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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发展-2015考研政治实用教程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辩证法强调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正是以承认事物之间的区别为前提的。抓住事物的表面相似之处进行主观任意的联系则是诡辩论。在普遍联系中,系统体现为事物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发展-2015考研政治实用教程

第二节 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发展

世界统一于物质,统一的物质世界是处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之中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唯物辩证法就是对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把握,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科学形态的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

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总特征、三个基本规律和若干成对范畴

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总特征。

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这三个规律构成了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主干。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基本状态和形式。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螺旋式上升发展的过程和趋势。

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等唯物辩证法范畴是对三个基本规律的必要补充。范畴是普遍联系之网的网上纽结,它反映了事物种种矛盾关系的不同侧面,是人们对客观世界认识的重要环节。

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等思维方法,是把客观世界的辩证法自觉运用于人的思维而形成的辩证思维方法。

一、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

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联系和发展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

(一)事物的普遍联系

1.普遍联系的内涵和特点

(1)联系范畴的内涵(分析题命制重点)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辩证法强调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正是以承认事物之间的区别为前提的。如果否认事物之间的区别,世界便成了混沌一团,也就无法了解事物与事物之间的联系。辩证法要求在区别中看到联系,在联系中看到区别。

(2)联系范畴的特点

①联系的客观性(选择题命制重点)

联系是客观事物存在和发展过程中所固有的本性,事物一产生就会与周围的事物发生联系。事物必然与其他事物发生联系这种性质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这就是联系的客观性。因此,我们必须从事物的固有联系中去把握事物。用主观臆想的联系代替事物真实的联系就是唯心主义。抓住事物的表面相似之处进行主观任意的联系则是诡辩论。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在联系的观点上坚持了唯物论。

②联系的普遍性(选择题命制重点)

世界的普遍联系是世界物质统一性的内在体现,具有四层含义。

第一,内部联系: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

第二,外部联系: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之中。

第三,整体联系: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每一事物都是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个成分或环节,并通过它表现出联系的普遍性。

第四,中介联系:世界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从无机界到有机界,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任何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交互作用中,不存在完全孤立的东西。

③联系的多样性(一般了解)

世界上的事物是丰富复杂的,因而事物的联系也是多样的。事物联系的主要方式有: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内部联系是指一事物内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外部联系是指一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直接联系是指两个事物之间未经中间环节的介入而发生的联系,间接联系是指两个事物之间必须经过中间环节的介入才发生的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本质联系是指事物的本质属性之间的联系,非本质联系则是指非本质的其他属性之间的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等。不同联系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着不同的作用,其中事物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决定着事物的基本性质和发展趋势。

(3)联系和系统

①系统是由普遍联系而形成的事物的存在状态(理解性重点)

系统实际上就是客观世界固有的事物的存在状态。自然界、社会和思维领域的任何事物都自成系统而又与周围环境和条件构成更大的系统。系统有多种分类:从要素性质的角度看,有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天然系统和人工系统等;从结构和功能的角度看,有静态系统和动态系统、线性系统非线性系统等;从系统与环境的关系看,有封闭系统和开放系统等。

客观世界的系统反映在人的头脑中,就形成系统观念,早期的系统观念是实体性的系统观,即整体观。马克思恩格斯扬弃了德国古典哲学“整体和部分”的辩证观点,把社会看做有机系统。现代系统论借鉴了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丰富和深化了唯物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的理论。

②系统的主要特征(一般了解)

系统就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稳定结构和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系统有以下特征:第一,整体性。系统具有其组成部分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整体功能。第二,结构性。系统的性质不仅取决于各要素的性质,更取决于这些要素的结合方式即结构。第三,层次性。系统的不同层次地位和作用不同,其运动的规律也不完全相同。第四,开放性。系统与环境处于相互作用之中,不断与环境交换物质、能量、信息。

③系统观点与普遍联系(一般了解)

系统观点具体地体现了普遍联系。在普遍联系中,系统体现为事物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系统是指进一步规定了的整体,即与其部分有机联系着的整体;要素指进一步规定了的部分,即处于有机体之中的部分。只有在“系统”中,才能真正理解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2.普遍联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1)普遍联系原理是反对形而上学的思想武器(一般了解)

作为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之一,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反对孤立、静止、片面的形而上学观点最有力的思想武器。只有通过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考察,才能正确地解释世界,科学地说明物质的运动、变化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指导我们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

(2)普遍联系原理是科学发展观的哲学基础(分析题命制重点)

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正确地处理和协调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自然规律的关系。当代中国正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正是辩证法的普遍联系的观点在社会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和持续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普遍联系原理是改革开放的哲学基础(一般了解)

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各个国家、各个民族之间的相互联系日趋紧密,这就要求我们树立世界眼光,顺应世界潮流,把握世界发展进程中诸方面的相互联系,抓住历史机遇,努力发展自己。

(二)事物的永恒发展

唯物辩证法不仅揭示了世界上一切事物的普遍联系,而且揭示出联系必然导致发展。因此,唯物辩证法不仅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的科学,而且也是关于世界永恒发展的学说。永恒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另一基本观点和总特征。

1.联系与发展(一般了解)

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在同一层次上的两个方面,表达的是对同一个世界的认识。

(1)事物的相互联系即相互作用。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着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2)事物之间相互作用引起运动变化。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使事物原有的状态或性质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概括一切形式的变化就是运动,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变化是运动的一般内容。

(3)运动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发展。普遍联系即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可以有多种状况:水平的或循环式的运动,即同一等级运动形式之间的可逆性变化;下降的或退化的运动,即由高级向低级、由有序向无序、由复杂向简单的变化;上升的运动,即由低级向高级、由无序向有序、由简单向复杂的变化。上升是运动变化的基本趋势。

2.发展的实质(单选、多选)

