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权力的分配原则
行政权力的合理分配是保证行政权力主体有效行使行政权力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行政权力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程序合法
合法性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特征,也是其运行的根本保证。行政权力的分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只有在程序上合法,才能保证行政权力具有法律依据,才能保证行政权力的权威性,才能使行政权力客体认可和接受。行政权力合理合法性要求:(1)上级行政权力主体在分配行政权力时要依据明确的法律规范,本着合理的行政目标来进行分配,不能随心所欲。(2)行政权力分配应兼顾层次性与功能性两个因素,适当进行权力分配,过大过小都不宜。(3)行政权力人格化过程中,不能因人设职,而要根据事实和职位的需要选取人员,从而保证行政权力的稳定性。
(二)职权分明
在行政权力分配的过程中应该对每一层级、每一部门的权力进行明确无误的规定。权力分配的对象既不能有职无权也不能权大于职。职位与权力要保持切实的统一,否则就会引起行政组织内部的矛盾,甚至发生权力争夺的现象,影响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权责一致(www.xing528.com)
权力与责任、义务是分不开的。比职权更本质的东西是职责,也就是与职权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
行政权力来自公民和国家政治机关的授权,也来自上级行政机关的授权。行政权力主体要对授权的主体负责,行政权力所要负起的责任既包括政治层面的责任,也包括管理层面的责任。行政法规和行政制度负有相应的责任。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都是权责分离的现象,应该在行政权力分配过程中予以防范。同时,权力大小也必须同责任大小相一致,权大于责会出现权力滥用,责大于权则会使工作无法开展,所以,还应该把握权力与责任相匹配的问题。权责一致是实现法治行政、建立法治国家的重要步骤。
(四)权利明确
行政权力主体在完成职责的过程就是承担义务的过程,但是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行政权力主体在恪尽职守后也应得到相应的利益和享受相应的权力。满足了这些要求,行政权力主体就获得了现实的动力。值得注意的是,在行政权力分配过程中,和权力与利益直接相关的应该是行政责任,而不能简单根据权力的大小来进行分配,否则行政权力分配过程本身会成为官本位滋生的土壤。
(五)内容全面
行政权力的内容包括如前所述的职位、权力、责任和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另外,行政权力主体在获得行政权力后就意味着在人权、财权、物权等方面也应该备齐,缺一不可。行政权力主体既要有权指挥一定数量的下级人员,也要有权调配和使用一定数量的物资及一定数额的资金。唯有在行政权力分配时保证内容的全面,行政权力才能成为完整统一的体系而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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