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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数据汇总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决定学生折算系数的各项因素中,教学质量、教学方式和各类在校学生实际比例是决定性因素,在决定性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各个高校学生折算系数基本一致。为便于高校生均教育成本核算,国家发改委颁布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确定了各类学生折算为标准学生的权数。

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数据汇总

二、各类学生数折算系数

(一)实际学生数的统计

学生人数的确认是计算标准学生数的基础工作,它主要来源于学校《学生统计表》。

高校日常的学生管理、登记是按照教学周期进行的。学校教学周期也就是常说的学年,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学年。但是,教育成本核算期间是以公历年度为一个核算期间,学校统计学生数的期间与教育成本核算期间不一致,为满足成本计算期间需要的数据,首先必须按照教育成本核算期间重新调整学校统计的学生数期间。其次,《学生统计表》中的学生数为时点数,而不是一个时期的学生数,教育成本核算却需要一个时期的学生数,因此,必须通过对某个时期所有时点的学生数进行平均计算求得。

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学生数量是动态的,有入学的、毕业的、休学的、退学的,造成不同时点学生数不同,特别是9月新生入校时在校学生数,与同年7月老生即将毕业时在校学生数相差较大。为了客观地反映一个日历年度内的学生数,并从简捷、高效的原则出发,国家发改委《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5]1008号)第十九条规定:学生总人数,按年初学生总数与年末学生总数平均计算。计算公式为:

学生总人数=(年初学生数×8+年末学生数×4)÷12

上述公式计算年度学生数,与高校相关核算中确定的计算方法不同,高校实际计算年度学生数公式为:

年度学生数=(年初学生数+年末学生数)÷2(www.xing528.com)

从两个公式的比较来看,国家发改委确定的计算公式更贴近现实。原因是,9月招的新生在来年7月毕业,当年9月到来年7月这期间学生数基本相同。但是,在一个公历年度内,以9月为界限,9月以前与9月以后的学生数可能差异较大,1~8月为时8个月,学生数因为没有老生毕业和新生入学,这期间学生数基本相同;9月新生入学,9月以后到12月底为时4个月,因处在同一学期,所以学生数也基本不会变化,可与9月以前的在校生数相比会存差异。由此看来国家发改委确定的计算办法较为科学

(二)学生折算系数的确定

所谓学生折算系数,是指同一时期在校某类学生接受教育学校所消耗的人均费用,与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标准学生)接受教育学校所消耗的人均费用的比率。

学生折算系数的大小取决于学校的教学质量、教学方式、管理水平、管理方式、基础设施规模、教学设备水平以及各类在校学生实际比例等诸多因素。因此,在同一时期不同学校、同一学校不同时期,学生折算系数客观存在着差异。在决定学生折算系数的各项因素中,教学质量、教学方式和各类在校学生实际比例是决定性因素,在决定性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各个高校学生折算系数基本一致。测算学生折算系数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往往通过一些典型调查、统计数据分析和专家的经验总结取得。

为便于高校生均教育成本核算,国家发改委颁布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5]1008号)第二十条,确定了各类学生折算为标准学生的权数。具体为:

本科、专科、第二学士学位、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成人脱产班学生、预科生、进修生为1,博士生为2,硕士生为1.5,来华留学生为3,函授、网络教育生为0.1,夜大、业大等其他学生均为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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