发展是指前进上升的运动变化。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范畴,就是在运动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物质世界演化的整体趋势和方向性的范畴。发展是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序到有序的上升运动。发展凝结着事物运动变化的成果,反映着事物新陈代谢的规律。把握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范畴,需要在运动变化的多向性中看到总体的方向性,需要在事物的量变中看到质变,在旧事物的灭亡中看到新事物的产生。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3.新生事物不可战胜的原理(选择题命制重点)

新生事物不可战胜,是指由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世界发展的辩证本性所决定的新事物必然取代旧事物的历史趋势。新事物是指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因而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逐渐丧失其存在必然性,因而日趋灭亡的东西。

(1)新事物在形态上比旧事物更高级。从新生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具有新的结构和新的功能,能够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而旧事物的各种要素和功能已不适应环境和客观条件。因此,新事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2)新事物在内容上比旧事物更丰富。从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的,它“扬弃”了旧事物,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因此,新事物具有本质上的优越性。

(3)新事物符合历史的前进方向。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新事物是先进社会主体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它从根本上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反映着社会进步的要求,因而必然战胜旧事物。

在社会变革发展时期,新事物战胜旧事物表现得特别明显,把握这一规律对于我们在现代化进程中创新发展、与时俱进具有重要的意义。

4.唯物辩证法的过程论(选择题命制重点)

过程论是对唯物辩证法永恒发展的观点的深化。发展是一个过程,过程体现着发展,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也就是用过程论的观点看问题。

(1)过程论是对发展观的深化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一切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

①所谓过程是指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中的一切现象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作为过程而发展的。

②事物发展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事物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广延性的交替;从内容上看,是事物在运动形式、形态、结构、功能和关系上的更新。

(2)过程论在辩证法体系中的地位

把世界看做过程的集合体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把世界看做永恒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是形而上学的思想特征。恩格斯指出,“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本身就是这个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这是辩证法的“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

(3)过程论对认识与实践的指导意义

①过程论指导我们用历史的和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把一切事物如实地看做是变化、发展的过程,既要了解它们的过去、观察它们的现在,又要预见它们的未来。

②过程论指导我们积极投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探索发展规律,把握历史阶段和发展趋势,坚定信念,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5.唯物辩证法与科学发展观(选择题命制重点)

(1)科学发展观不仅是世界观,而且是方法论

党的十八大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启示我们要高度重视科学发展观的方法论意义。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发展问题上的集中体现,既是科学的世界观,又是有效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2)科学发展观具有方法论意义的内容

发展是第一要义的思想,关于以人为本的思想,关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统筹兼顾的思想,都具有方法论的指导意义,而统筹兼顾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科学发展观的方法论意义最集中而具体地体现。

二、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作为一个理论体系,唯物辩证法必然要有其核心,无核心不成体系。唯物辩证法规律体系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有下列四方面原因:(多选)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是联系和发展的实质;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就是相互对立的矛盾双方之间的联系,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就在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辩证法其他规律、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量变质变规律所揭示的质和量、质变和量变的关系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肯定和否定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事物的螺旋式上升不过是事物矛盾运动的展开形式。唯物辩证法的一系列成对范畴,如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等,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第三,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矛盾分析法就是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分析问题的方法。把握对立统一是辩证认识的实质,是认识一切事物的根本方法,也是实际工作中的根本方法。

第四,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是否承认事物内部矛盾,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对立点,因而是否承认事物的内在矛盾引起事物的发展是两种发展观即形而上学和辩证法发展观的根本区别。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1.矛盾范畴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要把握对立统一规律,首先要理解矛盾范畴。

(1)矛盾范畴的含义(分析题命制重点)

矛盾是指事物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

矛盾是客观的,但并不是直观的。矛盾虽然是普遍的客观的存在,但从来都不是一种直接的经验事实。矛盾双方不是实体,但往往以实体为载体,不能对矛盾双方作简单的实体化理解。所谓矛盾双方或矛盾对立面,并不是两个实体,而是两个相反的倾向或因素。自然界中的作用和反作用、疏散和凝聚、化合和分解,社会历史领域中的私有制和公有制、进步势力和保守势力、战争与和平、胜利和失败、强大与弱小等都是这样的矛盾关系。矛盾双方常常要以实体为载体,但矛盾双方本身绝不是实体。对矛盾双方作实体化的理解会导致把矛盾关系简单化。实质上,矛盾是指事物统一体内部对立因素之间的联系。

(2)区分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单选、多选)

逻辑矛盾是指由于违反形式逻辑规则所造成的自相矛盾,是人们思维过程和叙述过程中的矛盾,并不符合客观过程,不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辩证矛盾则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是生活本身的矛盾,是事物的客观本质在人的思维中的正确反映。列宁说:“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把握辩证矛盾是辩证法的前提,纠缠逻辑矛盾是诡辩论的特征。

2.矛盾的基本属性(分析题命制重点)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的同一属性,矛盾的斗争性即是矛盾双方的对立属性。矛盾范畴就是通过对二者关系的把握来反映事物本质的。

(1)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同一性有多义,矛盾同一性特指处于对立面关系中的双方的联系。如果两个互相区别的东西不存在于统一体中,它们的关系就不是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也可称为统一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任何实际上存在的事物都是这样的矛盾统一体。

②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即矛盾双方相互渗透以及相互转化的趋势。这种包含着向自己对立面转化的相互贯通性,最深刻地体现了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统一性。

(2)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斗争性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不同的矛盾具有不同的斗争形式,同一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斗争形式也不同。不能把斗争性归结为一种形式,也不能把斗争形式的改变误认为斗争的消失。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分析题命制重点)

斗争性和同一性作为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失去其中任何一种都不成其为矛盾。

(1)同一性受斗争性的制约

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矛盾的同一性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任何真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矛盾统一体。对于事物的矛盾统一体来说,矛盾双方的共存要靠斗争来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要靠斗争来实现。

(2)斗争性受同一性的制约

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矛盾的斗争性是结成一个矛盾统一体的对立双方之间的斗争性,所以斗争性也必然受到同一性的制约。事物的具体的同一性规定和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

