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路撒冷教会的长老及弟兄们,都非常热忱地接待保罗(约在公元57年),但私底下他们劝保罗说:
你看,犹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人,并且都为《律法》热心。他们听见人说,你教训一切在外邦的犹太人离弃摩西,对他们说,不要给孩子行割礼,也不要遵行条规。众人必听说你来了,这可怎么办呢?你就照着我们的话做吧!我们这里有4个人,都有愿在身。你带他们去,与他们一同行洁净之礼,替他们拿出规费……这样众人就能明白先前所听说的事都是假的。并可知道,你为人循规蹈矩,并遵行《律法》。
保罗非常乐意地接受了他们的劝告,并带了那4个人,一同行了洁净之礼。但是当有些犹太人看见他在殿里,就鼓动众人下手捉他,喊叫说:“这就是在各处教训众人、糟蹋我们百姓和《律法》的人。”群众捉住保罗,抬他出殿,想要杀他。此时,一队罗马士兵逮捕了保罗,使他不致落入群众手中。保罗转向群众分诉,证实他犹太教徒与基督徒的身份,而他们却喊着要除掉他。后来当千夫长吩咐人用鞭子打他时,发现保罗竟是罗马人,遂令住手。第二天,千夫长把保罗带到分会前,于是保罗开始在那里演讲,表明自己是个法利赛人,因此得到不少支持。但是他的仇敌仍然想置他于死地,千夫长担心保罗被害,于是吩咐兵丁把保罗带进营楼。那天晚上,保罗的外甥跑来警告保罗说,有40个犹太人已起誓,若不杀保罗就不吃不喝。千夫长唯恐出乱子而连累自己,于是连夜派人将保罗送到恺撒里亚的总督菲利克斯那里去。
5天后,大祭司同几个长老由耶路撒冷赶来向总督控告保罗,说:“我们看这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保罗承认他的确是在传讲一个新的宗教,但是又补充说道:“我信《律法》书上所记载的一切。”于是菲利克斯驳回控告者,然而却把保罗囚在监里,但并不拦阻他的亲友来供给他。如此达两年之久(约公元58—60年),也许菲利克斯指望保罗能以银钱贿赂他。
当费斯图斯(Festus)接了菲利克斯的职后,建议将保罗送往耶路撒冷去受审。保罗唯恐那里的人对他不利,遂行使其罗马公民的权力,要求在帝王面前受审。过了些日子,阿格里帕王经过恺撒里亚,给予保罗再一次申辩的机会,最后断定保罗“因学问太大,而癫狂”,但并没有犯什么该死的罪。于是阿格里帕王对费斯图斯说,这人若没有上告于皇帝,就可以释放了。于是保罗搭乘一艘商船前往意大利,但在未到达意大利以前,他们遇到了暴风雨。据说在这14天的风暴中,保罗超越死亡并确信能得救的表现,给予船上的水手及乘客极大的鼓舞。后来他们的船在马耳他岛触礁而毁,但是船上所有的人都安全地游到岸上。3个月后,保罗抵达罗马(约在公元61年)。
在等待那些由巴勒斯坦来控告保罗的人,及尼禄王来审判这件案子期间,罗马当局对待保罗非常宽厚,准许他住在一间由他自己选择的房子里,而由一个士兵看守他,行动虽不很自由,但是可以接待任何他想见的人。于是保罗要求接见在罗马的犹太首领,他们都很耐心地听保罗讲道,但是当他们发觉,保罗认为得救并不是靠遵守犹太人的《律法》时,许多人就走了。对犹太人而言,《律法》好像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支柱及安慰,保罗就对他们说:“所以你们当知道,上帝这救恩,如今传于外邦人,他们也必听受。”他这种态度,也冒犯了他在罗马所建立的教会,大部分犹太信徒均比较喜欢由耶路撒冷所传来的基督教。他们仍旧施行割礼,罗马人几乎无法将他们从正统的犹太人中区分出来,这些犹太人非常欢迎彼得,然而对保罗却非常冷漠。保罗使得许多外邦人回转归向上帝,这些人当中,也不乏身居高位者。但在他被囚期间,许多痛苦不堪的折磨使得他的心灵益觉黑暗与孤寂。
然而他借着写信给远处的弟兄姐妹得了不少安慰。10年中,他写了许多类似这样的信,无疑,其中的数量比现在传下来、签有他姓名的信还多得多,[1]这些信并不是由他亲笔所写,乃是由他口授,别人笔录的,通常最后他以潦草的字迹附加几笔。信中所有重复的地方,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文法不对的地方,他均保留,毫无修改。然而他深挚的感情、为理想所作的奉献,以及卓越且令人难忘的言词,使这些信成为文学上最强有力、最富辩才的信件。即使西塞罗动人的作品,与这些信件比较起来,也相形见绌。在信中,他对他的教会说了许多关爱的话,也强烈地攻击他无数的敌人,责备那些犯罪、冷淡后退以及结党纷争的人。然而字里行间流露出亲切温和的劝慰。
要存感谢的心,当用各样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地存在心里,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教导,互相劝诫,心被恩感,歌颂上帝。
也有许多基督徒时常引用且珍爱的经句,如“字句是叫人死,精义是叫人活”;“滥交是败坏善行”;“对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贪财是万恶之根”。在他的书信中,也曾坦白地承认自己的过错及虚伪之处:(www.xing528.com)
我甘心做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向犹太人,我就做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我就做没有《律法》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做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
