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真理与价值
认识的目的是追求真理,但人们追求真理的目的又是指导实践,而实践活动的目的是改造世界,改造世界的目的是满足人的需要,即实现价值。因此,真理和价值是在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一以贯之的目的性因素。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就是追求真理和实现价值的活动。
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一)真理的客观性
1.真理范畴(选择题命制重点)
真理是标志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的哲学范畴。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指出,真理这个哲学范畴反映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统一关系,即主体的认识同客体的本质和规律相符合。真理虽然属于思想意识的主观范畴,但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
2.真理的客观性(选择题命制重点)
(1)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并不是说真理本身就是客观事物,也不是说它没有主观形式,而是说它所反映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也是人对于对象的一种反映,但这种反映只是与对象本身有关,而不论人对它的意识如何。真理中包含着的不依赖于主体的客观内容,是使某一认识成为真理的决定性条件。
(2)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客观的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具有客观性,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发现真理,才能检验和发展真理。凡是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得到实践的证实、主观同客观相符合,这种认识就是真理。
(3)真理的对象是客观的,真理的客观性以唯物主义反映论为基础。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反映物质这一基本观点出发,就必然承认认识来自客观世界,并能够与客观相符合。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就是坚持了真理问题上的唯物主义。
3.真理形式的主观性(理解性重点)
(1)真理是一种符合客观实际的主观认识。真理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但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真理反映客观事实,但真理不是客观事实本身。真理符合客观规律,但真理并不是客观规律。不能把真理思想内容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对象的客观性,不能把真理当做客观实在。
(2)真理由人发现但不依赖于任何人。进步阶级更接近真理并不等于真理具有阶级性。真理是人通过实践活动发现和发展的,必然会反映认识主体的某些特征。在社会领域中,进步阶级由于阶级地位等原因比保守阶级更接近于发现真理,或者真理与某一阶级的阶级利益联系更为直接,并不意味着真理本身具有阶级性。真理是客观的,真理不依赖于谁去发现它。任何人都可能发现真理,但任何人都不能独占真理,真理属于历史地发展着的人类整体。
(3)真理形式的主观性不等于主观真理论。主观真理论有两种典型表现:①马赫主义认为真理是“思想形式”,是“社会组织起来的经验”,凡是多数人承认的就是真理。②实用主义认为“有用即真理”,把有用性与真理本身等同起来。其实质都是唯心主义的主观真理论。
4.真理的一元性(一般了解)
(1)真理的一元性的含义
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即只有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认识才是真理。真理的一元性是就真理的内容和本质而论的,绝不是说同一真理性的内容的表述形式只能有一种,更不是说普天之下唯有一个结论是真理。真理一元论不是真理独断论。
(2)真理的丰富性不等于多元性
在探索真理过程的一定阶段上,人们对于同一对象的不同方面所形成的正确认识有可能相互矛盾,这种情况并不妨碍它们在一元的真理体系中的互补性。这只是表明了在探索真理过程中主客观相符合的复杂性,也表明了真理的丰富性。面对这种局面,人们需要进一步全面、具体、历史地接近客观,才能发展真理,而不应该把认识过程中的矛盾夸大成真理的多元性。
(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的客观性,是从真理的内容上来把握真理,是在真理问题上坚持唯物论;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从真理的发展过程上来把握真理,是在真理问题上坚持辩证法。
1.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单选、多选)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也称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它们是同一真理的两重属性。
(1)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真理作为主客观的统一,其内容具有确定性,其发展具有无限性。具体地说,绝对真理有三层含义:①从真理的客观性来说,任何真理都是主客观的历史的具体的统一,而不是主客观的对立,在其所适应的范围内都是不可否定的,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承认真理的客观性,也就是承认真理的绝对性。②从人类认识的本性来说,人的主观思维向客观世界的趋近是不可逆转的,人类认识发展的可能性是无限的。人的实践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超越以往的局限,都是人类认识的积极成果。人类可以认识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承认世界的可知性,也就是承认真理的绝对性。③从真理的发展来说,每一个真理的获得,都是主观向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而不是背离。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承认认识发展的无限性,也就必然承认绝对真理。
