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日)
2006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联合举办的“2005中国法官十杰”评选活动在京揭晓。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学军同志光荣当选。
黄学军同志自1988年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努力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于法律,忠实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她秉公执法,公正判案,模范地履行人民法官的职责,用活了调解这个“东方经验”,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经她审理的2000多起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改判,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她高效办案,及时化解纠纷,近年来每年办案超过200件,办结案数连续三年位居全院之首,连续五年被评为“办案能手”;她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依法维护农民工、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她严于律己,无私无畏,树立了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2000年以来,黄学军同志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省优秀法官”、“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南粤巾帼十杰”、“全国优秀女法官”等荣誉称号。黄学军同志是近年来我省法院系统坚持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追求“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涌现出来的典范,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是当之无愧的中国杰出法官。(www.xing528.com)
省法院党组决定,在全省法院广泛深入地开展向黄学军同志学习的活动。全省法院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认真向黄学军同志学习,学习她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坚定信仰,对人民司法工作的无限热爱;学习她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学习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重要贡献;学习她严格自律、廉洁司法的人生理念和职业操守。要将学习活动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同开展“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同学习本地区本单位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同各自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习效果。
省法院党组号召,全省法院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以黄学军同志为榜样,努力掀起一个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司法业务能力,为人民司法事业建功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广东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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