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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群治理的绩效内涵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善治”体现了集群治理过程的适应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作为集群治理力的衡量标杆。进而,我们根据善治的基本目标,从6个方面归纳产业集群善治的基本内容或目标,并以此作为衡量产业集群治理过程绩效的一个标准。

产业集群治理的绩效内涵

6.1 产业集群治理绩效的内涵

管理学的角度看,绩效是组织期望的结果,是组织为实现其目标而展现在不同层面上的有效输出。它用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是指社会经济管理活动的结果和成效;若用在公共部门中来衡量政府活动的效果,则是一个包含多元目标在内的概念。

借用到产业集群治理领域,产业集群治理绩效是指集群治理行为主体投入各自资源而实现的集群总体产出。产业集群治理绩效的表现是多元的,包括经济绩效、社会绩效、表层绩效、潜在绩效。但总体而言,产业集群治理绩效涵盖了经济因素和制度因素两个方面。从经济因素看,集群治理绩效直接表现为产业集群的竞争力水平,这也直接体现了集群治理的最终目标,侧重集群治理的产出;从制度因素看,集群治理绩效指的是集群治理过程中治理机制、治理主体间关系的协调性,直接反映集群内部的互动合作、权力关系配置、机制适应性等的运行状况,侧重集群治理的过程。就二者关系而言,治理过程决定治理产出,它不仅影响集群当前的竞争力水平,还影响集群未来的竞争力水平。二者共同决定了产业集群治理的静态和动态两种属性。

6.1.1 产业集群治理的产出绩效

产业集群治理的产出绩效即指产业集群的竞争力水平。关于产业集群竞争力,刘恒江、陈继祥(2004)在综合因素观、能力观、结构观等各种观点的基础上,将其定义为“以产业集群资产要素为基础,以集群企业间动态网络关系及其层次性递进为运行方式,能够利用和规避环境的变化,在全球市场竞争中为集群整体绩效带来实质性功效的竞争优势的能力”。产业集群竞争力不同于集群企业竞争力的简单加总,也不同于区域产业竞争力。与前者相比,集群竞争力因企业集聚而得以加强;与后者相比,集群竞争力的形成建立在更为紧密的要素关系基础上。

6.1.2 产业集群治理的过程绩效

产业集群治理的过程绩效即指产业集群的治理力水平。产业集群的治理力是指以正式和非正式治理机制为基础,以集群治理主体间的网络权力关系及其演进为运行方式,能够通过集体行动的实现,为产业集群带来可持续竞争优势的能力。产业集群治理力的大小能够反应集群治理主体之间的协调性、治理机制的适应性等,进而反映出产业集群在治理过程中的运行成本——交易成本、组织成本、制度摩擦成本等。

在提出集群治理力概念的基础上,我们需要进一步考察用何种指标去衡量集群治理力的水平。集群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参与、互动、协调,通过“第三条道路”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但治理也不是万能的,治理本身也存在问题,比如治理往往通过牺牲效率而换取公平、治理机制本身的多样性和易变性等。于是,善治概念便应运而生。“善治”一词英文名为“good governance”(或直译为良好治理),俞可平(2000)将善治定义为“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并提出“善治”的6个基本要素(目标):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有效。(www.xing528.com)

根据Gilsing(2000)的理论,产业集群治理的关键是效率问题,规避集群风险、减少集群的负效应需要一种良好的治理结构(善治),因而,“善治”是集群治理的基本目标。根据“善治”的内涵和基本要素,我们可以将产业集群“善治”定义为:“以治理机制为核心,由集群内成员发起的,旨在使集群行为主体利益最大化的集体行动,其实施基础在于政府与中间组织(主要是行业协会)以及企业之间通过合作与互动形成完善的治理结构体系”。“善治”体现了集群治理过程的适应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作为集群治理力的衡量标杆。进而,我们根据善治的基本目标,从6个方面归纳产业集群善治的基本内容或目标,并以此作为衡量产业集群治理过程绩效的一个标准。

(1)合法性。集群行为主体达成共识、规则认同感强。在良好治理的产业集群中,首先,企业对集群内的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达成共识,具体包括:严格遵守企业之间的合同契约,制订惩罚恶性竞争的规章制度,价格机制在集群内发挥主要调节作用,企业之间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同时集群企业网络学习机制健全,信息和要素流动畅通;其次,企业认可并服从行业协会管理,遵守行业协会制订的各种章程,履行各项义务。

(2)透明性。行业协会信息公开,政府决策透明。行业协会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和自律机制,通过信息公开,实现企业之间、企业与行业协会和政府之间的交流与沟通;通过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实现行业协会的自觉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资金、自理会务、自我管理。与此同时,政府增加决策透明度,提高在决策制订过程中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参与度,防止政府专断,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责任性。集群行为主体职责明确、责任意识强。首先,企业明确作为集群一员的社会责任;其次,行业协会明确作为信息不对称基础上的代理人身份,做好协调人、制裁人和服务人,积极发挥作为企业和政府之间沟通桥梁的作用,接受企业和政府监督,服从政府日常管理;最后,政府明确在集群演进中的角色,履行政府职责,适时调整政府职能,在推进集群发展过程中融合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

(4)法治。相关立法完善,法治体系健全。首先,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鼓励集群企业创新,打击企业恶意模仿行为;其次,行业协会立法完善,行业协会行为规范、职责明确;最后,社会整体法制体系健全,形成良好的集群法制氛围,集群行为主体行为规范。

(5)回应。行业协会和政府的服务意识强、行政效率高。行业协会和政府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对企业的要求作出及时、负责的反应。行业协会发挥信息优势地位,建立公共数据库,提高服务效率。政府积极建立完善的支持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体系,形成服务意识强、行政效率高的政务格局。

(6)有效。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成本低。行业协会成为独立机构与政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而不是政府多余人员的“遣散地”或政府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政府采取现代管理方法,优化管理制度,简化管理程序,提高管理质量,降低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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