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劳动法新论

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劳动法新论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法律在劳动管理中,首先是作为一种“准绳”、“依据”而存在的,承担着确立劳动行为规则、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任务。这决定了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还必须具有公正性原则,要公正地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法从总体上讲是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味地只以劳动者的需求为转移,不顾及作为劳动关系另一方当事人的用人者的利益。

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劳动法新论

劳动法律在劳动管理中,首先是作为一种“准绳”、“依据”而存在的,承担着确立劳动行为规则、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任务。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首先以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为根本宗旨。在西方,劳动法的产生是在工业革命以后,随着大工业的兴起,大多数的劳动者由于生产资料被剥夺,在失业和饥饿的现实的逼迫下,不得不接受资本家所规定的任何苛刻条件。当时的资产阶级政府对于劳动关系采取“自由放任”的不干预政策,资本家利用经济的强制,把工作时间延长到最大的极限。极端恶劣的工作条件,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工人的平均寿命日趋缩短。工人以捣毁机器、罢工等斗争形式向社会表示对超越其生理界限和社会道德准则的劳役的不堪忍受。从而由国家出面,以法律的手段对建立在“契约自由”基础上的劳动关系进行干预。1802年,英国国会通过了一项限制工作时间的法律———《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继英国之后,其他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开始制定劳动法。德国于1839年颁布了矿山和工厂限制童工工作时间的法律。瑞士于1848年颁布了第一个限制成年人工作时间的法律。从这段立法史不难看出,劳动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的长期斗争。

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权利,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上具有积极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职工享有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按照劳动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以及在安全卫生条件下从事劳动的权利等。切实保证劳动者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与组织工会的权利,能够使劳动者真正感到社会地位的提高,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从而更加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劳动者的这些权利不受任何侵犯,将有力地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劳动法通过对宪法中有关内容的具体化和进一步规范化,使之成为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遵循的行为准则,使劳动关系的调整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发挥其保护劳动者利益的作用。对于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而言,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对另一方当事人而言就是义务,反之亦然。这决定了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还必须具有公正性原则,要公正地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强调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不应忽略用人者的合法权益。一方有领取报酬的权利,则同时又必须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这是在任何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行的。在西方社会,工人有罢工的权利,资本家则有关闭工厂的权利。而这些权利的行使都须依据劳动法所规定的条件,使这些行为受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因此,劳动法从总体上讲是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味地只以劳动者的需求为转移,不顾及作为劳动关系另一方当事人的用人者的利益。如果是这样,劳动关系最终也难得以真正地维护,社会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也很难奏效。(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