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媒介教育概念的提出
媒介教育(Media Education)这一概念起源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英国,它的别名包括批判性阅读(critical reading)、媒介(媒体)素养(media literacy)、媒介(媒体)素养教育(media literacy education)、视觉/媒介认知能力(visual literacy)、媒介研究(media studies)等。在我国,媒介教育在有些场合或研究中又被称为媒体教育、传媒教育、媒体(媒介)识读教育、媒介(媒体)素养教育。本书将采用“媒介教育”这一表达。
1933年,英国学者ER·利维斯(ER.Leavis)和丹尼斯·桑普森(Denys Thompson)联合发表了《文化和环境:培养批判意识》(Culture and Environment:The Training of Critical Awareness)一文,首次提到学校应引入媒介教育的问题,这被认为是英国乃至是世界媒介教育运动的开始。利维斯指出,大众媒体正在用肤浅的娱乐代替伟大文学艺术的价值观念熏陶,鉴于此,学校有必要面向青少年群体开展媒介教育活动,教会学生甄别并剔除低俗的大众媒体文化,抵制媒体的商业操纵,认识和接受“高雅文化”所崇高的价值和观念,其核心观点是“文化保护”,即保持本民族文化遗产、语言、传统价值观和民族精神的纯正(Media Education Wales,2001)。
目前,世界各国对于媒介教育的定义有诸多的版本,不过,主要内容基本一致。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比较认可的一个定义,媒介教育指的是这样一种教育,它使人们能驾驭所有传播媒体,包括文字和图形的印刷品,声音,静止和活动影像及其传播技术;使人们能理解传播媒体在社会中的应用,运作的方式,并且获得运用媒体与人交流的技能;确保人们学会如何去:(1)分析,批判性反思和创作媒介文本;(2)辨别媒体文本的源极,它们的政治,社会,商业和文化影响及其背景脉络;(3)理解媒介提供的讯息和价值;(4)选择适当媒介来传达自己的讯息或故事以影响自己预期的听众;(5)从接收和产出两个方面来增进或要求接触媒介(UNESCO,维也纳,1999)。通过媒介教育,学习者们能够具有选择、分析、评价和传播各种媒体讯息的能力,成为一个具有媒体批判自主性的公民。
媒介教育的结果是广大民众媒介素养(media literacy)的培养和提高。传统的媒介素养是指读书、写字的传统读写能力,但随着媒介的外延发生了变化,媒介素养内容也在日益拓展。媒介素养的定义已不限于单指“读”、“写”能力,还包括人们日常生活中采集信息、使用信息、评价信息等能力(Aufderheide,1997)。根据美国阿斯本媒介素养领导学院(Aspen Media Literacy Leadership Institute)1992年提出的定义,媒介素养就是指人们面对媒介各种信息时的近用能力(Ability to access)、分析能力(Ability to analyze)、评估能力(Ability to evaluate)、和创造能力(Ability to create)(Center for Media Literacy,2003),这些能力被视为是21世纪公民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这一定义因其简明扼要但又内涵丰富的表达深受国际媒介教育专家的认可。
在一些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媒介素养几乎等同于媒介教育,例如,加拿大安大略教育部(Ontario Ministry of Education)是这样给媒介素养下定义的:媒介素养旨在培养学生对媒介本质、媒介常用技巧和手段,以及这些技巧和手段所产生的效应的认知力和判断力。在这个意义上说,媒介素养就是一种教育,宗旨为增强学生理解和欣赏媒介作品的能力,使学生了解媒介如何传输信息、媒介自身如何运作、媒介如何构架现实,以及要求学生具有创作媒介作品的能力(吴翠珍,陈世敏,2007)。总体看来,中国学者比较多地引用美国传媒素养研究中心和加拿大安大略教育部对媒介素养的定义。
此外,国外有关媒介教育和媒介素养具有代表性的定义还包括:(www.xing528.com)
英国伦敦大学教育学院资深学者大卫·帕金翰教授(David Buckingham)在Media Education一书中提出的定义:媒介教育是关于媒介的教授和学习。媒介教育是教授和学习媒介的过程,媒介素养是结果——学习者所获得的知识和技能(Buckingham,2003)。
美国媒介教育领域的权威学者Potter(2001)从意义建构的角度界定了媒介素养的内涵,他指出媒介素养是当人们接触一种媒介时为了理解所接受的媒介信息而积极使用的一种观点。我们从知识结构中产生观点,而为了形成知识结构,我们需要工具和原材料。这些工具就是我们的技能,原材料就是现实世界和媒介提供的信息。积极使用意味着我们意识到了这些信息且有意识地和它们进行交互动的活动。
台湾政大传播学院媒体素养研究室(Center for Media Literacy in Taiwan)对媒介素养的界定为:媒介素养指大众能解读媒体、思辨媒体、欣赏媒体、进而使用媒体来发声,重新建立社区的媒体文化品位,并了解公民的传播权利和责任,即公民对媒介素养有了很好的认知和实践后,可以影响媒介、优化媒介环境。它赋予公民更高的责任和主动权,使他们有能力假如资讯生产,善用媒体并进行公共监督(林爱兵,2004)。
香港基督教服务处对媒介素养的界定为:媒介素养指大众能增进对各种媒介的认识,用批判的态度去接受及分析大众媒介的讯息,能解读讯息背后的意识形态,了解媒介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做主动的受众,不让媒介牵着鼻子走(林爱兵,2004)。
在中国,最早提出媒介教育相关概念的学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卜卫,在1997年发表的《论媒介教育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一文中,她给媒介教育下的定义是:“媒介教育是培养公民素养的教育,包括了解媒介知识以及如何使用媒介,学习判断媒介讯息的意义和价值,学习创造和传播信息的知识和技巧等”(卜卫,1997)。
媒介教育的概念从20世纪30年代提出,经过60、70年的演变,至今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多含义、多角度和多层面的概念。综合前面所述,媒介教育通常有四方面的目的:理解媒介产业;对媒介信息进行解码和编码;媒介制作;欣赏媒介信息并实现自我超越。毫不夸张地说,媒介教育应该是一种21世纪的教育方式,它为获得、分析、评价和产制各种形式的媒介讯息提供了一个教育途径,这些媒介形式既可以是印刷媒介,也可以是视频媒介或是其它数字新媒介等。一般地讲,公民通过媒介教育可以获得媒介素养,同时也培养了其作为一个民主社会公民质疑和利用媒介的能力,这正是媒介教育的核心,也是我们所理解的媒介对于社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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