(2)真理的相对性或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度的,也有三层含义:①从广度上说,人对整个世界的正确把握,总是对无限世界的某一部分的接近或符合。世界是无限的,认识也是无限的,任何真理都不可能穷尽它。承认真理性的认识还有待于扩展,就承认了真理的相对性。②从深度上说,人对特定具体事物的正确把握也总是近似的,即只是对它的一定方面的把握。具体对象的多样和变化也是人的认识不能穷尽的。承认真理性的认识有待于深化,就是承认真理的相对性。③从进程上说,人的认识是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任何程度的正确认识只是对事物的一定发展阶段的把握,有待于发展。承认真理性的认识具有阶段性,也就是承认真理的相对性。
(3)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同一客观真理的两重属性。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一方面,它作为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永远不能被推翻,因而是绝对真理;另一方面,它作为近似的正确认识,必须得到发展,因而又是相对真理。
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单选、多选、分析)
(1)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包含
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真理寓于相对真理之中,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人的任何正确认识,都是在一定条件下成立的,都是相对的真理。但在特定条件下,它又是绝对的真理。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任何一个真理,又总是人的实践在一定阶段上的正确认识,而且总要以具有时代特征的方式表达出来。
(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辩证转化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绝对真理实际上是指对于认识对象全部真实情况无限接近的正确反映。它绝不是一个单独的结论,也不可能由一定数量的阶段性认识担当。绝对真理由无数具体的相对真理的不断发展构成,绝对真理是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
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过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人类已经取得的任何一个真理,都是绝对真理长河中的水滴,都是无穷的绝对真理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它是一个由相对向绝对转化的关节点。在历史的长河中,由无数相对真理的水滴所汇成的绝对真理之流浩荡向前,永不停留。
3.思维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理解性重点)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矛盾反映了人类思维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矛盾。人的思维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是指个体意识的相对性和人类思维的无限性。
(1)思维的至上性是指人类思维的无限性和绝对性
思维的至上性是指整个人类的思维能力是无限的。人类的思维实际上是作为无数亿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人的个人思维而存在。很可能我们还差不多处在人类历史的开端,而将来会纠正我们的错误的后代,大概比我们有可能经常以十分轻蔑的态度纠正其认识错误的前代要多得多。只要人类足够长久地延续下去,只要在认识器官和认识对象中没有给这种认识规定界限,人类思维按其本性、按其能力和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可能性来说,是无限的和绝对的。
(2)思维的非至上性是指人的思维的有限性和相对性
思维的非至上性是指个体意识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意识只能表现在一系列的个人中。而每一个人的思维所达到的认识的至上意义是根本谈不上的。根据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经验看来,个体意识中所包含的需要改善的东西,无例外地总是要比不需要改善的或正确的东西多得多。每一个乃至每一代人,由于受到客观事物及其本质的显露程度,社会实践水平(生产状况、科学技术状况、阶级斗争状况)、主观条件(个人经历、受教育程度、立场、观点和思想方法)以及生命的有限性等各方面的限制,他们的思维又是有限的和相对的。
(3)人的思维能力是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统一
思维的至上性是在一系列非常不至上地思维着的人中实现的。这个矛盾只有在无限的前进过程中,在实际上是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中才能得到解决。从这个意义来说,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同样又是有限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别实现情况和每次的现实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
人的认识所包含的这种至上和非至上、有限与无限的矛盾,决定了作为认识成果的真理也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
4.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理解性重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从无限和有限、绝对和相对的统一中把握真理及真理的发展,认为绝对真理是相对条件下的绝对,而相对真理是包含着绝对真理的相对。因此,真理的绝对性并不等于绝对主义,真理的相对性也不是相对主义。
