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三个方面。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由基于国家电子政务传输网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组成,政务内网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业务网络互联互通形成,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以及决策需要,同时满足副省级以上政务部门特殊办公需要。政务外网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进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需要。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提高整体使用效益。要充分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形成连接中央和地方的统一的国家电子传输骨干网。按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地址和域名,分级规划,分别实施,分级管理,主机实现互联互通。积极推进基于互联网的电子政务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原则上必须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进行,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并依托它们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要加强和规范电子政务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监测系统,统筹规划电子政务应急响应与灾难备份建设。完善密钥管理基础设施。要把信息安全技术设施建设与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结合起来。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指出:“完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推动网络融合,实现向下一代网络的转型。优化网络结构,提高网络性能,推进综合基础信息平台的发展。加快改革,从业务、网络和终端层面推进‘三网融合’。发展多种形式的宽带接入,大力推动互联网的应用普及。推动有线、地面和卫星等各类数字广播电视的发展,完成广播电视从模拟向数字的转换。应用光电传感、射频识别等技术扩展网络功能,发展并完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稳步实现向下一代网络的转型”;“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制度。加快制度建设,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和社会困难群体,建立和完善以普遍服务基金为基础、相关优惠政策配套的补贴机制,逐步将普遍服务从基础电信和广播电视业务扩展到互联网业务。加强宏观管理,拓宽多种渠道,推动普遍服务市场主体的多元化”。
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是制约电子政务建设的物质因素,基础设施建设要重点解决好四个问题:
(1)要解决好全局性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全局性基础设施是指涉及全国电子政务建设全局的基础性设施,如我国互联网国际出口问题、网络通信带宽问题、全国电信系统问题、我国各地电子政务网络和系统的互联互通问题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从宏观上加强指导,集中优势力量,统一研究解决,切不可放任“游击队”和“地方军”各自为战,自立标准。在全局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可采取专题立项,重点资助的方式。对全国电子政务建设急需的基础性建设,加大资助力度。在建设标准上,要适当超前,保证技术标准和建设质量若干年内不会落后,还要留有一定的升级空间,以便于今后的升级和更新。
(2)要解决好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问题(www.xing528.com)
区域性基础设施是指某一地区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性设施,除了包括当地的网络性能、电信系统、通信带宽等问题外,更重要的是包括各个部门政务系统的互联互通问题。区域性电子政务系统,直接面对广大民众和终端用户,因此,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直接影响着当地电子政务整体建设水平。区域性基础设施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建设,国家政府在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统一标准,加强指导。
(3)要解决好落后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落后地区,尤其是农村和西部贫困地区,是推行电子政务的难点。当前,我国不少落后地区几乎是互联网的盲点。在这些地区推行电子政务,短时间内不太现实。因此,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重点是城市和发达地区。落后地区的电子政务建设可以在全国电子政务比较成熟、具备建设的基础条件后,再逐步推行。对于某些偏远但是需要电子政务的地区,可以利用移动通信和无线上网技术。
(4)要解决好弱势群体使用设施问题
电子政务使用上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经济困难,无力购买计算机和上网的人群;另一类是技术或生理上有缺陷,无法正常使用电子政务系统的人群。针对第一类群体,可采取集中设立电子政务室或电子政务厅的办法,在政府机关普遍设立办事大厅,内设完善的电子政务系统;在居民集中的地区,设立固定的电子政务大厅,并根据相应的有关登录系统的辅导,为居民使用电子政务系统创造便利条件。针对第二类群体,主要靠技术手段解决,可以开发便于操作的、智能型的电子政务系统,也可以开发残疾人专用系统,比如声音输入系统、目光引导系统等,开发这类系统技术难度较大,而且近年内应用于电子政务系统还不太现实。但是,从长远来看要实现电子政务的深入、广泛推行,必须考虑各类人群的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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