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都牺牲了个人的幸福,以换取人民的美好快乐,但使罗马人不能原谅他的则是捐税。而改善道德,是政治措施中最困难、最复杂的一环,极少有领袖敢于尝试,而多数领袖则把它推给了伪君子或贤达之士。
奥古斯都谨慎地防止种族变质。罗马人口并未减少,因为救济的吸引、财富和奴隶的输入,人口反而增加。由于释放的奴隶也包括在赈济之内,许多人便将老而多病的奴隶释放,推给政府来赡养。善良的动机也使奴隶获得自由,若干奴隶以自己的积蓄买回自由。被释放者的子女自然成为自由公民,奴隶解放运动与异族生殖率之高超过了本国人,使罗马的人种性质发生了变化。奥古斯都认为,在这种异族交配之下社会是不易安定的,同时一个血管里流着异族的血的人是不会向帝国效忠的。由于他极力主张释放奴隶,于是产生许多法案,规定有两个奴隶的人须全部予以释放,有3到10个奴隶的人须释放一半,有11到30个的人须释放1/3,有31到100个的人须释放1/4,有101到300个的人须释放1/5,但最多不得释放100人。
人们希望奥古斯都限制奴隶,但别限制自由。古老思想认为奴隶制度理所当然,如果大批释放必须戒慎,为它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而担心,如同现在的雇主恐怕安定会造成疏懒一样。奥古斯都所考虑的是种族和阶级问题,他认为一个强大的罗马是不能失去传统罗马人的特性、勇气和政治才干的,最重要的是不能没有贵族制度。上层社会对古风失去了信仰,使婚姻、贞洁和血统的神秘性为之失色。人们由农村进入城市,小孩不再是父母的财产,变成了负担与无用。妇女卖弄风骚而不注意妇德。总之,争取个人自由,却违背种族的需要。社会罪恶日益增加,于是寻求遗产成为意大利一项热门职业,没有子嗣的人到了晚年一定会有人来献殷勤。许多罗马人竟爱好这种贪婪的追求,干脆就不生育子女。兵役延长使许多青年不能结婚。多数罗马人不愿结婚,而喜欢宿娼纳妾。那些结了婚的人,往往实行堕胎、杀婴、性交中绝术(coitus interruptus)以避孕。
奥古斯都被这种文明现象所困扰,他开始认为恢复传统信仰与道德是必要的。当岁月催他衰老而扩大其眼光时,有一种敬重传统(mos maiorum)的要求,他认为现时和过去骤然脱节,并不妥善。国家必须继承传统才能健全,个人必须有钱才能神气。他以高度的认真态度阅读罗马历史学家传记,他嫉妒他们把美德都归于古人。他欣赏昆图斯·梅特卢斯的婚礼讲话,他向元老院宣读,并以御诏向人民介绍。年长的一辈多半与他同感,结成党派急于以法令改革道德,可能是利维娅(Livia)给他们的感应。奥古斯都以罗马都察官与执政官的权威颁布——经元老院通过——一连串的法令,目的在恢复道德、婚姻、忠贞、门第和朴素生活。法律规定少年必须有成年亲属陪伴方可进入娱乐场所;禁止妇女参加体育表演,观看斗剑时规定坐在高处;规定家庭开支、雇用仆人、宴客酒席、婚礼、衣饰必须节约。这些法律中最重要的一项《尤里安律》(Julian laws)[1]是“鼓励贞洁,制止通奸”的。罗马开始由国家保护婚姻,父亲发现女儿与人通奸,得处死其女与该共犯。如果妻子与人通奸地点是在夫宅,丈夫发现之后可立即杀其奸夫。丈夫侦知妻子与人通奸者须于6个月内提出诉讼,丈夫不告者,女方之父须控告,父不告者任何人均可以控告。奸妇被处以终身流刑,并没收其财产的1/3与嫁妆的一半,且不许再嫁。丈夫对妻子通奸加以默认者也处以相同之罪,不过妻子不得控告丈夫通奸,丈夫宿公娼者无罪。该法仅适用于罗马。
大概与此同时,奥古斯都又通过了一部《婚姻法》,通称为lex lulia de mari-tandis ordinibus。该法有三重目的:既鼓励结婚又限制结婚,所谓限制结婚就是阻止罗马人与异族通婚,恢复门当户对的婚姻观念;不满60岁的男子和不满50岁的女子,皆有结婚的义务;遗产继承人不能结婚者其赠予变为无效。对独身主义者的处罚:除了亲属,不得继承别人的遗产,除非在遗赠亲属死亡后100天内结婚,否则不得参加庆典或赛会。寡妇或离婚女子在丈夫死亡或离异后6个月内再婚者始有继承权。老处女与无子女的妇女在50岁以后无继承权,在50岁以前拥有5万塞斯特斯(约合7 500美元)者也无继承权,元老阶级不得与解放的奴隶、女演员或娼妓结婚;伶人或被解放的男奴也不得与贵族的女儿结婚。拥有2万以上塞斯特斯的妇女每年须纳1%的税,直到结婚为止;婚后税额因生育而递减,生育3个子女者全免。在两个执政官中,以小孩较多者优先,任用政府公务员时,家庭较大者优于其对手。3个子女的母亲得穿特殊服装,且不受其丈夫管制。