(1)理论意义——反对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
坚持辩证的真理观,必须反对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在真理观上,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将绝对与相对生硬地对立起来,认为绝对真理只是绝对的,相对真理只是相对的。
绝对主义的真理观在否认真理相对性的前提下强调真理的绝对性,实质上是夸大了真理的绝对性,这必然导致思想僵化,使发展着的真理性认识变成僵化的主观独断。把科学的理论变成僵硬的教条,这种思维方式在实践中危害极大。
相对主义的真理观则在否认真理绝对性的前提下强调真理的相对性,实质上是夸大了真理的相对性,这必然导致主观主义和诡辩论,将人的主观性混同于真理的相对性,从而抹杀真理和谬误的界限,最终否认客观真理。许多片面性的哲学思潮如实用主义、非理性主义、实证主义都与相对主义有关。这种思维方式在实践中贻害无穷。
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表现相反,实则相通。二者是同一种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两个极端。绝对主义是将真理的绝对性绝对化,而相对主义则是将真理的相对性绝对化。在一定条件下,二者还可相互转换,轮流贻害。对这样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必须保持警惕。
(2)实践意义——科学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坚持辩证的真理观,必须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区分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这种区分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附上科学变成恶劣的教条;但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最坚决果断地同信仰主义和不可知论划清界限。
对于马克思主义,一方面要把握其绝对性的方面。它正确反映了社会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社会实践也反复证明了它的真理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我们必须加以坚持的绝对真理。另一方面,也要把握其相对性的方面,它并没有穷尽真理,它本身也经历着一个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又是相对真理。因此,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既要坚持,又要发展。在实践的基础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科学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三)真理与谬误
真理是不断发展的。真理的发展表现为主观与客观的矛盾不断产生和不断解决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当主观与客观相符合时,认识就表现为真理。当主观与客观相违背时,认识就表现为谬误。真理和谬误是相伴而生的,真理是通过克服谬误而发展的。真理和谬误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1.真理和谬误的对立(理解性重点)
真理和谬误在一定范围内的对立是绝对的。
(1)在主客观关系上性质相反。真理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认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谬误是主观同客观相违背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歪曲反映。
(2)在同一范围中具有原则区别。在认识过程中,就确定的对象和范围而言,真理和谬误的对立是绝对的,两者的界限是确定的。关于同一范围内的同一对象的判断不能既是真理又是谬误。
(3)相对真理不是相对谬误。相对真理属于真理范畴,与谬误有原则区别。认为相对真理就是相对谬误的观点混淆了真理同谬误的原则区别,属于认识误区或诡辩论。真理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谬误是主观同客观相违背。真理的相对性是主观同客观相接近,而不是主观同客观相违背。不能把认识的相对性等同于真理的相对性。认识的相对性是包括谬误的,但真理的相对性已经是主观对于客观的近似正确的反映,虽然不完全,但绝不是与客观相违背的谬误。
2.真理和谬误的统一(选择题命制重点)
真理和谬误的统一表现为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特别是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真理和谬误在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之外,其对立又是相对的。二者的对立超出一定范围就会互相转化,即真理变成谬误,谬误变成真理。
(1)真理向谬误转化:①任何真理都只适用于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如果超出其适用范围,真理就变成了谬误。②真理是一个过程,真理性的认识体现了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无论超越还是落后于事物的发展,真理都会变成谬误。③真理是全面的,真理性的认识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如果把构成真理的内容彼此割裂,对立起来,真理就变成了谬误。
(2)谬误向真理转化:①超出一定范围或条件的谬误回归原来的界限之内,它又会转化为真理。②错误往往是正确的先导,失败常常是成功之母。③在批判谬误中发展真理,是谬误向真理转化的又一种形式。勇于修正错误,才能坚持和发展真理。
3.成功与失败(理解性重点)
(1)成功与失败是两种实践状态