4.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1)理论意义——辩证认识的实质(分析题命制重点)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这是辩证认识的实质所在。从对立中把握同一,同一才具有不可分性;从同一中把握对立,对立才有相反性质。对立关系和同一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又是基于共同本质的。对立是同一中的对立,同一是对立中的同一。列宁引用黑格尔的思想时指出,就是要“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握住矛盾,把握住事物的发展。

形而上学割裂了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在它看出有差别的地方就看不见统一,在它看见统一的地方就看不出差别”。这种只见对立、不见同一或者只见同一、不见对立的观点往往导致思想方法上的绝对化和片面性。

(2)实践意义——认识工具和工作方法(一般了解)

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制约的原理是我们认识和实践的有力工具和重要的工作方法。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着的各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既相互斗争,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就要求我们全面地把握事物的矛盾双方以及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两个方面,从同一中发现和利用对立,从对立中发现和利用同一。

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既要重视斗争的一面,也要善于调和与妥协。调和与妥协是矛盾要素间对立统一关系的一种表现。面对矛盾,分析矛盾,进而解决矛盾,并不是以矛盾的对立方消灭为唯一的解决方式,有些矛盾通过矛盾双方的调和妥协同样可以得到解决,某些类型的矛盾需要以调和妥协的方式解决。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关于统一战线中的“又联合又斗争”的策略,改革开放中“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方针,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一国两制”方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在处理国际关系中提出的“互利共赢”构建和谐世界的理念,正是对立统一学说的运用和体现。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所谓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就是指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即矛盾着的对立面(事物统一体内部的对立因素)又斗争、又同一,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或者说,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在事物的矛盾运动中二者共同作用,不可或缺,但在逻辑上需要分别叙述。

1.矛盾的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分析题命制重点)

(1)同一性使矛盾双方在相互依存中得到发展

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结成事物统一体。发展是在矛盾统一体中的发展,矛盾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事物统一体而孤立地发展。只有通过矛盾的同一性而结成事物统一体,矛盾双方才互为存在的条件,从而获得发展。

(2)同一性使矛盾双方在相互利用中得到发展

同一性提供了事物发展的条件。同一性使矛盾双方能够互相利用、互相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利用、相互促进中各自得到发展。

(3)同一性使矛盾双方在相互转化中得到发展

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方向和发展的趋势。由于矛盾双方具有相互贯通的关系,矛盾双方相互包含,而且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从而使事物得到发展;矛盾的同一性还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因为同一性的作用,事物的发展方向才并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规律地向着基于共同本质的自己的对立面转化,从而构成了事物的自我发展。

2.矛盾的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分析题命制重点)

(1)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斗争性使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竞长争高,此消彼长,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2)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当矛盾双方力量发展达到了极限,斗争性则突破这一极限,使旧的统一体分解,新的统一体产生。这样,矛盾的斗争性就突破事物发展的度,促使矛盾双方地位转化,使旧事物发展为新事物。

(3)全面把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作用(单选、多选)

①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并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它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两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

②在不同条件下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地位会有所不同。一定的条件下,矛盾的斗争性处于主要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矛盾的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方面。

③了解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对于我们自觉地利用矛盾的这两种力量推动事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斗争性和同一性都是矛盾所固有的基本属性,对于矛盾本身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

3.深刻把握“和谐”范畴(分析题命制重点)

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指导实践,需要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和谐与矛盾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但又有特定强调的含义,不能完全等同。

(1)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和谐突出矛盾的同一性的作用,强调矛盾双方平衡、协调、合作的方面。

(2)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不否认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

(3)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进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

(4)和谐的作用可以表述为协调差异,化解冲突,创造条件,推动发展。在现实生活中,创造出一种使矛盾双方可以在共存和竞争中推动事物发展的形式,达到“共赢”的局面就是一种和谐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4.正确认识内因和外因(分析题命制重点)

要理解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必须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内因是指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指事物的外部矛盾。就整个世界来说,一切矛盾都是世界的内部矛盾,但就某一具体事物来说,又有内部矛盾与外部矛盾之分。

(1)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

内因即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深刻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是事物变化的根据,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过程和基本方向。自然界、社会和思维领域的变化,主要是由事物的内部原因引起的。所以,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2)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

外因是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它能够加速或延缓甚至暂时改变事物发展的进程,但它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它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3)在肯定内因是根据的前提下把握外因的重大作用

外因或环境对于事物的发展绝非可有可无。现代世界,交往扩大,网络互动,信息互联。一个国家能否充分开放,积极利用世界文明成果,对于自身发展有着更为显著的意义。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进一步理解对立统一规律,需要把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分析题命制重点)

①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②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运动本身就是矛盾”。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存在无矛盾状态。矛盾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也存在于人类社会。而人的思维中的矛盾不过是普遍存在着的客观矛盾的反映。人们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

(2)矛盾的特殊性(分析题命制重点)

①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现实的矛盾是特殊的。矛盾普遍地存在于一切事物和过程中,但现实存在的每个事物总是具体的和特殊的。因此,现实存在的矛盾也是具体的和特殊的,不同的事物有各自的矛盾特殊性。

②矛盾特殊性的三种表现: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从横向讲,机械、物理、化学、生物、社会各种运动形式相互区别,都是由各自的特殊矛盾规定的。从纵向讲,一个系统的矛盾的展开和逐步解决要经历或长或短的过程和阶段,都有其特殊矛盾。

(3)矛盾解决形式的多样性(分析题命制重点)

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具有多种解决形式,主要有:①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②矛盾双方同归于尽。③矛盾双方形成协同运动的新形式。④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

