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权力的结构
行政权力的结构建立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权力分工的基础之上,指的是行政权力整体性的关系状态和有序性的活动过程,既包括行政管理中权力安排的静态结构,也包括行政管理中权力运行的动态结构。
(一)行政权力的静态结构
行政权力的静态结构是指行政权力与其行使主体结合之后所形成的一种网络架构,表现为行政权力关系及其制度安排,是行政管理活动开展的基本框架。行政权力的静态结构与行政组织的结构类似,也包括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行政权力的纵向结构也称层级制,是行政权力在垂直方向上的划分,表明行政权力主体地位在垂直方向上的差异。行政权力的横向结构是行政权力在执行国家意志时的横向上的专业化的分工,横向结构属于组织职能权力关系和参谋权力关系的结构,横向上的差异来自功能、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差异。(www.xing528.com)
(二)行政权力的动态结构
行政权力的行使是通过有序性的行政管理活动体现出来的,因而行政权力活动过程是行政权力的动态性的结构。动态结构包括权力作用的方向、方式、轨道、层次、时间和结果等要素。行政权力的实际内容在行政权力的静态结构提供框架支持的基础上,通过其动态结构得以展现。行政权力是一种矢量,其作用方向和轨道具有明显的指向。行政权力的作用方向呈现出自上而下的方向,轨道成伞状放射。行政权力的运行也呈明显的层次性,其中间过程存在许多中介,国家行政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按照严密的层次进行划分即是如此。时间在行政权力的动态结构中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是行政权力的静态与动态结构之间的最大区别。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在有效时间内起到应有的作用,否则将失去其活动的意义,因此提高效率问题就成为行政权力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直接目的。行政权力的动态结构中还应包括权力作用的结果,这是反映行政权力结构效应的因素。行政权力作用的结果主要体现为行政权力客体服从主体的状况,亦即社会成员及其所依赖以存在的组织对于政府的服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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