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企业伦理的基本规范
在战火中生存下来的公司
NCR(National Cash Register)公司前董事会主席艾伦(S.C.Allyn)很喜欢和别人谈起发生在自己公司里的这样一个故事。那是在1945年8月,艾伦作为盟军方面战后进入德国的首批民间人士,前去了解该公司战前设在当地的一家工厂的状况。这家工厂在战前刚刚建成,不过很快就被德军下令充公,并服务于战争。艾伦乘坐军用飞机来到这里,然后需要步行穿过一大片残垣断壁,才能到达工厂。就在艾伦在废墟中艰难行进时,意外地遇到了两个已经6年未曾谋面的NCR员工。他们衣衫破旧,满面灰尘,正忙着清理残砖碎瓦。当艾伦走近他们时,其中一个人抬起头来对他说“:我们就知道你会来的!”艾伦加入了他们的行列,三个人一起开始清理废墟,重建被战火摧毁的工厂。NCR公司就是这样在世界大战的炮火中生存下来的。几天后,当他们还在清理现场时,吃惊地看到一辆美军坦克径直开进了工地。一个美国士兵手握方向盘,冲他们咧嘴笑道:“你们好!我是奥马哈,NCR的员工,你们几位这个月的定额完成了吗?”艾伦走上前和那个美国士兵紧紧拥抱。战火可摧毁周围的一切,但NCR公司勤奋、开拓、强调销售的文化却完整地保留下来。
你认为这一案例中是哪些伦理规范在NCR公司发挥作用?或者说是什么伦理精神把NCR公司维系下来的?
(资料来源:特伦斯·迪尔,艾伦·肯尼迪.企业文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3-4.)
(1)团队精神
团队精神是一种围绕实现企业的目标而相互沟通、相互合作、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承担责任、共同树立先进理念、共同发挥集体智慧、共同创造辉煌成就、共同享有成果荣誉的精神(朱贻庭,2002)。企业团队精神一般包括三个要素:一是在团队与其成员之间的关系方面,团队精神表现为成员对团队的强烈归属感和一体感;二是在团队成员之间的关系上,团队精神表现为成员之间的相互协作及共为一体;三是在团队成员对团队事务的态度上,团队精神表现为团队成员对团队事务的尽心尽力和全方位投入(卢风、肖巍,2008)。作为一种企业伦理规范,团队精神为企业所有员工提供共同目标,并为员工所认同、信奉,从而成为他们日常工作中的行动指南。上述案例中NCR公司之所以能在世界大战的炮火中生存下来,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该公司形成了这样一种精神。正如《企业文化》的作者——迪尔和肯尼迪所认为的,这则故事意味着,企业是人的机构,而不是豪华建筑、财政利润、战略分析或五年规则。对于三个把NCR公司从废墟里挖出来的人来说,NCR绝不仅仅是一家工厂,而是一个有生命的组织,这个公司真正存在于员工的头脑与心灵之中。NCR公司过去和现在都具有一种企业文化,它是价值信念、传奇神话、英雄人物和象征标志的集合体,这一切对在公司里工作的人们来说意义深远。从价值观的角度来看,NCR公司企业文化中的价值观就是团队精神。正是这种团队精神融入了员工的血液,它才成为一个坚强的、富有生命活力的命运共同体。
(2)义利统一
企业伦理的基本规范也包括企业经营活动中如何处理义利关系的问题。毋庸讳言,谋利是企业的一个重要目的。但也必须追问的是,企业是如何谋利的,即企业谋利的手段是否道德、是否符合道义。义利关系问题是企业伦理规范体系的一根主线,企业伦理规范强调义利统一。
企业伦理规范中的“义”有三种含义:一是道义,即道德精神;二是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合理适宜的法则、道理。“利”也有三种规定:一是指物质利益;二是指个人利益和好处;三是指获取物质利益的活动。作为企业伦理的基本规范,义利统一的基本规定有如下几种:
第一,义利统一就是要求企业在谋利时,其行为要合乎法律制度、规章和道德要求,即利因义取,以义驭利。这是义利统一的最基本要求。一方面,它充分肯定企业谋利的合理性,认为追求效益和利益是维持企业生存、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符合道德的;另一方面,它要求企业的谋利行为必须合理,即必须在法律制度、规章和伦理道德准则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谋利的手段必须是道德的,而不能是通过不道德手段获得的。
第二,义利统一就是要求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要把本企业的利益与其他企业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它充分肯定本企业为维护自身的生存、发展与壮大而追求本企业的利益的行为是合理的、道德的;另一方面,它要求本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应该承担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本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其他企业、整个社会共同体也要生存和发展,应该努力使自己的求利行为既利于本企业,也要利于其他企业和社会共同体,应该有一种服务于本企业,也服务于其他企业和社会共同体的价值取向。不能为了本企业的利益,损害其他企业和社会共同体的利益,而应该把本企业利益的实现与其他企业利益、社会共同体利益的实现有机结合起来,求得本企业与其他企业、社会共同体的共同进步与发展。
