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国外支持产学研发展的做法
国外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为了促进产学研发展,做了许多工作,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政府主导,促进产学研合作。
许多发达国家政府在促进产学研合作方面,不遗余力,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美国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科学完善的制度,为产学研合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主要的法律有《拜杜法》、《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和《国家合作研究法》等。这些法律明确了产学研结合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确保了产学研结合主要政策的落实。同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就陆续制定了多个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计划,如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体开发的先进技术计划、合作研究机构的计划以及支持中小企业与大学和研究机构合作的计划,这些计划的实施大大缩短了科技成果转化为新产品的周期。
美国政府持续多年的经济增长、科技实力不断强大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产学研合作方面水平的提高。近几年,美国的研发经费大幅上涨,科研投入也达到GDP的2.8%以上,每年的科研投入相当于人民币27792亿元以上,占世界第一位。
英国政府历来重视产学研合作。撒切尔夫人执政时就要求英国的科技界要走出研究室,并同工业界密切结合。要求科学家要具有工业概念,实业家要具有科学头脑。梅杰首相和布莱尔首相都要求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进行深入合作,以重新确立“英国科技产业的国际地位”,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进产学研结合创新,致力于研究成果的产业化。目前英国政府正在实施的“联系计划”,由政府12个部及各个研究理事会参与和支持,“联系计划”的项目要由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申请,合作承担,政府至多提供50%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其余由企业承担。
日本政府在促进产学研合作方面也不遗余力。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日本政府就制定了多项政策,鼓励和引导大学、研究机构和产业界进行合作,推进产学研协作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提出了科技立国的口号,为促进产学研合作指明了方向。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政府积极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有效整合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的科研力量,进行实用技术攻关。采取的方式多种多样,受托研究制度、共同研究制度、奖学捐赠金制度、共同研究中心等就是其中的代表。在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中,日本政府对技术开发的层次更加重视,通过各种激励措施,缩短技术到产品转化的时间,力求在最短时间内让高技术产品实现市场化,形成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韩国政府在促进产学研合作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政府制定了“产学研协同技术开发”计划,着重提高企业技术研究开发的水平和效率,并于1994年和1997年分别颁布实施《合作研究开发促进法》和《科学技术革新特别法》,把产学研合作纳入法制的轨道。
由以上事实可以看出,政府主导对于促进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产学研合作水平提高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产学研结合形式多样且机制灵活。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因而在推进产学研结合方面都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和方法。从有关资料来看,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产学研结合的形式归结起来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美国的产学研合作主要采用两种形式:一是受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规划与资助,在大学内建立“大学—工业合作研究中心(UICRC)”、“工程研究中心(ERC)”和“科学技术中心(STC)”等。它们通过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三方面,将科技成果的产生、中试及产业化努力形成有机联系,从而对美国的工业的近期、中期和长期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支撑。二是依托著名大学创建高科技园区设立创新中心。如硅谷科技园、北卡罗来纳金三角科技园以及波士顿128号公路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在科技园区中,研究的重点是促进高新技术公司将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加快技术成果向产业化转变的速度。这样做的结果是,美国大学能够更好更直接地参与产业的技术创新活动。(www.xing528.com)
法国的产学研结合的主要形式也有两种:一是建设“研究与创新网络(PRIT)”,推动产学研横向科技合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通常由一个单位牵头,组织公共研究机构大学实验室或私营机构合作,或与大型企业的科研中心联合,组成“无墙隔离”的科研结构。通过提供必要的帮助和设备、确定共同接受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及利益分享办法、促进面向市场的技术转让、鼓励创立创新型的中小企业等方式集中科技力量进行技术攻关。“研究与创新网络”的运作方式多以项目合作为基础。二是在大学增设“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该中心负责与大学公开科研成果转化相关的所有服务、科研合同管理、专利和许可证转让等业务。至2004年,法国已有12个“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德国政府的做法有两种。一是建立“创新网络计划(InnoNet)”。该计划设立主要目的是促进中小企业从研发的早期阶段就与研究机构开展合作,一直到最后综合性的研发方面合作。在这些项目中,至少要求有4家企业和2个研究机构参与,从而促进知识向中小企业转移。二是建立“主题研发计划(Fachprogramme)”。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为由企业和公共研究机构组成的研究联合体提供直接的研究资助。在该计划中,大约有35%的研发资金投向了有公共研究机构参加的合作研究。三是通过公共研究机构促进技术转移。弗朗霍夫协会(FHG)是最好的典型。该协会是专注于应用技术开发的非营利组织,既保持对新的基础领域的关注,又积极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该协会属下还有一些专门的机构提供技术转移服务,例如,弗朗霍夫联盟、应用中心、创新中心等,以促进弗朗霍夫研究部门的研究成果能够尽快地实现产业化。
