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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与先知:犹太律法的执行和解释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犹太国内的犹太人触犯宗教律法时,他们可以通过死刑宣判,但是,没有得到政府的批准是不能执行的。为此目的,他们特于《摩西五书》的成文律法之外,加上公认的律法师所作之口头传统解释与决定。照法利赛人判断,为了澄清《摩西法典》费解之处,为了确定对于某些特殊事例的律法援用,有时且为了修饰其文字,以适应业已改变的生活需要与情况,这些解释是必要的。

律法与先知:犹太律法的执行和解释

希律在遗嘱中将他的王国分给剩余的3个儿子。菲利普得到东部的巴塔尼(Batanea)地区,包含伯赛大(Bethsaida)、卡皮托勒斯(Capitolias)、杰勒萨、费拉德尔菲亚及波斯特拉等城市;希律·安提帕(Herod Antipas)分得约旦河外的彼利亚(Peraea)及北方的加利利,这里包含埃斯德赖拉(Esdraela)、太巴列(Tiberias)及拿撒勒(Nazareth)等城;阿基劳斯(Archelaus)分得撒马利区(Samaritis)、伊都密亚及犹太,包含伯利恒、希伯伦、贝尔谢巴(Beersheba)、加沙、加大拉、伊马乌斯(Emmaus)、詹姆尼亚(Jamnia)、约巴、恺撒里亚、杰里科及耶路撒冷。有若干巴勒斯坦的城市,希腊人占绝大多数,及若干叙利亚人。加大拉人以猪著名,证明该地区也不是犹太人的居住地。所有沿海岸城市,除约巴与詹姆尼亚外,皆以非犹太教徒占多数,约旦境内10个城市也是如此。而在内陆的村镇,则几乎全是犹太人。这样的人种区分,对罗马是好的,对巴勒斯坦则是一个悲剧。

我们必须回想起英国清教徒,借以了解虔信宗教的犹太人所引起的反击,即非犹太教社会的多神论与不道德。对犹太人而言,宗教是他们的法律、国家及希望的根源。他们认为,其宗教若被江河日涨的大希腊主义的洪流冲走,就等于民族自杀。因此,犹太人与非犹太人之间的相互仇恨,使这个小国陷于种族斗争、政治动乱及定期战争的热潮中。不但如此,犹太国的犹太人讥笑加利利人为愚昧的堕落者,加利利人则讥笑犹太人为律法蛛网所捕的奴隶。其次,犹太人与撒马利人之间也有不可解的宿怨,撒马利人说,耶和华选择为家之处,是他们的盖里济姆山(Gerizim),不是耶路撒冷的锡安山(Zion),而全部《圣经》除“摩西五书”(《旧约》前5章)外,他们概不接受。所有这些派系意见一致之处,是仇恨罗马势力,罗马使他们付出很大代价,以换取并不受欢迎的和平待遇。

这时候,巴勒斯坦的人口约有250万,其中可能有10万人住在耶路撒冷。他们大多数都说阿拉米语言,祭司及学者们都懂希伯来文,官吏、外国人及大多数作家们则用希腊语文。人民中大多数是农民,他们耕种土地,种植果园、葡萄及饲养牛羊等家畜。到耶稣的时候,巴勒斯坦已有相当的剩余小麦输出了。其椰子无花果、葡萄、橄榄及酒、油等,都是极佳的产品,为地中海各地所争购。他们依然遵守着老戒律,每7年过一次的安息年,必须让土地休息。手工业大都是世代相传的,一般都有行会组织。犹太人很尊敬工人,大多数学者都是手舌并用。较之地中海其他国家,奴隶算是少的。小商业很繁荣,而资产很大、经营范围很广的犹太商人,此时还很少。约瑟夫斯说:“我们不是经商的人民,我们住在一个乡区(东部犹太)没有一个海岸,无意从事国外贸易。”金融的运用规模很小,到希勒尔的时候,可能是由于希律的暗示,才废除《申命记》(Deuterono-my)律法(第15章第1—12节)所要求的,每7年豁免债务一次。耶路撒冷的圣殿,本身就是国家银行。