成功与失败是人们实践活动出现的两种不同状态,它根源于真理和谬误这两种人们认识活动的不同状态。真理是主观符合客观的状态,谬误是主观违背客观的状态。与此相对应,在实践活动中就会出现成功和失败两种状态。正确的认识会导致实践的成功。在实践中取得成功需要多方面的条件,但认识真理、掌握真理、遵循真理是实践成功的根本保证。而谬误的认识则会使实践遭受失败。即使其他客观条件都已具备,背离真理,脱离实际,违反规律,在实践中也只能失败。
(2)成功与失败的认识论根源
遵循真理使实践获得成功,陷入谬误使实践遭受失败。人们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希望得到真理和获得成功,但却常常会发生谬误和遭受失败。这是由真理和谬误在认识论上的性质决定的。真理和谬误的根本区别在于主观是否与客观符合。人的认识无论达到真理或是陷入谬误都在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而任何人在任何时代都会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所以,任何人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出现谬误都是难免的。
(3)失败向成功的辩证转化
真理与谬误、成功与失败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相伴而生,互相包含,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因此,真理与谬误、成功与失败,在认识论上是同等重要的。不能简单地把谬误和失败当做纯粹负面的因素。错误常常是正确的先导,失败往往是成功之母。要正视谬误和失败,从中总结经验教训,纠正谬误,发展真理。正视失败,争取胜利。
4.真理的具体性(分析题命制重点)
真理有具体的规定性。真理的具体性来自客观事物的具体性。真理是主观与客观在具体范围和具体条件下的相符合。
(1)真理是全面的
真理的全面性是指它在内容上的完整性。真理是由事物的各个方面及其相互关系构成的。如果仅抽取出其中的一个方面,就会失去其真理性。真理的全面性并不是一切细节的总和,而是其本质的综合。真理的全面性并不等于穷尽真理,而是强调要尽量避免片面性。
(2)真理是历史的
真理的历史性是指它的具体存在的过程性。真理是一个发展过程。真理是主观向客观的无止境的接近过程,而不是某种一经达到便永远不变的静止状态。世间没有亘古不变的真理,只有主体对真理的永恒追求。把真理的具体的存在看做是一个过程,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同形而上学在真理观上的根本区别。
(3)真理是有条件的
任何真理都有自己特定的对象、范围和条件。真理受条件的制约,并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离开具体的时间、地点、条件,真理就是抽象而没有意义的。而一旦超出具体的条件,“只要再多走一小步,仿佛是向同一方向迈的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错误”。黑格尔曾说,若离开具体的时间、地点,连下一场雨有没有好处都不能判定。这正是对真理条件性的通俗说明。
二、真理的检验标准
(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分析题命制重点)
在理论上提出真理和谬误的界限,不能代替现实中检验真理的标准。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之所以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
1.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和客观相符合
真理的本性在于它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认识,主观同客观相符合才是真理。因此,要判明主观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既不能停留在纯粹主观的范围内,也不能以单独的客观事物为依据。用主观认识检验主观认识固不可行,而外在的无关联客观事物也无意义。检验主观是否与客观相符合,唯有将主观与客观相联系。
2.实践的特点是指实践的直接现实性
实践的直接现实性是指实践可以把主观的东西变为客观的东西,产生现实的结果。实践是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客观的物质的活动,即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是沟通主观和客观关系的“桥梁”。它既是主观的有意识的活动,又能把主观的意识变成客观的现实。
3.实践把主观同客观联系起来相对照
实践既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和优点,又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和优点。只有实践才能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在联系起来加以对照,人们抱着一定的主观意识去实践,又通过实践形成一定的客观现实,就可以把原来的主观意识同客观现实相对照,从而直接检验出主观意识是否与客观现实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从而检验出认识的真理性。
4.逻辑证明是实践标准的补充
在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中,逻辑证明可以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的作用。
(1)逻辑证明的作用
①逻辑证明是根据前提推断出结论的思维过程。逻辑证明运用已知的正确概念和判断,通过推理,从理论上论证另一种概念和判断的正确性。②逻辑证明是探索真理、论证真理和扩大真理范围的重要手段。③否认逻辑证明的作用是经验主义的表现。
(2)逻辑证明不能代替实践标准
①逻辑证明不是真理标准。逻辑证明是证明前提条件与结论的一致性或自洽性,而不是证明真理性。真理一定是符合逻辑的,但符合逻辑的不一定是真理。②逻辑证明所使用的逻辑规则,本身就是从无数次重复的实践中提炼出来的。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获得真理性。③夸大逻辑证明的作用,否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必然导致唯心主义观点。
已被逻辑证明了的东西,还必须服从实践检验的最后结果。是不是真理,只有通过实践的检验才能得到最终的证明。