第三,义利统一就是要求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要把物质追求与道德追求有机结合起来。企业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力求绩效,但又不能把目光仅仅盯在金钱等物质利益上,而应该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当作一种服务于他人、服务于其他企业、服务于社会的活动。企业经营者在通过遵守管理规章和伦理准则积极获取利益、改善本企业的物质生活状况时,不能沉沦于物质利益的满足,而应有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和情操。
(3)互利互惠(www.xing528.com)
互利互惠也是企业伦理的一个基本规范。这是由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具有伦理二重性即利他性和利己性、服务性和谋利性对立统一的经济形式(唐凯麟,2000)。而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的、主要的经济主体,市场经济的许多特性大都是通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体现出来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身价值的实现,只有通过市场经济这一舞台,通过市场交换这一唯一通道。这就决定了企业只有通过提供自己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市场交换才能获取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首先是一种利他性、服务性的活动。但是,各企业又无疑都是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企业都有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即本企业的利益,这种利益是独立的、不可侵犯的。这又决定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利己性、谋利性特征。因而,企业实质上是一个把利他性和利己性、服务性和谋利性内在地集于一身的统一体。从伦理学角度来看,它的这种利他性和利己性、服务性和谋利性就是其伦理二重性。
企业的这种伦理二重性决定了互利互惠是企业伦理的一个基本规范。因为企业的利他性、服务性决定了企业首先考虑的是其他企业的利益、社会利益,但是,它是通过提供自己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市场交换得到社会的认可去实现这种利益的。在此,它担心的仍然是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能否得到社会认可,其出发点仍然是本企业的利益。这就决定了任何企业并不会只考虑其他企业利益、社会利益的实现,在其现实性上,它既考虑其他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也考虑本企业的利益得以实现的空间和条件。也就是说,市场经济存在的必然逻辑决定了企业既不可能只利他而不利己,也不可能只利己而不利他,而只能运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来调节自身与其他企业及社会的关系。互利互惠规范包含以下两点要求。
第一,诚实守信。互利互惠规范坚持既利己又利他,强调的是交易双方双赢,都获得发展。损人利己、利己不损人、两极分化都是互利互惠规范所反对的。交易双方要达到双赢,就必须根据这一规范,承认和鼓励企业经营者的适度利己行为,但是这种适度利己必须是正当的,不能是通过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坑蒙拐骗而获得的利益,而必须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靠更多更好的利他而获得的利益。在双赢的方式上,互利互惠主张通过榜样示范、资金技术扶持、资源共同开发利用等方式来实现双赢。所以,互利互惠是实现双赢的最佳途径,它蕴涵着的基本要求就是企业经营必须诚实守信。
第二,公平交易。互利互惠规范要求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因而它还蕴涵着公平的要求。所谓公平,就是公正、平等,就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其实质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经济上的互利互惠关系,反映在法律上就是经济主体的平等对待,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享受与履行。每个企业都可以享有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是利己。同时,每个企业都必须履行对其他企业的义务,维护其他企业的利益,这是利他。没有互利互惠,就没有权利与义务的平等和统一,就没有公平交易,也就没有合理的经营秩序。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企业之间应该按照互利互惠原则来构建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是确立公平的经营秩序的根本要求。
