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借钱要得法
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过快,银行存款利息较低,存在银行的钱实际上出现了负增长,因此,很多老百姓不愿将“闲钱”存入银行。于是,民间借贷现象开始日益增多。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会在亲朋好友之间出现,一般都会碍于情面,解囊相助,但又不好意思立什么“字据”,这就给日后产生矛盾留下了隐患。由于人的本性中都有贪念的存在。当他向你借到钱的时候,心里十分高兴。可到他要把钱从手里拿出来还你的时候,有些人就会很困难,就不会按期还钱。遇到这种情况,你说不要吧,借期早已超过好长时间了,如果一要,就会出现借了钱,惹了人的现象。有的时候,还会出现借钱不还的人。当这种情形出现时,如果你们借钱时没有合法的借钱合同或者没有写出合法的借条。一旦出现纠纷,出借人就会败下阵来,既输理又输钱,不论亲朋好友都会不欢而散,结下怨恨。所以,为了规避民间借贷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防范法律风险,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有借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察借贷案件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鉴于此,为避免发生借钱后出现纠纷,导致“有理说不清”。借钱时不要不好意思,一定要让对方履行手续,写出借条。写借条要注意: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以免陷入举证困境;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和身份证号码不能少,千万不能写成小名或绰号;借款金额要写清,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双方的一致;借款日期和还款期限要写明,因为这对诉讼时效的算起至关重要;如果是有偿借贷,必须写明约定的利息,如不写明利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视为无息贷款;必须由借款人本人亲自签名和加按手印;立字据时应尽量不用多音字或有两种以上不同解释的多义字,如“还”字等,如实在需要用时,应做出必要的说明;以房屋抵押借款的,应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其抵押权的设立必须到房管部门登记,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www.xing528.com)
二是要写明符合国家规定的利息。咱把钱借给他,已经是救了他的急。不要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提利息。因为一般借钱的人是不会主动想到还利息的,咱的钱也是辛辛苦苦赚来的,咱借钱给他,不应再在经济上损失利息。如果你不提,借钱的人是想不到你给了他“利息”这块好处的。因此,出借钱时要说明利息。不过,利息不可过高。《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三是注意时效。如果借钱的人到期不还借款时,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如果借款到期后两年以内,债权人不向债务人要求归还的,超过两年,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说,债权如果到期不还时,出借人必须催要,假如超过两年期的诉讼时效,你的钱就打了水漂了,只能看着自己的钱财白白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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