在实践活动中,矛盾解决形式不仅取决于人们对待矛盾的态度,更取决于矛盾本身的性质。其一,具有冲突对立关系的对抗性矛盾,由于双方利益的尖锐对立,是难以用双赢的方式解决矛盾的。如祖国统一和分裂的矛盾就具有不可调和的性质。其二,具有依存发展关系的矛盾,由于离开了对方,己方就无法发展,因此,一般来说需要用双赢的方式来解决矛盾。只要维持这种关系比失去这种关系对双方都更为有利,那么,这种矛盾是可以用双赢的方式得以解决的。其三,对于具有竞争发展关系的矛盾来说,如果在原有的矛盾统一体内竞争比在可能形成的新的矛盾统一体内竞争对双方更有利,那么也应该用双赢的方式来解决矛盾。

2.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选择题命制重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通过矛盾的普遍存在与具体矛盾的特殊存在得以表现,还会通过事物的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

(1)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

从事物的性质的角度看,矛盾的共性是指一类事物所具有的共同本质,矛盾的个性是指这一类事物中的一个事物特有的性质。

(2)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

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①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一般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共性是一类事物都具有的共同本质,但又不能脱离具体的个别事物而直接呈现。所以,共性不能脱离个性,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没有特殊性也就没有普遍性。没有了个别事物也就不会有这一类事物及其共性。

②个性也不能脱离共性,“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个性体现着共性,任何一个具体事物的个性中都体现着它这一类事物的共性,即使这一类事物只有一个个体也是如此。只有个性而没有共性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③共性不能代替个性,个性具有共性容纳不了的内容。一般只是大致包括个别,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被包括在一般之中。个别是一类事物中的个体,它首先具有这一类事物的共性,此外,还有它所属的这一类事物的共性所不能包括的特色,这些特色与共性一起构成了它的个性,即“个别”。这样的“个别”,不仅有自己的特色,而且包含了同类事物的共性。所以,不仅“任何个别都是一般”,而且“个别包括一般”。而“一般”为了获得对于一类事物的普适性,只得减少规定性,只能包含“个别”的一小部分共性内容。一般是抽象的,个别是具体的。共性是概括的,个性是丰富的。

④一般和个别的区分是相对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的范围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条件下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特定情况下则变为特殊性,反之亦然。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分析题命制重点)

一切事物都是包含矛盾的。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1)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科学都是研究事物矛盾的,科学每前进一步都是以揭露和认识新矛盾为内容的。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包含矛盾的,因而对任何事物都是可以分析也是应该分析的,所谓分析就是分析事物的矛盾。

(2)分析矛盾特殊性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但现实存在的矛盾总是特殊的。矛盾的普遍性是通过特殊性得以存在和表现的。因此,只有如实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才能采取正确的方针和办法去解决矛盾。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3)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分析事物的矛盾就要深入分析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因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只有研究矛盾的普遍性,才能发现事物发展的一般原因,只有研究矛盾的特殊性,才能确定事物存在的特殊本质。所以说,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原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

4.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选择题命制重点)

(1)党的理论创新的哲学基础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正如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2)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原则的哲学依据

理论是从具体实践中概括出来的共性,理论本身就是来自实践的,只不过是忽略掉了共性之外的个性信息。而具体实践则体现着个性,其中既有共性以外的特色,又包含着共性。“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就是通过存在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共性,把理论和实践二者结合起来。这种共性既来自具体实践,适合具体实践,又高于具体实践,从而能够有效地指导具体实践。

(3)时代发展新课题的迫切要求

21世纪,人类社会的变化更加剧烈而深刻,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掌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与时俱进,不断开拓新境界,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四)矛盾分析方法

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矛盾分析法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矛盾分析法的重要作用,是由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地位决定的。广义的矛盾分析方法,实际上就是整个对立统一规律的应用,体现着辩证认识的实质。如在对立中把握同一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的方法,批判与继承相统一的方法等。狭义的矛盾分析方法则是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体现,其通俗表述称为“两点论”、“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或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

1.矛盾的不平衡性(选择题命制重点)

现实的事物都是由诸多矛盾构成的系统,即矛盾群。矛盾的不平衡性是指矛盾群中的多个矛盾以及同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由此区分为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

(1)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

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过程的基本性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是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根本矛盾的解决,意味着该事物矛盾统一体的发展过程完结。

(2)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主要矛盾是在事物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

(3)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不论主要矛盾或者次要矛盾,其对立的双方中总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成为矛盾主要方面;与此相应的便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次要方面。

2.“两点论”、“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分析题命制重点)

“两点论”、“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或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是矛盾分析法的具体体现。

一方面,它是有重点的“两点论”。“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以及主次矛盾之间的辩证关系。

另一方面,它是有两点的“重点论”。“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不要把两者等量齐观,更不能主次颠倒。

“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以“重点论”为补充。只有坚持“两点论”,才能反对形而上学“一点论”;只有坚持“重点论”,才能反对折中主义均衡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坚持全面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全面把握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突出不同阶段推进重点。党的十八大报告全面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以及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八项基本要求,覆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涉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进改革开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社会和谐、和平发展、党的领导等各个方面。这是唯物辩证法全面论的充分体现。同时,十八大报告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然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是唯物辩证法重点论的集中表达。

三、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质量互变规律(www.xing528.com)

质量互变规律也称为量变质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之一。质量互变规律侧重揭示事物、现象存在和发展的状态与过程。这个规律表明,由事物的内部矛盾所引起的事物的发展,是通过由量变到质变再由质变到量变的转化过程展开的,特别是通过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中产生新质而实现的。这种由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二者交替构成事物的上升性发展的客观必然过程就是量变质变规律。

1.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没有脱离质的单纯的量,也不存在没有量的规定的抽象的质。而质和量的具体的统一就是度。所以,认识事物就要把握事物的质、量和度。

(1)质的内涵和意义(单选、多选)

①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的规定性是事物内部固有的,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质和事物的存在直接同一。当事物的质发生了变化,一事物就不再是这一事物而变为他事物。

②事物的质通过属性得到表现。质是属性的内在规定,属性是质的外在表现。属性是一事物和他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