(二)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分析题命制重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作为真理标准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从确定性来说,实践以外再无其他真理标准;从不确实性来说,具体实践对真理的检验作用又是相对的。
1.实践标准的确定性或绝对性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总体上除实践以外再没有其他的东西能够作为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www.xing528.com)
(2)凡是经过实践证明了的一切认识都是客观真理,都具有不可推翻的性质。
(3)实践能够检验一切认识,任何认识归根到底都要经受实践的检验,实践最终也一定能鉴别出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
2.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或相对性
(1)个别的局部的实践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足以完全证实或驳倒现有的一切认识,
(2)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过程,不能一次完成。只有不断发展着的人类实践的总和才是最终的可靠标准。
(3)已被实践检验的认识,也是在一定具体实践下被确定的,还需要继续接受实践的检验。
3.坚持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肯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反对以经验主义的态度将个别的、局部的实践教条化。既反对唯心主义的随意性,又反对形而上学的绝对化。实践对真理的检验是全部人类实践对全部人类认识的检验。这是一个永远不会完结的历史过程。
三、价值与价值评价
人们在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中,不仅探索真理,而且追问价值。价值同真理一样都是人类活动所追求的目的,但价值又有着不同于真理的特殊性质和意义。
(一)实践活动的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
所谓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是指人类活动要遵循的两方面标准。尺度即标准或规范。真理尺度体现着客观规律性,价值尺度体现着主体目的性,二者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达到统一。
1.实践的真理尺度(单选、多选)
实践的真理尺度是指衡量实践的客观标准,可以理解为实践要符合客观规律。人类活动作为一种有意识的自觉的活动,首先会表现为对周围各种事物的客观本质的自觉认识,对客观规律的自觉遵循。
2.实践的价值尺度(单选、多选)
实践的价值尺度是指评价实践的主体标准,可以理解为实践要满足人的需要。人类活动作为一种有目的的自愿的活动,同时也表现出对周围各种事物满足自身需要的自觉意识,对主体需要的自觉追求。
(二)价值及其特性
1.价值范畴(理解性重点)
价值是指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用关系。简言之,价值即客体对于主体的有用性,是对人与社会的积极意义。这是价值范畴在哲学上的含义,与经济学上的使用价值含义相近,而与经济学的价值范畴所指的抽象劳动的含义不同。价值范畴在哲学上的最基本含义就是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关系。它主要是从客体能否满足人的需要的角度,评价各种物质的、精神的对象对于个人、群体或社会的意义。一种事物对人有用,可以满足人的需要,能够引起人的兴趣,就是有价值的对象。它与人的需要的关系,就是价值关系,就是价值。人的需要和兴趣又是多方面的,所以价值是多种多样的。哲学上的价值概念是对所有价值现象的理论概括。
价值的实质是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效用关系。价值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主体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客体的属性。价值就是二者的关系。当客体属性能够满足主体需要时,客体就有价值,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越高,价值就越大。
2.价值的特性(选择题命制重点)
(1)价值的客观性
价值的客观性首先体现于价值客体。价值关系是否成立首先在于价值客体是否存在,客体属性能否满足主体需要。客体的价值并不是由人的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由客体本身的属性决定的。此外,主体的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过程也要受到客观的社会历史条件制约,并非主观随意,也体现出价值的客观性。
(2)价值的主体性价值的主体性最突出地体现了价值范畴的实质。价值范畴是一种客体对主体的效用关系。价值关系的形成以主体的需要为主导因素,客体是否具有价值要以人的需要为基准。价值关系并不是主客体之间的一般的、现成的关系,也不是主体与客体之间随机的相互作用关系,而是主体以有目的的需要与客体所具备的属性在实践活动中相遇并创造的关系。由于主体的层次和类型不同,同一客体所形成的价值也有不同。
(3)价值的社会历史性
价值的社会历史性表明价值是动态的和不断发展的。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有用性都是历史地发展着和变化着的,必须用社会的和历史的眼光考察价值现象。
(4)价值的多维性
价值的多维性表明价值关系的丰富多样性。主体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客体的有用性也是多种多样的。因而价值关系就具有多维性。人们必须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价值评价和选择。
(三)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一方面要认识事物的规律,一方面要满足自身的需要。为此就要对客体进行价值评价,以把握客体可能具有的价值,实践改造客体后的意义。
1.价值评价(单选、多选)
价值评价是主体对于客体有用性的认识。价值评价的对象不是客体本身,而是客体对主体的关系。价值评价的标准不是真理尺度,而是价值尺度。价值评价的功能是价值导向,即引导主体的行为选择。
2.价值评价的特点(选择题命制重点)