在圣殿之内,有一个琢石(Gazith)厅,那是以色列长老大会的会所。这个制度可能在塞琉西统治时代所建立,用以代替《民数记》(Numbers,第11章第16节)所说的作为摩西顾问的早期长老会。最初,从祭司寡头政治中,由最高祭司选拔会员。到罗马时代,法利赛人及专业的律法师人数增加,议会的会员是彼此互选的。这71位长老会会员,由最高祭司主席,自称为所有各处犹太人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是,哈斯蒙诸王、希律以及罗马,只于犹太国内的一个犹太人违反犹太律法时,才承认长老会有此权力。犹太国内的犹太人触犯宗教律法时,他们可以通过死刑宣判,但是,没有得到政府的批准是不能执行的。

这个议会也如世界上大多数的议会一样,内有两派争取支配权——一个保守团体,由高级祭司们及撒都该教派(Sadducee)领导;一个自由团体,由法利赛人及律法师们领导。高级教士及上层阶级人士,大都属于撒都该派,此词原作“扎多基姆”(Zadokim),是因其创始人扎多克(Zadok)而得名。他们在政治上是民族主义者,在宗教上是正统派。他们主张实行成文律法,但反对传统口述的及法利赛人随意解释的额外仪式。他们怀疑永生不死,以获得世上的好东西为满足。

法利赛人,撒都该派称之为“分离派”(Perushin),其意思是,他们(像善良的婆罗门一样)忽略了仪式简洁的要求,以致和那些信守宗教洁净的人分离了。他们是马卡比父子(Maccabean)时代皈依者的延续,那是严格实行律法的。约瑟夫斯自己是一个法利赛人,他下的定义是,法利赛人“是一个犹太人团体,他们声言比他人更信仰宗教,解释律法更正确”。为此目的,他们特于《摩西五书》的成文律法之外,加上公认的律法师所作之口头传统解释与决定。照法利赛人判断,为了澄清《摩西法典》费解之处,为了确定对于某些特殊事例的律法援用,有时且为了修饰其文字,以适应业已改变的生活需要与情况,这些解释是必要的。他们既严格,又宽大,随处减轻律法,如希勒尔对于利息的法令,即是一例。可是,他们要求完全遵守口头传统,一如遵守成文律法。他们认为,只有通过这样的完全服从,犹太人才能逃避同化及消灭。为使安于罗马的统治,法利赛人寄希望于肉体与灵魂的不死,以为慰藉。他们生活俭朴,谴责奢侈,时常绝食,勤于洗涤,而且时常有意识地激励其美德。只有他们代表犹太教的道德力量,赢得中等阶级的支持,并给予信徒们一种信仰与法则,使他们于大悲剧到临的时候,仍得免于瓦解。圣殿被毁(公元70年)之后,祭司们失去了影响力,撒都该派消失了,而法利赛人则通过其法律学家,成为一种分散而永不败亡的人民的老师和牧人

最极端的犹太派系,是艾赛尼派教徒(Essenes)。他们的虔诚,渊源于皈依派,他们的名称或从沐浴者而来,他们的教条与实践,则来自苦行理论与食物摄生法的潮流,在耶稣之前的最后一个世纪中,这个潮流曾经风靡世界。他们可能受了婆罗门教佛教拜火教、毕达哥拉斯哲学派及犬儒学派等思想的影响,耶路撒冷是商业的十字路口,各种思想都会传来这里。他们在巴勒斯坦境内约有4 000人,自行组织一个严格的体系,确实遵守成文的与口头的两种律法。他们生活在一起,差不多像禁欲的独身主义者,到死海西方沙漠绿洲恩加迪(Enga-di)去耕田。他们住在公有的房屋中,静寂地共同用膳,以全体投票选举其领袖,个人的财产与收入皆加入公共财库,并遵奉皈依派的格言:“我的你的都属于你”。约瑟夫说,他们中有很多人“活到100多岁,因为他们饮食简单,生活规律”。每人都穿亚麻布白衣服,解过大便即用小锹掘土掩覆,便后就像婆罗门一样洗净屁股,而在安息日大便则认为渎神。他们中有少数人娶了妻,住在城市,但仍实行托尔斯泰(Tolstoian)的规律,与妻子同居只是为了生孩子。这一派的会员们,避开所有肉体的快乐,通过冥想与祈祷,神秘地与神相会。他们希望经由虔诚、禁欲及沉思默想,或可得到不可思议的神秘力,能预见未来。像他们那时代的大多数人民一样,他们相信天使和守护神,认为疾病是被魔鬼所缠,并试图以魔术的方式来驱邪。而他们的“神秘教条”,就成为犹太神秘哲学的若干部分。他们期待一个弥赛亚降生,在世界上建立一个共产主义的人人平等的天国。只有一生没有污点的人,始能进入那个王国。他们是热心的和平主义者,拒绝制造兵器。但是,当提图斯的罗马军团攻击耶路撒冷及圣殿时,这些艾赛尼派教徒就加入其他犹太人,共同守城守庙,差不多全体战死。照约瑟夫斯所描写的他们的习惯及其遭受的灾害,我们就好像置身于基督徒的气氛中:(www.xing528.com)