③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认识事物首先要认识它的质。只有认识质,才能区别事物。把握事物的质又离不开人的实践需要,人主要是通过实践需要在事物多方面的属性中确定其本质属性的。

(2)量的内涵和意义(单选、多选)

①量的内涵包括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与事物不可分离,但量与事物的存在并不直接同一,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不影响事物的存在。因此,量是事物的外在规定性。

②从认识的角度,把握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认识量,才能更深刻地把握质。对事物的认识从定性研究到定量分析,是从概略到精确的过程。如同马克思所说,一种科学只有当它达到了能够运用数学时,才算真正发展了。

③从实践的角度,把握量是实践的必要条件。同质的事物由于量的规定性不同,在实践中就会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在实践活动中,既要正确认识事物的质,做到心中有底,从而掌握实践方向;又要尽量准确地了解事物的量,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有效地推动实践进程。

(3)度的内涵和适度原则(分析题命制重点)

①度是事物保持自身质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度是质和量的统一。在一定的界限内,量的变化不会改变事物的质,而一旦超出这个界限,量的变化就会引起质变。这个界限的范围就是度。

②度的极限称为关节点。关节点也称为临界点,是指事物保持自身质的幅度的两端的界限。度就是关节点范围内的幅度,在这个范围内,事物的质保持不变。超出这个范围,事物的质就会发生变化。

③适度原则是指在认识过程和实践活动中对于度的正确把握。在认识过程中,把握度才能认识事物。对量和质的分别考察是必要的,但还不是对事物本身的把握。事物是质和量的统一。因此,把握度才是把握了事物质和量的具体的统一,才能真正认识事物。在实践活动中,把握度才能改造事物。为了保持所需要的事物特定的质,就应当尽可能把事物的量变控制在它所要求的限度内,这就是“适度原则”的体现;反之,为了改变不需要的事物的质,就应按照事物的发展规律,创造条件,促进量变,使之超越度,以达到质变,这同样是“适度原则”的体现。

2.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1)量变和质变的含义(单选、多选)

事物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发展变化的。一切事物的变化,都是从量的变化开始,并由于量变的累积而引起质变。量变和质变是事物的变化的两种状态。

①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事物的不显著的变化,保持了质的相对稳定性,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②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向另一种质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③是否超出度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事物的变化有两种:一种是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一种是超出度的范围的变化。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是质变。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分析题命制重点)

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量变是事物质变的基础,事物的变化都要经历量变的积累过程。质变不是偶然地、无缘无故地出现的,质变必须经过量变的长期准备。量变是事物由一种质向另一种质飞跃的必不可少的准备阶段。

②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每时每刻在都发生着量变。在量变过程中,事物的质虽保持着稳定状态,但只是暂时的。量的变化积累起来,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突破关节点,引起事物的质变。这种量的不断积累绝不是量的单纯叠加,量变达到一定程度终将突破事物的质。量变的不断积累导致质变,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

③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充。

一方面,总的量变过程中存在着部分质变。部分质变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阶段性部分质变,即事物的本质属性未变,但非本质属性发生了重大变化,事物就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第二种是局部性部分质变,即事物的全局未变,但局部发生了变化。以上都属于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充。

是否承认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的重要标志。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是激变论。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则是庸俗进化论。

3.质量互变规律的方法论意义(一般了解)

(1)揭示了发展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事物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及其转化,表明事物的发展过程既有历史的联系,又有不同的阶段。这一原理所体现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不断革命论与革命发展阶段论相统一、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相统一的哲学依据。这一原理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

(2)提供了社会发展形式的理论分析工具

这一原理对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具有指导意义。这一原理具有普遍性,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同样有量变、质变及部分质变等形式,改革、革命和稳定都是实现社会发展的必要环节。社会主义社会要发展,必须在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

(3)提供了指导实践活动的重要思想原则

在实践活动中,既要反对因循守旧,又要反对急躁冒进;既要勇于创新,又要脚踏实地;既要有远大的理想目标,又要有科学的求实精神。

(二)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这个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是通过它自身的辩证的否定实现的,事物自身发展的过程是由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等环节构成的。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过程的核心,否定之否定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

1.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单选、多选)

任何事物都是肯定和否定的对立统一。从不同的角度看,肯定和否定既是因素、方面,又是阶段。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换言之,任何事物统一体都包含着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肯定因素是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因素。当肯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处于量变状态,这时的事物属于发展的肯定阶段。当否定方面上升到主导地位时,促使事物发生质变,这时的事物属于发展的否定阶段。

2.辩证的否定观(选择题命制重点)

(1)辩证否定观体现着辩证法的本质

辩证的否定是指包含着肯定因素的否定。辩证的否定首先是事物内部的一个辩证因素,即与肯定因素对立统一的因素。其次是新事物取代旧事物过程中的一个辩证环节,即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统一。再次还是事物发展全过程中的一个辩证阶段,它使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有可能发生。

①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辩证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辩证的否定并不是源自外力作用的变化,而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引起的自我否定。如麦粒的辩证否定是萌芽、生长,用于磨面、食用就不是辩证的否定,而是外在的否定。

②否定是事物的发展环节。事物只有通过辩证的否定,才能实现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发展是通过否定实现的。事物的新陈代谢,旧事物向新事物的飞跃,是事物辩证否定的结果。

③否定是新旧事物的联系环节。辩证的否定不是新旧事物的一刀两断,而是要继承和保留旧事物中积极合理的因素。新事物是从旧事物中生长起来的,否定并没有把新旧事物割裂开来,而是将新旧事物联系起来,新旧事物之间有着前后相继的内在联系。

④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扬弃是同时具有否定和肯定双重意义的辩证法概念。扬弃是指,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阶段对上一阶段的否定,不是单纯的抛弃、废除,而是有保存和肯定的性质,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2)形而上学否定观的片面性