人类对世界的认识活动有两种方式,知识性认识和评价性认识。二者的对象、标准、认知方向都是不同的。前者从客观性出发,侧重把握事物的本来面目,后者从主体性出发,侧重把握事物的功能用途。
(1)价值评价以价值关系为对象
①知识性认识的对象是客体。知识性认识的对象是客体本身的客观状态,着眼点在于求“真”,认识的目的是获取关于客体自身的状态和属性的知识。
②评价性认识的对象是价值。评价性认识的对象并不是客体本身,而是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关系,着眼点在于向“善”、求“美”,认识的目的是把握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
(2)价值评价以价值的主体性为标准
①知识性认识的标准是客观性。知识性认识来自人的主观反映客观实际的过程,以客观规律为衡量标准,将主体参与视为干扰因素,尽量排除任何可能的主观性,以获得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知识。
②评价性认识的标准是主体性。评价性认识则基于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以主体需要为衡量标准,将主体需要视为根本标准,充分反映任何可能的主体需要,以获得客体对于主体的有用性知识。
(3)价值评价以价值的客观性为基础
①对客体的知识性认识是评价性认识的基础。知识性认识所提供的关于客体状态的信息为评价性认识的开展提供了条件,对于客体状态和属性的了解是评价性认识得以进行的基础。
②对主体的知识性认识是评价性认识的保证。评价性认识的出发点是主体性,但主体性并非主观性。主体性不仅包括主观愿望,也包括产生主观愿望的客观条件。对主体需要的知识性认识保证了价值评价正确进行。
3.价值评价的标准(理解性重点)
(1)价值评价的主体差异
价值评价不同于真理标准。真理标准是客观的社会实践,价值评价则是人们的主体选择。而现实生活中的价值主体总是具体的,不同的主体存在不同的需要,这就决定了不同主体在价值选择上会具有差异甚至产生矛盾,因而,价值评价具有主体差异。但价值评价的这种主体差异并不意味着价值评价只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成为没有任何客观标准的主观随意性。
(2)价值评价的科学标准
①实践是价值评价的标准。列宁说: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价值评价的标准。这是因为,价值虽是主体对客体的需要,但也产生于实践,并通过实践得到满足,而且需要通过实践作出评价。
②评价标准侧重主体的客观需要。价值评价的标准具有主体性,但主体性并不等于主观性,更不是随意性。主体性往往通过主观愿望表现出来,但并非所有主观愿望都合理地表现了主体性。真正的主体性是为实践所证明的合理的主体需要,这种主体的客观需要才是价值评价的科学标准。
(3)价值评价的理想标准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有用性。但主体并不仅限于特定个体或群体,主体在社会结构上分为四个层次,包括个人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和人类主体。在价值评价上,当一种价值既能满足个体,又可满足群体;既有利于个人,又有利于社会,这就达到了价值评价的理想尺度。在社会历史实践中,由于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根本上代表着人类整体利益,与历史发展的基本要求相一致,因此,价值评价的理想标准就具体表现为人民利益。人民利益是价值评价的最高尺度。
(四)价值评价的功能与树立正确价值观
1.价值评价的功能(单选、多选)
价值评价与真理标准不同,它并不是对客观事物本身的认识,也并不是从客观规律和本质的角度对实践提供指导,但价值评价对于人的思想和行为具有更为直接的激励、制约和导向作用。其功能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精神驱动。作为人们对自身需要的主观反映,价值评价是推动人们通过实践不断实现价值的精神驱动力量。
(2)实践规范。作为实践的主体尺度,价值评价是消除盲目性和随意性,规范实践活动的重要因素。
(3)实践导向。作为实践活动的目标,价值评价是实践活动发展的导向因素。
2.树立正确价值观的作用(一般了解)
(1)价值观是关于价值本质、价值评价和价值创造的根本观点。价值观回答了什么是价值、怎样评判价值以及如何创造价值等问题。价值观生成于社会实践,是世界观的一部分,与人生观相一致。价值观是人们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是对人的社会需要的自我意识。
(2)价值观在现实中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对人的行为发挥导向作用。即使拥有同样的知识性认识,如果价值观不同,行为的取向也会不同甚至相反。
(3)价值观在实践中表现为价值尺度,成为人们判断事物或行为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是光荣还是可耻的评价标准,对人的行为选择起到规范作用。
3.坚持社会主义价值观(一般了解)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是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推动力量,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核心内容。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方面的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所有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提供了思想根基。
(3)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建设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能形成全社会的共同理想,形成良好道德风尚,在尊重差异中扩大社会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增进思想共识,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
(五)真理和价值的关系(选择题命制重点)
在人类追求社会进步的历史过程中,无论是追求真理还是创造价值都是重大的理论主题。这两大主题由于其性质和地位,也必然成为人的活动的两个普遍原则。
1.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
