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给制作一个播出标准(56)
曾任《新闻调查》制片人的夏骏认为,组织策划可能产生一些弊端,那就是策划的意图未必能为编导领会或接受。策划的重要性和编导们对实用有效的策划的期望都是必须正视的问题。编导在完成基本策划要求的前提下,仍然充满了创作的空间,可以做得很丰富很精彩,但前提是必须完成策划案提出的基本要求(57)。
电视深度报道活动中,媒体主管的意图、制片人的意图和策划人的意图与栏目的定位应该是一致的,他们的意图必须是明确的,而且应该有一个基本标准。这对于报道执行效果和报道成本尤为重要。我们从国内许多深度报道制片人那里得到的信息是,在现有新闻体制下面,新闻报道从选题、立意到具体操作,常常会受到各种限制和干扰。这就要求栏目制片人应该给全体人员制定播出标准,主要分为宏观控制标准和微观协调标准。
1.宏观控制标准
由国家制定的节目播出标准在国内是统一的,那就是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条例之外,另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限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相关政策对批评报道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记者采写或根据受众投诉调查核对过的批评稿件,应由新闻单位与记者(或投诉人)共同负责,其中事实部分主要由记者(或投诉人)负责,有关政策内容主要由编辑部负责。
特别重要问题的批评稿,要事先征询有关领导机关和被批评者本人的意见,受征询的组织和个人应尽快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明确答复。编辑部可根据事实和答复情况决定是否刊登,并对自己的决定负责。
被批评者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批评,反批评稿也应发表,反批评者同样要负责。
新闻单位的批评报道不能追求数量,重点是着眼于问题的普遍教育意义,着眼于批评的准确性。
批评报道要有利于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维护稳定(58)。
2.微观协调标准
除了以上条例、法律、政策规定外,各媒体都还有自己的行规。比如新闻报道的事实必须得到第三人的证实;深度报道记者必须在报道中实行实名制;新闻记者必须对消息来源保密,但其消息来源必须报相关编辑与负责人备案等。但是这些只构成了播出标准的限制部分,即不能做什么,标准的积极部分应该是提倡做什么。这些标准大致分为选题标准、技术标准、风格标准三大类。(www.xing528.com)
(1)选题标准。
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开播之前,创办者就为它定下了三句话的选题原则:“领导重视、群众关心、普遍存在。”栏目制片人袁正明说,三句话的坐标定位如同X、Y、Z三条轴线,从质和量两个角度给出了判断一件素材是否可以作为节目选题的标准。“领导重视”和“群众关心”是两条认定选题的质的坐标线,它们分别从社会结构的管理决策层和普通行为层散射出来,在某些事件或现象上交汇,反映着不同社会组织细胞或群体的共同利益或价值观;“普遍存在”是量的坐标线,它将衡量某些事件或现象所涉及的组织细胞或群体是否在社会中占有足够的量的比例,报道这些事件或现象的节目是否能在社会中引起足够广泛的反响与共鸣(59)。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一项“优秀新闻节目”的调查显示,在得克萨斯州的奥斯汀,所有频道的新闻看起来都一样:社会阴暗面报道比当地记者们知道的还多。然而收视率第一名的KVUE-TV却不同。在该频道,一条骚乱新闻能否播报,取决于该事件的社会意义或政治意义。比如一条犯罪新闻想要在KVUE-TV播出,它必须至少要满足以下五条重要标准之一:
·需要采取行动吗?
·对安全会不会造成直接威胁?
·会不会对儿童造成威胁?
·这场犯罪是否有很大的社会影响?
·此新闻对于预防犯罪发生是否有正面影响(60)?
(2)技术标准。
包括文字、图像、音响等技术标准。如《焦点访谈》规定对报道对象实行“实名制”,即所有被报道的对象——人物、职务、单位等均以真名、实职和完整单位表述,而不取化名。《新闻调查》的录音师必须是大学录音专业毕业生。隐性采访在电视报道中主要是偷拍,对什么情况下可以偷拍,要有严格规定。
(3)风格标准。
主要指栏目总体风格的统一性程度。栏目风格依自身定位而定。电视报道栏目的风格可用“软”“硬”区分之。《60分钟》分别讲述三个故事,第一个属于严肃的硬新闻,第三个属于有趣轻松的软新闻(61),第二个故事则介于软硬之间。《华尔街日报》评价说:“《60分钟》混合了新闻与作秀,达到了揭露和娱乐的目的。”这正是栏目制片人赋予栏目的风格:把真实的新闻故事,呈现得像好莱坞的虚构故事一样引人注目。几十年来一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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