首先,公平交易要求公平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灵魂。但是,这种竞争必须是公平的。在这里,任何主体的地位都是平等的,进入市场的机会也是均等的。在等价交换的尺度面前,人们之间没有任何区别。这就要求从事经营的各方力量都应该各负其责,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保证经济的良性运作。
其次,公平交易要求经营者做到价格公平。这就要求经营者做到合理定价,不得以垄断地位压低或哄抬物价;做到货真价实,不得从事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不道德行为;做到分量足额,不得有克斤扣两、缺尺少寸、以小充大等不道德行为。
(4)效率意识
效率本属于经济学、管理学范畴。它有量和质的两重含义:从量上来看,它是指资源的投入与产出的比率。罗宾斯说:效率是指“输入与输出的关系”,“对于给定的输入,如果你能获得更多的输出,你就提高了效率。类似的,对于较少的输入,你能够获得同样的输出,你同样也提高了效率”。从质上来看,它是指资源的合理配置。效率是指“在不会使其他人的境况变坏的前提条件下,一项经济活动如果不再有可能增进任何人的经济福利,那么,该经济活动就是有效的”(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1999)。效率的质的含义说明人们衡量它的尺度是合理性,而合理性在伦理学上是指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因此,效率意识也就成了企业伦理的基本规范之一,其原因如下:
第一,效率意识有利于激发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进取精神。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是在一定思想观念的支配下产生的。效率意识支持企业在考虑社会道德要求的前提下取得效率,支持企业在考虑效率的目的和手段的伦理正当性的前提下谋利,因而成为激发企业行为的精神动力。
第二,效率意识有利于企业对资源的合理配置。企业面对的资源是一个由人、财、物、时间、空间、信息等组成的有机系统,其中人是最重要的。效率的取得,必须依靠人对这些资源的合理配置,而资源的合理配置,又要求企业经营者具有合理的效率观念。人的效率观念是否合理,对于人的素质水平、工作积极性、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有着重大影响,从而深刻地影响着人与物的结合方式是否达到最佳的优化状态。一般说来,人的效率观念合理,他对人、财、物、信息等资源就能够进行合理配置,就能充分发挥资源的作用;如果人的效率观念不合理,那么他对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的配置就难以达到合理、优化的状态,如:有些企业仅仅以效率为最终目的进行经营管理,对效率的目的合理性和手段正当性不予考虑,这种效率观念就是不合理的,而其资源的配置也不能称为优化的、最佳的。
第三,效率意识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效率必须通过有效的经营来实现,而企业的经营又受到环境的深刻影响,因而效率也受到环境的制约。企业经营者效率观念是否合理,不仅对企业行为有着支配作用,而且对环境也有着重要影响。合理的效率观念使企业树立起开放的着眼于长远的整体的利益观念,把效率获得的目的和手段的道德合理性摆在适当的位置,不把眼光局限于本企业,而是以更开阔的视野看待并反思本企业的行为,充分认识并重视环境因素对本企业的影响,从而赢得广泛的社会赞誉和公众信任;而不合理的效率观念只能使本企业处于极为不利的环境,从而阻碍效率的提高。
(5)以人为本
在企业管理中,“以人为本只有一个关键,那就是‘信任’”(托马斯·彼得斯、罗伯特·沃特曼,2004)。我国著名管理学者苏东水教授认为,以人为本(简称人本)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将人视为管理的首要因素,一切管理工作都围绕着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来展开,这是它的浅表内涵;二是通过给人们提供充分施展才华的空间,不断地运用挑战来锻炼人的智力、体力乃至意志品质,并在此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摆脱自然束缚的自由发展,提高人的生命存在质量。这实质上给人本理念下了一个更为准确的定义。“以人为本”就是要求企业坚持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把“人”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和企业最重要的资源,把企业全体员工作为管理的主体,围绕着怎样充分利用和开发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于企业内外的利益相关者,从而使企业目标和企业成员个人目标都能得以实现,这也就是要求企业实行人本管理。人本管理的实质是要求企业以人道主义的方式对待利益相关者,而人道主义则具体地体现为公正、宽容、民主等基本精神。企业管理中的人道主义体现为,要为员工提供适当的工作岗位和安全的工作环境,以人道主义的方式管理人,也就是要公正地对待利益相关者、宽容地对待企业员工、民主地开展企业管理,从而建立一个科学发展、和谐有序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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