虽然他们受尽酷刑,或被烧死扯裂,以致肢体不全,又备受各种虐待,被迫亵渎其立法者,或食教规所禁的食物,但他们都不肯那样做。绝没有一个人肯讨好施刑的人,或流下一滴眼泪。他们在极痛的时候发出微笑,嘲笑求刑者,于极愉快的表情中弃绝生命,好像期待着重生一般。

这些撒都该派、法利赛人、艾赛尼派,是在耶稣基督上一代人中,为犹太教的主要宗派。至于耶稣常与法利赛人并提的学者(Scribes,《圣经》译为“文士”)则不是一个宗派,而是专门职业;他们是对于律法有修养的学人,在会堂中讲演律法,在学校中教授律法,在公共或私人场合辩论律法,及在特殊案件中引用律法。其中有少数人是祭司,有一些人是撒都该派,而以法利赛人为最多。在希勒尔之前2世纪的他们,也就是希勒尔之后的拉比(rabbis,法师)。他们是犹太的学者,其律法意见,经过时间的选择,及由老师到学生的口头传授,就成为口头传统部分,而法利赛人遂与成文律法同样尊重。这些传统是在《摩西法典》影响之下,产生出数以千计的细部告诫,旨在适应每一种环境

在这些非僧侣的律法教师中,能确定的最早人物是希勒尔,然而甚至希勒尔其人也几乎是在传奇的迷魂阵中,据说是他的一个子孙所编造的。据我们所知,他于公元前75年(?)生于巴比伦的一个破败世家。长大成人后即到耶路撒冷,在那里娶妻生子,靠双手劳动养活一家人。他的每日所得工资,以半数付作学费,这个学校有两位著名老师,舍玛亚(Shemaya)与阿布托林(Abtolim),详细讲解律法。一天,他没有钱交学费,不能进去,便爬到一个窗台上,去听“活神的话”。故事告诉我们,他冻僵了,跌倒在雪地上,到翌晨被人发现时,已经冻得半死。后来他也做了受人尊敬的拉比或老师,以谦虚、忍耐、温和而著名。有一篇传记说,有一个人打赌,他能使希勒尔发怒,结果他失败了。他定下3个原则,作为人生指南:爱人,爱和平、爱律法及懂律法。一个即将改信犹太教的人,请他在站着的人能够受得了的短时间内,把律法解释清楚,希勒尔答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这句话是将《利未记》(Leviticus)所记的“金律”,由积极的语句改成谨慎的消极形式。希勒尔又教诲他人说:“非设身处地,不可评判你的邻人。”他想设法平息各宗派的争论,定下七条法则,作为解释律法的标准。他的解释是自由的,最值得注意的是,他促进了贷款及离婚的获得。他是一个和平主义者,不是改革家,他忠告与他同时代的青年反抗者说:“你不要自己脱离全体大会。”他承认希律为一个不可逃避的魔鬼,而被希律任命为以色列长老大会的主席(公元前30年)。大会中的多数派法利赛人很喜欢他,因此迄至他死时(公元10年)为止,他始终是这个大会的领袖。为了纪念他,这个官署由他的家人世袭达400年之久。

这个大会以次要地位尊敬希勒尔的对手,他是保守派的拉比沙马伊(Sham-mai)。他对律法的解释较严,驳斥离婚,要求照字面应用成文律法,不论新的情况如何。犹太教师们像这样的分为保守与自由两个团体,早在希勒尔之前100年,即已存在,希勒尔之后依然继续下去,以迄于圣殿被毁之日。

[1]《塔木德》(The Talmud)说,希勒尔的答复中,还加上了一句话:“这就是全部律法,其余都是律法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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