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谐社会的提出
“和谐社会”这个概念其实在中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中国古代很多圣贤都对他们心目中的“和谐社会”做过论述或者表达过类似的观点。如孔子的“和为贵”,墨子的“兼相爱”以及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等都从不同的侧面描绘了他们心目中的“和谐社会”。但是,这些古代圣贤心目中的“和谐社会”与我们当前耳熟能详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区别就是,古代圣贤们只是从某个侧面描述或表达了他们心目中的某些“愿望”,相对来说比较琐碎,富于理想化。而今天我们不仅提出了一整套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并且总结出了一整套实现这一伟大构想的方法路径。当然,任何思想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种延续、继承和扩展,我们若能从历史的角度出发,便更能深刻地把握今天的现状和明天的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理论的提出,并非一蹴而就,它经历了紧密相连的几个发展阶段。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把“促进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报告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要实现的小康社会比2000年有六个“更加”,那就是“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自此之后,“和谐社会”一词多次出现在党的各种重要会议和文件中。
2004年9月,在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概念首次被完整提出。《决定》详细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科学命题,并将“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正式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建设任务中的五大目标之一。从此,“和谐社会”的概念全面进入中国政界、理论界和学术界的话语理论体系与实践视野,成为了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主旋律。社会各界也迅速掀起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探索和学习的热潮。
在2004年12月5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国共产党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口号。在随后召开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开班式上,胡锦涛总书记全面阐述了“和谐社会”的内涵和特征,指出: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首次用了专门一个章节来阐述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政策措施。
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的奋斗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决定》明确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将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之后,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征之一。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专门论述了构建和谐社会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系,阐述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总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充实、深化的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表明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具备了新的战略追求和战略目标。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本身就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当前,理论界正从各个角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集中的研究和探讨,并已推出了一批富有成效的理论成果,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二、和谐社会的内涵、特征和目标
1.和谐社会的内涵
对于和谐社会的内涵,研究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研究者从各自的专业领域出发,主要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乃至人的价值关怀等方面进行了阐释,正因为如此,理论界目前并未得出关于和谐社会的统一定义。屠春友于2004年提出“和谐社会重在协调”,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是城乡发展相协调的社会,是区域发展相协调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相协调的社会。2005年,宋宏从特征描述的角度出发,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应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一个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一个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一个社会各个阶层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社会各阶层互惠互利,各自的利益都能得以基本满足,各阶层间的利益关系能够不断得到协调的社会;一个没有身份歧视,每个社会阶层之间相互开放,社会流动畅通的开放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一个社会事业发达,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一个各阶层人民有共同理想、讲诚信、守法度、民风醇正的社会;一个社会各阶层关系融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稳定有序的社会。朱西周于2005年强调,和谐社会是指全面系统的和谐,既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既要注重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的和谐发展;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庞元正于2005年从哲学的角度强调了和谐社会非对抗性矛盾的主体地位,认为所谓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都能够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占主体地位的是非对抗性矛盾,一般不采取对抗和冲突的形式,能够达到各方面相互促进、良性运行、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社会。
从以上有代表性的定义可以看出,学者其实更多地是从各自心目中和谐社会的具体形态和特征来阐释的。也就是说,他们倾向于用描述性语言来归纳“心目中的和谐社会”。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的观点出现了明显拟合交叉的趋势。人们认识到,和谐社会是一个多方面、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单从某一个专业角度或某一个侧面来定义和谐社会难免会使这一系统过度简单化。比如,在讨论和谐社会的标志这一问题时,学者们先后提出了“三项标准说”、“四项标准说”、“六项标准说”和“八项标准说”等,概括的角度越来越宽泛和全面,力图使和谐社会这一庞大的系统得以全面展示,而避免片面化。
在众说纷纭的关于“和谐社会”的定义里,吴忠民2005年提出的“广义、狭义说”是对“和谐社会”做出了较好的概括并得到广泛公认的代表性理论之一。他认为,正如社会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样,“和谐社会”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同一切与自身相关的事物保持着一种协调的状态,包括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社会与经济、社会与政治之间的协调。实际上,广义上的和谐社会几乎就是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全部内容。而狭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层面本身的协调,是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一个相对单项的问题。而我们所谈论的和谐社会,主要是狭义上的,即社会的各个群体能够实现良性的互动,整个社会能够表现一种公正的状态,社会能够实现安全的运行和健康的发展。
事实上,区分狭义与广义和谐社会更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和谐社会的内涵,从而找到准确有力的切入点。另外,尽管各种学说看起来纷繁复杂,但是它们的共同点也是明显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它们都包含了“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强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基本思路。正如萧灼基2005年所说,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的根本特点。
2.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www.xing528.com)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提出以后,理论界就掀起了学习和探索的热潮。在党中央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详细的理论阐述之前,已经有不少学者从各自的理论角度尝试着对和谐社会的特征进行探讨。弓克于2005年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具有四个主要特征: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社会;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社会;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创造活力得到充分激发的社会;第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制健全、管理有序的社会。可以看出,这些特征和原则其实已经与党中央后来的权威阐述有着某种相似性,这也反映了和谐社会的理论在理论界已经具备比较广泛的共识。
