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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促进产学研发展的政策、法律和制度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一点充分表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已被视为落实国家战略层面科技发展部署的强有力抓手。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保护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为产学研合作的各个方面提供法律上的规范和支持。

我国政府促进产学研发展的政策、法律和制度

8.2 我国政府促进产学研发展的政策、法律和制度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政府在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和制度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是制定各种规划,引导和扶持产学研合作的发展。产学研合作不仅关系到产业界、高校和科研院所,更是关系到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大局。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包括国家重点科技成果建设计划、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计划、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计划等各种形式的规划,有力地促进了我国产学研合作工作的开展。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提出了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使得产学研合作方面的规划更加完善。进入新世纪,政府对于产学研合作关注度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08年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支持和鼓励一批重点领域联盟的发展和壮大。《指导意见》依据市场法则,通过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模式勾勒出发展蓝图,以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

根据《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2009年12月1日,科技部出台了《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联盟构建提出明确要求,构建联盟要以国家战略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2008年科技部颁发了《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初步明确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支持力度和方式。

根据《规定》,国际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等)积极支持联盟的建立和发展。经科技部审核的联盟可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规定》要求,在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中,理事长单位是联盟的责任主体,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法律责任,重大事项须由联盟理事会审议,有关职责和管理程序遵照各有关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可以预见,完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重大领域的构建和布局,国家科技计划在该领域的组织实施将发生部分转移。理论上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市场信号更加敏感,科技引导政策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规定》里明确要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技术创新方向要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任务,以及国家产业、环保和能源等政策,符合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方向,符合区域支柱产业发展的重点。这一点充分表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已被视为落实国家战略层面科技发展部署的强有力抓手。

2009年9月,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成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www.xing528.com)

《方案》提出,要统筹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即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重点围绕十大产业振兴和战略性产业发展,形成工作布局。《方案》从技术创新的国家战略层面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健康发展提出要求。

在构建方面,第一,要促进产学研各方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在战略层面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立足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开展联合攻关,制定技术标准,共享知识产权,整合资源建立技术平台,联合培养人才,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第二,要指导和鼓励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构建支撑本地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第三,要鼓励行业协会发挥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咨询服务等作用,推动本行业联盟的构建。

在发展方面,第一,通过科技计划委托联盟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第二,积极探索支持联盟发展的各种有效措施和方式;第三,推动联盟建立和完善技术成果扩散机制,向中小企业辐射和转移先进技术,带动中小企业产品和技术创新;第四,依托联盟探索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

根据《方案》,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与建设和完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面向企业开放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资源、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等另外五项内容,共同成为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首要任务。

《方案》关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阐述,进一步表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我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在科技支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过程中,应发挥的作用和所承担的责任。可以预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将成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全面组织实施的支撑力量之一。

二是制定政策、法规,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政策和法律上的保障。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保护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为产学研合作的各个方面提供法律上的规范和支持。对于产学研合作组织内部的规范和调控,还需要政府制定专门的法律或者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组织内部规章制度。除此之外,政府还制定针对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制与开发的优惠政策。中国政府先后制定了包括《科技进步法》、《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除此之外,相关的法律规定中还有很多地方涉及产学研合作的法律条文。这些法律为产学研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三是组建专门的机构形成产学研合作沟通和协调平台。政府作为协调产学研三方的主导者,要为产学研合作三方搭建信息沟通、技术支持的平台,以推动产学研合作的健康发展,完善促进产学研合作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市场调研决策咨询、信息服务、资金支持、技术交易等专门机构的建设。

四是设立专项资金,拨出专款支持产学研合作。政府专项资金是产学研合作资金中的重要来源之一。面对关键技术,以及前瞻性技术难题,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投入到这类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中,主要方式有投资资金重点项目、种子资金孵化技术、风险资金、青年资金等。

总体上来看,政府在促进产学研合作方面正投入更多的资源,促进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但是政府在政策评估的规范性和效率方面,特别是评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方面还存在欠缺。评估体系更关注科研成果的理论方面,比如以专项资金为例,评价体系更关注发表了多少论文,申请了多少专利,而对于该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益的关注度并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这就使得许多促进产学研合作的资金获得的成果难以实行有效转化。许多成果自诞生之日起就束之高阁,无法实现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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