形而上学否定观是一种非此即彼式的简单化的思维方式。按照形而上学观点,否定就是外在的否定,主观的否定,绝对的否定,是不包含肯定的否定。形而上学否定观的信条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都是鬼话。”它或者只看到肯定,把否定看做是事物的破坏和毁灭,从而肯定一切;或者只看到否定,认为原来肯定的东西一无是处,否认肯定与否定之间的联系。这两种倾向都会导致思想方法的片面性和极端化,使人的认识偏离客观世界本身的发展。

(3)辩证否定观的方法论意义

①辩证的否定观是对事物的肯定与否定辩证关系的科学概括。辩证的否定观深刻地把握了客观世界发展过程的实质。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在内在矛盾推动下,通过扬弃自身而发展的。它们不断地否定自身,但同时又包含着对自身的肯定,因此而获得发展。

②辩证的否定观表明认识事物要采取辩证分析的方法。辩证的否定观要求,对于一切事物都要采取分析的态度和方法,要同时看到事物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在肯定中看到否定,在否定中看到肯定,不能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

③辩证的否定观是对继承与变革的辩证关系的正确把握。辩证的否定观为文化继承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对待传统文化,既不能持虚无主义态度,也不能持复古主义态度;对待外来文化既不应主张全盘西化,也不应当全面拒斥,而应当“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有选择地吸收,有批判地继承。

3.否定之否定规律及其方法论意义

(1)事物的发展过程是否定之否定(理解性重点)

①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在于,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并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经过两次否定,出现三个阶段,形成一个周期,即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才得以完成。

②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实质在于,通过事物的两次否定,彻底地扬弃矛盾。任何事物都包含着肯定和否定这两方面的矛盾,经过第一次否定,事物自身发展中的否定方面扬弃了肯定方面,事物由肯定阶段进入否定阶段,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但处于否定阶段的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需要通过第二次否定,扬弃事物的否定方面,即对否定方面进行否定,这就是否定之否定。通过辩证的否定,在新的基础上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彻底解决。

③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根据在于,事物自身根本矛盾的发展。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三段式”是与事物根本矛盾的潜在——展开——解决的发展进程相对应的。但这种对应又是非常复杂的,否定之否定普遍存在于事物矛盾群中每一矛盾的发展和解决过程。而在事物矛盾群中,不同的矛盾层层包摄,此起彼伏,各自有否定之否定过程,不能以某个环节不同步而取消否定之否定作为辩证法规律的普遍性。

(2)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理论意义(分析题命制重点)

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是通过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事物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基本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而发展的具体途径和道路则是螺旋式或波浪式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从内容上看是事物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发展的前进性在于,每一次否定都有新质出现,都开辟了事物发展的新阶段。发展的曲折性在于,每一次否定都有向出发点的复归,都会出现暂时的停顿或倒退。否定之否定实质上是在更高级的阶段上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点,是通过曲折性而实现的前进运动。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出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3)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现实意义(分析题命制重点)

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事物发展的前进上升往往通过曲折回复而实现,这体现了客观世界的辩证本性。因此,我们必须使主观认识符合客观规律,防止和克服思想方法上的片面性、直线性和绝对化。在实践活动中有时为了前进而后退,为了达到目的而绕行,这是符合事物发展的辩证过程的。要善于洞察事物发展中的曲折性,经得起困难和挫折的考验。因为,事物的曲折、倒退是暂时的,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是改变不了的。

四、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的基本概念。范畴是人类认识对客观事物的本质联系所达到的系统深入的反映。在人类的认识发展中,各门学科都形成了把握各自对象的范畴体系。哲学范畴的不同在于,它不是对某一领域中个别联系的反映,而是对整个客观世界的普遍联系的反映。唯物辩证法的范畴正是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一)原因和结果(分析题命制重点)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或现象间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哲学范畴。客观世界到处都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普遍联系,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

1.原因和结果的含义

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原因起作用而引起的现象。事物或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原因与结果作为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是一种包括时间顺序性在内的由某一现象必然引起另一现象的本质联系。

2.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1)原因和结果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①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处于无限的因果链条之中。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则变成了原因,反之亦然。这就是原因和结果区分的不确定性。②因果关系的确定性。当我们把特定的对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取出来单独考察时,原因和结果的差别就显示出来。这就是原因和结果的确定性。

(2)原因和结果的相互作用

在无限发展的因果链条中,事物的因果联系不是单线的,而是双程的。①原因产生结果。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②结果反作用于原因。反馈就是结果对于原因的反作用,体现了因果相互作用的辩证法。

(3)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因果关系有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异因同果,多因多果、复合因果等三种表现类型。

3.因果范畴的方法论意义

事物的因果联系具有客观普遍性。揭示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科学认识的重要内容。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是自觉的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辩证地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能够增强人们活动的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二)必然性与偶然性(分析题命制重点)

必然性与偶然性是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两种对立的趋势。

1.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含义

(1)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确定不移的趋势。

(2)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2.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1)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区别

①产生原因不同,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偶然性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②表现形式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比较稳定,在时空上比较确定,是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偶然性则是不稳定的、暂时的、不确定的,是事物发展中的个别表现。③地位作用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发展方向,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对发展的必然过程起促进或延缓作用,使发展的确定趋势带有一定的特点和偏差。

(2)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

①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②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③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必然性是规律本身,偶然性是规律的表现形式。

3.必然性和偶然性范畴的方法论意义

唯物辩证法关于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对我们的启示:一方面,要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把握规律,掌控事物发展的总趋势;另一方面,又要善于利用各种偶然性,抓住机遇,从偶然中发现必然,实现发展。

(三)可能性与现实性

可能性与现实性是反映事物出现前后的发展趋势与既成事实之间关系的范畴。

1.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含义

(1)可能性是指包含在事物发展过程中预示事物前途的潜在趋势,可能性是合乎规律但实际尚未存在的事物或现象。

(2)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合乎必然性的实际存在。现实性是具有内在根据的各种客观实在的事物和现象的总和。

