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权力的来源
(一)古代:行政权力来源于“天”、“上帝”和“神”
在中国古代,人们认为权力来源于“天”和“天子”。西方中世纪的观点也与此类似。上帝将权力赋予教会(而不是君主),君主非经教会同意不能取得权力,教会和教皇是上帝在尘世中的代表,有权监督君主。亚当的权力是上帝授予的,君主的权力是从亚当那里世袭来的。
权力是法律的依据,法律是权力作用的结果,权力则来源于上帝和神,因此是不受法律约束的,但君主可以用法律来统治百姓,法律充当了统治工具。当时也有权力要受法律约束的观念,但还不是法制观念。权力受法律约束是以法律不妨碍权力的行使为前提的。例如,三国时期,曹操倡导守法,曾下令踏青苗者死,但自己的马闯入麦田践踏青苗,只以“割发代首”象征性地接受处罚,并未真正按法令做到“罪责相符”,可见统治者的规矩并不成为限制权力的屏障。
(二)近代: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或国家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两种观点:一是权力来源于人民,二是权力来源于国家。通过暴力革命取得政权的国家,如法国和美国,认为权力来源于人民;在通过维新改良取得政权的国家,如日本和德国则认为权力来源于国家。(www.xing528.com)
此后,“人民”和“国家”的含义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一方面,“人民”被无限地抽象化,它不再是具体的一群人,而是一个抽象的集合概念,有人称之为集体的“神”。任何人、任何集团在为自己的利益处理公共事务时往往都冠以代表人民之名,行一己之利之事。另一方面,“国家”被具体化、人格化和生命化,被拟制为“人”,其代表有“天皇”、“元首”等。
(三)现代: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
现代资产阶级强调所有权力都来源于法律,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来源于法律的表现却并不相同:立法权、司法权来源于宪法,行政权总体上也来源于宪法,但具体的行政权力并非直接来源于宪法,而是来源于一般法律(议会机关制定的法律)。这样又带出了两个结论:一是权力要对法律负责,政府是有权力的政府,也是要负责任的政府。总之,权力是谁给的,就要对谁负责。行政权的运用和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服从法律,受法律的约束。二是行政权不仅要对宪法负责,还要对制定法律的议会负责,行政权同时要受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监控。
(四)根据现代宪政理论,国家的权力来于人民的让渡,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行为设定行政权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职权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也对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的行政职权做了概括性规定。另外,我国专门的法律、地方性法规中,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管理事项的重要程度、级别和地域等标准,对某类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设定某项专业职权。可见,我国行政权力的来源大体通过三种渠道:(1)宪法设定;(2)行政组织法设定;(3)专门的法律、法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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