日本政府在支持产学研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政府主导确立产学官三位一体的科研体系。1987年,文部省设立了3个国立大学协作研究中心——“富山大学地区共同研中心”、“神户大学共同研究开发中心”和“熊本大学地区共同研究中心”。此后不久,日本政府还成立由有关局长组成的“促进研究交流协议会”,以加强各省厅间的密切联系,推进产、学、官协作的顺利实施。二是创办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如,在大学和科研机构比较集中的地方建“高科技市场”;在大学设立经政府批准的“技术转让机构”。迄今为止,已有18所大学设立。该机构的组织形式采取财务股份公司制、财团法人制或为大学一个组成部分。三是建立“科技城”。至1999年底,日本已兴建27个“科技城”。2011年“科技城”数量超过了40个。它以科研机构和大学为依托,与集聚产业上下游关联的企业相互依存并形成有机联系,使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基础研究成果和应用研究成果迅速地实现产业化。
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尽管市场化程度非常高,但是还是非常重视政府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的引领作用。通过由政府牵头的方式,加大产学研合作的力度。这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第三,产学研合作中介体系建设进展明显。
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产学研合作中介体系的完善程度对于促进产学研合作水平的提高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发达国家非常重视产学研合作中介的建设。通过高效科学的中介体系,产、学、研各方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获知需要的信息,便于产学研合作效率的提高。
美国是产学研合作中介体系最为完备的国家之一。在美国,由于比较完备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的存在,企业无论需要哪方面的帮助,都可以找到相应的中介机构来获得。为了适应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美国于20世纪80年代初,创建了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隶属于美国商务部小企业管理局的小企业发展中心、中小企业信息中心以及建在大学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这3种机构在职能上各有侧重,3种机构协调配合,构成完备的产学研中介体系。小企业发展中心得到政府和各方面高度重视和支持,目前已形成庞大的全国性网络;中小企业信息中心也为中小企业服务,推广应用政府资助的制造技术;美国主要大学都分别建立了适合各自情况的综合中介窗口机构——法律契约事务服务机构和技术转让服务机构。
英国政府经过努力,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结构合理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这个体系对于促进英国的科技创新,提升英国的产学研合作水平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英国的产学研合作中介体系从整体结构上可以分为3个层面:政府层面、公共层面和私人公司。3个层面各有侧重,相互配合,共同构成完备的产学研合作中介体系。在政府层面上,英国政府在各地建立了240个地区性的“企业联系办公室”,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当地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等的联系,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促进知识的快速转移。在公共层面上,公共科技中介咨询机构是最核心的科技咨询群体,如英国皇家学会、皇家工程院和大学科技政策研究机构等都有科技咨询的职能。在私人中介公司层面上,以营利为目的且独立的科技中介机构,是英国科技中介机构的主体。其规模差别较大,服务对象也一般遵循大对大、小对小原则,即大型中介公司为政府和大公司服务,小型的则为小型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德国政府对科技中介机构采用很多扶持方法。一是政策扶植的方式,政府制定专门政策,扶植科技中介机构的建立和运作等。二是政府提供无偿援助,以鼓励中介机构促进技术界与工业界的结合。科技中介机构通过承接政府的部分职能,成为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这些职能主要是对企业项目的评估、监管等。
由于产学研结合所推动的技术创新活动多具有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的特点,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较大。追求资金稳定运行、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的银行缺少向产学研合作项目贷款的意愿,这使得产学研合作项目较难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而政府的财力有限,也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向产学研合作项目投入大笔资金。针对这种情况,发达国家普遍开展了风险投资业务。在许多发达国家,风险投资就成为企业创新发育成长不可或缺的条件,大规模的产学研结合项目都是依托创业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发展起来的。通过市场自发调节和政府引导,从事风险投资业务的企业认识到,谁在风险投资上的力度大,谁就会获得较多的科技成果及相关的效益,这样就极大地调动了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积极性。据统计,美国90%的高技术企业都是按创业风险投资的模式得以发展,而且由于风险投资的参与和推动,使得美国科研成果转为生产力的周期由原来的20年缩短了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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