现实性是指事物现象当下的实际存在。现实性同必然性具有内在联系。现实性是可能性的实现。现实之所以成为现实而将来又转化为不现实,是由其内部的必然性所决定的。

2.可能性的复杂情况(选择题命制重点)

(1)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

可能性是指它在不同程度上具备了客观的根据和条件。不可能是指一事物的出现在现实中没有任何客观的根据和条件,因而它是永远不能实现的东西,如时光倒流、发明永动机等,都具有不可能性。

(2)区分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

现实的可能性是在现实中有充分的根据,因而在目前就可以实现的可能性。抽象的可能性是在现实中缺乏充分根据,因而在当前条件下不能实现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因当下无法实现,看似不可能,故称为抽象的可能性。但抽象的可能毕竟是一种可能,因而区别于不可能。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条件的成熟,抽象的可能性就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

(3)区分两种相反的可能

在事物的发展中往往存在着两种相反的现实可能性。矛盾双方斗争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两种可能的趋势互争其实现的过程。既有新的一方战胜旧的一方,从而使事物向前发展的可能,也有旧的一方暂时战胜新的一方,从而使事物停滞、倒退的可能。这两种可能性都是现实的而不是抽象的,都有依据不同的条件、运动的态势而向现实转化的可能性。

3.可能性和现实性范畴的方法论意义

可能性和现实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把握其辩证关系对于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联系和统一,使人的主观能动性有发挥的余地。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区别和对立,又使人的主观能动性有发挥的必要。我们要立足现实,全面把握可能性的复杂性,做好应对不利情况的准备。同时,经过主观努力创造条件,推动事物发展中的积极的可能性成为现实。

(四)现象与本质(分析题命制重点)

现象与本质是通过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表现和内部联系的关系,反映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深度的范畴。

1.现象和本质的含义

(1)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现象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现象是生动、丰富和多变的,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现象是可通过感官感知的。

(2)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本质是与规律和必然性同等程度的概念。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稳定的、深刻的、单纯的。本质靠思维抽象力才能把握。

2.现象和本质的关系

(1)现象和本质相互依存

①本质决定现象,本质是现象的根据,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态。②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的,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③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

(2)假象与本质的关系

假象歪曲表现本质。现象有真象和假象之分,即使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但假象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

(3)假象与错觉的区分

错觉是由人的感觉上的错误造成的,属于主观的范畴;假象则是客观存在的种种条件造成的,它是现象的一种,属于客观的范畴。

3.现象和本质范畴的方法论意义

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中蕴涵着指导认识和实践的深刻意义。

(1)现象和本质之间具有统一性。正是因为二者的统一,才能为人们透过现象把握本质、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提供客观的可能性。所以能够通过现象认识本质。

(2)现象和本质之间又有对立。正是由于二者的对立,现象并不直接就是本质,才需要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不停留于现象而揭示本质。

(3)科学发现的任务是认识本质。“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都成为多余的了”。

(4)事物的本质具有层次性。从现象进入本质是人的认识的深化,但不是认识的完成,事物还存在着更深层次的本质。人们正是通过对事物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才不断深化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五)内容与形式(单选、多选)

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的内在要素和它的结构以及表现方式的范畴。

1.内容和形式的含义

(1)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包括事物的各种矛盾以及由此决定的事物的特性、成分、过程和发展趋势。事物的内容是无限丰富的。

(2)形式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方式。事物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2.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1)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没有无内容的空洞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纯粹的内容。

(2)内容决定形式,有什么样的内容,就有什么样的形式与之相适应。内容的发展决定着形式或迟或早总要发生变化。

(3)形式积极影响内容,对内容有巨大的反作用。当形式适合于内容时,可以促进内容的发展,当形式不适合于内容时,就阻碍内容的发展。

3.内容和形式范畴的方法论意义

(1)既要重视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决定形式的取舍、改造和创新;又要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利用和创造必要的形式,适时地抛弃与内容不相适应的形式。

(2)既要反对片面夸大形式作用的形式主义,又要反对抹杀形式作用的形式虚无主义。

(3)处理好形式的稳定与变革的关系。当形式适合于内容时,就要稳定形式;当形式不适合于内容时,就要变革形式,为内容的发展开辟道路。

五、唯物辩证法是根本方法

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唯物辩证法从各个方面揭示着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不同侧面,特别是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形式和过程,真实地反映了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

(一)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选择题命制重点)

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是辩证法的两种基本的表现形式。

1.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含义

(1)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包括自然界、社会以及人的实践活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及其运动过程的发展规律。

(2)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辩证的思维,实质上客观辩证法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

2.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关系

(1)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内容和本质上是统一的。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

(2)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表现形式上又是对立的。客观辩证法是外部世界的规律,离开人的意识以物质世界运动的客观必然性的形式而独立存在。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形式,同人的自觉的精神活动相联系。

(3)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所谓的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

(二)唯物辩证方法与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一般了解)

1.唯物辩证法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

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们改造世界必须在这一正确的科学方法指导下进行。如同恩格斯所说,唯物辩证法“多年来已成为我们最好的工具和最锐利的武器”。无论是对自然、社会、思维这三大领域的宏观把握,还是对个别事物中特殊矛盾的具体分析,唯物辩证法都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

2.唯物辩证法的方法与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具有一致性

哲学方法与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是一致的。在工作中自觉运用唯物辩证法,哲学方法就会向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转化。辩证思维或辩证的思想方法就是用辩证法的原则来思考。辩证的工作方法就是如邓小平所说“照辩证法办事”,把辩证法转化为工作方法。