各种阶级,甚至连清教徒(Puritans)在内,都对这些法律不满——他们说,因为3个小孩的特权有使孩子的母亲脱离男性权威的危险。有人则以“现代妇女”太自由、太傲慢、太任性、太奢侈为理由而守独身。禁止单身汉参观表演,未免过于严苛而且不易施行。公元前12年,奥古斯都将此项条款废除。公元9年,放宽了独身者继承遗产的规定,放宽了寡妇和离婚女子为享受继承权而再婚的期限,无子女的继承人继承数目予以增加,3个子女的母亲所享继承权不再受沃康尼亚(Voconia)法律条文的限制,谋求公职者的年龄限制因家庭大小而比例降低。法令通过之后,人们发现立法者和法律的命名者都是没有子女的单身汉,人们闲说修改法律是梅塞纳斯向奥古斯都建议的,因为奥古斯都只有一个孩子,而梅塞纳斯则一个也无;又说该法在制定之时,梅塞纳斯的生活穷极奢侈,奥古斯都正在引诱他的妻子。(www.xing528.com)
这些法律的草拟有失周密,因此实行后发现许多漏洞。有人为了守法而结婚,不久又将妻子离掉;有人为了获得职位或遗产而收养孩子,然后再把他们“解放”,打发他们离开。100年后,塔西佗宣布这些法律失败:“结婚生子并未普遍,无子的风气引诱力太大了。”社会道德仍旧低落,不过比以前稍显文雅而已。奥古斯都对他自己的法律效果产生疑问,他同意贺拉斯的话:“人心不变,法律无用。”他不遗余力地想打动人们的心:他在观看演出的包厢里介绍许多模范的子女;慷慨赠款给子女众多的父母;在一个一胎5子奴女墓前树立墓碑;一个农夫带了8个孩子、36个孙子、19个曾孙和他同车来到罗马,使他非常高兴。卡修斯曾用绘画描写他向人民致词,斥责“种族自杀”的情景。他欣赏李维所著历史有关道德的序文。文学受了他的影响都趋向诲导与实用。他通过梅塞纳斯或亲自说服维吉尔和贺拉斯用诗篇为道德与宗教改革作了宣传;维吉尔就用他的作品试将罗马人领回到田园诗的境界和叙事诗的神前;贺拉斯的诗篇则以禁欲为主题。公元前17年,奥古斯都筹办了3天的庆典、赛会和展览,以祝贺农神时代的再度来临;贺拉斯受命谱制《时代之歌》(carmen saeculare),令27个男孩和27个女孩列队吟唱。艺术也被用以针对道德:和平圣坛表示罗马政府与人民生活的轻松;宏大雄伟的建筑到处可见,以夸耀帝国的实力和壮观;数十所庙宇的建造唤起了人民几乎已经死掉的信心。
结果,奥古斯都认为道德改革须等宗教复兴。卢克莱修、卡图卢斯和恺撒的不可知论时代已成过去,它的子民认为敬畏神明是智慧的青年。甚至尖刻的诗人奥维德,不久也以伏尔泰式的口气说:“神之存在对人有其方便之处,我们应该相信有神存在。”保守的人回想着内战和它所给人们的痛苦,忽视宗教,招致天怒。在意大利,到处都有身历磨难的人准备返回古老的祭坛向诸神致谢,因为他们觉得幸福的恢复是神的赐予。公元前12年,奥古斯都在耐心地等待不太热心的李必达死亡而继任为祭司长(pontifex maximus)时说:“无数的人民为了我的当选拥到罗马,真是前所未见。”他领导并踏着宗教复兴之路前进,他将他的政治与道德改革和宗教改革混为一体,希望容易被人接受。他把4个神学院的地位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庄严和高度,其中人员由他亲自委派,他认真参加他们的会议和典礼。他禁止在罗马举行亚洲或埃及式的崇拜,对犹太人则特别例外,他允许各省有宗教自由。他把大量礼物赠给寺院,并革新宗教庆典与节日。每逢旷世节日都举行宗教仪式与歌唱,其目的在于恢复人神之间的好感。古代的神蒙君主如此照应又都新生起来,并再次接触人们戏剧性的冲动和神奇性的希望。奥古斯都死后,在宗教信仰倾向混乱之中,罗马古教仍能屹立300多年,在新的标志和名义之下立即衰而复兴。
奥古斯都自己成了他的诸神的一个对手,他的叔祖给他开了先例:恺撒被谋杀了两年后,元老院尊他为神,令全国祷拜。早在公元前36年,意大利各城的帕特农神庙已设了渥大维的神位;到了27年,渥大维的名字也加入了诸神,在官定歌曲中由人歌颂;他的诞辰被定为宗教节日与休假日;他死之后,元老院谕令他的神灵须与官定诸神同样受人崇拜。按照古制,这些行动都是出乎自然;没有人认为人神之间有不可互通的差异;神往往具有人形,和赫拉克勒斯、利库尔戈斯(Lycurgus)、亚历山大、恺撒或奥古斯都的神灵一样的神奇和神圣,尤其是宗教气味特浓的东方,埃及人视法老(Pharaohs)、托勒密甚至安东尼为神;奥古斯都当然不次于那些人。古人倒不会像现代人那样笨而愿意相信,他们深知奥古斯都是人;在神化他的或其他人的灵魂时,他们称之为圣人,当时向那种神化之人祈祷,就好像现在敬拜圣徒一样,并不荒谬。
意大利人把奥古斯都并入家神一起崇拜,这个民族祭拜祖先已数百年,他们作这项崇拜是没有困难的。奥古斯都于公元前21年往访希腊,他见到彼邦也普遍敬拜他,在奉献和演讲时都称他为“救主”、“赐福者”、“神的儿子”;有人说他就是为人类带来幸福与和平的救星。省参议院将崇拜奥古斯都作为仪式的主要项目;地方和各市派任一个新教士负责侍奉这位新神。奥古斯都颇不以为然,不过他认为这可以增加元首政治的神圣气氛,可以促成教会和政府的团结,可以使不同的信仰一同合作,所以他还是接受了。于是这个银行家的孙子同意他变而为神。
[1]此项名称是来自奥古斯都被收养的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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