史过程,全体社会成员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必然会出现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不同,这是整个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www.xing528.com)

2.承认和允许收入差距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首先,由于劳动者的个人享赋和家庭负担的不同,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必然产生收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其次,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拥有不同生产要素的不同社会成员也必然会产生收入的差距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再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价值规律和竞争的作用下优胜劣汰,使具有不同竞争能力的人在富裕程度上必然出现差距。

最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以及不同经济领域和部门之间客观上存在的差别,也必然引起收入的差别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后三个方面不仅是产生收入差距的经济条件,而且必然在一定时期内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这些造成社会成员收入和富裕程度产生和扩大差距的因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会长期存在,这就决定了共同富裕的目标只能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

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如果不谈“共富”,只谈“先富”,就会导致两极分化,偏离社会主义的目标。如果不谈“先富”,只谈“共富”,不仅无法为实现“共富”逐步创造物质基础,而且只能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导致共同的贫穷。只有实行邓小平提出的这个大政策,才能逐步创造条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3.“先富”的条件

先富起来的条件必须和只能是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只有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才能增加社会财富,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创造物质基础;才能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引导和带动其他人一起为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而努力。离开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巧取豪夺,必然严重影响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4.“两个大局”思想

邓小平提出的“两个大局”的思想,是处理“先富”与“共富”关系的基本指导原则。他指出: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

在一定时期内需要着重强调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就应该逐步把“共富”作为重点。这既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也保证了我们的发展结果始终不偏离社会主义的原则。

(二)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

1.要避免产生两极分化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多种所有制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存在着产生两极分化的可能性。实行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个大政策,就必须解决富裕程度差别的扩大不能导致社会产生两极分化的问题。邓小平在提出这个大政策的同时就不断强调要防止产生两极分化。他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共同富裕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

2.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了在分配制度上,“兼顾效率与公平”,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将分配公平放在一个从属的次要地位。

党十五大和十六大报告继续讲“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方面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规范分配秩序。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强调要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并且“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统一起来”。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我们要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分析题命制重点)

(一)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社会保障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社会保障工作事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局。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商业保险与慈善事业等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无力单独承担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各项内容。因此,动员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力量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缓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三)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通过多年努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新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确立,为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和促进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有: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虽然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和经济结构重大调整的过程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因此,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要从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统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城镇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统筹公平和效率、统筹政府作用与市场效率的高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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