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共两党关于陕甘宁边区改制的谈判及苏维埃政权向特区政权的转变
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为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的谈判打开了通途。1937年2月10日,中国国民党召开了五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在给这次会议的电报中提出了“苏维埃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之指导”的诺言。随后,中共即有步骤地进行陕甘宁苏区的更名改制准备工作。所谓更名,就是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所谓改制,就是将工农民主制改为民主共和国制。
从1937年2月至9月,中共中央派出周恩来、秦邦宪、叶剑英等为代表,到西安、杭州、庐山、南京等地,就苏区改制后的名称、辖区和行政长官人选等问题,与国民党的代表进行谈判,并要求国民党发表公开文件承认更名改制后陕甘宁边区的合法地位。3月8日,双方代表意见趋于一致:红军在陕甘宁的驻地改为“陕甘宁行政区,其行政人员经民选推荐,由国民政府委任”。但顾祝同在向蒋介石上报由周恩来起草经双方同意的书面条文时,将“陕甘宁行政区”改为分属陕、甘、宁三省的“地方行政区”,并称此为中共代表单方面所提出。3月下旬,周恩来对蒋介石表示:陕甘宁边区为整个区域,不能分割。蒋说:陕甘宁行政区可以是整个的,由中共推荐南京方面的人任正职,中共派人任副职。5月25日,中共中央提出,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由九人组成,中共方面是林伯渠、张国焘、秦邦宪、徐特立、董必武、郭洪涛、高岗,南京方面是张冲、杜斌丞。7月18日,周恩来提出12条谈判意见交蒋介石,其中有:迅速发表以陕甘宁边区政府名义,从张继、宋子文、于右任中择一人担任边区政府正职,林伯渠担任副职,其管辖范围是现在所辖延安、甘泉、富县、延长、延川、安塞、安定、保安、靖边、定边、淳化、旬邑、正宁、宁县、庆阳、合水、环县、盐池18县,其疆界请国民政府行政院和边区政府划定。8月29日,国民党代表康泽告叶剑英:陕甘宁边区公署主任内定丁惟汾,副主任林伯渠。9月2日,周恩来致电康泽转蒋介石,拒绝丁惟汾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任。中共坚持以林伯渠、张国焘为边区政府正、副长官。
因国共双方代表关于陕甘宁边区的名称、行政长官人选和管辖区域等问题的谈判难趋一致,为了适应全民族全面抗战的迫切需要,中共中央不得已先行实践关于苏区更名改制的承诺,于9月6日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更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林伯渠、张国焘、秦邦宪、董必武、徐特立、谢觉哉、郭洪涛、马明方、高岗组成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团,林伯渠为主席,张国焘为副主席。(www.xing528.com)
在中共中央代表与国民政府代表进行谈判的同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也着手进行苏维埃政权向特区政府职能的转变工作。1937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决定,由林伯渠主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的工作,开始筹备苏区的更名改制工作。4月26日,西北办事处成立了分别由蔡树藩、谢觉哉、徐特立、蔡子伟负责的选举法、政府系统组织法、文化建设计划、经济建设计划四个专门委员会,起草有关条例和计划,研究苏区政权由苏维埃政府转变为特区政府的过渡时期内,苏维埃政府所实行政策及工作的方式方法的转变,把苏区建设成为全国抗日民主的模范区。5月12日,西北办事处行政会议正式通过由特区行政组织法起草委员会拟定的《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开始使用“陕甘宁边区”的名称,正式确立了边区民主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规定,在陕甘宁边区实行最适合于抗战的彻底的民主制度——议会民主制。各级议会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选民对于所选代表认为不称职时,得随时撤回改选之。议会为边区的权力机关,有以下职权:第一,选举行政长官;第二,批准预算;第三,创制和批准各项建设计划;第四,决定征收各地方性的捐税及发行地方公债;第五,议决边区内的单行法律;第六,下级议会议决案,不得与上级议会议决案冲突(第四、五两项是专属于边区议会的)。边区和县议会闭会时,设常驻议员代行职权。常驻议员由各该议会选举。边区各级行政长官——乡长、区长、县长、边区主席,由各级选举;边区法院院长,由边区议会选举;边区政府各厅长的任命,须得边区议会的同意。各级政府直接对各级议会负责。《纲要》还规定,边区各级行政机关为:边区政府、县政府、乡政府。边区政府与县政府之间,设行政专员公署为传达并监督的机关。
1937年5月,新成立的中共陕甘宁边区委员会发出“关于工会工作”、“关于改造赤卫军”、“关于改造贫农团”、“关于妇女组织”等指示,决定,在新的形势与新的任务面前,对边区工作中的政策作必要的调整。所有这些政策的调整,都是为苏区的更名改制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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