3.矛盾分析法是根本的认识方法

矛盾分析法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是根本的认识方法,居于核心的地位。矛盾分析法包含着广泛而深刻的内容,如在对立中把握同一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的方法,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批判与继承相统一的方法等,都是矛盾分析法的具体体现。此外,唯物辩证法的各对基本范畴,都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都应该通过在认识和实践中的自觉运用,化为想问题办事情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三)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它们都是客观规律在人脑中的内化,因而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的中介工具。思维方法分为两个层次,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较为基本,是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所共有的方法,而抽象和具体、逻辑和历史的统一则是辩证思维所特有的方法。思维方法虽然比一般的概念更为抽象,但同样具有客观原型。思维方法并不是反映在人脑中的物质实体,而是内化在人脑中的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

1.归纳和演绎(单选、多选)

(1)归纳和演绎的含义

归纳和演绎是最基本的思维方法。归纳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原理的方法,即从个别到一般。演绎是从一般原理推论出个别结论的方法,即从一般到个别。归纳和演绎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关系。

(2)归纳和演绎的关系

归纳和演绎是两种方向相反的思维方法。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作为演绎出发点的一般原理往往是归纳得来的;演绎是归纳的前提,它为归纳提供理论指导和论证。在实际的思维过程中,归纳和演绎是相互补充、交替使用的。现代科学的发展表明,许多重要的自然规律是先由归纳法揭示出来,然后通过演绎法加以证明,最后经过实践检验成为科学原理。

(3)归纳和演绎的局限

归纳虽能概括事物的共性,但不能区分本质属性或非本质属性,结论不是充分可靠的,要由演绎来补充修正。演绎所依据的前提是事物的共性,但个性不能完全进入共性,共性只大致地包含个性,从共性出发并不能充分揭示个别事物的多方面属性。一般来说,研究经验材料依靠归纳,建立理论逻辑则依靠演绎。

2.分析和综合(单选、多选)

(1)分析和综合的含义

分析与综合是较深刻的思维方法。分析是把整体分解为各个部分,然后逐一分别研究的思维方法。分析方法有多种,包括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结构分析、功能分析、模式分析、流程分析等。综合则是把分解出的不同部分加以整合,按其客观的结构组成整体,从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这种方法要求把材料的生命意义、有机结构展现出来,从而使事物的本质得以显现。

(2)分析与综合的关系

分析与综合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分析和综合是两种相反的思维方法。分析是综合的基础,而综合是分析的完成,只有把二者结合才能形成完整的科学认识。列宁把分析和综合的结合规定为辩证法的一个要素,就在于强调分析与综合的辩证关系。分析与综合的统一实质上是矛盾分析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具体运用。

3.抽象和具体(单选、多选)

(1)抽象和具体的含义

抽象和具体作为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包括三个重要环节:①“感性具体”只是感官直接感觉到的具体。②“思维抽象”或称“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③“思维具体”或称“理性具体”是在思维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不同于“感性具体”,它是多重规定、多方面属性的综合。它是在感性具体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与综合,达到了对事物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

(2)抽象和具体的过程

抽象和具体的过程并不是二环节,而是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三环节发展过程。从具体到抽象是指从感性具体到思维抽象,从抽象到具体是指从思维抽象到思维具体或理性具体,即感性具体——思维抽象——思维具体的过程。

(3)由抽象到具体的方法

辩证思维的重点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是以抽象为逻辑起点,由抽象的逻辑起点经过一系列逻辑中介,达到以思维具体为逻辑终点的运行过程。抽象与具体的方法同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有内在关联。

4.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单选、多选)

(1)“逻辑”和“历史”的含义

逻辑指的是理论思维,即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它以理论的形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历史在这里有二义:一是指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是指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二者都是既有的和客观的。因此,逻辑体现的是理论思维,历史则是把握在理论思维中的客观过程。

(2)“逻辑对历史的修正”原则

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上的再现。二者的基本关系具有主观认识反映客观过程的性质,但作为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逻辑和历史的一致并非呈现为简单的直接的对应的反映,逻辑是“修正过”的历史,这是辩证思维的一个根本原则。真正科学的理论逻辑对历史过程的反映描绘现象,但不停留于现象,而是刻画本质;探寻偶然,但不执著于偶然,而是洞悉必然;重视细节,但不纠缠于细节,而是把握趋势。这样,才能够使思维的逻辑与历史的进程相一致。

(3)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才能将抽象上升到具体

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思维过程达到同客观对象相符合,也就实现了逻辑和历史的统一。马克思的《资本论》是成功地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的杰出典范。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同时就是以逻辑必然性再现对象的历史发展的过程。

(四)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一般了解)

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具有方法论共性。科学方法以哲学方法为理论指导,哲学方法以科学方法为认识基础。

1.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方法论前提

哲学通过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等方面进入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系统方法与普遍联系的观点、控制论的方法与内外因的观点、突变论与量变质变的观点、信息论与相互作用的观点具有内在联系。

(1)辩证思维渗透于现代科研方法。辩证思维的精神实质与现代科研方法的基本精神是相通的,辩证思维广泛作用于科研过程,科研离开辩证思维方法就难以开展。

(2)辩证思维成为跨学科的必要桥梁。在经验知识向科学理论转化的过程中,辩证思维方法是不可或缺的方法工具。在现代科技新成果层出不穷,新领域日新月异的条件下,辩证思维成为沟通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桥梁。

(3)辩证思维为科学创新提供理论支撑。实践不断提出新的需要,学科前沿不断产生新的课题,方法工具不断取得新的突破,要求科学研究主体进行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辩证思维方法为开拓创新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动力。

2.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丰富深化辩证思维方法

(1)现代科学思维充实了辩证法世界图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群包括极其丰富的内容,有系统方法、信息方法、控制方法、结构—功能方法、理想化方法、模型化方法等,这些方法对于辩证思维方法的深化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现代科学思维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方法。随着现代科学研究的进展,科学思维以其特有的方式和角度促使辩证思维方法精确化,更具体地证实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方法。

3.科技迅猛发展促进哲学与科学思维相结合

恩格斯说: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现代科学研究高度分化和高度综合相统一的时代特征,使辩证思维与科学研究的相互依赖性更加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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