这些书信都被妥善地保存,并且常常在众人聚集时被公开地宣读。到了1世纪末,这些书信已流传很广。罗马的克莱门特在公元97年曾提及这些书籍,此后伊格内修斯(Ignatius)及波利卡普(Polycarp)均相继采用,渐渐地,保罗的书信也进入教会的神学中。保罗因自己忧郁的心灵及内心的悔意,并被转变他一生的基督的异象所激动,加之可能受斯多葛学派及柏拉图主义视物质及肉体为恶的影响,或可能是想起犹太人及异教徒均有为百姓罪恶献上赎罪羔羊的习俗,于是创造了一种神学,其中仅有小部分是秉承基督的言论。例如:每一个人都由母胎中承受了亚当的罪性,唯有借着上帝的儿子赎罪性的死,才能免于永远的刑罚。[2]这种观念,异教徒比犹太人更能接受,像埃及小亚细亚、希腊这些国家,很早就接受奥西里斯神、阿提斯神及狄俄尼索斯神,这些神均是为了救赎世人而死。诸如“救世主”(Soter)、“拯救者”(Zleutherios)的头衔,均加在这些神上,而保罗所称呼基督为“主”(Kyrios=Lord),这个“主”,也是希腊及叙利亚信徒对拯救众人而死的狄俄尼索斯神的称呼。在安条克及希腊各城中的外邦人,因为从不认识道成肉身的耶稣,所以仅能以接受他们众神的方式来接受耶稣。保罗对他们说:“我如今把一件极其隐秘的事告诉你们。”
此外,保罗又在这个很流行且安慰人的神学里,加上了些神秘的观念。而这些神秘的观念,早在《智慧书》及斐洛的哲学中很流行。保罗说:“基督是上帝的智慧”,“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之前,因为万物都是靠他造的……万有也靠他而立”。他并不是要拯救犹太人脱离罗马束缚的弥赛亚,乃是受死的基督,为要拯救全人类。通过这些解释,保罗可以忽略一些并非直接获知的有关耶稣的实际生活及言行,他也可以与那些比较不善于抽象推测,但曾经亲近过耶稣的门徒居于同等的地位。他能在一幕包括全人类的伟大戏剧中赋予“神的生命”与“人的生命”极重要的角色,也能回答别人问他的一些非常难以回答的问题。例如:既然基督是神,为什么他允许自己被处死?他的回答乃是:基督之死,为的是拯救因亚当犯罪而陷在撒旦权势下的世人,他必须以死来打断死亡的锁链,为所有愿意接受神恩典的人开启天国之门。
保罗认为有两个因素,决定何人可以借着基督的死而得救:一个是神的选召,一个是谦卑的信心。上帝在万古之先,就已决定要拣选谁,要灭亡谁。然而保罗特别提到信心的重要,认为信心就如同鱼饵,必须借着信心,才能抓住神的恩典。唯有借着信心——所望之事的实底,未见之事的确据——人才能经历到奇妙的改变而成为一个新人,也才能经历到与基督合一及分享到基督之死的果子——得胜的生命。保罗更进一步地说道:好的行为以及行全《律法》的,还是不够,因为那些并不能改造人的里面,也无法洗净人的罪。基督的死,已结束了《律法》时期,现在再也不分犹太人与希腊人,为奴的或自主的、男的或女的,因为在基督里,“全都合二为一了”。他也不厌其烦地劝诫人,有了信心,也要加上好的行为。在他所谈到爱的文章里,尤以下面这段最为著名:
我能说万人的方言和天使的话语,却没有爱,我就成了鸣的锣,响的钹一般。我若有先知讲道之能,也明白各样奥秘,各样的知识,而且有全备的信,叫我能移山,却没有爱,我就算不得什么。我若将所有的救济贫穷,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求自己的益处……爱是永不止息,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
对于性爱及婚姻,保罗作了最严厉的要求。有一段经文中暗示,保罗曾经结过婚,不过无法证明其真确性。书中记载说:“难道我们(保罗及巴拿巴)没有权力像其他使徒,主的兄弟和彼得一样娶妻吗?”但是在另一处,他却说他是独身,他与耶稣一样不怜悯人肉体上的欲望。当他听到哥林多教会有性欲倒置及男女混交的事情时,简直是大大的震惊,责问哥林多教会说:“难道你们不知道,身体乃是圣灵的殿……你们应该以身体来荣耀神。”独身较婚嫁要好,但与其欲火攻心,不如嫁娶为妙,若是离婚,不可再嫁娶。妻子必须顺服丈夫,奴仆必须遵从主人。“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守住这身份。你是做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因为做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做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如果这个世界即将结束,那么为奴的与自主的,有何区别呢?此外,国家的自由也是不重要的。“在上有权柄的人,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定的。”将这样一个凡事肯通融的哲学家保罗置于死地,实在是罗马人的不智之举!
[1]这些书信当中,以给加拉太人、哥林多人和罗马人的最为真确,可能给帖撒罗尼卡人、腓利比人、歌罗西人和腓利门人的书信也是真的,甚至给以弗所人的书信也可能是真的。
[2]古代的犹太人与迦南人、摩押人、布匿人、迦太基人及其他民族,均有将小孩,甚至是自己心爱的孩子作为牺牲献给神,以求止息神怒气的一种习俗。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有将已定罪的犯人作为代替者,在巴比伦尼亚,由囚犯穿上皇帝的衣袍,代表王之子,然后受鞭打,并被吊死。在罗得斯岛于克洛诺斯(Cronus)神的节日中也有类似的情形。逾越节以羔羊作为献祭品,可能是较文明的方法。弗雷泽(Fra-zer)说:“在赎罪的日子,犹太人的大祭司将两只手放在活生生的羔羊头上,承认所有以色列百姓的罪恶,借此将百姓的罪转移到羔羊的身上,然后将羊宰杀,丢到旷野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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