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这就是对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的权威概括。从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中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历史的、综合的、动态的概念。归纳起来可知,它其实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个层面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即在维护人类利益的同时,维护自然界的平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确保社会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第二个层面是社会结构及各系统之间的和谐;第三个层面是人自身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三、和谐社会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1.和谐社会提出的背景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有着深刻的国际、国内社会形势变化背景。从这一背景,我们也可看出和谐社会提出的必然性。
第一,国际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环境发生的变化主要是冷战结束后,国际社会逐步呈现出多极化发展趋势,在国际上由超级大国主导的国际政治已经向规则和民主化趋势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依存度进一步增加,已逐渐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发展关系,各国在反恐合作方面的依赖性日益增加。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发展主题。但是,国际局部地区紧张,局部战争难以消除,世界各国在看好中国发展和崛起的同时,也出现了复杂的情绪,斗争手段趋于隐秘化和复杂化。而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国家国内环境如何、是否具有较强凝聚力以及社会是否和谐有序已成为制约一个国家能否吸引投资,能否有序快速发展以及能否赢得世界尊重的重要影响因素。
第二,国内外政党执政经验的借鉴。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成功地进行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转型,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的转型,改变了过去那种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不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的分配机制,使我国社会的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社会阶层以及价值取向等日趋多元化。但是相对来说,我国的社会建设长期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公民表达利益的渠道不足,社会组织及团体未能充分发挥其相应的辅助功能,加上部分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不强,导致社会不和谐情况明显增加。从国内外一些政党的执政经验来看,一个党若想保持活力,就必须与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关心照顾民众利益,有效设计、整合利益分配格局,维护社会有序运行。世界上很多一些长期执政的政党由于不能很好地做到这一点,最终丧失执政地位,被人民所抛弃。当今世界,由于信息化技术迅猛发展,公民参政议政的渠道多样,方便快捷,可以说是“人人握有麦克风”的时代,这种新的变化给执政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西方各国政党纷纷更新执政理念,加强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执政方式也力图与时俱进,以期得到民众的支持与信任。这种新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吸取经验,分析一些老执政党丧失执政地位的教训和启示,力图使党的执政方式与时俱进,从而使社会走向和谐有序。
第三,和谐社会构建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当然离不开当前我国的具体国情。陆学艺认为,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验教训的总结。过去我们只讲经济发展而不讲社会发展,忽视经济与社会协调问题,致使诸如基尼系数过大、贪污腐败屡屡发生、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社会保障缺口很大等社会问题凸显出来了。宋宏2005年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为了要建设一个以人为本,经济社会相互协调、全面和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社会主义社会。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GDP处于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时就已经处于矛盾多发期。而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并未远离国际公认的矛盾多发期,这不能不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当前,我国一些不和谐的社会现实日益凸显:①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不和谐。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但是,我国现阶段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和谐因素十分突出,这主要表现在,我国现阶段环境污染严重,人地矛盾突出,资源日益紧缺,工业发展中环境耗费惊人,能源技术相对落后等。②部分社会成员的自身精神状况堪忧。随着社会阶层和人们价值观的日趋多元化,伴随着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是人的精神生活相对贫乏,加上社会的急剧变迁,社会消极腐败现象对人的心灵的冲击,人们出现各种心理困惑和危机的可能性加大。据有关部门调查,我国近年来各种严重的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的发病率有上升趋势,自杀人数相对以往也明显增加。③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已由相对单一转变为日益多元化,社会阶层的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利益主体的情况复杂化。加之我国社会的发展相对于经济的发展明显滞后,很多社会组织和相对应的体制并不完善,社会各阶层之间尚未形成合理、公正、开放的流动机制,导致社会各阶层之间矛盾尖锐。这种尖锐矛盾表现在社会公平性问题突出、贫富差距扩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增加以及干群关系紧张等方面。④人与社会的冲突增加。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不完善,社会矛盾、风险增加,就业压力大,公共管理体制建设滞后以及社会不公平现象普遍存在等。⑤社会发展相对经济发展来说明显滞后,出现“一条腿短一条腿长“的情况。另外,其他方面的表现还有经济结构、政治、文化发展不平衡,民主制度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依然存在,官僚主义、腐败风气有蔓延趋势等。
不可否认,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而解决这些矛盾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但是,这种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改革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世界上很多其他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矛盾凸显期”的“阵痛”,我们无法逃避也不能逃避。世界其他国家的建设经验也表明,只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改进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管理体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种“矛盾凸显期”是可以平稳度过的。在此情况下,党和政府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无疑顺应了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为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指明了方向,也带来了新的希望。
第四,和谐社会构建是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我国的各项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必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得到了极大推动,但是社会建设方面明显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很多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旧的体制已经明显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下定决心破除一些落后的社会经济体制的束缚,对一些仍能发挥其功能的体制加以调整和改革,进一步解放发展生产力,创新社会经济管理体制,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另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涌现出一批新的社会阶层,人们的利益诉求和价值选择也日趋多元化。为了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并把新的社会阶层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必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可以想象,我们所要建设的小康社会,绝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小康,还必须包括社会利益的有序分配,公平正义得到伸张,人的身心健康得到维护,潜能得以全面发挥,人民幸福感明显增强等。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并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2.和谐社会提出的意义
和谐社会的提出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是党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对三大规律的认识进一步加深的结果,也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升华。正如常修泽2005年所言,构建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合乎逻辑的展开,它拓展了新的历史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的科学内涵。同时,这一理论的提出,也是党的执政理念的科学性的重大提升。
和谐社会的提出有着重大的现实和实践意义。首先,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实现了四位一体的飞跃。其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也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心,充分激发社会的创新活力,实现国家管理的新跨越,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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