(1)真理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把握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追求和服从真理。
(2)价值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使世界适合于人的生存发展,创造和实现价值。
2.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对立
(1)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侧重点
①真理原则侧重于客观性,强调人的活动与客观对象一致。真理原则要求人们尽可能全面地把握对象的客观真实性,按照客观规律来指导主体的活动;价值原则侧重于主体性,强调客观事物满足人的需要。价值原则要求人们最大限度地充分保证人的社会需要和利益,按照主体需要使客体为主体服务。
②真理原则强调客观制约性,指出真理的实质是客观规律。真理中所包含的客观内容,实际上是主体活动的环境和条件,也是检验人的活动的标准。价值原则强调主体目的性,指出价值的实质是主体利益。价值中所包含的主体愿望,实际上是主体活动的动机和动力,也是解释人的活动的依据。
③真理原则体现社会活动的统一性,人的活动符合真理才能成功。真理本质上具有一元性,面对同一对象,不同的人只有一个真理,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价值原则体现社会活动的多样性,满足人的不同需要价值才能实现。价值本质上体现为多样性,不同的主体可以有千差万别的具体需要和个体偏好。
(2)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矛盾
①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差异体现了人类活动的深层矛盾。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对人类活动具有矛盾的导向。真理原则要求人们全面接受客观状况,价值原则允许人们根据喜好进行选择;真理原则要求人们无条件地面对科学真相,价值原则允许人们从现实利益考虑加以取舍;真理原则提供了对事物发展必然趋势的科学认识,价值原则却从人们的利益出发能动地加以干预从而影响事物的发展状态。
②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矛盾推动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真理与价值之间的差异和矛盾,虽然造成了人类活动中的某种困境,但未真正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相反却成为人类文明的推动力量。人类社会正是通过这种矛盾的不断产生和不断解决而向前发展的。
3.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统一
真理的追求引导人们的认识,价值的创造激发人们去实践,在人类的实践和认识发展中,真理和价值不仅是彼此对立的,而且是相互统一的。
(1)真理和价值在总体上根本一致
价值在真理的指导下才能获得。真理在价值的推动下才能发展。真理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价值是客观事物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没有真理的指导,价值就不能实现;没有价值的推动,真理就缺乏坚持的动力。
(2)真理和价值在人的活动中相互贯通
一方面,凡真理必有价值。从价值原则看真理,真理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重大价值。价值的创造和获得,只有在不违背真理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另一方面,价值又推动真理。从真理原则看价值,人类努力创造价值又符合社会历史进步的真理。
(3)真理和价值在社会实践中相互引导
社会实践不断地使价值趋向真理,使真理趋向价值。一方面,真理发展趋向于价值。一种真理一旦为社会所认识,总会获得更普遍的应用从而为人们带来利益。另一方面,价值追求趋向于真理。“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4)真理和价值都视实践为检验形式
真理的实践检验同价值的实际确定,是同一实践过程的两个方面。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也是检验价值的根本标准。不仅思想和行为的真理性要通过实践来检验,而且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也要通过实践来确定。实践既是真理标准又是价值标准,是真理和价值共同的检验形式。
4.真理与价值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1)人类社会进步的内在条件
真理和价值之间的对立是人类活动的内在矛盾,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人类活动的内在要求。在实践基础上实现真理与价值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内在条件。
(2)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原则
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基本的方法论原则,体现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实事求是与解放思想的统一,从实际出发与开拓创新的统一,坚信“两个必然”与把握“两个决不会”的统一。
(3)科学发展观的哲学基础
真理和价值的统一是重要的实践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的要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既要把握客观经济规律,又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既要关注效率,也要注重公平;既要推动经济发展,又要保护资源环境;既要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又要社会和谐和生态文明;既要以经济社会发展为第一要义,又要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立场。面向未来,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